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中的实践与思考
2022-03-24罗青
●罗 青
小微企业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增进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但是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无法持续发展壮大,也是备受关注的议题。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和支持力度。在后疫情时代,小微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和资本链受到严重破坏,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继续发展造成巨大冲击。众多中小微企业虽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预测的发展机遇,但由于融资难的困境,面临着破产倒闭的巨大压力。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扎实落地。
一、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一)资金需求难满足
小微企业在增进经济发展动力,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加。虽然,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很多支持性政策,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但资金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缺口仍在增大。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无法全面了解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增大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也削弱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
(二)综合融资成本高
在金融机构难以获得贷款的背景下,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更多地转向小型贷款公司或私人贷款,以获得更多的资金需求。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仅包括相对更高的贷款利息,还包括反向贷款过桥费、抵押保险费、抵押登记评估费等费用。另外,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时间成本的问题,所以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综合融资成本较高。小微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获得融资贷款,但是手续非常繁琐,抵押品也受到许多限制,资本回报率明显偏低,只有在支付了高额成本后才能获得小额贷款,许多企业难以偿还债务,被迫走上破产的道路。而其余的企业也害怕贷款,仅仅依靠业主自己的资本来生存,很难使企业做大做强。
(三)融资渠道单一
小微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商业银行。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一般难以达到上市的标准,因此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可操作性不大。所以主要融资渠道只有银行贷款和私人贷款。四大国有银行在存贷款市场占有比较优势,但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审计等严格,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只占中小商业银行的一小部分,由于小微企业缺乏抵押品,很难从商业银行借到资金,因此小微企业不得不转向其他融资渠道,虽然有小额信贷公司,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限,自主选择的可能性仍然很低。
二、政策性融资担保实践中的问题
(一)政府配套政策未完善
我国在金融方面对企业给予了各种形式的支持,但是许多法律法规、政策,如宏观调控政策等,对小微企业的重视仍然不够,可操作性不强,许多优惠政策大都倾向于国企、外资企业以及较大规模的企业。另外,民间借贷也是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特点为门槛低、手续简单、到账快等,受到许多中小企业主的欢迎。但是,小微企业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风险很大,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由于一些地方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也导致了许多小微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这使得一些违法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欺诈贷款,因此银行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放贷时“三思而后行”,增加了企业通过正规渠道筹集资金的困难。
(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制度效果不佳
一方面,小微企业存在管理水平低,体系构建不完善,管理人员思想落后等现实问题,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短板,影响企业信用水平。此外,规模小、实力薄弱使得中小微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抗风险能力差,更容易破产。因此,银行向小微企业放贷时更加谨慎。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一般都是通过租赁办公楼、商店或工厂来进行商业活动,没有固定资产或者资产所有权,因此不能用作融资担保。小微企业基础薄弱,有的是家族企业,有的是小作坊,有的是规模较大的传统制造业。机器设备或库存价值低、折旧率高、处置困难、流动性差、监控成本高,很难实现抵押贷款。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中小微企业难以找到有效的保障者或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开展企业间相互保险。
(三)担保体系运行效率不高
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更倾向于成熟的大中型企业,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咨询和担保服务的机构很少。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的过程中,为了控制风险,会执行相当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需要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业务运营状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同时严格规定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这些相对严格的流程,会对小微企业的资金筹集效率带来影响。其次,我国一些小微企业很少关注产品的科技含量、自身的技术创新、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在市场竞争中往往不占据优势地位。诸多原因都会导致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体系运行效率不尽如人意。
(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不健全
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不仅在规模和管理水平上缺乏,在信用上也是如此。成熟的大企业通过长期稳定的运营,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基础。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国企或大中型企业服务。由于小微企业整体质量参差不齐,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小微企业信用问题严重,管理者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只重视短期利益,没有长远发展规划。部分小微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粉饰经营成果,在面临经济困难的时候,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而是恶意逃避债务,导致信贷信用受损。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路径思考
(一)落实主业,提升服务
根据《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政府担保和支持力度。根据指导方针,政府经营的融资担保必须聚焦于小微企业和农业发展,明确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融资担保机构各自的业务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其规范性和主导性作用,引导制度性业务向中小微企业倾斜,逐步增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规模,不偏离主业,追求稳定的收益。
(二)构建机制,互信合作
参与合作各方应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担保补偿条件,明确小微企业贷款补偿和回收责任,通过共享机制减轻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压力和业务风险,提高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搭建小微企业融资桥梁的积极性。促进国家、省级和国家级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公司与省级机构的合作,落实合作条件,推进共同承担合作风险的可持续发展机制。银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以及政府和银行服务的支持将列入业绩评估指标,作为银行支持当地企业融资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三)补充资金,加大支持
融资担保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属性高、收益低的特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开展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必须要具备充足的资金来抵御风险。因此,需要持续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形成资金持续补充机制,做大资本规模,提高其运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和县级政府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同时,政府采取税务措施,以减轻金融体系内机构的营运负担。通过免征营业税、准备金税前扣除等减税减费措施,对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减税补贴,变相增加其资本,支持其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制度,降低成本
各级政府要重视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国家商业银行,省级再担保公司,省级银行机构的合作,积极联系对接,开展业务洽谈,理顺融资担保体系与各级银行自上而下的合作关系,落实合作条件,促进政银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辖区内担保机构特别是县级担保机构加入省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体系成员业务覆盖面,完善担保机构准入管理制度,实行担保体系成员差异化管理,提升体系服务水平。此外,简化融资担保流程和程序,探索降低抵押担保和反担保要求,为续贷提供便利。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再收取保证金和咨询费等不合理的额外费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凭借其独特优势和做出的重大贡献,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小觑的主力,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增进经济活力等方面,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其发展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的约束和困境,其中融资方式单一、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依然有待解决。后疫情时代,为缓解小微企业生存困境,国家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并推动扎实落地,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优化多方资源,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强大力量,采取积极行动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