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异质性影响
2022-03-26刘德学钱馨蓓黄亮雄
刘德学 钱馨蓓 黄亮雄
内容提要:本文匹配2002-2018年BACI数据库的HS-6分位5219种产品152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双边贸易及WTO数据库的优惠贸易协定大样本数据,采用泊松拟极大似然估计技术,实证检验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异质性影响。结果表明:签订及深化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且对集约边际的效应大于广延边际。该影响效应存在着条款、国别以及产品三维度的异质性。协定条款中的边界深度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边界后深度只对集约边际有促进作用而对广延边际没有产生影响。从不同类型的国别贸易上看,签订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为帕累托改进,但对不同类型国家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存在异质性。从产品层面上看,“北北型”“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于同质化和差异化产品以及不同技术密集度的产品的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也存在异质性。本文为不同国家间签订恰当的贸易协定和选择合适的缔约国提供了实证支持和政策启示。
关键词:优惠贸易协定;集约边际;广延边际;异质性检验;全球数据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2)01-0043-13
作者简介:刘德学(1961-),男,吉林九台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钱馨蓓(1992-),女,河南周口人,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黄亮雄(1985-),男,广东佛山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5ZDA018,17ZD047;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21GZYB01;广东省软科学项目,项目编号:2018B070714013。
一、引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成功签署,开创了全球开放合作的新局面。RCEP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优惠贸易协定,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优惠贸易协定作为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在后疫情时代,为世界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贡献了新的力量。然而各种各样的贸易协定错综复杂,呈现“意大利面碗”效应,现有贸易协定的效果如何?一国应如何选择合适的缔约国?签订何种贸易协定?如何设定贸易协定深度和条款?这些问题对一国今后经济的恢复性增长至关重要。
所谓优惠贸易协定是指一项具有限制性成员的国际条约,包括仅适用于其成员和旨在确保或增加其成员各自的市场准入的条款[1]。进入21世纪,各种各样优惠贸易协定顺势蓬勃发展,缔结数量快速增长,缔结范围不断扩大,优惠贸易协定逐渐成为推动各国贸易增长的重要方式[2]。根据WTO统计,截止到2020年9月,世界范围内共有306个优惠贸易协定生效,且呈现出协议条款高标准广覆盖、成员国的地理范围广阔和经济发展差异性的特征。中国也正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一般地,出口贸易增长可分解为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两部分。本文尝试采用2002-2018年全球152个国家HS6分位5219种产品的大数据,检验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并重点分析效应在不同维度的异质性。
有关优惠贸易协定对贸易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贸易总量影响的分析,普遍发现贸易协定对贸易总量增长产生积极作用[3-4]。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开始讨论优惠贸易协定对贸易影响的異质性,就该影响效应在不同条件下的差异化进行分析。例如,考虑到RTA内容和范围的异质性或聚焦于RTA具体条款角度进行细化分析,Kohl等(2016)[5]构建了17个贸易协定异质性条款来分析296个优惠贸易协定对221个国家出口贸易的影响,发现贸易协定异质性对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具体来看,WTO授权的标准贸易规定(WTO+)能够促进贸易,而WTO范围之外更现代的规定对贸易没有促进作用。张中元和沈铭辉 (2016)[6] 分析了不同贸易国家的差异,他们分析了透明度条款设定对 OECD 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出口的影响,结果表明,优惠贸易协定中透明度条款的设定对双边贸易增加值存在异质性影响,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条款设定对双边贸易增加值没有显著影响,但发展中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中的透明度条款设定能够显著促进出口贸易增加值的增长。然而,这些分析仅仅局限贸易流的宏观总量层面,Hummels和Klenow(2005)[7]指出对贸易流量的分析不应该仅局限于宏观总量层面,还可以细化到产品类别层面,进而提出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概念。关于贸易边际文献的分析视角通常集中于优惠贸易协定对单一国家或某一特定区域贸易边际的影响,针对全球范围探讨贸易协定对贸易边际影响的文献则很匮乏。目前仅有的少数几篇文献以全球的视角讨论优惠贸易协定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林僖和鲍晓华(2019)[8]基于2000-2012年70个国家双边服务贸易数据,探究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差异化出口二元边际的促进效应。Baier等(2014)[9]则基于1962-2000年全球149个国家的HS4分位出口产品数据分析了经济一体化对大样本商品、国家对和年份的总贸易流量、产品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的影响。然而,他们的分析虽然有涉及全球样本,但产品不够细分且数据陈旧,仅讨论了不同类型贸易协定对边际的影响差异以及二元边际效应之间的时间差,未能聚焦优惠贸易协定对二元边际影响效应不同维度的异质性。同时,尽管学者已经关注到优惠贸易协定对贸易影响的异质性,但分析往往顾此失彼,仅关注单一维度的检验,缺乏全面系统的探讨。
本文结合CEPII-BACI数据库中2002-2018年全球152个国家(地区)的HS-6分位5219种产品的双边贸易及WTO数据库的优惠贸易协定大样本数据,采用泊松拟极大似然估计方法,实证检验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及其异质性。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与创新在于:第一,以往分析仅局限于个别国家(地区)或特定区域(如新兴经济体、东盟),同时,分析的产品大多停留在HS2或者HS4分位。而本文则基于全球152个国家HS6位码产品层面的大样本数据,弥补现有研究将部分产品、国家子集从整体样本中分裂开来所引起的信息损失问题,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贸易协定对各国出口边际的差异性影响。据笔者所掌握的文献来看,本文应是涉及国家最多,产品种类最多,数据量最多的研究。第二,以往的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优惠贸易协定对二元边际的影响,但较为忽视该影响的异质性,本文则系统地检验了优惠贸易协定对二元边际影响在协定条款、国别以及产品三维度的异质性。同样地,据笔者所掌握的文献上看,本文应是首篇清晰而全面系统地多维度考察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边际异质性影响的研究。第三,就异质性分析而言,基于优惠贸易协定出现的高深度、广覆盖且越来越多的涉及边界后规则的新特征,本文探讨了协定深度、边界规则和边界后规则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差异化效应。第四,进一步探究“北北型”“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于不同国别、同质化和差异化产品以及不同技术密集度的产品的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制。无疑,本文为不同国家间签订恰当的贸易协定和选择合适的缔约国提供了实证支持和政策启示。
二、模型设定及数据说明
(一)模型设定
本文重在检验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参考Chaney(2008)[10]构建计量模型:
由此,系数α1的符号与大小衡量着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若系数α1显著大于0,意味着签订优惠贸易协定促进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的提高;若系数α1显著小于0,意味着签订优惠贸易协定反而降低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若系数α1不显著,则签订优惠贸易协定不影响出口二元边际。
由于贸易零值的出现,加之贸易数据中普遍存在的异方差问题,Tenreyro(2006)[11]指出,泊松拟极大似然(PPML)估计技术是处理上述问题的合理方法。
(二)变量及数据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各国双边贸易出口的广延边际、集约边际的对数。选取了2002-2018年全球152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出口数据,数据来源为CEPII BACI国际贸易数据库。本文参考Hummels和Klenow(2005)[7]、施炳展(2010)[12]的分解方法将出口产品的贸易额分解为广延边际(EM)和集约边际(IM)。出口国的广延边际定义如下,若j国出口到目的国m的产品种类Ijm是参考国r出口到目的市场m产品种类Irm的一个子集,则广延边际可表示为:
可以看出,广延边际是出口国j相对于全世界出口到目的国市场m重叠产品出口总额占全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该比值越大,说明产品种类的重合度越高,也即j国有更多种类的产品出口。
出口国j的集约边际可定义为:
(3)式中,分子为出口国j的出口额,分母为全世界与j国重叠产品的出口额,因此集约边际代表了在重叠产品出口中,j国出口占全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比重越大,则j国出口越多。
由于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可能出现为0的情况,而且我们希望比较两大边际的影响大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采用ln(1+广延边际或集约边际)。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两国是否有生效的优惠贸易协定的虚拟变量RTA。若样本期内有生效的优惠贸易协定,则RTA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数据来源为WTO优惠贸易协定数据库。同时,我们也希望探讨优惠贸易协定的深度(depth)的影响。参考Hofmann等(2017)[13],建立贸易协定深度(depth)的度量方法,depth=∑52c=1provisions,其中,provisions是对优惠贸易协定中52项条款的评分,评分标准为如果该条款在协定中没有提及或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则赋值为0; 如果该条款在协定中明确提及、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被排除在优惠贸易协定下的争端解决程序之外,则赋值为1;如果该条款在协定中明确提及且具有法律强制性,则赋值为2。该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贸易协定内容(Content of Deep Trade Agreements)数据库,该数据包含了贸易协定中的52项规定以及每项規定的法律可执行性等信息,由于数据可得性,贸易协定深度数据时间跨度为2002-2015年。
3.控制变量。
(1)双边经济规模的对数(lnGDPi和lnGDPj)。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
(2)可变贸易成本(φij)。通常,距离越近的国家间人员往来和信息沟通更为方便,企业扩大出口所需的信息收集等交易成本较低,进行贸易可能性也越大,因此,企业往往优先考虑与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展开贸易。据此,我们采用双边对数距离(lndist)作为衡量指标。此外,我们还进一步引入了了两个可变贸易成本的控制变量:nonlandlock为虚拟变量表示两国中是否至少有一个国家为非内陆国家;contig为虚拟变量,表示两国是否共享边界。同时,由于两国使用同一种货币会大大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和汇率风险,因此,我们引入虚拟变量comcur,表示两国是否属于同一货币联盟。以上可变贸易成本控制变量的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3)固定贸易成本(fij)。本文将固定贸易成本分为恒定固定贸易成本和时变固定贸易成本。其中,恒定固定贸易成本主要包括:①文化差异。comlang表示两国是否共享某种官方语言。②历史联系。colony和smctry分别表示两国之间是否曾为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以及是否曾经隶属于同一国家或地区。 ③制度因素。comleg表示两国是否属于同一法律体系。恒定固定贸易成本均为虚拟变量,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时变固定贸易成本通常会受到进口国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国内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并且进口国政府会根据国内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参考钱学锋和熊平(2010)[14]的做法,我们采用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的经济自由度指数作为衡量一国经济开放度的指标。并用100减去该指数后的数值作为一国时变固定贸易成本的衡量指标,取对数值(lnfix)加入回归模型。
表1报告了所用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利用WTO的贸易协定数据库,分年度和国别分别计算了累积生效的优惠贸易协定数量。图1描绘了全球累积生效RTA数量的年度变化。总体来看,2002-2018年,全球累积生效的RTA数目呈现稳步增加的趋势,由2002年的100个,上升到2018年的297个,共增长197%,年均增长7.53%。
图2采用四分位数的形式[15]展现2002年(左图)和2018年(右图)按国家(或地区)累积生效的RTA数量的全球分布,按152个国家(地区)的RTA数量降序排列,前25%的为第一梯队,25-50%的为第二梯队,50-75%的为第三梯队,75-100%的为第四梯队。可以发现,处于第一梯度,即RTA数量最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南美大部分国家和印度;到了2018年,发展中国家RTA数目增长迅速,较多的RTA除了集中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欧盟)以外,在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地区也缔结了大量的RTA,与欧、美、亚多极发展的国际贸易格局相对应。
图3列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六个国家2002年和2018年累积生效RTA数量对比,中国和印度协定数目增速飞快,表明发展中国家积极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大力推进贸易自由化;俄罗斯、美国这两个传统贸易强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下降转而寻求贸易单边主义,故其RTA数量增加缓慢;日本、德国则致力于持续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RTA数目稳步增加。
同时本文还对152个国家(地区)2002-2018年5219种产品的出口数据进行分析,并将贸易额进一步分解为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图4显示了世界平均二元边际对年度变化。可以看出,2008年前世界平均集约边际呈下降趋势,2008年达到峰值,之后除2012-2014年间有小幅上升外,平均集约边际呈现波动下降态势。与此相反,世界平均广延边际在呈现明显的稳步上升趋势,表明广延边际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更加多样性增长。
表2显示了2002年和2018年全球6个代表性国家二元边际的对比。从表中可以看出,只有中国和印度的二元边际明显增加,其中中国的集约边际从2002年的0.1522增加到2018年的0.2837,增幅高达86.4%,但广延边际增幅仅为1.07%,表现出明显的粗放型贸易增长方式;印度的出口二元边际的增长更为迅猛,2002-2018年集约边际增幅为153.79%,广延边际增幅为32.62%,也表现为以集约边际拉动为主的增长方式,同时也伴随一定的出口多样化增长。而美国、日本和德国这三个典型发达国家的集约和广延边际呈负增长态势,尽管如此,三国的广延边际都接近1,说明三国出口的产品种类依然非常丰富。俄罗斯的广延边际呈上升趋势而集约边际则表现为下降态势,广延边际是俄罗斯出口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三、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
(一)基准回归
表3报告了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二元边际影响的PPML回归结果。
其中:第(1)、(2)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优惠贸易协定虚拟变量(RTA)。其在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回归的系数均为正,均通过1%統计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优惠贸易协定对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都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具体为,与没有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相比,签订优惠贸易协定的缔约国出口集约边际增长16.4%,广延边际增长了3.1%。由此,优惠贸易协定对集约边际的影响程度大于广延边际,与Baier等(2014)[9]结论一致。究其原因,主要是可变贸易成本同时影响集约边际和扩展边际,而固定成本主要影响扩展边际,而对集约边际没有影响,而优惠贸易协定的边界规则有助于降低出口国企业的可变贸易成本,使得已出口企业的出口增加和新产品的出口增加,进而促进了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增长;而优惠贸易协定的边界内规则主要影响出口国企业的固定成本进而影响新企业的进入和出口产品种类的多样性,由于这种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降低也可能增加出口国固定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优惠贸易协定对广延边际的促进效应。
第(3)、(4)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优惠贸易协定深度(depth),其在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回归的系数均为正,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优惠贸易协定深度的提高促进了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或者说,深化优惠贸易协定能提高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具体为,与较浅的贸易协定相比,深度贸易协定对出口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促进效应更大,分别增长0.4%和0.1%,可见对集约边际的影响大于广延边际,这与Chaney(2008) [10]对Melitz模型的解释一致。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第一,进口国经济规模与集约边际显著负相关,而与广延边际显著正相关,同时出口国经济规模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都有显著正向影响。该结果表明,一方面,进口国经济规模的扩大增加了该国消费者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从而促进了广延边际出口,同时降低了对产品数量需求,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抑制了集约边际的出口。另一方面,出口国经济规模的扩大有利于提高生产力,促进多样化产品的生产,从而促进了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出口。第二,可变贸易成本方面,两国的较近地理距离对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是否共享边界对集约边际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广延边际没有显著作用,至少有一方为内陆国家及是否使用相同货币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均没有显著影响。第三,是否共有官方语言、是否曾为殖民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法律体系对对广延边际和集约边际有显著正向影响;是否曾隶属同一国家和进口国经济开放程度则对广延边际和集约均无明显作用。
(二)稳健性检验
1.控制国家对固定效应。上文实证回归中控制了时间固定效应和进口国、出口国固定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遗漏变量产生的偏误。接下来,我们加入国家对固定效应,用来控制两个国家之间不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充分避免由于遗漏不可观测的变量造成的估计偏差。结果如表4第(1)-(2)列所示,优惠贸易协定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与表3结论一致,证明了结论的稳健性。
2.更换计量方法。上文采用的是泊松拟极大似然估计方法(PPML),并同时控制了进口国固定效应和出口国国家固定效应及年份固定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在接下来的稳健性检验中,我们采用固定效应方法,除控制进口国和出口国国家固定效应及年份固定效应之外我们还控制了大洲控制效应,从表4第(3)-(4)列的结果可以看出,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影响依然正显著,与前文结论一致。
3.考虑内生性问题。 贸易协定与出口边际间可能存在逆向因果关系,因此本文采用两种方法处理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一是,采用工具变量法,以贸易协定的滞后一期(L.RTA)作为当期(RTA)的工具变量;二是,采用解释变量滞后项。基于“未来不可能导致过去,但过去有可能导致未来”的思路,以优惠贸易协定的滞后项(L.RTA)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表4第(5)-(8)呈现了考虑内生性问题的稳健性检验,首先,第(5)-(6)列回归,以贸易协定滞后一期作为当期的工具变量,RTA对出口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其次,第(7)-(8)列回归,以优惠贸易协定滞后一期代替当期作为解释变量。RTA对出口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系数显著为正。这又与表3的结论一致,也就是,考虑内生性问题后,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该结论依然成立。
四、协定条款异质性检验
早期的优惠贸易协定通常只局限于关税减让,其核心要求在于管住边界。目前优惠贸易协定在减少传统国际贸易壁垒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世界银行统计,2017年全球所有交易产品的加权平均适用关税率低于2.6%,且早期无处不在的贸易配额已被取消。伴随削减关税壁垒的成功,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成为国际贸易规则改革的新趋势,在各种非关税壁垒中,由国内法规差异导致的贸易障碍是受到最严格审查的非贸易壁垒[16]。现代优惠贸易协定呈现出向社会领域、边界后规则等国内法制法规方向转移的新趋势,包含了更为广泛和富有争议性的义务,涉及从投资到影响获得药品的知识产权,再到保护劳工、人权和环境等多个领域。
各国政府出于多种原因制定国内政策。国内法规既可以维护社会规范,解决环境、健康和安全问题,应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问题,并保护社会免受金融、电信、IT部门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政府也可以利用其监管权来追求重商主义的目标,制定偏向于国内企业的法制法规,或者表面中立,但仍然对出口企业施加最大的成本,从而阻碍全球竞争[17]。关于边界内规则是否应该趋同的问题,现有文献的观点存在一定分歧。Lamy(2015)[18]认为优惠贸易协定应要求监管措施协调一致或至少是监管趋同。Bagwell和Staiger(2002)[19]、Grossman(2016)[20] 指出,如果政府不配合制定其国内政策,忽略其他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即使没有任何贸易保护主义的意图,也会导致全球贸易的无效率。而赵春明和赵远芳(2014)[21]则提出对于发展中国家,超过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高标准将阻碍出口增长,边界内规则对国家内部经济政治体制调整与改革施加巨大压力。
对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区分考察贸易协定中边界规则和边界内规则对贸易的具体影响。参考Hofmann等(2017)[13],将与经济效力紧密相关的核心条款(如竞争政策、投资、资本流动和知识产权等)进一步划分为边界和边界后措施,该划分取决于条款规定的政策是否适用于边界。制造业和农业关税减让、反倾销、反补贴措施、TRIMS、TRIPS、海关、出口税、SPS、TBT和资本流动的规定大都是边界措施;国有企业、国家援助、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投资、公共采购和GATS则属于边界后措施。按与前文协定深度相同的计算方法,即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条款的评分进行加总即可得到具体的深度,据此构建边界深度(Borderdepth)和边界后深度(Behinddepth)。
表5第(1)、(2)列中核心深度(Coredepth)变量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优惠贸易协定中核心深度条款的深度提高促进了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分别提高4.6%和0.8%。第(3)、(4)列中边界深度(Borderdepth)变量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优惠贸易协定中边界条款深度的提高对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分别提高5.2%和1.6%。边界后深度(Behinddepth)对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表明优惠贸易协定中边界后深度条款的深度提升对出口集约边际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出口广延边际没有显著影响。
五、国别异质性检验
我们考察国别的异质性,把出口国分为发达国家(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南方国家)。表6呈现了不同出口国的分组回归结果。从第(1)和(2)列发达国家来看,“北北”型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促进了发达国家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分别提高9.1%和1.3%。“南北”型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则不显著,说明“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促进了发达国家出口的集约边际,提高了10.7%。可能的原因是发达国家之间基于差异化产品进行产业内贸易较为频繁,产品多样化程度较高,签订“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促使贸易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同时促进了出口产品贸易流量和種类的增加。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弱且市场自由化水平相对较低,即使签订“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开放的部门也很有限,因而出现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广延边际出口不显著的结果。
从第(3)和(4)列可以看出,“南北”型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对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则不显著,因此“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集约边际,提高了16.8%。“南南”型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分别提高17.6%和4.7%。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的签订促使发达国家更大程度的开放国内市场,能够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一定的市场准入机会,然后由于发展中国家本身较弱的市场竞争力,使其难以在与发达国家激烈的竞争中立足,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广延边际的扩展。但对于已经出口的产品则能够借助“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引致的贸易壁垒降低而实现出口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南南型”贸易协定的签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发展中国家间产业间优势互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出口多样化的增加和贸易流量的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比“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二元边际出口的促进作用更大。说明发展中国家不能盲目局限于与发达国家缔结优惠贸易协定,应该更注重加强“南南”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契机,积极拓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路径。
综上,对发达国家而言,“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同时促进了发达国家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促进集约边际。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均有促进作用,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促进集约边际。
六、产品异质性检验
(一)同质产品与差异产品
以往研究通常考察的是贸易协定对贸易产生的整体影响,却忽视了对不同产品的异质性影响,不同产品在同样的贸易协定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整体影响是不同产品不同影响的加总效应,仅仅考虑综合结果会忽视贸易政策对产品出口边际影响的异质性,也不利于详细讨论政策含义。因此我们参考Rauch(1999)[22] 根据产品价格的公开程度对国际贸易中所有产品的分类:在有组织的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产品、价格定期在某个专业贸易出版物上发布的产品和不可归类的差异化产品。将前两者合并成为“同质产品”,即分为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来反映产品的异质性,本文选取Rauch分类法中的保守分类来进行计算。
表7展现了不同类型优惠贸易协定在不同类型产品上的异质性。其中,第(1)-(4)列分别列出了不同类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不同类型产品出口边际影响的回归结果。第(1)和(3)列显示,“北北”型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同质产品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差异产品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促进了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7.5%和9.5%;“北北”型贸易协定仅对发达国家差异产品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同质产品广延边际则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促进了发达国家差异产品出口的广延边际,提高了1.4%。同样地,第(2)和(4)列显示“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对其广延边际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南北型”贸易协定促进了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10.7%和10.8%。第(5)-(8)列分别报告了“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不同类型产品出口边际影响的结果。第(5)和(7)列显示,“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南北型”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12.6%和17.8%;“南北型”协定仅对发展中国家差异产品的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南北型”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差异产品的出口广延边际,提高了2.5%。同样地,第(6)和(8)列显示“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南南型”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18.3%和17.3%;“南南型”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均也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南南型”贸易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出口的广延边际,分别提高了5.3%和4.4%。
同质产品的替代弹性大,交易关系相对比较脆弱[23],容易受到外界冲击导致的负面影响更大,而异质产品质量、技术的差异较大,出口差异产品能产生技术外溢效应也会更大。因此,“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于发达国家二元边际促进效应都集中在差异产品,这说明签订优惠贸易协定引起的贸易壁垒下降有利于发达国家间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的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差异化产品的开发和出口,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结构的进一步升级;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能促进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贸易量的增加,却不能促进出口产品的多元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缔结“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使得差异化产品出口的增长主要集中于集约边际,对差异产品出口的多样性影响较小,这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差异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增长可能面临一定的问题。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二元边际的促进作用更多是在同质产品,当面对外界冲击时,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综上,对发达国家而言,首先,“北北型”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集约出口边际的增加。其次,“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广延边际的正面影响主要集中在差异产品,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不影响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异质产品的广延边际。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首先 “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异质产品集约边际的增加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相比较而言,“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差异化产品集约边际的促进作用要大于同质化产品,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化产品集约邊际的促进作用较大。其次,“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对发展中国家差异产品的广延边际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显著促进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的广延边际,且对同质产品广延边际的促进作用明显。
(二)不同技术密集度产品
高技术产品市场规模大、增长迅速,而低技术产品的市场增长缓慢、容易受到竞争者影响且不同技术含量产品的R&D比重、进入壁垒、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等都有显著差异[24],那么,优惠贸易协定对不同技术密集度产品二元边际是否也存在差异化影响呢?本文参考Lall(2000) [24]的分类标准,将HS-6分为共计5176种产品按技术密集度不同划分为5大类①,其中包括:初级产品(PP)、资源密集型产品(RB)、低技术产品(LT)、中等技术产品(MT)和高技术产品(HT),进而考察优惠贸易协定对不同技术密集度产品二元边际的差异化影响,为方便解读,表8中只报告了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的结果。
表8展现了不同类型优惠贸易协定在不同技术密集度产品上的异质性。其中,第(1)-(3)列分别显示了不同类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不同技术密集度产品出口边际影响的回归结果。“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出口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因此“北北型”贸易协定促进了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7.6%、9.9%和11.4%;“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出口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说明“北北型”贸易协定显著促进了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广延边际,分别提高1.3%、1.4%和1.7%。“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出口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南北型”贸易协定促进了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10.8%、10.8%和10.9%;而“南北型”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出口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则不显著。
综上,对发达国家而言,首先,“北北型”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集约边际出口的增加。其次,只有“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广延边际出口的增加,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广延边际出口均无显著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的作用最大,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所有产品的集约边际均有显著促进作用,这说明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通过发达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进一步得到加强,优惠贸易协定带来的贸易壁垒降低有利于发达国家出口的增加。
第(4)-(6)列报告了“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二元边际影响的回归结果。“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三种产品出口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南北型”贸易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18.4%、15.4%和18.9%;“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出口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也均显著为正,说明“南北型”贸易协定显著促进了发展中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广延边际,分别提高2.9%、2.3%和4.1%。“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三种产品出口集约边际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南南型”贸易协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集约边际,分别提高了17.7%、16.9%和15.7%;“南南型”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三种产品出口广延边际的回归系数也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南南型”贸易协定显著促进了发展中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广延边际,分别提高了4.5%、4.6%和4.1%。
综上,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首先,“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发展中国家三类产品集约边际出口的增加。其次,“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品广延边际的促进作用最大,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则对发展中国家三种类型的产品的广延边际出口均有正面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相比较而言,“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品二元边际出口的促进作用最大,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低技术产品和中等技术产品二元边际出口的促进作用最明显。由于高技术产品通常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劣势”,缺乏国际竞争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通过“南北型” 优惠贸易协定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流量的同时,还应该抓住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自己,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多样化。目前“南南型”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边际促进作用都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为避免发展中国家之间陷入“低端竞争”,应提高“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条款覆盖率,进一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七、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Chaney(2008)[10]异质性企业理论构建出口二元边际引力模型实证分析框架,匹配BACI数据库2002-2018年HS-6分位5219种产品152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双边贸易数据以及WTO数据库的优惠贸易协定数据,采用泊松拟极大似然(PPML)估计,分析了优惠贸易协定对缔约国出口二元边际的差异化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签订及深化优惠贸易协定对出口的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且对集约边际促进效应比广延边际更大。分组检验显示,该促进效应在协定条款、国别以及产品上存在异质性。
(2)就优惠贸易协定条款的异质性而言:核心深度条款对出口二元边际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将核心深度条款区分为边界深度和边界后深度条款后,只有边界深度对集约边际和广延边际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边界后深度只对集约边际有促进作用而对广延边际没有产生影响。由于不同协定条款对出口影响的作用机制不同,边界规则主要通过降低关税来减少可变成本进而影响出口二元边际,而边界规则通过影响出口固定成本进而对出口边际产生作用,二者需要相互配合才能共同促進出口二元边际的增长。
(3)就不同类型的国别贸易而言:签订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为帕累托改进。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北北型”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出口的集约边际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仅有“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广延边际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广延边际的影响则不显著。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集约边际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仅有“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广延边际出口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贸易出口二元边际的促进作用大于“南北型”协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的签订促使发达国家更大程度的开放国内市场,能够使发展中国家获得一定的市场准入机会,然后由于发展中国家本身较弱的市场竞争力,使其难以在与发达国家激烈的竞争中立足,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广延边际的扩展。但对于已经出口的产品则能够借助“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引致的贸易壁垒降低而实现出口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南南型”贸易协定的签订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发展中国家间产业间优势互补,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出口多样化的增加和贸易流量的扩大。
(4)就不同产品出口而言,首先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对于发达国家,“北北型”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出口集约边际的增加,“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广延边际的正面影响主要集中在差异产品,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则不影响发达国家同质产品和异质产品的广延边际;对于发展中国家,“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异质产品的集约边际均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相比较而言,“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差异化产品集约边际的促进作用要大于同质化产品,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同质化产品集约边际的促进作用较大。“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仅对发展中国家差异产品的广延边际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显著促进发展中国家同质产品和差异产品的广延边际,且对同质产品广延边际的促进作用明显。其次针对不同技术密集度产品,对于发达国家,“北北型”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低技术产品、中等技术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集约边际出口的增加,只有“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能显著促进发达国家三种产品广延边际出口的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二元边际的作用最大,而“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达国家所有产品的集约边际均有显著促进作用,这说明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通过发达国家间的产业内贸易进一步得到加强,优惠贸易协定带来的贸易壁垒降低有利于发达国家出口的增加;对于发展中国家,“南北型”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均能显著促进发展中国家三类产品集约边际出口的增加,“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品广延边际的促进作用最大,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则对发展中国家三种类型的产品的广延边际出口均有正面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相比较而言,“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高技术产品二元边际出口的促进作用最大,而“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低技术产品和中等技术产品二元边际出口的促进作用最明显。由于高技术产品通常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劣势”,缺乏国际竞争力,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通过“南北型” 优惠贸易协定扩大高技术产品出口流量的同时,还应该抓住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自己,促进高技术产品出口多样化。目前“南南型”贸易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边际促进作用都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为避免发展中国家之间陷入“低端竞争”,应提高“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对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条款覆盖率,进一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和转型。
本文的结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寻找合适的缔约国伙伴以及协商恰当的贸易协定条款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第一,发展中国家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中,逐步提升缔结优惠贸易协定的深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缔结“南北型”优惠贸易协定的方式,抓住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通过“技术溢出”和“干中学”效应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推动出口产品结构升级,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另一方面通过“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充分发掘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潜力,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进行有效分工,生产并出口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实现规模经济。第二,边界深度条款需要与边界后条款相互配合才能共同促进经济体的出口多样化,因此签订优惠贸易协定时要统筹考虑边界和边界后规则的协调,使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推动经济自由化纵深发展。与此同时,由于边界后规则涉及国内制度,且不同国家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所能接受的边界后条款深度边际估值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边界后规则,发展中国国家需认真研究,慎重处之。第三,有针对性的制定优惠贸易协定,合理添加贸易条款。在未来的区域贸易合作洽谈时,优惠贸易协定(尤其是“南南型”优惠贸易协定)不仅要加强促进异质产品出口的条款,也要进一步提高优惠贸易协定对高技术含量产品的覆盖率,促进差异化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的出口,进而推动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升级与转型,更好地应对开放环境下外国企业进入带来的冲击,形成可持续性的竞争优势。
注释:
① Lall(2000)的分类是基于SITC Rev.2的3分位编码,而BACI数据的产品分类是基于HS02的6分位编码,本文参照UNCOMTRADE提供的HS与SITC产品之间的转化表,将HS02的6分位编码转换为SITC Rev.2的3分位编码,由于缺失部分产品间一一对应的转换关系,最后保留了5176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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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