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LDS数据下女性创业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
2022-03-25向熠张国庆
向熠 张国庆
摘 要:女性就业、创业与生育的关系是学术界长期的议题。女性农民创业是否会影响其生育意愿?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影响?本文基于CLDS微观数据,利用1646份女性农民调查数据,通过有序logit回归和分组检验,分析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的影响。结果发现,女性农民创业与生育意愿在创业主体未育有子嗣的情况下成负相关,在已有生育情况下成正相关,结论通过稳健性检验,在女性农民创业与生育中存在生育惯性,为提高女性农民创业者生育意愿提供建议。
关键词:农民创业;生育惯性;生育意愿
本文索引:向熠,张国庆.<标题>[J].商展经济,2022(05):104-109.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国家统计局2020年发布的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末,我国农村人口数总量达55162万,自然人口增长率连续五年下降,老年抚养比连续14年上升,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逐渐加重。同时,我国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3000多万,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现象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大约1/4的家庭仅有一个孩子,在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生育后,连续两年家庭生育率出现回升,但2018年后国民生育率再次出现下滑趋势。“全面二孩”政策施行效果不及预期,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逼近国际公认人口总和生育率1.3%的“低生育陷阱”[1]。
人口問题再次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SEE MEANS etal(1957)用成本效应分析认为家庭生育行为是由父辈养育子女的经济成本与回报决定的[2]。J·C·Caldwell(1978)的财富流动理论认为决定家庭生育行为的是财富的流动形势,单向的财富流动即传统社会子辈财富流向父辈,生育可以创造更多财富,于是生育率高。工业社会财富由父辈流向子辈,生育成为负担,于是生育率低[3]。但是,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家庭无论是生育观念、传统文化还是家庭观念上都有其独特性,单纯的成本—收益分析并不适用于中国。
在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情况下,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引人深思,创新创业对实现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4]。农民创业者人数超过850万,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创业,有利于农业实施创新驱动,转变发展方式,从而为农业农村经济增添新动能和新活力[5],农民创业不仅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还通过调节农村地区人口结构从而调节全国人口结构。农民创业者相比农民非创业者,具有相对丰富的社会资源与人力资源[6],其子女抚养成本的上升影响了农民创业者的生育意愿。研究农民创业者生育意愿,对促进农村地区优生优育及研究人口政策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关于家庭创业与家庭生育意愿之间的研究较多,但关注女性农民创业与生育意愿的研究较为少见,由于行为惯性的存在,女性农民创业是否影响其生育意愿?在未有子嗣及已有子嗣的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是否对其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本文以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中各微观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女性农民创业与其生育意愿的关系。
1 文献综述
社会整体的生育水平直接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的生育政策,二是人们的生育意愿[7]。生育意愿由三个维度构成:生育数量、性别偏好、时间考量。随着老一代农民创业者年龄的增长,创业者内部出现代际更替现象,新生代农民工的日渐壮大,其生存与发展受老一代农民工资源与人脉积累的约束,老一代农民创业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选择产生影响[8]。Drnovsek等 (2002)认为创业动机具有11个方面, 其中包括自身获得高级成就得到周围认可、实现家族的延续、为家庭提供保障等[9]。朱明芬(2010)通过浙江省杭州市的实证分析发现家庭人口显著影响创业意愿,家庭人口越多,拥有的资源禀赋越多,农民创业意愿越强[10]。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就业或创业通常是通过两个方面因素影响女性生育意愿:一方面,由于就业观或创业相对提升了收入水平,抚养孩子投入增加的同时,抚养投入在总收入内占比将降低。另一方面,由于生育需要压缩女性工作者的时间和精力,导致生育意愿相对降低。Sander(1986)通过对美国农场女性非农工作的实证研究,发现女性非农工作会降低其生育意愿[11],但并非所有女性就业就一定会降低其生育意愿。随着女性收入的提高,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丰富程度提高,可购买到更多的幼儿托管服务,部分西方国家人口生育率下降的趋势得以减缓,甚至出现总和生育率和女性劳动参加率同步提高的情况[12]。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学者主要通过不同群体生育意愿、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及生育意愿的变化趋势对生育意愿进行研究。2000—2011年,理想子女数量平均水平为1.6~1.8人,低于代际更替量[13]。不同群体之间及不同代际之间的生育意愿都呈下降趋势[14]。在二孩政策实施后,学者研究发现赡养压力[15]、配偶随迁[16]、社会保障[17]等情况都会影响生育意愿,而农民创业对社会保障感知、配偶随迁选择等都会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其生育意愿。
综上所述,学界对创业和就业对生育行为之间的研究已较为深入,但关于女性农民创业与其生育意愿之间的研究较为少见。同时,文献研究女性就业与生育行为多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在我国,由于多子多福及男女性别偏好传统思想的影响,女性生育行为具有特殊性。同时,尚未有对生育行为惯性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展开研究。本文利用CLDS数据构建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在何种养育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者具有较强的生育意愿。
2 数据来源、变量与描述统计
2.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是来自中山大学2016年开展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CLDS)数据,该项专业调查已经进行了四次,包括村居、家庭、个体三个层面详实的记录,样本数据覆盖了除港澳台、西藏、海南外的中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调查对象为15~64岁的全部劳动力,通过多层次、多阶段共抽样14226户家庭,21086位微观个体。通过对数据的处理,本次选取的农村地区女性及创业者户口为农业户口或因村改居或农业户口合并为城市户口的女性居民,在剔除无效样本后,最终获得1646个有效样本。
2.2 变量说明与描述统计
(1)因变量。大多数研究通常将“理想子女数量”或“无限制情况下想生几个”作为生育意愿的代替,这种方法可能产生较大的测量误差[18]。本文选取问卷中:您打算还要几个孩子代表生育意愿。总结后该问题的回答分为四类,即回答为不再打算要孩子赋值为1,还打算要一个孩子赋值为2、还打算要两个孩子赋值为3、还打算要三个孩子的回答赋值为4。
(2)关键自变量。本文研究的重点是农村地区女性创业者的创业行为对其生育意愿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将自变量创业划分为二分类变量,即农村地区女性创业者赋值为1,非创业者赋值为0。
(3)控制变量。随着年龄的增大,生育风险与生育成本也在增长,年龄通常对生育意愿具有负向影响;已有子女会满足父母子女需要的心理需求,通常已有子女数量会对生育意愿产生负向影响;传统的多子多福思想在农村地区扎根,通常对生育意愿产生正向影响。本文控制变量选择受教育程度、收入、农业生产经历、健康状况、多子多福思想及是否认为生男孩比生女孩好的思想。其中,农业生产经历是以农业生产作为职业的经历,非闲暇时参与农活的生活经历;收入选取2015年全年收入总额,如表1所示。
3 实证分析
3.1 模型选择
本文使用的计量工具为stata16,以生育意愿作为因变量,使用有序Ologit模型进行回归,Ologit模型的一般表达式为:
其中,X表示影响生育意愿的所有解释变量,具体包含核心解释变量,即是否创业和其他控制变量,β表示与X相对应的系数矩阵;J表示生育意愿的排序集合, j∈J={1, 2, 3,4};αj表示Ologit估计的截距项。根据陆铭等(2002)[19]学者的研究,因变量Y代表生育意愿,是一个有序离散多分类变量(1=不再想生育,2=打算再生育一个,3=打算再生育两个,4=打算再生育三个),采用有序Ologit模型较为合适。
3.2 计量结果
如表2所示,结果发现,创业对女性农民生育意愿具有选择惯性,表现为在先前未有生育的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在10%水平上具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未生育女性农民创业者由于选择惯性的存在,将继续保持未生育状态,对生育意愿具有抑制效应,假设H1得到验证。在已经具有生育行为(拥有子嗣)的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具有10%水平上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已经生育的女性农民创业者由于选择惯性的存在,将拥有更加强烈的生育意愿,之前有过生育行为,面对是否生育时,选择继续生育,该种情况下创业对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提高效应。面对不同的情况,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显示出不同的作用,选择惯性存在于创业对生育意愿的影响中。在基础回归的同时,引入有序Oprobit回归,虽然在未有子女的情况下显著性未通过检验,但P值为0.0105,接近于10%的显著水平;在已育有子嗣的情况下,有序Oprobit与有序Ologit同样显示出在10%水平上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的正相关,表示该模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3.3 稳健性检验
本文进一步讨论在已育有不同性别结构子嗣的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如表3所示,分析结果发现,在育有一名子嗣且性别为女的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对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显著性通过5%水平的检验;在已生育一名子嗣的总体情况下,分析结果仍然显著,证明女性农民创业者在生育意愿方面具有选择惯性,即生育过子嗣的女性农民更愿意继续生育,而创业起促进作用,增强了这部分女性农民的生育意愿。在只养育了一名女性子嗣的情况下,多子多福思想及男孩偏好显著影响了生育意愿,具有这类传统思想的女性农民创业者更想要继续生育,反映出在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性别偏好,同时教育程度在该模型中呈现正相关关系,可能是由于当女性创业者拥有较高水平的学历时,拥有更大的能力用于抚养下一代,以及可以购买更多的养育服务,从而显示出正相关关系。
在已养育多名子嗣的情况下,由于一男一女是中国传统生育文化的集中体现,在已经拥有了男性子嗣及女性子嗣的情况下,女性农民创业者已经满足了其事业接班人的需求,且机会成本逐渐上升,理性的选择是用子女质量代替子女数量。同时,由于男性子嗣的抚养压力与婚嫁成本逐年提高,较多的男性子嗣自然而然会抑制父辈生育意愿[20]。
分组回归结果显示,女性农民创业者在生育意愿上具有选择惯性,即生育过的女性农民创业者会继续选择生育达到传统文化的儿女双全;未生育过的女性农民创业者会继续保持未生育状态,分组回归结果显示,模型具有稳健性。
4 结语
研究发现,女性农民创业具有生育惯性,即未生育的女性农民创业者倾向于保持未生育的状态,而已生育的女性农民创业者倾向于继续生育直到“儿女双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年龄都与生育意愿呈负相关,其中最显著的情况是未生育状态时,年龄每提高1%,生育意愿将降低8%。未生育时多子多福思想显著影响生育意愿,这与我国传统的生育思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相符合。在已育有子女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经历对生育意愿呈现显著的抑制作用,因为农业生产的重体力劳动导致生产者身体负荷较重,从而降低健康水平抑制生育意愿。值得注意的是,教育程度在已有生育行为的情况下呈显著的正相关,系数为0.38,即教育程度每提高1%,创业者生育意愿将提高0.38%。随着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将更有机会参与技能型或知识型的非农创业,相比务农者将有更多的时间用于子女的養育或更多的机会与渠道购买子女养育和托管服务。
在分组检验中发现,仅育有一名女儿的情况下,创业显著影响女性农民的生育意愿,创业的概率每提高1%,女性农民生育意愿将提高1.18%,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此时多子多福思想与男孩偏好同时正向影响女性农民生育意愿,且系数基本一致,说明农村地区依然存在性别偏好。
在育有多名子嗣的情况下,只要有男性子嗣,创业对女性农民的生育意愿都呈负相关,多是由于已经满足儿女双全的偏好或过多的男性子嗣带来沉重的机会成本,只有男孩偏好极其明显的家庭,才会选择继续生育,而育有两名女儿的情况下,创业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教育程度对生育意愿呈负相关。由于教育水平的提升,女性农民的养老观念会更加现代化,改变了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更容易接受社会养老或机构养老。
针对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提高部分具有生育能力但不明确生育意愿的女性农民的生育意愿。在本轮CLDS调查中,大量女性农民对生育意愿的选择是不确定想不想生,多数女性农民创业者自身并不反对生育,如何抓住这部分具有生育力而未有生育行为的女性农民创业者将是未来促进生育的重点。目前,并未有专项调研来研究未生育女性农民,应该进一步对这部分女性农民进行详细的社区调研,只有实地调研才能明确其未生育的顾虑因素,生育的经济压力是社会的共识问题,建议针对未生育女性农民进行专项经济调查。
(2)关注未有生育行为的女性农民创业者。女性农民创业者具有生育惯性,指未生育创业者转化为已生育创业者将极大程度地提高地区生育率。具体而言,收入对未生育创业者具有提高生育意愿的增益,地区层面应加大对女性农民创业者的政策扶持,降低税率,提高其收入将有利于促进女性农民创业者生育,出台“一胎税”减免、“孕期工商照顾”等行政照顾措施,广泛开展婚恋文化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婚恋信息的匹配程度,促进其转化为具有生育惯性的已婚已育创业者。
(3)重点加大对已育有一名子嗣的女性农民创业者的关照,其生育意愿明显高于非创业者,且该类创业者具有较高的收入和资源用于培养子嗣,符合优生优育的条件,教育对该类女性农民创业的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本轮CLDS调查中,女性农民创业者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多数为初中和高中学历,应当提高生育的配套设施,完善托幼服务,为具有购买力的群体提供丰富的养育服务,降低女性农民创业者的养育成本。设置梯度奖励政策,提高该类女性农民创业者的企业税起征点,以小微企业家庭生育的二孩在18岁之前可以享受税免征额由20万元提高到35万元。同时,二孩创业家庭每个企业征税区间要比普通个人所得税征税区间提高10万元,每个区间的税率降低2%~5%。除此之外,针对已经育有一孩的创业家庭设置再生育奖励,开放优先入学政策,并提高二孩生育的报销比例和哺乳期间的企业行政照顾。另外,考虑对一胎为男孩的家庭提供置业补贴。结论表明,一孩为男孩时,创业者的生育意愿未有明显变化;一孩为女孩时,创业对生育具有激励作用,故而为一胎为男孩的创业家庭提供置业补贴,有助于减缓该家庭的婚恋压力,从而促进生育,继续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促进具有男性子嗣的女性农民创业者的普遍生育意愿,消除农村地区性别偏好的现象,提高普遍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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