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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探析

2022-03-24吴慧华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人居环境治理村庄

吴慧华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在“两个一百年”交汇点,我国脱贫攻坚如期取得胜利,中国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民族复兴的应有之义。[1]《求是》上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现在,我们的使命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1]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了人民追求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加速推进乡村振兴,治理农村人居环境。

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意蕴

1.1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内容,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是以发展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为主要内容的战略部署,与农村各“子系统”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涵盖了以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垃圾污水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物质层面建设和以农村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神层面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举措,农村人居环境系统可持续演化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与前提条件。[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能有效提升农村环境宜居性,带动农村生态、文化和人才等共同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发展。“通过人居环境建设来推动或辅助乡村走出经济社会困境、实现乡村振兴,应是乡村建设实践的大势所趋。”[3]

1.2 助力“三农”问题解决

“三农”问题是我们国家的重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内在要求。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能为村民提供安全舒适住房,创造心旷神怡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综合素质,从而促进村民的财富积累,为村民回乡创业创造条件和增强了农村的发展活力。[4]目前,我国处于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历史阶段,解决“三农”问题是必要,也是必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现实基础和强大引力。在新的历史征程,要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为“三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提升乡村产业振兴质量。[5]

1.3 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中国梦”是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为本质的国家富强梦、民族振兴梦和人民幸福梦,三者之间紧密联系,不可分割。[6]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是村民实现美好生活愿望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要以增进村民福祉需求为根本,以符合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通过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一方面,村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精神需求得到更大满足,通过村民的发展拉动农村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另一方面,美好的生活环境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条件,为实现“中国梦”增添了动力。

2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三年治理行动方案,做好生活垃圾、污水和房屋改造等各项治理工作,农村“脏、乱、差”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仅凭现有的工作规划和治理活动还很难得到彻底解决。

2.1 有新房无新貌

人居环境的改善属于整体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间存在必然联系,脱离整体致力于部分工作所取得的治理成效并不明显。建设村容整洁的宜居乡村,做好村庄规划是有效途径之一,但村庄规划是各地区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村危房已经得到一定程度改造,村民住上安全、崭新的住房,村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村庄规划,同一片村庄的房屋方位和朝向杂乱无章,房屋的高低、坐落方位的深浅各式各样,更严重影响村貌的是存在新建不拆旧现象。除此之外,在新房旁,村民会自建厨房和堆放柴火的小房子,这些房子凹凸不齐,总的来说,通过这种方式坐落的住房所呈现出来的景象就是一个“乱”字。

2.2 村庄治理成效缺乏持久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7]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持效性不强是普遍问题。经济发展相较落后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没能从根本上下功夫。一方面为了快速达到治理效果,村民们采取了简单、片面的治理方式,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人居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例如:对垃圾、污水等的处理停留于表面,只对现有现象做出处理,而非改变落后的生活习惯,忽视从源头治理,治理效果只是一时的。另一方面,为尽快实现目标,一些农村只保证治理前不保证治理后,在治理时缺乏创新性和科学性规划来保障人居环境治理后的成果,使治理工作存在反弹现象。再者,一些自然村负责垃圾处理和垃圾焚烧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又因为一些村庄地处较为偏远地区,部分村庄垃圾收集点的布局缺乏科学合理安排,垃圾收运系统难以做到全面覆盖,加之村民自身环境意识程度不高,进而使影响人居环境的垃圾问题再次出现。

2.3 治理主体参与性不高

村民对人居环境治理认知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民参与性不强。存在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村里老人和小孩居多,他们文化程度较低,从而导致缺乏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正确认知。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对人居环境宣传不到位,宣传教育方式较单一。主要宣传方式是悬挂印有宣传标语的横幅或是发放一些有相关内容的资料和小册子,对于年纪较大或者较小的村民群众来说,他们难以理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正确理念,更不清楚人居环境治理给他们生活带来多大益处。正因为宣传力度不足,影响村民对人居环境治理的认知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直接的“互动者”,是治理成果最直接的受益者,更是最直接的治理主体。如果村民没有相关的环境治理理念,不主动参与治理,后期缺乏村民自觉参与维护,就会由政府承担过大的工作量,给治理工作带来更大挑战。

3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乡村的应有之义,开展有效治理活动要了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问题所在,从问题着手,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3.1 村庄的科学规划缺位

因规划过程中受到多因素制约,村庄规划是各地区人居环境治理都会遇到的大难题,例如:农村传统习俗就是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农村房屋改造过程中没有重视房屋方位规划问题,仅在浅层面认识危旧房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在房屋坐落方位不整齐影响村庄观感问题上缺乏深度思考。一般农村房屋改建缺乏科学规划,一是在原本房屋基础上修缮或是原本方位上重建,忽视整体性建设,未充分考虑与现有房屋坐落于同一平行线。农村较注重风水问题,房屋朝向不能随意决定,这也给村庄规划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将新建住房安置于同一片居住区,考虑了小范围整齐,但从村庄整体村貌来看无法达到规划效果,例如:同一自然村落生活着多个家族,家族与家族间聚居而住或是一些村民与村民间无法忍受对方生活习惯而拒绝住在同一划分区域,这些因素都给农村住房规划带来一定约束。

3.2 治理主体人居环境意识不足

村民对人居环境的认知程度不高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广大农村地区,日常以老人和小孩为主要人口构成,造成留守农村居民现有文化水平偏低现状。由于知识水平较低,人居环境认识不足,村民在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考虑自然会存在相应局限性。如:村民对人居环境不了解,使得村民不清楚人居环境治理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何种改变和自身在人居环境治理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无法认清自己是治理主体的定位给农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带来很大束缚。多数村民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只要自己当前生活过得便利,便不会主动参与村庄环境建设,缺少一定的自觉参与性。加之村民又受到历史流传下来的部分落后生活习惯影响,各种垃圾污水没有得到正确处理,各种杂物随意堆放在房前屋后,这种现象严重影响村容村貌。

3.3 宣传引导不到位

目前,相关负责单位的宣传方式比较传统,宣传方式主要以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进村口头告知相关信息,发放印有相关信息的传单为主,发传单过程中没能向村民解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信息,没能向村民准确传达人居环境治理给他们生活环境带来哪些改善、对生活有什么样的益处,激励村民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治理过程。村民本身文化程度不高,自行理解有所困难,甚至缺少兴趣和耐心仔细阅读传单内容,导致村民还是一如既往地按照老习惯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而村民作为村庄的生活主体,村民存在落后的生活习惯会严重影响村庄的卫生环境。

4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策

4.1 坚持科学实用性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乡村建设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做到先规划后建设。”[1]改善人居环境,科学规划必不可少。科学规划既具实用性又要与农村实际相结合。实用性规划关键在于与实际结合,不能做空有其表而不能实施的规划,要做村民听得懂、看得见,能够实地落实完全可操作的规划。

优化布局,就要做好规划。首先,对规划村庄实地调研。对于农村房屋坐落不齐问题,要有效解决,科学规划,对规划村庄实地调研。实地调研主要是摸清村庄现有布局情况,清楚掌握村庄布局,可以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对村庄有个整体观感,掌握村庄整体面貌,利于后面规划。其次,实用性规划离不开村民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最终目的不是治理,而是服务于村民,所以,村民意见很重要。一方面,村庄规划不是在旧基础上全盘推翻再建立一个全新村庄,尽管要对村庄作出改变,但村庄特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仍要保留,不能将村庄全部“城市化”。另一方面,农村地区重视传统风俗和风水问题,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与村民沟通好。如果事先与村民缺少沟通,作出的方案遭到村民反对,工作就难以进行。村民是最了解所居住村庄情况之人,事前与村民沟通,将村民合理意见置于规划之中,更有利于突出农村特色和减少工作中不必要麻烦。制定科学且实用规划会推动人居环境治理和取得较为明显成效。

4.2 立足“长效化”治理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普遍缺乏后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存在保洁不整洁现象,后续治理得不到保障。为使治理成果在后期得到有效保持,可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村民参与模式。政府对整体治理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动员、组织村民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保证乡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效性,村民群众积极提出有效意见与建议,积极完成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后期维护提供人力,使得治理成效达到长期效果。

人居环境治理、建设和维护,需要相应财力作支撑。对于垃圾污水治理,需要建设基础设施,需要设备和技术进行无公害处理,环境前期治理和后期基础设施维护都需要资金投入,尽管政府有相应专项资金,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资金投入项目比较多,资金缺口还比较大,为此,应该凝聚力量,整合资源,通过政府奖一点、政策补一点、企业捐一点、村民筹一点的形式提高资金的保障能力,为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治理提供一定保障。

4.3 激发治理主体积极性

村民是农村生活主体,也是人居环境治理主体,激发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强大推动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难点部分是源于村民对人居环境治理认识不够清晰,无法充分发挥村民在其中的主体作用。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转变村民的治理主体意识和增强其对人居环境治理的认知度是激发村民积极性的重点所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改善村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激发村民的积极主动性。为使人居环境治理取得更明显的效果,需要用村民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和语言更好地传达人居环境治理重要性。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意识的加强,让村民更多了解人居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治理后的益处,从而可以有效引导村民逐渐摒弃不文明的生活陋习,建立文明向上的生活习惯,做到从主体出发,从根本上建立美好的人居环境。

第一,改善宣传方式。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大多数人都有机会接触网络,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的传播快速、传播范围广的优势将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识传播到村民脑中。

第二,根据群体对象进行宣传。农村的生活群体普遍以老人与小孩偏多。老年人的生活观念是长期形成的,短时间内想彻底改变存在困难。孩子正是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身边人的影响,因此,对老人、小孩的宣传要仔细耐心,让他们从心底里真正接受这种治理观念才是宣传的目的。

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短期内并不能看到明显成效,所以,宣传也要有耐心,也是一个长期过程。经过长期努力,村民群众的意识就会逐渐树立起来,治理成效就会有所凸显。

4.4 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治理

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治理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方力量共同治理,要发挥政府组织、社会集团、村民群众的协同参与作用。目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更多是通过政府引导,对各项工作统部署,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村民无法发挥治理主体性作用。乡村治理应该让村民有相应、适当的自主性,让村民自主参与到治理中。除了发挥村民的治理主体作用之外,同时,还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公众协同、村民群众参与的治理模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乡村治理会不断向村民自治模式转变。在这个过渡阶段,利用有效的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多方力量的合作管理,进而实现乡村治理成效的最大化。

协同治理成功发挥效用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首先,明确政府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统筹协调好各方工作,真正做到服务人民。一方面,政府可以建立相关机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投身于农村环境治理,例如:政府与企业形成供需合作,从积极的企业组织购入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设备,构建互惠共赢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相应规定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过程,有规矩才能成方圆,有相应的行为准则和管理机制才能有条不紊开展工作。其次,认清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既不能过分依赖也不能完全忽视社会组织的力量。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维护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技术与资金等支持。在政府主导条件下,乡村治理要充分融入社会企业的经济力量,引入社会机构、志愿群体的人力智力支持。此外,社会组织、人民群众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响应国家和政府号召。再次,重视村民群众的治理主体性作用。村民既是农村生活主体,又是农村治理主体,不论是政府的主导治理还是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均离不开村民群众的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多方力量的协同参与、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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