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2022-03-24王俊
王 俊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民族文学所,云南·昆明 650034)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备,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落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1]。云南是我国世居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的边疆省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资源较为丰富。据统计,云南世居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80%以上的自然村有12000多个,其中具有民族特色的民居约70%,堪称中国民族建筑的大观园[2]。这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集中体现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文化特色,反映了少数民族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文明多样性,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资源。
一、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
2009 年,国家民委与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国家民委制定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关于印发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进一步从着眼村寨保护,又强调村寨发展的角度,通过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命名挂牌管理办法》 《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考核验收办法》等主要政策法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族特色村寨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
据统计,2009—2020年,云南省共安排资金10.17亿元,实施了862个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和30 个民族特色乡镇建设项目。26个世居民族都重点保护和建设了一批民族特色村,其中特色突出、资源禀赋较高、可持续发展条件好、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247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居全国第二,同时云南省还命名了351个村寨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19个乡镇为“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这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不仅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还成为云南民族文化的品牌、特色旅游的名片、展示美丽云南的窗口和各民族美丽宜居的幸福家园。
二、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工作实践
近年来,云南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实施项目带动,联合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普查及名录建立工作,在民族文化保护、推进旅游发展、促进群众增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民族特色村寨不仅在形态上具备了独特的风貌、还成为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载体。
(一) 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彰显云南民族文化特色
文山州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注重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西畴县鸡街乡鸡街村委会么所村、莲花塘乡和平村委会加谷村实施文化活动室、文化墙、特色文化亭、壮族民俗传承活动点、民族文化宣传陈列室配套设施、民族特色村村碑项目建设。丘北县八道哨乡矣堵村委会阿诺村、舍得乡落母村委会团山村建设了白族风格寨门、永久性标志牌、白族风格活动室、舞台、照壁等。黑支果乡新街村委会木佔村、杨柳井乡阿用村委会坝木村村小组新建民族特色文化广场、苗族民族文化长廊、民族文化科技活动室。文山州通过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彰显民族文化元素,民族文化得到了保护、传承和发展。
玉溪市新平县漠沙南薅村在实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过程中,统一修缮花腰傣民族特色土掌房民居外观,建设民族文化陈列展室和民族特色寨门,完善村庄道路、排水沟渠和公益房建设,扶持特色产业发展,最大程度地保存传统花腰傣原始民居,突出体现花腰傣民居特色。大槟榔园花腰傣民族特色村寨、漩涡花腰傣民族特色村寨和大沐浴花腰傣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均注重民居的外观统一改造,彰显花腰傣民族文化元素,完善村庄道路、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扶持傣家乐等特色产业发展,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品位,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二) 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助推云南乡村旅游发展
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云南省充分考虑村寨保护与旅游业融合发展,通过建筑风貌体现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重视培养村镇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要节庆文化活动,与民族文化展示展演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及保护实践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与旅游活动紧密相关的民族饮食、服饰、手工艺品、歌舞等,均得到了不同程度地开发利用,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群众在发展旅游保护中受益,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参与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昆明市宜良县九乡起底村主动整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寻找传统手工艺人,采取“企业+农户”“作坊+门市”等方式,把泡缸酒、火草褂等少数民族特色食品、工艺品打造成为九乡的标志性旅游产品,并通过彝族传统节日进行推广。
丽江市大研街道义尚社区文林村着力打造民族文化品牌、繁荣民族文化,设立了纳西古乐、白沙细乐、热美磋、勒巴舞4个传承点,组成102人的歌舞乐会,依托节日节庆用大型活动进行展演和宣传。纳西族“花雨东林”火把节期间,各族群众及近万名游客会聚一堂,大家同吃长街宴,演出民族文化节目,全面展示文林村独特的文化魅力。
(三) 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云南省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过程中,重点发展村镇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艺业,将特色村镇建设与广大各族群众增收致富结合起来,群众产业增收后劲足,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的积极性得到增强,实现了民族特色村寨生态、文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大理州鹤庆县新华村是“茶马古道”上一个以银器制作闻名的古老白族村寨,在实施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沿袭家庭作坊、手工制作、企业经营为模式,逐步走上了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道路,基本形成了“一村一业、一户一品、前店后坊”的生产格局,已成为中国西南地区银器工艺品加工和销售的集散地。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宣传推介银器制品,并通过电子商务、微信等平台拓展销售渠道,新华村银器和铜器加工、销售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新华村年加工手工艺品75万余件,产品销售收入达19 亿元,实现利润近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2 万元,获“中国淘宝村”称号。
德宏州盈江县下勐劈傈僳民族特色村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乡村旅游”脱贫发展之策后,重点改善村寨基础设施、提升民族文化产品内涵、加快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村民主动卖起土特产、搞起农家乐、开起营运车,4年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了4倍多,全体村民走上了致富之路。
(四) 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加速云南新型城镇化进程
云南省争取国家有关民族、旅游、住建等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将旅游、文化、安居房建设等项目做在一块、设施建在一处、活动连在一起,以点带面,以城带乡,以商带建,通过搭建政策、项目、部门资源整合平台,每个村寨建设仅财政投入资金都达到600万元以上。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关注农村空心化、文化断层等现实问题,与特色小镇的创建结合,对建设中的短板问题,通过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特色元素,加强风貌形象设计等,提升村寨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村寨的独特魅力,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
临沧市沧源县勐来崖画寨依托小镇建设,整合勐来辐射区范围内崖画谷、天坑、溶洞、国画长廊等景点,按照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标准进行设计提升,创意植入极限索道、天坑云梯、寻龙溶洞等引擎性旅游爆品项目,设计攀岩、徒步、滑翔等户外运动产业和游线,通过最美崖画旅游公路串联勐来(崖画) 游客中心和崖画谷,联合打造成为4A级旅游景区,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态农业观光与体验旅游、商贸、餐饮等,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有效加快了新型城镇化步伐。
鹤庆县历史文化悠久,风光秀美,匠人辈出,素有“泉潭之乡”“民间工艺之乡”的美誉,草海镇新华村委会南邑村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过程中,与新华银器艺术小镇的建设结合,在充分尊重和保持生态基础的前提下,规划草海镇文化旅游区建设项目,满足广大游客观光、观鸟、亲水、餐饮、购物、住宿、度假等要求,建设游客中心、电子商务中心、银铜器加工体验园、银器博物馆、大师研发展示园、行政办公及旅游综合服务中心,以及旅游厕所、污水处理站、绿化景观等其他配套设施,打造鹤庆商帮及茶马古道文化体验园、百位大师工作园、四星级配套酒店,高端民宿区、祖师殿文化园等其他配套设施,有效提升了当地的城镇化水平。
(五) 以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云南省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过程中,将民族团结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村寨、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营造了团结、互助、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了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为“美在自然、美在和谐、美在民生、美在幸福”的美丽幸福工程[3]。
曲靖市马龙县永发村在创建民族特色村寨的过程中,以“夯实基础设施、培育发展产业、加快经济发展、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民族团结”为重点,成功走出一条产业兴村、特色富民的发展路子。永发村新建具有回族标志性的寨门,保留和传承了回族民居特色,同时改造清真寺,进一步完善维护好清真寺的基础设施,打造“民族文化活动中心”,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宣传队,配备民族服饰、宣传道具等设施,并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扬极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优良传统,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同时,永发村积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推广“三轮四联”工作法,由过去的“烂泥坪”变成了远近闻名的产业村,在为民族地区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提供示范的同时,营造了一个村容整洁、民风淳朴、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特色新永发,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小空山是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花鱼沟社区所属的一个村民小组,地处长虫山北麓,苗族群众移民到小空山后,长期存在着饮用水困难、出行难、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困乏等问题。茨坝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千方百计想办法,帮助小空山苗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提出建设“昆明苗族特色村寨”的思路。随着小空山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程的实施,基础设施及生产生活水平都上了新台阶,同时社区还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联谊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和少数民族同胞联谊座谈会,听取各民族群众的诉求,集思广益,有力地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云南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许多位于边远落后地区的村寨,贫困问题突出,受自身条件限制,传统经济转型困难,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传统民居极易被取代,村寨的民族特色急速消失,仍存在一系列现实问题和困难。
(一) 认识不到位
一是不同部门认识不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与住建、民宗、文化旅游等多个部门的工作都有关系,但各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不同,对特色村寨建设的认识也存在差异,导致不同部门在涉及具体问题时难免发生分歧。
二是容易与旅游景区建设相混淆。一些地方在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时,容易按照旅游景区的定位来打造。由于理念的差异,很容易偏离特色村寨的定位,也削弱了文化灵魂和文化底蕴。即便是旅游类的民族特色村寨,依然与旅游景区的定位存在一定差异,必须突出文化特色和文化韵味,民族特色村寨才能获得持续性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潜力。部分地区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民族文化资源是一种稀缺优势资源,对依托民族文化发展旅游业的巨大潜力认识不足,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不能很好地实现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容易作为扶贫项目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有的把民族特色村寨作为争取资金的扶贫项目,选择基础条件欠缺和民族文化资源匮乏的村寨,导致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项目进度缓慢,建设效果不明显;许多地方仅把民族特色村寨作为一般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普通城镇化标准来打造,致使民族特色村寨缺乏民族特色。由于各部门理解认识不一致,还可能出现建成了民族特色村寨,因为后续建设项目进入后又失去了民族特色等问题。
(二) 目标不统一
一是少数民族群众现实需要与特色村寨建设要求不统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的民居是体现民族文化元素的最重要载体,但是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条件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放弃了传统民居,纷纷兴建宽敞舒适的现代洋房,民居的民族特色和元素不断消失。随着新华4A景区的建成,旅游业带动了银器加工产业的繁荣,村民收入不断提高,村内自建房较多。但多有砖混、欧式建筑,与原有的白族民居建筑风格不相协调,影响了整体特色风貌的统一。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如何加强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力量的指导,把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生活需要和特色村寨建设要求有机融合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建设民族特色村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阶段变得尤为紧迫。
二是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短期目标和长期要求不统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需要持之以恒和不断维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缺乏长期的政策要求和长期扶持投入机制,在建设中还需要短期目标与长远规划统筹考虑,防止由于缺少相应的管理和扶持激励机制出现民族特色逐步消失的情况。
(三) 机制不健全
一是规划编制及评审机制不健全。村镇建设规划主要由乡级负责编制,由于乡镇规划缺乏人才和规划经费的支持,规划单位不熟悉民族文化,评审把关不严,大部分村寨建设规划既无三图一书(现状图、建设图、民居图,规划说明书),也无民族文化元素,导致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划水平普遍较低。一些地方对村寨保护和发展的规划理念无法转换为有实际效用的建设实践,文本规划与建设实践脱节。
二是各级统筹机制不健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应是以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但实际情况是部分地方政府大包大揽,把村寨建设当作融资平台,抢这个“帽子”,就是为项目、资金等。云南省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4%,民族特色村寨普遍存在着基础差、底子薄、自我发展能力弱等问题,加之各级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资金整合力度小,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每个村寨的项目资金仅有100万~150万元,难以撬动足够的社会资本,大到水、电、路、环保设施,小到停车场、公厕、标示牌,都难以满足村寨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投资成本高、收效慢,存在企业跑马圈地但不投资的情况,也严重制约社会资本和人才的流入。
三是工作推进机制不健全。在民族村寨建设中各地客观条件有差异,工作推进不一致,许多相关部门合作不够,统一协调工作有难度,协调机构作用发挥有限,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也没有形成合力。
(四) 监管不到位
一是项目指导不到位。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重争取、轻管理”的情况,对项目跟踪指导不够,仍停留在“看材料、听汇报”的状况,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进度慢、更改建设方案、变更项目地点等情况,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
二是资金管理不到位。个别地方政府在建设过程中资金管理不严,建设成本高,工程质量低,群众主体地位不突出,没有充分地调动当地村民积极参与村寨建设,严重影响了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成效。大部分资金被整合用于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特色村镇项目的监管、总结、成效亮点提炼和绩效跟踪难等问题无法解决。
三是后续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建成的特色村寨没有按要求及时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一些民族特色村寨建成后缺乏有效的后续发展思路和管理机制,村内私搭乱建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村寨整体风貌被破坏,旅游设施被闲置,民族特色村寨示范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受群众思想意识、生产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完成建设之后的特色村寨,环境卫生仍然存在脏、乱、差现象,后继管理有待加强。
(五) 社会参与不足
提高全社会参与度,是开展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的坚实基础。只有凝聚多方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才能取得明显效果。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关键在于干部带头积极争取项目,努力抓好组织实施,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特别是在道路硬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群众对占用到自己土地或经济作物时,主动让出,不讲任何条件,不计较个人得失。但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听取村民意见、发挥村民主体性作用方面存在不足,社会参与有限,制约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推进效果。一些村寨没有把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有效纳入特色村寨建设中。
(六) 民族文化元素体现不够
一是云南特色村寨建设对民族文化核心要素的提炼和运用,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还存在“重外轻内”“重有形轻无形”的现象。一些特色村寨建设中民族特色建筑不能充分彰显民族文化灵魂,存在色彩不协调、环境不协调、缺乏特色和文化底蕴的问题。不遵从民族文化的纹理,因而容易造成开发和保护混乱不清的状况,造成民族文化的破坏甚至异化。
二是在仅有的较小规模的文化创意产业中,仍然存在创新不足,固守传统,市场开拓能力较弱等问题。同时,部分民族文化创意产品由于目标市场定位较低、缺乏足够的资金等等原因,其工艺、质量及文化内涵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以大理鹤庆新华村铜产业为例,因为其面对的市场主要是藏区农村,虽然产业规模很大,每年的产销总量不小,但总体来看,若着眼未来发展,其产品的创新、工艺和质量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思考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入快车道,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市场新机,互联网经济强劲发展为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增添了无限活力,群众保护意识的增强为民族特色村寨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建议从以下方面推进云南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
(一) 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工作,是新时期保护、弘扬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作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中,列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应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监督与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4]。
(二) 明确任务目标
在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公共服务较完善的区域,建议与传统村落、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相结合,连片打造滇东北、滇东南、滇东、滇中北、滇中南、滇南、滇西北、滇西南、怒江流域、沿边一线10个大型民族特色村寨片区,促进云南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并以此保护和发展特色民居,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升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得到有效开发,促进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得到巩固发展。
(三) 完善发展机制
一是以规划为引领,科学编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规划。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应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在普查民族文化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民族文化的精髓和核心要素,将民俗文化、建筑文化等与特色村寨建设融合在一起,制定出符合地区实情、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发展规划。同时,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与特色旅游、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相结合,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适应,做到统筹协调,多规合一,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二是依托“互联网+”,建立保护传承、融合发展机制。推进民族特色村寨与现代农业、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良性互动。遵循民族特色村寨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通过挖掘利用特有的文化和生态资源,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四) 加强统筹协调
一是统筹协调不同部门形成建设合力。积极推动住建、民宗、文旅等部门工作形成建设合力,多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在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以解决基础设施优先;在适宜发展产业的地区,注重特色产业的培养;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注重打造亮点。
二是统筹协调特色村寨建设与提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的关系。在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应充分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大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等力量对少数民族民居建筑改造、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和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发展的指导力度,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少数民族地区村民建设带有民族特点的新民居,处理好利用现代材料、技术与保持民族传统风格的关系,做到保持民族建筑特色与创新民族文化相结合,在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生活便利[4]。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要处理好保护民居、建筑投入与发展产业投入之间的协调关系。对于损害严重、急需保护的重要民居和建筑,要优先安排,避免民族建筑彻底破坏。对于贫困的村寨,要以改善民生为主,将发展村寨经济,改善村民生活放在首位。在村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情况下,改善居住环境[4]。
(五) 强化工作管理
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选点工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保护与开发,抓好试点,突出重点,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严格执行经费管理使用规定,完善落实措施和督查机制,对每个项目工程的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检查到位,效益到位。严格依法行政,廉洁管理,使有限的民族经费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中发挥最大效益。加大对项目资料的搜集整理,形成资料汇编并归档,做到实施项目与档案统一。积极探索推进项目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经典做法,为促进工作向纵深推进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根据有关规定、村规民约及各村实际,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维护,强化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建后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项目发挥惠民功效。
(六) 引导社会参与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总体规划、政策法规、舆论宣传、基本保障、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村寨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与发展工作[4]。
二是积极发挥村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村民参与热情和参与程度,尊重村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建议,保障他们的权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
三是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和科研院所等重要力量,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村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探索政府、村民、企业、社会团体等不同群体在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中准确定位、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合力、共同受益,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5]。
(七) 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加强选择,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及建设中来,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利用会议、标语、广播、电视、板报、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工作目标、意义进行宣传和讲解,各部门及各乡镇深入到各村(社区)、小组、农场进行深入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改变“等、靠、要”的思想,激发热情和干劲,凝聚力量,使实施云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推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八) 突出民族文化元素
一是彰显民族文化元素和内涵。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特色村寨创建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文化生态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产业发展、“一机游”等文旅融合发展,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和建设规范,进一步彰显特色村寨的文化内涵[5]。
二是利用民族文化实现创意开发。积极探索在产品供给、游客体验和认知上实现差异化的方式和路径,注重民族文化要素的提炼和符号象征意义的表达,按照现代社会的消费需求和审美观念来加以创意开发。通过特色村寨这个载体促进当地民族文化的整体保护和传承,启发与鼓励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文化自信、形成文化自觉意识,并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带动,最终实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