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分析
2022-03-24李想范燕敏
李想 范燕敏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经济主体,是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推进数字化合作社的发展,既需要农民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和创新协作,也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企业组织的有序引导和带动。
发展数字农业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建设数字乡村是建设数字中国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农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战略规划。2018年中央一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农业;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2019年5月,由中办、国办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把数字乡村作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数字乡村建设安排作出了新的部署。与此同时,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规模和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已经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而且是带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经济主体,是实现农业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在此背景下,农民合作社如何抓住契机,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积极探索数字化转型的实现路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的意义
一是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需要。对于农业生产而言,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是生产要素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能够使农业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显著降低,有效减少生产和治理成本。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合作社数字化转型应充分释放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为农业生产经营赋能,以合作社为组织载体,实现产前精准化管理、产中标准化生产和产后数字化销售,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一方面,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施精准农业,推广智能化环境监测、水肥管理等;使用无人机进行农作物自动化管理;依靠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农业传感器去获取空气温度和湿度、光照等农业要素信息和农产品质量跟踪溯源等。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获取其他合作社相似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以及价格变动趋势,为农户的生产活动进行动态分析和科学决策,实现供需两端的精准对接。此外,各合作社之间可以在农资购买、种植技术等方面进行信息和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市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各农户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决策失误。
二是促进农产品供应模式变革的需要。对于合作社而言,无论是基于产量的提高还是质量的提升,农业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满足市场需求。农业大数据平台能够及时提供农产品价格和供求状态等数据信息,农民合作社可以依据平台信息拟定农产品价格和调整生产结构,降低农产品的无效供给,增加农产品实现价值。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和5G网络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快速普及和基本覆盖,促进了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现代信息素养和技能的提升。凭借数字乡村建设的契机,农民合作社也在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合作社,促进农产品供应模式的变革。消费端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数字化合作社的产生,其直接改变了农产品的供需对接方式。传统的农民合作社为适应这种新发展模式,必须进行数字化转型。合作社的数字化发展可以减少缩短农产品在供应链流通环节的时间,与处于供应链终端的消费者直接进行供需对接,不仅能够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还可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最后从总体上提升了整条供应链的收益。
三是提供农村创新创业便利条件的需要。随着乡村数字新基建的推进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和线上化将会逐渐取代传统的创业模式,成为农村创新创业模式的主要形式,合作社的数字化发展将会为更多的农户提供良好的创业机会。目前,淘宝村、智慧农业、数字农场以及文创农业等数字乡村新业态的发展态势越来越好,许多互联网企业也开始逐渐进军农业领域,探索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加速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和效率。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不断创新高,全国农村互联网电商数量持续实现新的突破,为一大批农民、有志于从事农业经营的大学生和退伍军人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同时,伴随着数字化合作社慢慢向更多域渗透,农村将涌现出新一批创新创业形式,农业数字化、流通数字化以及服务数字化,都将充分释放现代化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进步发展的活力。
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
第一,数字技术高素质人才匮乏。合作社数字化转型涉及管理科学、信息科学、农林经济学等多门专业知识,数字农业需要借助数字技术和农业大数据平台,保证农业投入产出比的精准控制。我国农业数字技术人才相当匮乏,农民合作社内部成员学历普遍水平较低、学习能力欠缺以及学习兴趣不强等,而且大多数对社员开展各种培训教育太过于形式化,不管是知识内容还是培训模式都未完全贴合实际,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同时,合作社社员对新型农业数字技术的接受能力和应用能力低下。二是在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较为艰苦,用于数字农业发展的经费对人才的吸引力也不足,加之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数字农业人才队伍建设无法达到预期。
第二,合作社数字化资金投入不足。合作社数字化转型不仅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基础,也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当前,政府对合作社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数字化进程中的投入无法满足其转型需要,数字化转型主要依靠的还是合作社自主开展。而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规模,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都明显受限。一是数字技术嵌入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需要拥有稳定的资金支持。不论是数字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相关农业技术的引进都需要大量费用,无形中加剧了许多合作社的资金负担,导致其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产品种类不多,而且由于合作社获批贷款需要经过严格的筛查,导致获批贷款几率小、资金有限。最后,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财政项目偏少,实际只有极少数的合作社才能享受到政府的资金或者项目补贴,而且在合作社获得的补贴中,用于投资数字化的资金更少。
第三,传统分散的农业生产模式约束合作社数字化转型。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主要以分散的生产方式为主,这种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难以适应数字农业发展需求。一是小规模的农民合作社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撑,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能力都存在短板,农作物无人机、传感器以及卫星遥感等物联网技术覆盖面尚不广,难以达到实现发展数字农业的要求。二是传统农业分散生产模式下,农民合作社难以形成规模,导致数字农业发展缺乏规模效应。合作社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难以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同时,通过规模化运营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凭借新型数字技术推动农业产业之间的融合和农业价值链的延伸还存在诸多困难,不利于农业数字化发展,进而制约合作社数字化转型进程。
农民合作社数字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推进数字化合作社的发展,既需要农民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和创新协作,也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企业组织的有序引导和带动。
在技术层面,加快打造农业大数据平台。数字农业大数据平台是以农业信息化数据大集中为原则,通过整合全区农业数据资源及农业信息化设施,为实现区域农业信息汇集、区域农业现状掌握、农业发展指导及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农业大数据的建设离不开农民合作社这一载体,通过搭建农业大数据平台,能够建立市场、企业、小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一是农民合作社必须整合数据资源,提高经费的利用效率。当前我国农业大数据建设水平相对滞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业数字化软硬件设施体系不完善,数字农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与营运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科学数据建设同样需要大量经费支撑,因此,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建立联动机制,不仅多方筹集发展资金,而且共同参与促进数据资源整合。二是农民合作社要强化数据采集人员的培训,提高数字采集人员素质。为农业数据采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丰富农业数据采集人员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提高农业数据采集效率,以及在农业数据收集过程中迅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同时,加强农业数据采集人员的思政教育,提高农业数据采集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其成为一名有责任心的高素质人才。
在政策层面,发挥政府的引导与带动作用。合作社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不仅需要数字技术的支撑,同时也需要政府提供政策导向和资金为其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数字技术建设以及引导数字化转型等各方面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就政策投入而言,政府应当落实好发展数字农业和农民合作社向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政策,严格监督已经出台的政策的执行情况,使得政策在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中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就资金投入而言,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尤其应结合当地的乡村振兴规划,在各类数字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对合作社进行精准扶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资金短板问题。此外,对于农民合作社自身,也应引导其积极探索数字农业发展模式,促进合作社不断推进自身规范化建设,构建大数据融资系统,凭借新兴的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形成联合体,共同构建融资链。
在理念层面,促进数字农业发展的知识体系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传播媒介,扩充农业生产者在数字农业方面的知识储备量,扩展农业生产者对数字农业的了解面,这不仅能够拉近合作社与数字农业的距离,还能增强社员对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在一个组织中,往往领导人对组织有着极大的影响。合作社带头人肩负着合作社发展、生产经营以及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责任,其精神层面的培育极其重要。在合作社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应逐渐培育合作社带头人数字生产的精神意识,创新推广数字技术,拓宽合作社经营渠道。合作社所在地可以组织带头人参加数字技术培训,带头人通过这种技术培训能够接受先进的技术思想和理念,作为合作社与社员的桥梁,带头人也能够由此更好的提升农户社员的整体科技文化素质与水平,实现对其整体学习意识和兴趣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