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2022-03-24王晨曦
●王晨曦
黑格尔对哲学思想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是历史上首位对辩证法的形式进行描述的哲学家,辩证法的历史发展中黑格尔具有巨大的功劳。马克思曾经提到辩证法因为形式的独特,成为了德国当时广为流传的东西,任何事物与辩证法联系上都会变得格外的光彩。并且基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拥护者的愤怒及恐慌。辩证法对于不断运动的事物的认识都是通过事物运动的某个瞬间去实现的,所以辩证法从来不会对某件事物或者是东西产生崇拜,所以说辩证法是具有批判性以及革命性的[1]。在这部分表述内容中,马克思创设性地提出了“神秘形式”以及“合理形态”这两种不同形态的辩证法,这两种辩证法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我们应该透过这段经典内容深度的研究“合理内核”的外在要素,这样才能合理地理解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相关内容。
一、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和“合理形态”
(一)辩证法的“神秘形式”
黑格尔在总结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基础上提出了辩证法,并且他通过反思有效地克服了一直以来困扰在西方哲学史中的种种矛盾,并且将哲学深深地扎根在了历史的海洋中。同时他也借助唯心主义的手段将辩证法中的质量互变、辩证统一、否定之否定这些规律进行了解释,另外也围绕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借助辩证法展开了详尽的介绍。恩格斯曾经就评价黑格尔的第一个重要的功绩就是将自然、历史以精神描述成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并且也揭示了其中存在的内在联系。黑格尔辩证法中很多的内容都被赋予了神秘的色彩,在精神的自我演变中逐渐被淹没。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绝对精神,其本质内涵指的是独立存在、囊括一切、唯一的宇宙本原。这一类型的绝对精神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奇特思维的产物,甚至连他自身是为何产生、是为何物、为何成了世界的本原而生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不清楚的,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以绝对精神及其外化为基础就不可避免地披上了一层神秘外衣,被赋予了神秘的色彩。这种神秘的色彩集中体现在马克思所说的“神秘形式”和“神秘外壳”之中。
(二)辩证法的“合理形态”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中不仅存在对其具有批判意义的神秘之处,而且还存在对其延续的合理内容,马克思自身也非常赞同以及认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某些合理内容,在对这些内容进行批判和集成之后为自己的学说所使用。阿尔都塞觉得:“不能想象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在黑格尔自己身上竟没有传染给辩证法的本质,同样也不能想象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被‘剥去了外壳’就可以奇迹般地不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变成马克思的辩证法。”[4]
所以马克思指出:从黑格尔的观点中我们能够看出颠倒的辩证法。想要探索出辩证法中真正的内涵就必须要将其再倒立回来。这其中所说的倒立指的就是将辩证法真正地释放出来,摆脱精神对辩证法的束缚,要展现出辩证法最真实的形态,将辩证法应用到实践中去,锻炼人们的思维[1]。在马克思看来,人是能动的实践的主体,精神是人类实践的产物,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果。历史的人、实践的人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是所有创造力和推动力的源泉,而不是被神秘的绝对精神推动或发展。
马克思认为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思维中同时存在着对事物肯定以及否定的理解,这也是对事物最终灭亡的规律的理解,这不仅仅是通过不断运动去了解事物的本质的,同样也存在从某个瞬间去对事物进行理解。
辩证法中的这种独特的思维模式明确指出了人类社会并不是一个完美存在的系统的观点。因为历史跟人们的认识是一样的,它永远不会以一种人们臆想中的完美的形式结束,因为完美在真实中是不存在的,历史的演变也标志着人们从低级走向更高级,而这个阶段只是历史中某一个点的剪影。
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具体形式
在辩证法的相关论述中,马克思明确表示:“辩证法之所以能够在德国成为最流行的东西,是因为有神秘形式的加持,跟辩证法相联系之后的任何事物都会显得格外地有光彩。并且基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也能够引起资产阶级以及神秘形式辩证法拥护者的愤怒与恐慌。”[1]从这段话中马克思提到了两种不同的辩证法理论体系,而马克思的“合理形态”辩证法也正是在黑格尔神秘形式辩证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
(一)以人为主体的辩证法
要想从根本上去合理地理解辩证法中的合理形态,首先就需要人们去揭露辩证法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种法、它是属于谁的,这也是人们去理解和论述辩证法的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予以明确。马克思认为,人与动物之间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的,因为人是一种有自主意识的主体,人们的任何活动都是经过思考得出的,而不是出于机体的本能。人们所有的活动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或者是实现某一个目标,所以在实施之前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并且经过一系列精心思考和制定规划,从中就能够明确地看出人类所具有的本质的属性。所以说辩证法是人类主体的方法,同时也是辩证法的首要属性。
辩证法作为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或方法,认识和改造的主体是人,所以这种方法是人作为主体所独有的,不被人以外的其他事物所享有。不同于动物出于本能的需要,人作为有意识的个体,人类一切的活动都是具有存在目的的,所有的行为方式在具体实施之前都是经过主体精心思考过的,其中被赋予了明确的个体活动的特征。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神秘形式辩证法进行批评时的主要点就在于其完全的忽视了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特征,他不是将人作为主体,而是以绝对的精神作为一切生命的主体,绝对精神也并不是实际存在的具体事物,它也只是黑格尔主观臆造出来的一种概念性的东西。即便是概念,他也是一种人们的思维方式,但是黑格尔却并不这么认为,他觉得概念不是由人产生的,而是人和世界是在概念的逐渐演变中形成的。
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坚持了主体性,但是他的这种主体性辩证法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的、以绝对精神为本原的辩证法,将辩证法神秘化了,与马克思始终坚持以人为主体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马克思的“合理形态”辩证法中的主体表现形式就是具体的人。
(二)以否定为内核的辩证法
黑格尔是第一个提出辩证法的哲学家,在黑格尔辩证法体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否定辩证法,所以我们也可以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称之为否定辩证法。黑格尔在他的辩证法中也否定了事物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就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这个观点,因为如果对于这点不进行否定那么事物的发展始终都将是停滞不前的。事物的发展需要通过对其进行不断的否定,这样才能够有效促进事物的发展,对已经否定的事物再进行否定,这也就形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发展阶段,相较与最初的否定,这又是一个全新的阶段。
马克思也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以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内容作为基础,提出了辩证法的合理形态的相关内容。在马克思的观点中,辩证法的合理形态能够对时间万物的循环发展做出合理的解释,同时也能够从不同的阶段对事物展开有效的了解。辩证法中蕴含的批判性以及革命性都能够在对事物的否定中体现出来,否定之否定也是能够促进事物生生不息不断发展的,而发展的终点就是灭亡,所有旧的事物都会将被新的事物所替代。
(三)以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法
马克思哲学思想最基本的观点就是实践的观点,同时这也是马克思哲学演变过程中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观点,并且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看来,此前的唯物主义普遍缺乏对事物最直观的认识以及理解,不能够将事物看成是人们的感性活动,要通过实践真正地从客观角度去加以理解[3]。
实践是个体的人与世界共同存在的必要的基础,它不仅是世界存在的方式,同时也是个体的人的存在的方式。马克思提出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较为类似,两者都需要从实践出发来进行对社会的理解,所以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都是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到:生活的本质就是实践,能够将理论知识引导向其他层面的东西都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加以理解和解决[3]。
马克思认为:批判并不是真正的武器,对于物质的破坏只能够用物质来实现[3]。对于理论和思想的批判是必然的,但是如果不能够最终演变成为物质层面,那么这种批判最终也是纸上谈兵。所以在对合理形态的辩证使用过程中,要将一切落实到实践中,以实践来使用辩证法。
实践作为人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手段,是人和物质世界相联系的中介,同时也是人和世界的存在方式,马克思的哲学也称作实践哲学,所以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也是实践的辩证法。而利用辩证法去理解事物的同时也离不开实践的指导,并且要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用实践去检验一切真理。
将实践与合理形态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对神秘形式全方位的超越,这其中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内容也就是马克思辩证法的最终奥义。辩证法通过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够发挥出其最大的作用,才能够实现对所有事物的全面超越。马克思的辩证法实现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与超越,同时也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批判,将实践与辩证法相结合,才能够将哲学的精神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三、“合理形态”的辩证法的意义
(一)“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人们对社会、自然以及精神世界规律进行认识和了解的一般方法。对事物发展的相关联系做出了揭示,并且也给人们提供了有关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观念与方式。
唯物主义辩证法中的重点核心内容是对矛盾分析方法的合理应用,这也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要点。矛盾分析法重点抓住针对矛盾的普遍性以及特殊性展开研究,将得出的研究结论有机地结合并且再次更为深入地开展分析,这些内容都是矛盾分析法用于实践的集中体现。唯物辩证法中还蕴含着事物的普遍联系以及永恒发展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从联系与发展的角度去看待事物。事物的发展是质变与量变相结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求我们要格外地关注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严格把握好事物之间的变化程度,做好量变的积累统一,以求实现完美的质变,这个过程是需要足够的耐心的,切不可急于求成。事物发展中充斥着各种矛盾与曲折,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察觉并且充分评估其中的问题,严格把握好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
唯物辩证法在实际生活以及对自然、社会、思维三者之间的规律的理解把控中,都具有独特的应用以及普遍的指导意义,这也是我们去认识世界以及改造世界的根本途径。
(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批判世界的根本方法
马克思的“合理形态”辩证法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的,并且具有明显的批判性,这种辩证法在实现对事物的理解的过程中会蕴含着一定的否定的理解内容,这是对世间事物最终都会走向灭亡的有效的理解;辩证法理解的事物都是在不断进行变化的,对于它的理解也是基于短暂的性能层面进行的,辩证法从来都不要求人们去对某一事物进行崇拜,从本质上来说,这是具有批判性以及革命性的。”[1]
“合理形态”辩证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运用当作是进行事物批判的理论性武器,对事物进行批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揭露事物中理论的不充分性,换句话说就是揭露事物合理形态中残缺的部分。“合理形态”辩证法是用来进行批判的最根本的方式,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活动进行的灵魂所在,马克思从青年时代到成熟后的思想的发展都一再贯彻将辩证法作为理论展开的基本原则。
四、结语
马克思以黑格尔的辩证法为基础,揭露了黑格尔辩证法中所谓的外界力量,也就是绝对精神,并且对其中的合理内核进行了相应的继承和演变,最终形成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这两种不同的辩证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其根本就是这两者所代表着不同的阶级立场,前者主要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而后者则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我们要长期保持合理形态的本质属性,需要做到的就是要始终保持对事物的批判,要始终坚持服务于无产阶级的本心,不能够沦为统治阶级的“走狗”,这也是马克思辩证法最本质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