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东汉初年的公国
2022-03-24刘赟
刘 赟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陕西 西安 710119)
东汉继承了西汉的分封制度,建立了王、侯两级分封制。相较于西汉,学者对东汉时期王、侯的研究不多,而对于建武十三至十九年(37~43)的公国,由于其存在时间短、史料匮乏,则鲜有学者关注。笔者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东汉初年公国的制度渊源、分封状况、发展脉络等进行研究,以期对东汉分封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 东汉初年的公国分封
东汉初,建武年间有与宗室相关的13个公国。建武十三年,“降赵王良为赵公,太原王章为齐公,鲁王兴为鲁公”[1]61。建武十五年(39)封10位皇子为公,“封皇子辅为右翊公,英为楚公,阳为东海公,康为济南公,苍为东平公,延为淮阳公,荆为山阳公,衡为临淮公,焉为左翊公,京为琅邪公”[1]66。如此,形成了3位近支宗室与10位皇子并封公国的局面。在公国分封逐渐确立的过程中,王国几近消亡。建武十三年,在降赵王、太原王、鲁王为公之前,汉光武帝即以远服宗室“袭爵为王,不应经义”[1]61为由,降长沙王兴、真定王得、河间王邵、中山王茂为侯。之后,又通过省并“西京十王国”[2]612的方式,在关东地区调整郡级行政区划,王国皆被裁撤。此时,公国完全取代王国。公爵成为东汉的最高爵位。
公国存在的时间极为短暂。建武十七年(41),汉光武帝将诸皇子进爵为王,“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食常山郡。其余九国公,皆即旧封进爵为王”[1]68。建武十九年,“进赵、齐、鲁三国公爵为王”[1]71。至此,原先所封的13个宗室公国全部升为王国。经历了短暂的公国分封之后,东汉再度复归西汉的王、侯两级分封制。
二、东汉初年公国的制度借鉴
(一)王莽时期的公国制度
东汉初年,公国的出现是有其制度渊源的。公爵出自殷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见于《孟子》《礼记》《周礼》等书,但对于其是否真正实行过,学界多有争议[3]。无论如何,《周礼》等书中的五等爵制,为后世的五等爵制提供了形式上的参照[4]28。东汉初年的公爵有可能来自五等爵制。春秋以后到东汉建立之前,只有王莽新朝实行过五等爵制。西汉末,王莽就借白雉之瑞附会周公,号安汉公。
始,风益州令塞外蛮夷献白雉……于是群臣乃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圣王之法,臣有大功则生有美号,故周公及身在而托号于周。莽有定国安汉家之大功,宜赐号曰安汉公,益户,畴爵邑,上应古制,下准行事,以顺天心。”[5]4046
然而“安汉公”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五等爵制,只是一种“美号”,象征王莽地位的特殊与崇高。居摄三年(8),为犒劳击破翟义谋反的将帅,王莽始议实行五等爵制,“臣请诸将帅当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5]4089。奏可。此时具有了五等爵制的雏形。之后,王莽二子也由群臣劝进而被封为新举公、褒新公[5]4090。新莽始建国元年(9),王莽又封孺子婴为定安公,降刘姓诸侯王为公。王莽的宗室、心腹也有公爵之封。始建国四年(12),进一步定制:
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今已受茅土者,公十四人,侯九十三人,伯二十一人,子百七十一人,男四百九十七人,凡七百九十六人。[5]4128-4129
王莽所立五等分封之制,在规定每等户邑多少的同时又规定了地方幅员大小,但在实际的行政操作层面上存在不小的困难,大多受封者有封号而无封地,五等爵制仅在形式上得以执行。
(二)东汉初年对王莽时期公国制度的继承
新莽改制失败后,“天下同苦新室,思刘氏久矣”[1]534。刘秀“因民心之所愿”[6]74,在数年之中便建立了东汉王朝。东汉王朝在继承西汉诸多制度的同时,也沿袭了部分新莽制度。如东汉初年集军事、行政、监察以及人事大权于一身的州牧制度[7]57-58、大司马主兵事制度[8]、位次和职权不同于西汉的大将军、骠骑、车骑将军制度[9]等。
基于东汉初年对部分新莽制度的沿袭,汉光武帝分封公国的做法也可能源于新莽时期的制度。《后汉书·朱景王杜马刘傅坚马列传》记载:“十五年,朝京师,上大将军印绶,因留奉朝请。祐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可改诸王为公。帝即施行。”[1]771建武十五年,汉光武帝分封诸子为公。早在平定巴蜀之后,大司马吴汉就有上书请封皇子之举,但光武帝不许。经吴汉“重奏连岁”,光武帝才于十五年三月“诏群臣议”[1]64。时朱祐已奉朝请,参与此事的讨论,于是在讨论时奏请改原定诸皇子的王爵为公爵封号,故有“改诸王为公”之记载。
朱祐对儒学极为尊崇。史书记载朱祐“为人质直,尚儒学”[1]770。在提出“改诸王为公”的建议之后,“又奏宜令三公并去‘大’名,以法经典”。徐坚在《初学记》中梳理了汉唐之间王爵的演变脉络,提及东汉建武初年封公一事:“后汉建武初,朱祐以为土无二王,臣爵皆不过公,于是悉封郡公。”[10]238然而,朱祐并没有提出“土无二王”之说。所谓“土无二王”实际出自《礼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11]756王莽改制之时对《礼记》也多有参照[12],始建国元年曾下诏:“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缪于一统。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5]4105按王莽之制,诸侯王之号都应改称公,以此附会“土无二王”之说。朱祐“改诸王为公”的做法恰与此相同,其中应有借鉴的成分。
三、右翊、左翊公国考论
建武十五年,汉光武帝分封10位皇子为公,其中有2位皇子的名号较为特殊,即右翊公刘辅和左翊公刘焉。在《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分别作“右翊公”和“左翊公”,但在各自的传记里皆多一“冯”字,称“右冯翊公”[1]1427和“左冯翊公”[1]1449。由于两种名号所指代的分封内涵完全不同,对其加以辨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建武时期的分封格局。
(一)清代学者对右翊、左翊公国分封情况的讨论
历代学者对右翊、左翊公国分封情况已有一定的探讨,其中尤以清代学者关注最多,讨论最为深入。按封号之中是否有“冯”字,可分为“右冯翊公”“左冯翊公”和“右翊公”“左翊公”两派。认为封号为“右冯翊公”“左冯翊公”的学者有惠栋、赵绍祖、沈家本。在《后汉书补注》中,惠栋认为:
史炤曰:右冯翊也。胡三省曰:三辅有左冯翊,无称右者。右翊封国,史无所考。栋案:《光武十王传》:建武十五年,封辅为右冯翊公,焉为左冯翊公。盖以冯翊一郡中分,而封二公,故称左右。何云无所考?史说是也。[13]26
虽然元人胡三省认为“右翊封国,史无所考”,但惠栋依据后汉书《光武十王传》中“右冯翊公”和“左冯翊公”的称法,认为右翊、左翊公国是由“冯翊一郡中分”所封。按此说法,刘辅、刘焉的封国应分别为右冯翊公国、左冯翊公国。赵绍祖在《通鉴注商》中的观点与惠栋相同:
胡氏无注。而《通鉴释文辨误》曰:史炤曰:右冯翊也。余按汉三辅,左冯翊、右扶风,未尝有右冯翊也。右翊封国,史无所考,不可妄引以为释。绍祖按:范书《光武十王传》正作封皇子辅为右冯翊公,焉为左冯翊公,盖以左冯翊分为左右,以封二子。史炤本据范书,非有误也。[14]37
沈家本虽然也认为封号为“右冯翊公”“左冯翊公”,但在具体分封情况上提出了与惠栋、赵绍祖相异的观点。沈家本认为《后汉书·光武帝纪》和《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记载皆无误,右翊公、左翊公只不过是右冯翊公、左冯翊公的“省文”而已:“ 按《光武十王传》,是年辅封右冯翊公,焉封左冯翊公,而《纪》称右翊、左翊者乃当时之省文,非史夺文,观后履称右翊、左翊,可见。”[15]114
沈家本并没有说明右翊公、左翊公分封的实质情况,只是将这种情况归咎为“省文”。但其“省文”之说,则未必成立。若为“省文”,则正式名号必为右冯翊公、左冯翊公。此处右冯翊、左冯翊只能指地名。沈家本文中“观后履称右翊、左翊”一句,实则在东汉的史料中并无经常性的用法。因此右冯翊、左冯翊并无可能省为右翊、左翊。况且左冯翊若使用简称,见于记载的“左辅”(如左辅都尉)比“左翊”更为合适。以上论述皆建立在左冯翊公国封于左冯翊的基础之上。但还有一种情况可以“省文”,即右冯翊公、左冯翊公封地皆未知,这样似乎存在简称右翊公、左翊公的可能,但由于其无史料记载,暂且不予考虑。
认为封号为“右翊公”“左翊公”的学者以姚范、钱大昕、王先谦为代表。姚范在《援鹑堂笔记》中说:
(建武)十五年,封皇子辅为右翊公,焉为左翊公。今本臣召南按:当作左冯翊公,脱“冯”字,以《中山简王焉传》证之,可见。然左冯翊未必以为封地,范按《简王传》,刘贡父以为多一冯字,说是。盖右翊既无其地,则左翊同之也。窃意当世封非名号自有地,但不详其处所耳。[16]660
其中所引刘贡父(刘攽)之说,源自宋代的《后汉书考正》:“刘攽曰:案《光武纪》,封焉左翊公与右翊相配。”[17]183姚范一方面赞同刘攽之说,认为“冯”字是衍文,实际分封情况应是右翊公国、左翊公国。另一方面认为右翊公、左翊公不是嘉名,自有封地,但史籍缺载,不知封地位于何处。
钱大昕认为实际分封情况是右翊公国、左翊公国,但其倾向将两公国的封号视为虚封的嘉名:
《光武纪》无“冯”字。《中山王焉传》:“封左冯翊公”,与此传同,皆衍文也。“左翊”、“右翊”,盖取嘉名,非分冯翊地为左右。[18]209
钱大昕认为“冯”字乃衍文,汉光武帝分封应为右翊公、左翊公,并进而认为右翊公、左翊公是虚封的嘉名,并无实际封地。王先谦在《后汉书集解》中所引基本与《后汉书考正》《后汉书补注》相同[19]56,但其在注解《后汉书·郡国志》中的“左冯翊”“右扶风”时,分别引用了马与龙的两条记载,“马与龙曰:左翊公刘焉见《光武纪》”[19]1203,“马与龙曰:右翊公刘辅见《光武纪》”[19]1204。王先谦将左翊公刘焉、右翊公刘辅分别系于左冯翊、右扶风条目之下,其内容的编排隐含有以左冯翊为左翊公国,右扶风为右翊公国之意。
(二)笔者对右翊、左翊公国分封情况的探讨
综合清代学者的观点,可以发现他们围绕右翊、左翊公国的实际封地、名号是否为嘉名、分封是否为虚封做了多种可能性的探讨。循其思路,将诸种可能性一一排列:分封地有冯翊一分为二、左冯翊右扶风、左冯翊公国确定但右冯翊公国史不见载、两公国封地皆无记载、无封地五种情况,名号有嘉名、非嘉名之分,分封又有实封、虚封之分。上述不同情况组合又可形成若干种可能。实际上,通过对间接史料的探讨,可以尝试对分封的实际状况做一推论。
首先,相较于实封,出现虚封公国的可能性较小。东汉初年的列侯,可能会出现虚封的情况。建武五年(29),汉光武帝封苍头子密为“不义侯”即为一例[20]。但公爵与列侯爵有本质的不同,其不属于二十等爵制中的任何一阶,而与王爵近似,为宗室贵族的专属封爵。因此,更适合以王爵的情况来考虑公爵。东汉仅汉明帝时期出现了2个嘉名虚封王:灵寿王、重熹王。非嘉名虚封的诸侯王国,直到北魏时才成规模地出现[5]24。王莽时期的五等爵在制度上不是嘉名虚封,而是嘉名实封。西晋五等爵制也有类似制度[21]414-415,只不过区别在于西晋部分执行了制度,而王莽并未将制度付诸实施,以至于形同虚封。其次,左冯翊公国确定,但右冯翊公国史不见载的情况也可排除。若这一情况成立,则左冯翊公国在左冯翊之地,但右冯翊公国所在地未知。两公国的相对位置应同其各自名号中的“左”“右”相关。古代通常以左为东,以右为西,如江左即江东,江右即江西。因此,右翊公国应在左翊公国西侧,而左冯翊之西,只有凉州、益州,两汉不曾出现封地在凉州、益州两州的诸侯国,就此,对其予以排除。再次,右扶风成为右冯翊封国的可能性不大。最为直接的证据就是当地行政长官的名称。若右扶风成为右冯翊封国,则右冯翊长官应为国相;若不是,则右冯翊长官应是右扶风。然而,在史籍之中,并未发现从建武十五年到十七年有关右冯翊长官名号的记载。从西汉中期到东汉初期,有着“王国不辖侯国”[22]21-22的制度。东汉建武年间,左冯翊地区有栎阳侯国,右扶风地区有好畤侯国、隃麋侯国、槐里侯国、栒邑侯国。这5个侯国在汉光武帝时期的沿革情况大致如下。
栎阳侯国。“建武二年,定封(景)丹栎阳侯。”[1]773但此时汉光武帝并未收复左冯翊,实为虚封。同年,景丹去世,“子尚嗣,徙封余吾侯”[1]774,建武二年(26)栎阳侯国应已不存在。
好畤侯国。“建武二年,更封(耿弇)好畤侯,食好畤、美阳二县。”当时汉光武帝并未收复右扶风,实为虚封。建武三年(27),收复右扶风之后,应转为实封[1]707。耿弇“永平元年卒”[1]713,好畤侯国在光武之世一直存在。
隃麋侯国。建武四年(28)“进封(耿)况为隃麋侯”[1]708。建武十二年(36),耿况卒,少子霸袭爵,直到曹操诛耿氏,均无改封记载[1]713-714。可推测,在汉光武之世隃麋侯国一直存在。
槐里侯国。“建武二年,更封(万修)槐里侯。”[1]757但此时汉光武帝并未收复右扶风,实为虚封。同年,万修去世,“子普嗣,徙封泫氏侯”[1]757。建武二年槐里侯国应已不存在。
栒邑侯国。“建武二年,(宋弘)代王梁为大司空,封栒邑侯。所得租奉分赡九族,家无资产,以清行致称。徙封宣平侯。”[1]903建武二年,汉光武帝并未收复右扶风,实为虚封。从宋弘以“所得租奉分赡九族”来看,栒邑侯国在建武三年汉光武帝收复右扶风之后继续存在过一段时间。但宋弘何时徙为宣平侯,史无明文。宋弘任大司空5年,于建武六年(30)十二月免官归第[1]905。由此可知,在建武十五年汉光武帝分封诸皇子为公爵时,左冯翊内无侯国,右扶风内尚有好畤侯国、隃麋侯国,且它们在建武十五年后一直存在,并无改徙的记载。若以“王国不辖侯国”的制度而论,右扶风并无可能成为公国之地。
最后,分冯翊之地为二,为右冯翊公、左冯翊公的非嘉名实封情况更为可信。东汉时有将左冯翊简称为冯翊的,如“(秦地)其界自弘农故关以西,京兆、扶风、冯翊、北地、上郡、西河、安定、天水、陇西……”[5]1641。将冯翊分二,在前面冠以“左”“右”,一方面表示分割冯翊的大致方位,另一方面表示地位的高低。汉代尚右,故以右冯翊封郭皇后次子刘辅,以左冯翊封郭皇后少子刘焉。右冯翊公、左冯翊公的封号有其直接对应的地域,完全符合“封地名+公”的封号范式。认为右翊、左翊公国为嘉名实封的,目前尚无史料支撑,笔者更倾向于非嘉名实封,右翊、左翊公国是分原左冯翊之地为二而建立,其名号也应相应地称为右冯翊、左冯翊公国。
四、诸公进爵为王的原因
东汉建武年间公国存在的时间仅7年。建武十七年,汉光武诸皇子就率先进爵为王。这次封王与郭皇后被废有一定的联系。《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进右翊公辅为中山王,食常山郡。其余九国公,皆即旧封进爵为王。”[1]68《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载:“十七年,遂废为中山王太后,进后中子右翊公辅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国。”[1]403《后汉书·沛献王辅传》载:“十七年,郭皇后废为中山太后,故徙辅为中山王,并食常山郡。”[1]1427汉光武帝进封郭皇后之子原右翊公刘辅为中山王,兼食常山郡,是为了安抚被废的郭皇后及其倚靠的河北势力。据《后汉书·光武郭皇后纪》记载,除郭皇后子刘辅外,郭皇后弟郭况、从兄郭竟、叔父郭梁之婿陈茂、郭竟弟郭匡等,都受到安抚,得以加官、封侯[1]403。因汉光武帝对郭皇后势力的妥善安置,这次废后并未在朝廷中引发轩然大波[23]73-110。
进封右翊公刘辅为中山王实际上促成了其他诸子封王。封王后的刘辅,在爵位上已高于其他皇子,其他皇子须进封为王,才能在爵位上与其保持一致,所以“其余九国公,皆即旧封进爵为王”。其他国公虽进爵为王,但食邑只有一郡。诸王之间爵位平等,唯大、小之别。如许美人所生之楚王刘英,因“母许氏无宠,故英国最贫小”[1]1428。
建武十九年,赵、齐、鲁三公也进爵为王[1]71。清人沈钦韩认为:“始降王为公者,方革更始所封王故,赵、齐、鲁随降。复皇子从公进王故,并复也。”[3]3赵、齐、鲁三公进爵为王是建武十七年诸皇子进爵为王的延续,也与当年春正月宗庙制度改革有关:“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庙,成帝、哀帝、平帝于长安,舂陵节侯以下四世于章陵。”[1]70汉光武帝建立东汉“虽实同创革,而名为中兴”[1]1194。这次宗庙制度改革实际上表明东汉王朝继承西汉法统的政治意义[24]62,具有一定的标志性特征。汉光武帝时期发生了一段由建武制度向汉制的回归过程[9]114。回归西汉制度,重新施行王、侯两级封爵制成为必然选择。如果诸皇子进爵为王在某种程度上是汉光武帝出于废郭皇后而采取的被动行为,那么赵、齐、鲁三公进爵为王则是主动之举。
五、结 语
建武时期公国的分封是对王莽时期五等爵制度的借鉴,右翊、左翊公国是分原左冯翊之地而建立。公国的消亡与郭皇后势力的衰弱以及东汉初年的宗庙制度改革相关。建武十九年后,东汉再无主动分封公国之举。然而,正如王莽时期的公国分封对东汉初年的影响一样,东汉初年的公国分封在某种程度上也对曹操产生了影响。建安十八年(213),曹操进爵为公[25]37,开启了其绍汉建国的重要一步。而建武时期的公爵进为王,也为曹操进一步由公称王提供了先例。曹操时代的公爵严格来说仍不是五等爵制中的公爵,直到西晋确立五等爵制,公爵才正式地重新出现在历史舞台。研究东汉公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东汉初年政治制度与王莽、更始政权制度关系的理解,有利于增进对东汉初年政治形势和政治制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