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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谋发展 踔厉奋发向未来

2022-03-27本刊编辑部

科技智囊 2022年3期
关键词:数字科技

本刊编辑部

2022年3月4—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3月5—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相继在北京召开。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就各自所擅长和关心的领域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职尽责、广泛凝聚共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汇聚智慧和力量。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科技智囊》编辑部摘编整理了本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与“科技”相关的建议观点,并按专题进行了分类,以便于大家深入理解、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促进科技创新。

一、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多措并举,促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建设

政府应依托最有优势的各高校创新单元,加强新型科研机构和重大平台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建立健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开放性创新平台体系。建立完善“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稳定支持与机构配置为主、基金或计划项目竞争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模式,探索“国家—省(市)—高校/大院大所—学科—科研平台”的多层次互补、产学研多类型主体协同攻关的科研组织新模式。积极探索和落实科研成果的跨学科、跨领域、跨组织的互认机制,打造開放包容、平等沟通的科研“软”环境,让更多科研人安心从事难度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原始创新和源头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天津市委会副主委 孙昌隆

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构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联合体”

当前,我国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融合程度还不够深入,“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与全球科技强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相比,虽然我国在总量上已接近规模效益投入,但仍存在着结构性问题。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政策创新,与产业需求和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律相比,还有一些不匹配的问题。建议相关单位梳理当前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影响和产权分布,围绕安全可控产业链建设需求,优化科技创新整体布局和资源配置。要推动企业向科技创新链条的上游延伸,更多地参与和投入基础研究活动,更多地产出基础性、原创性科技成果。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基础研究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合作,构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联合体”。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 曹小红

鼓励央企发挥创新主力军作用,勇担破解科技难题排头兵

我国应激励央企在数字经济领域跨周期地投入资源于国家性突破任务中,解决一系列制约国家和行业发展的堵点问题,吸引央企投入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建设,以中央企业作为产业链链长,通过国资赋能形成跨专业优势互补的联合体,以一代百打好团体赛;为央企内“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研发项目提供融资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加计扣除等工具引导鼓励研发投入,在人力财力政策资源等方面提供优先保障;支撑央企扩大与事业发展相当的人才规模,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深化薪酬内部分配改革,打造人才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

——全国政协委员、云南联通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张云勇

成立国家级“元宇宙”研发机构,支撑“元宇宙”底层技术自主可控

我国应成立国家级“元宇宙”研发机构,加大资金、人才和激励支持力度,重点攻坚芯片、区块链、地理空间、交互算法、感知显示、图像引擎、3D环境生成等“元宇宙”基础底层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为促进“元宇宙”自主可控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要加快在国家层面研究制定“元宇宙”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的标准、规范和体系,明确产业的边界、红线和禁区。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孔发龙

探讨数据应用新场景,持续优化工业数据的开发与利用

数据是制造业与信息技术融合的重要基础资源。当前,我国工业数据的开发利用仍存在设备数据采集难、模型与应用缺乏融合等挑战,需要持续优化。我国应加快推动工业传感器和通信协议兼容适配,并在制造行业遴选一批智能示范工厂,推动以关键工序数控化、生产线柔性适应等技术改造工程,组织发布优秀案例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共性基础技术攻关,探索以数字科技与工业制造知识融合推动数智化的新路径。同时,还应鼓励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数字科技公司提供适当的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 沈南鹏

二、促进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提升公共治理效能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这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从国家层面继续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公共治理更具整体性、系统性、精准性,构建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机场学院院长 黄俐波

全面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赋能城乡治理

全面深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前提是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我国应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不断拓展“5G+”应用场景,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数字化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省(市)层面应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和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构建数字孪生城市。乡村层面应完善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加大乡村数字平台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数字素养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赋能乡村振兴。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推趣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宪明

补齐数字乡村建设短板,促进数字赋能乡村振兴

当前,电商、移动社交、数字娱乐在农村普及较快,但数字乡村建设还存在诸多短板,比如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技术支撑不足等。建议我国加大投入,推进数字化物流基础设施、农业大数据平台、数字农业园区等硬件载体建设,以及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监测、监管、调度、运营等系统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数字素养培训,让农民更好享受数字时代的发展红利;建立涉农信息服务机制,做强农业农村大数据,整合农村生产数据、管理数据、流通营销数据和服务数据等,鼓励平台企业利用数据资源为农产品营销等提供精准服务,提高农业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常务副校长 马传喜

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推广数字化劳动力,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随着司法需求增多,法院的工作压力逐渐加重。建议在智慧法院建设中推广数字化劳动力应用,切实提高司法效率。目前,全国部分数字化程度较高的法院已经应用上了数字化劳动力。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例,已率先在执行局选取频次高、耗时长的工作内容应用数字化劳动力,包括被执行人财产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汇总(房产、车辆、银行、证券、网络资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用裁定在线生成、案款信息整理等在内的15项工作内容已实现自动化升级,平均每天可节省人工操作用时30小时、减少人工操作点击9000余次。建议优先在区县级法院先行试点,尽快解决基层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 霍涛

建立国家级健康码平台,实现“一码通行”

目前,全国各地都建有自己的健康码平台,但是很难实现互认,给群众跨省出行造成了很多不便。此外,查验个人健康状态时,需要同时确认健康码和行程码两个码,降低了通行效率。建议我国建立国家级的健康码平台,并将健康码、行程码合并,实现“一码通行”。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伊彤

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社保缴纳信息共治共享

区域行政管理和条线管理分割而带来技术上无法操作的客观原因,导致社保缴纳信息无法在各行政主体之间实现有效共享,而区块链的技术特征就是解决壁垒和信息不对称。政府应通过社保区块链连接流动劳务人员、用人企业、地方人社部门、国家人社部门以及各地邮政局、市场监管部门;基于区块链构建的信息传递网络,可以实现对链上的可信媒体的转载、修改动作的全流程追溯。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副院长 孙洁

加大对“大数据杀熟”监管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定价政策公开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大数据杀熟”现象又一次成为这一领域所关注的热点。建议国家层面加大对“大数据杀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禁以“大数据杀熟”模式肆意损害消费者利益,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定价政策公开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执法能力,充分运用新技术及时抓取和识别“大数据杀熟”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国家层面应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公开定价政策,定期披露“大数据杀熟”行為;同时,从国家和地方层面,自上而下地完善防止“大数据杀熟”的技术性标准立法,为执法提供可适用的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中联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执行合伙人 韩德云

新旧技术与方式结合,提升科技为老服务效率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随着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加速应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越来越便利,但还有一些老年人面临不适应、不会用的问题。建议国家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应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通过体验、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运用新技术,让老年人也能享受新技术带来的便利。

——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校长 马珺

多维驱动,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的相关体系

我国应加强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的模型安全、算法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和应用安全等前沿技术研究,构建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技术体系;聚焦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算法歧视与公平、“大数据杀熟”和诱导沉迷等现象,建立数据样本识别、算法验证和决策评估等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围绕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价值导向和竞争风险等问题,健全政策规范和制度体系,加快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立法进程,形成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的技术、标准和法律的协同治理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林浩

三、数字引领科技创新

强化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尽快消弭“数字鸿沟”

近年来,金融机构借助高效智能的数字技术,广泛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但由此带来的普惠金融服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应强化数字经济顶层设计,尽快消弭“数字鸿沟”。建议将数据基础设施作为公共资源进行建设。这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社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个人因素、社会支持、技术类型、数字培训等各项内容,因此我国仍需消除“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通过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金融数据的通畅性和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数字金融的普惠度,提高数字技术包容性,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范小云

前瞻布局元宇宙,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关于布局元宇宙,打造经济新优势的4点建议:1.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牢元宇宙发展根基;2.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把控元宇宙安全命脉;3.加深区块链探索应用,拓展元宇宙赋能场景;4.加强数字经济综合治理,护航元宇宙行稳致远。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 巩富文

采取市场化交易方式,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我国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明确数据权属、促进数据交易。特别是交易方面,我国已建立起包括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交易平台,参与者除了企业,未来还应该有个人,数据交易商要多起来,形成海量数据交易市场,数据价值才能最大化。社会各界数据获取都可采取市场化交易方式,把数据价值释放出来,解决“数据孤岛”问题,发挥“让数据多跑路”。我国应加强监管,保护数字经济消费者的利益;高度关注,及时研判,采取精准施策、一司一策的方式,因地制宜加以监管。数据的安全问题不但需要制度,更需要技术,这两方面都需要权衡好关系。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 周延礼

聚力推进数字经济招商,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

加快数字产业化,要聚力推进数字经济招商,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承接数字经济先发地区溢出效应,引进数字经济行业领军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我国应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重大平台,力争签约一批大项目、新项目,加快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为河北注入强大数字势能。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经贸大学副校长 武义青

持续增加公共服务的数字化供给,让全民共享“数实融合”成果

我国应引导数字科技企业面向核心产业和重点领域进行研发;发挥技术标准的统领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技术标准制定,降低传统企业使用门槛和成本;提高对“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升级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统筹安全与发展,前瞻研究新一代互联网的关键技术与治理规则;引导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真正流向实体领域;持续增加对偏远地区、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让全民共享“数实融合”成果。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 马化腾

四、科技创新助推“双碳”同行

绿色发展与改造并行,系统助推“双碳”目标实现

我国要争创生态环境治理典范,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打造绿色低碳发展样板,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进行谋划,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创新“生态+”发展模式,发展壮大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加快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委书记 吴炜

算好区域碳中和布局“三本账”,协同推进减碳和东西部协调发展

坚持全国一盘棋推动区域共富、系统推进东西部协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双碳”目标可释放出巨大的低碳发展潜能,为区域间互补融合提供新的共享引擎。为更好发挥碳中和作用,减少东西部差距,我国需重点算好“三本账”:算好“西能东输”的经济账,把西部地区的清洁能源优势转变成经济优势;算好“产业转移”的效益賬,不让西部在“存量减碳、增量避碳”的产业发展中掉队;算好“固碳增汇”的生态账,打通西部“点绿成金”的转化通道。建议我国加大跨区可再生能源配置建设,落实东中西部地方政府合理承担相应清洁电力发展责任;以单位GDP碳排放考核带动换道领跑,让清洁能源产业在西部就近壮大;做实碳贡献的量化和补偿。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中国创始及执行合伙人 沈南鹏

加快优化智能交通生态,探索数据中心碳排放双控

我国应加快推广智能交通运营商模式,推动一次性集成商向持续性运营商模式转型,引导政府主管的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加速构建智能交通运营商功能或成立专门公司,支持科技企业以技术和运营经验等赋能智能交通运营商;建立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联合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加快开展碳减排效益评估标准研究,制定智能交通助力碳减排的量化计算规则;开展个人碳积分激励制度试点,支持地方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构建公众碳排放相关数据平台,探索个人绿色出行碳积分与公共服务优惠政策挂钩机制。

探索数据中心碳排放双控,对数据中心使用绿电部分的额度不计入能耗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适度放宽能耗审核标准,推动全国加快开放绿电跨省市交易;建立兼顾性能和能耗的绿色算法度量标准,倡导领军人工智能企业构建能效高、性能优的预训练大模型,并向行业开放,引导企业研发、采购低能耗的人工智能芯片,与绿色算法更好适配;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签发,并加快建立科技减排的方法库和行业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百度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彦宏

持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贫油少气、煤炭资源相对丰富”的能源结构特征决定了煤炭是我国可以信赖和依赖的重要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最有效的途径是分级分质利用,提高过程整体能效,降低碳排放,实现产品高端化、多元化和低碳化,提升经济性。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研究,是解决我国能源安全的首要和现实途径。建议我国应持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研究,系统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技术、新一代煤制油技术、新型煤化工产品结构调控技术、能源化工流程再造和不同行业系统集成、洁净燃煤技术、低浓度瓦斯气(乏风气)的有效利用、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技术等进步,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基础性、战略性贡献,为能源安全提供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春祥

五、科技创新确保种业安全

“从0到1”与“从1到N”双轨并举,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我国要争取早日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建议相关单位牵头搭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激发协同创新自主研发活力,加大政府对种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育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充分融合种业创新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既要促进“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更要推动“从1到N”的科技成果转化。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知联会会长 唐俊杰

系统布局种业自主科技创新,牢牢巩固初级产品供给的根基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的育种技术仍处于杂交育种(2.0版)到分子育种(3.0版)的过渡阶段,亟须建立初级农产品复杂性状解析与分子设计的理论与技术体系。系统布局种业自主科技创新是解决种源匮乏的原动力,国家应尽快启动饲草和作物逆境分子模块挖掘与品种设计等科技专项,设立国家级饲草种质设计先行机构,建设饲草育种加速器与遗传转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根基稳,则底气足;自身硬,才能打铁强。只要牢牢巩固初级产品供给的根基,把发展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就能在未来拥有一份自信与从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种康

优化生物育种生态,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我国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具有广阔前景,应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我国应确立国家生物育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生物育种重大科技计划、建设生物育种国家实验室,打造农业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生物育种科技强国建设;完善生物育种管理法规体系,培育企业主导型产业化平台,营造生物育种产业化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 霍学喜

健全种子基因库,强化种子安全

我国仍存在种子安全方面的隐患。从国家戰略层面出发,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尤其要建立健全好关键种子基因库。建议编制和完善好我国本土重点保护种业品种的发展规划,建立类似粮食育种基地的本土品种保护区。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重点要打破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之间的界限,建立完善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商业化育种科技创新的组织体系和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龙头型、成长型的种子企业,可以通过必要的资金、技术支持以及“一企一策”扶优政策等,助力种子企业快速发展。以《种子法》为核心,完善包括各项制度在内的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包括种子产业外资准入制度、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种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种子产业反垄断审查制度、种质资源保护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种子产业科技创新制度、种子市场监管与执法制度。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运行保障机制,以保证种子产业安全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行。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张兆安

组建国家种业实验室,促进种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国家实验室是我国重要的战略科技力量,也是我国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载体。我国应依托粮食核心产区的产业优势、种业科技优势和平台优势,率先组建国家种业实验室,布局种业重大课题和产业发展。同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粮食核心产区需求,建设不同农业区域的分中心或基地;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结合,注重源头创新。建议相关单位瞄准生物学重大科学问题,聚集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和分子设计、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和遗传育种等学科的技术,以农业原始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体,以重大关键技术集成创新为重点,提高生命科学与技术、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等的综合研究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能力,真正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统筹能力,创新体制机制。建议借鉴国外成熟的国家实验室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将吸引、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农业、生命、信息和人工智能等相关人才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千方百计吸引和选拔一流人才,促进我国种业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确保我国粮食供给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 宋纯鹏

加快推进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争创生物种业国家实验室

建议国家层面加快推进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支持湖北的洪山实验室争创生物种业国家实验室。我国实施种子认证的国际通行制度,在推动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种子“走出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国家财政积极支持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加快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制度落地进程,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指导并启动评估湖北洪山实验室创建生物种业国家实验室工作,加大对洪山实验室的支持力度,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跨区域协作攻关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院长 沈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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