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常态化机制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分析
2022-03-25乔德福
乔德福,米 多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清廉中国研究中心,河南 郑州 450046;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20 年2 月14 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1]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理应要求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常态化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如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推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实施监督,以监督实效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障依法依纪推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建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机制
(一)确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级别
1.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类型等级。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种类型;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我国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防控监督工作响应等级。突发事件通常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高度社会影响性等特点,这就给防控监督工作带来突发性以及不确定性。目前,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往往是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突击监督多,常态监督少;对履行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的职责监督多,对履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恢复与重建阶段的职责监督少,及时全程有效监督不够,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分级响应不足。按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响应等级应确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防控监督工作响应状态。对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中纪委防控监督工作部署,属地纪委监委作为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启动Ⅰ级和Ⅱ级监督工作战时响应机制,分别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负责组织指挥,进入战时状态,运用战时思维,按照战时标准,采取战时方法,取消节假日,全体动员,全员参战,全员跟进监督。Ⅲ级和Ⅳ级突发事件、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的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属地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作为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及时启动Ⅲ级和Ⅳ级监督工作紧急响应机制,分别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委监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织指挥,进入紧急状态,集中骨干力量跟进监督。
(二)把握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时机
1.跟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形势变化及时响应监督。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在哪里,监督工作及时跟进到哪里。随着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发展变化,监督工作响应状态应及时改变,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应适时调整。2020 年1 月22 日起,全国各地启动一级应急响应;25 日中央和地方相继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纪委监委及时跟进,进入战时状态,下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派出监督小组下沉一线靠前监督,关键点位现场督查,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前沿,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落实到位,有序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2020 年3 月份全国各地陆续下调疫情防控响应机制,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复工复产,推进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各级纪委监委及时调整监督重点,实施分类监督,督促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继续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分不同风险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时段有序推进复工复产。2022 年上半年深圳、吉林、上海等地又进入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机制;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陆续下调疫情防控响应机制,工作重点转入常态化防控和复工复产。
2.跟进党中央部署及时响应监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2020 年1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的通知》,成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0 年1 月30 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推进疫情防控政治监督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党中央因时因势调整策略,做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2022 年5 月5 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各级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好落实、强化监督,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党中央部署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级纪委监委围绕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及时跟进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抓紧抓实抓细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学校有序复工复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3.跟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社会舆情及时响应监督。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纪委监委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启动网络舆情监督,跟进群众举报监督。2020 年2 月7 日,李文亮事件引发群众广泛关切,国家监委针对群众反映的李文亮事件越级管辖派出调查组全面调查,提出调查问责建议。2020 年3 月11 日,武汉市、青山区两级纪委监委针对社交平台发布的用环卫车辆给居民运送平价猪肉视频、照片迅速反应,派出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钢都花园开展调查,对青山区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公开通报问责追责结果。[2]
(三)加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管理
1.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管理体制。健全党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全覆盖、全过程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各级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无缝对接,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实行纪委监委组织系统集中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监督工作响应管理体制。
2.推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组织实施。健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分级分类组织领导机制,中央领导指示、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重大部署和中央纪委、省委作出部署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由省纪委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纪委监委对行政区域内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负责组织领导;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纪委监委负责组织管理;涉及一个行业系统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由行政区域纪委监委指导管理部门派驻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涉及两个行业以上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由行政区域纪委监委负责组织领导。
3.健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启动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调推进的原则,构建纪委监委与党委政府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小组信息对接系统,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信访举报、新闻媒体信息共享对接系统,与派驻机构、高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信息对接系统;实现点、线、面多层次对接,提高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响应启动效率;建立纪委监委内部防控监督工作响应指挥系统,按照第一时间启动响应部署、全程指挥高效的要求,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有效监督。
二、加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廉政重点监督
(一)压实主体责任监督
1.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督。第一,强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监督。各级纪委监委督促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属地党委政府及时履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主体责任,查看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现象,坚决纠正落实“两个维护”中的温差、落差、偏差。第二,强化防控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履职监督。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法律法规,督促属地党委政府落实组织领导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恢复和重建等阶段的主体责任,查看是否高度重视,部署措施是否有力,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确保督在关键处、查出真问题。
2.压实监管责任,强化行业监督。第一,强化隶属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纪委监委紧盯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督促卫生健康、工信、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检疫、海关、边境、文化、教育等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民生、生产、交通等重点领域社会层面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格纠正查处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第二,强化突发事件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责任监督。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督促重大公共突发事件职能管理部门履行防、治、管主管责任,纠正查处防控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3.压实单位责任,强化基层督导。第一,督促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组织落实重点场所防控责任。地方纪委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下沉街道社区一线,聚焦社区、街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关键场所,督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责任落实,督察重点场所、关键群体、重点人群日常管控。第二,督促政府基层窗口单位推行网上管理审批服务。督促推进“仅跑一次”“预约服务”“网上审批”等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程序、缩短时限,实行“一口接件、一表申请、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的全流程“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人员不跑数据跑”“不见面全流程审批”。
(二)强化岗位履职监督
1.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防控扎实有效。第一,聚焦防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委监委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入、不扎实,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空喊口号、装腔作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数字抗疫、表格抗疫,拍照留痕、作秀检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派出调查组主动跟进、直插一线、靠前监督。第二,及时纠正防控偏差。纪委监委要督促各地做到精准采集数据、精准监督检查、精准安排物资、精准报送信息,严肃调查核实“部署推进工作态度不坚决、不及时”“落实防控措施不投入、不深入、不扎实”等问题,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表面文章、空喊口号不落实、弄虚作假、慢作为等行为,及时督促纠正诸如湖北省荆门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107”负数偏差、湖北省红十字会“医院防护物资紧缺,红会捐赠款物睡大觉”、上海宝山区干部保供物资采购发放中失职渎职等行为,倒逼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2.聚焦“关键少数”头雁效应,督促领导干部担当有为。第一,重点督促落实领导干部组织领导责任做实做细做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首畏尾,什么都等上面部署,不推就不动;有的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情况弄不清、工作没思路;有的敷衍应付、作风飘浮,工作抓而不细、抓而不实,仍然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的百般推脱、左躲右闪,甚至临阵脱逃。”[3]为此,纪委监委要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组织领导责任、分管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督促一级作用,带头改作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下沉基层、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第二,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纪委监委督促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从重从快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突发事件防控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假作为。
3.聚焦失职失责、擅离职守,督促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第一,加强岗位履职监督。纪委监委要督促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坚持“双报到”即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到单位网上扫码报到、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及时查处诸如湖南省张家界市疾控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科科长李文杰擅离职守、临阵脱逃[4];上海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派驻隔离酒店专班负责人李伟康擅自离开隔离酒店脱岗[5]等失职失责行为。第二,强化基层监管责任。强化基层单位对公职人员监管责任,坚持以下看上,对公职人员脱岗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切实防止基层组织以追责问责脱岗人员代替整改、代替监管、推卸责任等问题。
(三)严格廉洁纪律监督
1.聚焦款物管理,督促款物使用规范。第一,深入一线督促防控款物及时公开规范使用。突发事件防控时间紧迫,往往出现防控物资管理使用不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发放使用透明度不高,社会捐助资金物品接收发放不当等问题。如2022 年4 月,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副镇长任伟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栗爽在发放保障供给物资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不合格猪肉产品发放给社区居民。[6]纪委监委要组成督查组深入防控后勤保障、卫生医疗、财务管理、物资保障一线,督促财政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公开透明使用;督导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深入社会志愿者组织防控捐助款物接受、保管、发放一线靠前监督,保障社会捐赠款物规范公正运作。第二,开展防控资金财务专项审计监督。纪委监委督促审计部门进驻防控款物管理部门开展防控专项审计,对贪污侵占挪用救援款物、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立案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责问责。
2.聚焦防控行为,督促依法依规防控。第一,督促依法依规防控管理。疫情期间,执法部门违法执法行为影响恶劣,如2021 年8 月,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多名防疫工作人员对补课教师使用“踹门”“掐脖”“推搡训诫”等进行粗暴执法。[7]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入基层,督促基层干部依法依规防控,纠正一些地方封村、封路、拿扫帚撵人、拿木棒轰人,甚至推搡打人等侵犯人权的行为;督促城乡工商管理、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第二,督促相关部门保护一线防控人员合法生活权益和工作待遇。一些单位侵害一线防控人员生活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纪委监委要督查相关部门落实防控一线人员的工作生活待遇政策,及时查出诸如陕西省安康市中心医院违规发放补助[8]、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办事处疫情期间拖欠一线防疫人员薪酬等违纪行为。
3.聚焦骨干作用,督促严守防控纪律。第一,督促公职人员严守防控期间生活纪律。疫情期间,公职人员违反防控生活纪律行为较多。一是违规聚餐。如2022 年1 月,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港乡亭陂村扶贫专干张富斌违规操办宴席[9];2022 年4 月,吉林省公主岭市怀德镇农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魏庆范,怀德镇司法所副所长王占波疫情期间堂食聚餐饮酒。[10]二是借机索贿。如2022 年3 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介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臧群清违规为车辆绕开国道查验点提供便利并收取好处费。[11]三是享受特权。如2022 年4 月,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队长李某某,拍视频炫耀自己持有疫情防控证件可随意出玩。[12]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公职人员严格遵守防控工作纪律,从严查处违反防控纪律违法行为。第二,监管公职人员不当言论。纪委监委督促网络管理部门建立畅通的防控信息搜集和反馈机制,加强新媒体如“两微一端”、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管理;督促防控管理部门就社会舆论焦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及时利用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布事实真相;督促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有关突发事件的造谣言行。各单位纪检组织督促各类微信工作群、公职人员微信生活群群主监管群员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在微信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及时处置不当言论。
三、健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保障体系
(一)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1.构建党委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领导体系。第一,健全党中央对重大突发事件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中央、省、市、县党委应对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统一领导系统,压实地方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调度、下沉全程督战、问题线索快查快结、舆情快速应对处置等战时机制,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的集中统一领导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基层单位,促进各地监督工作平衡推进,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第二,加强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人员物资统筹管理。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司法、信访等部门人员抽调、设备调配、任务分配、经费划拨,整合监督资源,做到监督组织贯通;统筹推进预警阶段的事前监督与处置、恢复阶段的事中事后监督,做到监督环节贯通。
2.健全纪委监委统一指挥、统筹协调、权威高效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组织体系。第一,成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督导组织。建立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驻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审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领导参加的防控监督工作督导组织,建立纪委监委、党的工作部门系统联动、统筹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健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等党内监督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系统。第二,建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专业检查调查小组。按照突发事件四种类型成立专项检查调查组,遴选相关部门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骨干人员和相关行业专业人员,建立专业类型调查审计人才库,组成专项检查调查组,开展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专项督查调查。同时,按照突发事件四个类型遴选思想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和行业管理人员作为“吹哨人”,建立“吹哨人”举报奖励、举报保护、举报约束制度,开通绿色通道,使其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廉政风险监测、信息获取及后续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发挥关键性支撑作用。
3.完善参与主体多元、检举渠道畅通、处置快速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社会体系。第一,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受理平台。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设“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检举举报受理系统平台,开设防控监督举报专区,畅通检举控告渠道,优先处理党员、群众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的防控问题,确保检举控告的信息能“流得进”“流得畅”“流得其所”,做到线下办信,线上留痕,让每一封检举件都找得到来源、查得到进展、看得到结果,方便群众精准监督。第二,开设网络舆情专班。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纪委监委建立突发事件防控网络舆情处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查收、优先处置、即收即办、精准研判,稳妥处置各种媒体涉及防控方面的检举信息,核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梳理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隐患、制度漏洞、防控盲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二)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1.完善突发事件监督工作法纪。第一,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法规。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人大监督法》《行政监督法》等有关法规涉及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相关规定,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阶段的法律责任。第二,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管理制度。中央、省纪委监委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管理制度,明确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各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监督权限、监督范围、监督任务、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具体管理规则;[1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作出法纪解释,详细规定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执纪问责工作规则,保障依纪及时公开问责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违纪违规行为。
2.健全监督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第一,制定推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依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制定推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方式方法、组织保障;详细制定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调查小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不干预被监督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保障领导督导调查小组严格按照党章党规、监督工作规则办事。第二,建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定期会商联合监督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参会监督主体领导人员、议题范围,规范会商程序、防控违纪违法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协作细则,严格会议通报,及时处置联合监督调查事项、人员调配、监督环节对接、执纪与执法衔接、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通报等问题,保障各类监督线索移送及时、信息沟通便捷、协调配合有序。
3.规范防控监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规范防控监督工作专班制度。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设立监督工作专班,实行防控监督工作事项分类专人负责、专项管理,规范与党委应对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渠道,规范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违纪违法问题统一制表、统一收集、材料统一报送,信息统一发布通报制度。第二,健全防控监督工作纪检监察专项建议制度。“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14],实施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对象清单、监督权力清单、监督问题清单、监督任务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监督整改清单制度,推进防控事中监督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管理部门即知即改,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实施防控专项以案促改制度,推进防控事后监督,对防控暴露的薄弱环节和机制制度漏洞,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指导相关组织开展防控以案促改工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弱项,完善应急治理体系。
(三)健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监督工作信息系统平台。第一,建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预警信息系统平台。健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智慧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化、实时化、自动化直报,实现应急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响应预警信息平台与防控监督工作预警信息平台无缝衔接,规范第一时间掌握上报信息网上快速运转流程,提高防控监督工作响应启动效率;建立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信访举报、新闻媒体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时间发现防控热点问题及时跟踪监督,增强监督时效。第二,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财物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优化系统设置,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民政救灾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开设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民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端口,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核拨使用、社会捐赠款物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公开查询、专项审计等环节全流程监管,做到防控款物接受、分配和使用全程规范公开。
2.建立监督工作及时跟进机制。第一,建立重点监督工作跟进机制。实施纪委监委领导分片包干,采取提级管理方式下沉一线带着问题督、抓着问题查,加大靠前监督力度,跟踪督办,真督实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驻在部门防控重点,全天候跟进监督。第二,建立防控专项联合跟进监督机制。建立纪委监委与审计部门联合监督审计机制,对捐赠款物接收、分配、审批、发放、使用调配等全过程跟踪监督,督促物资调配使用全过程公开透明;建立联合督办台账制度,持续跟踪,对重点社区、工地、企业、医院等一线单位,通过嵌入监督、交叉互查、挂钩驻点等形式开展专项联合督导。
3.建立协同衔接一体推进机制。第一,健全党内监督组织系统协同衔接一体推进机制。针对地方监督、基层监督与中央监督脱节,建立中央、地方和基层纪检监察监督上下共振、系统联动、一体推进、各负其责的监督工作机制,开通纪委监委内部“直通车”,打通重大突发事件防控日常监督向基层延伸最后一公里,做到闻令而动,迅速跟进,上下直通联动;实现党内监督资源配置优化,监督内容有机贯通,监督形式互相衔接,监督环节及时对接,监督步调同步推进。第二,建立党内外监督协作配合、联动推进机制。加强重大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党内与党外监督主体协调贯通,打通各类监督的内在联系,促进纪检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融为一体,推动各监督主体监督思想贯通;明确不同监督主体在重大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任务,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责任贯通;建立地方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与党的纪检机关专责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司法监督纪法衔接同步推进机制,推动各类监督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协作联动无缝对接,做到监督措施贯通,形成监督合力。
四、创新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精准监督工作方式
(一)推进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靠前监督
1.下沉一线靠前监督。第一,下沉一线调研督导。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走进企业、学校、农村和重大项目现场,通过“一线听、一线核、一线访”调研指导方式,深入一线走访,融入一线调查,亲临现场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把纪律挺在防控第一线,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第二,下沉一线检查调查。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派出调查组开展专项调查核实,找出问题症结,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对防控工作重点难点派出督查组通过实地走访、随机抽查、跟进监督等方式,以强督查促强监管,打通防控“堵点”、补上监管“断点”,督促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2.全程跟踪靠前监督。第一,全程跟踪区域行业治理全过程靠前监督。把防控监督贯穿于重大突发事件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全过程,全程跟踪督促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决策部署和责任落实。第二,全程跟踪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全过程靠前监督。行百里者半九十,全程跟踪督促突发事件从预防应对到处置救援各阶段防控措施到位,全程跟踪督促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防控有序有效开展,全程跟踪监督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公开合规,督促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防止前紧后松而导致前功尽弃、发生新的问题。
3.派驻嵌入靠前监督。第一,派驻嵌入全天候监督。纪委监委派驻卫生、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纪检监察组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优势,在派驻部门实施零距离全天候日常精准监督,通过列席会议、定期会商、约谈督促、调阅资料等嵌入方式,第一时间掌握驻在部门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盲区。第二,派驻嵌入重点领域监督。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深入部门防控一线,密切关注派驻部门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紧盯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督促派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提出督导建议;针对突发事件地区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款物拨付管理使用情况,派驻机构深入现场,督促款物接受、管理、分配、使用规范公开;审计部门及时跟进派出专项审计组实施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监督。
(二)实施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灵活监督
1.交叉监督排除干扰。第一,跨地区交叉监督。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等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纵向贯通“上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下级纪委监委”组成联合督导调查组模式,实施跨区域片区联动协作交叉检查督查,督促属地党委政府防控主体责任落地、措施落实见效。第二,跨行业交叉监督。紧盯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交通检疫、市场环境、公共场所、教育机构、农村社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横向联动“纪委监委+巡察机构+防控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导调查组模式,实施跨行业交叉检查督查,避免人情干扰,确保查深查透,提高发现问题的几率。
2.滚动督查防止反弹。第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滚动督查。纪委监委派出督导组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问题开展“回头看”,实施多轮次巡回督查。第二,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防控重点难点滚动督查。纪委监委派出督导组主动出击,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直奔基层、直插末端的方式,实施地毯式排查、滚动式检查,查找防控漏洞、监管盲点,列出整改清单,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3.提级监督平衡执纪。第一,社会舆论热点问题提级调查。紧盯跨部门、跨行业问题和社会舆论突出问题,上级纪委监委实施越级指定提级监督管理,派出专项督导组、联合调查组,坚持从下往上查问题、从上往下抓整改,上下联动整治,排除地方阻力和干扰,及时查清问题追责问责。第二,防控问责案件提级审核。纪委监委对涉及防控执纪问责案件实行“提级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群体问责案件、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和部门一把手问责案件要报上一级统一备案审核把关,防止责任不清、依据不准、同案不同罚、问责简单化泛化,确保定性量纪、援引条规准确和表述规范严谨。坚持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量刑执纪一视同仁,对不同地区做到“三个平衡”,即不同地区之间对同类问题定性量纪的平衡、多人违纪案件中不同人员之间定性量纪的平衡、纪法之间定性量纪的平衡,防止畸轻畸重。[15]
(三)强化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有效监督
1.及时公开精准曝光。第一,及时纠正。对突发事件中暴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性、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实施紧急约谈敲响警钟,制发提示函、整改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立即限期整改到位,把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第二,精准曝光。纪委监委加强防控问责曝光案件审核把关,注重选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典型性和代表性强的案件精准通报曝光,加大领导干部、防控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通报曝光力度,通过纪委监委网站、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当日向社会公开曝光,确保通报曝光案例质量和宣传警示效果。
2.有效督导精准整改。第一,督导领导带头防控,真改实改。严督实导,压实防控主体责任,增强内生动力。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一把手是突发事件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以上率下,签字背书自领任务带头整改,对防控整改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做到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彻底整改。第二,督导公开防控清单,立行全改。实行防控督导专班,完善防控整改报告制度,建立防控问题台账,严格问题台账销号机制;推行公开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任务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时限清单,提高整改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发现的问题按类型性质督促属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全面整改,以督促防,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6]
3.“四种形态”精准追责。第一,精准运行“四种形态”。对在突发事件防控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等违纪违法行为细化量化具体化,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追责问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约谈提醒、红脸出汗,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提出严肃批评,督促彻底整改,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在防控工作中擅自脱岗、或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但问题较轻、或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责任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及时惩戒,予以党纪或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调整;对防控工作涉嫌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运用第三种形态予以党纪或政务重处分,或者做出重大职务调整,采取“断崖式”降级处理;对在防控中贪污挪用捐赠款物数额较大及其它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运用第四种形态依法严惩。第二,“一案三查”全面问责。突出防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领导责任,对查实的问题以下看上,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做到“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又追究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防止用谈话诫勉、通报批评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用党纪政务处分代替法律惩处,以简单问责基层干部代替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做到全面问责,问责到底,罚到痛处;通过及时公开、从严从重问责,提高突发事件防控监督实效,实现防控监督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