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建党精神”的教育学诠释与大学生传承路径选择*
2022-03-24孙晓敏程广文
孙 晓 敏 程 广 文
( 泰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江苏泰州 2253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无精神则不立,国无精神则不强。唯有精神上站得住、站得稳,一个民族才能在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挺立潮头。”[1]可见,拥有顺应时代及社会要求的精神力量,方能彰显个体与民族的独立性。历史一次又一次用铁的事实证明了,在中华大地上,人民和时代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头人的正确性;同时,中国共产党也以不负人民的自觉性担负起了人民利益代表的责任。这与中国共产党人所具有的伟大精神是分不开的。这种伟大精神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使然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意识外显。中国共产党的伟大精神不只是政党的一种品质,也应该成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德性。在高校中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既是主流意识形态要求,更是培养未来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迫切需要。
一、“伟大建党精神”的教育学诠释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伟大建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百年前,中国共产党的先驱们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勇于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之源”[2]8。尔后,党中央批准了中央宣传部梳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之际发布。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的具体内容是根据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人彰显出的奋斗精神整理而来。它主要概括了创党时期、革命斗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以及新时代5个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奋斗目标下,中国共产党人所展现出来的精神。“据统计,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和领域形成的精神达91种,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提及的就有27种以上,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特征。”[3]作为一种对具体历史事实的概括,“伟大建党精神”不是抽象的语言陈述,而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阶段践行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承诺的行动,彰显在一个个鲜活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情境、具体任务、具体目标上。“伟大建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历史为线索,建立在以中国共产党使命为根本而进行的波澜壮阔的社会改造实践基础上,“离开百年党史的具体性、历史性实践活动谈伟大建党精神,只能将其真空化为抽象逻辑演绎的结晶,无法从根本上厘清其所具有的丰富理论内涵与现实逻辑张力”[4]。
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中的每一种精神,都指向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以及具体的社会情境。正是伟大建党精神谱系的具体性,使其除了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当然相关外还与一般教育学相关联。教育学原理告诉我们,“教育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这就意味着应“把‘教育’看作是两个耦合的过程:一方面是个体的社会化,另一方面是社会的个性化。个体的社会化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把个体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态度、知识和技能结构的人;社会的个性化是指把社会的各种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内化到需要、兴趣和素质各不相同的个体身上,从而形成他们独特个性心理结构”[5]6-7。“个体的社会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政治层面,另一个是社会层面。政治层面,就是要求对个体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灌输——这是“伟大建党精神”作为党的整体意识形态教育的载体价值所在;社会层面,就是要求对个体加强社会公共价值、共同规范教育——这是“伟大建党精神”作为党员的个体品德教育的载体价值所在。“社会的个性化”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将主流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公共价值和共同规范内化到个体行为之中——这是要求社会成员以自己的方式在社会实践中践行“伟大建党精神”。所以,“伟大建党精神”的教育学价值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灌输价值、个体社会化价值和社会个性化价值。
首先,“伟大建党精神”作为执政党的精神具体,是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理应成为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大学生中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有助于其接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追求的价值。第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应向全体社会成员(理所当然包括当下的大学生)传导和灌输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6]53从伟大建党精神谱系可以看出,“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的精神历史,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行动史,从而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正当性的史实根据。这当然属于主流意识形态并应予以强化。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精神”事件,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国际国内政治情势下的作为与要求。唯有赓续“伟大建党精神”方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性,因而产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信念,方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不动摇。第二,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在于一切为了人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并且“历史充分证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7]。“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中的每一个具体精神都是服务于人民的铮铮事实。开展大学生“伟大建党精神”学习,就是培养大学生具有服务于人民的意识和心向。
其次,“伟大建党精神”是政党所代表的阶级群体的精神具体,是整个阶级群体所追求的共同价值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代表,亦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代表,大学生则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要成员。所以,对大学生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亦具有个体社会化意义。在《民主主义与教育》一书中有关于学校作用的论述,“杜威并未将共同体的实现完全托付给公共教育体系,但是他仍然坚持认为教育是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的基本法,学校作为人类联合的一种形式,无疑需要真正成为民主生活的一种形式(that form of community life)。在杜威看来,这对于建构更大的社会共同体或者他后来所谓的伟大共同体(great community)来说是至为重要的。”[8]97-98由此,通过学校教育的方式传递“伟大建党精神”不失为构建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法”。更进一步,“伟大建党精神”绝不只是属于一个政党内部的灵魂、心灵、意识和理念。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共同体”拥有的和应有的精神。所以,“伟大建党精神”的重要意义不应囿于中国共产党范围,而应在整个社会层面上也发挥重要价值。因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的精神谱系交融于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之中,充分显示出其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凝聚精气神的巨大作用”[9]。因此,加强在高校中传承“伟大建党精神”教育更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社会性、时代性,更能加快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进程。
最后,“伟大建党精神”归根结底还是出自中国共产党部分成员用自己的行为所展现的精神具体
即便是“组织”的“精神”,首先都表现为个体性,是一种个体精神,总归是由个体通过个人行为所展现出来的精神面貌。所以,具有“人传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具有教育学意义和价值。“伟大建党精神”无疑是个体的个性品质的组织性表现。对大学生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有助于促进学生的社会个性化。“伟大建党精神”是精神生产的产物。“马克思认为,精神生产的主体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现实的人。”[10]关于精神生产中的个体作用,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更明确指出,“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11]295。 “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中的每一系“精神”均是由“现实的人”所生产,而这些“活生生的人”是接受了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公共价值和共同规范所塑造的“社会性‘客我’的‘主我’”[12]155。然而,我们也要清楚每一系“精神”并非均由全体党员所共同创造,而是其中的某些党员所生产,并成为党的精神的主流和旗帜。这说明,从党组织的角度看,党员的“客我”相同、相近,但“主我”各异。党员之间也分化出“社会个性化”的组织特征。正如此,党中央针对“伟大建党精神”既号召全体党员学习,也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包括非党员)学习。对大学生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就是寄望于大学生能以精神生产者为榜样,在他们未来的社会生产实践中能践行这种民族复兴所需要的精神与品格。
二、大学生传承伟大建党精神路径选择
“精神(Spirit),又译为灵、魂,它有许多不同的意义,通常意指灵魂、心灵、意识、理念等,是人类生命力的来源,是物质或肉体的反义词。”[13]这个界定包含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精神”的指称,其所指为灵魂、心灵、意识、理念。不难看出,它们具有“飘忽不定”的气质。第二层面是“精神”的功能,即人类生命力的来源;然而,“生命力”是人之为人状态所展现出来的“力量”。这意味着“精神”的习得与传承因“飘忽不定”的气质和人之为人的“力量”要求而具有特殊性。精神习得的特殊性表现为:第一,模仿是精神学习的主要方式。“精神”的“飘忽不定”的气质是附着于人的具体行为上,通过具体行为来表征精神。要学习精神就得有与之相应的具体行为;精神没有习得,就一定没有能表达精神的行为。第二,情境是精神学习的必要条件。由于精神都依托在行为上,而每一种行为都是“某人”的行为,是关涉“某事”的行为,因此它们都是历史的和情境的。要学习精神就要充分理解负载“精神”的人与事所在的境况。第三,协同是精神学习的重要机制。精神习得的目的在于提升人之为人的生存力量。人,在学习精神之后,为了形成精神的迁移能力,必然要离开精神原来所在的场域,加之精神的“飘忽不定”性,建构全方位、指向一致的促进人的精神成长的合力就具有了必要性。所以,异质个体(组织)之间的协同,有助于个体的精神习得活动。正因为这样,高校需要通过增开实践课、开展专业思政教育以及协同育人机制三大教育策略对大学生开展“伟大建党精神”传承与学习活动。
其一,以“伟大建党精神”为主题,增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
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重要内容,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应有的价值取向,应当是能够连接社会与个人的”,并且认为“这一连接点在于实践”[14]。无疑,增开以“伟大建党精神”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既是思想政治教育范式转换的逻辑要求,也是“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的历史要求。“伟大建党精神”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课的主要形式可以有分享式教学、调研式教学和兴趣研究小组等。所谓“分享式教学”就是邀请精神谱系中某一系精神主创者、参与者或者与主创者、参与者相关的人士为大学生开设报告会,把这一系精神中的人物在精神生成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予以生动讲述,从而激发大学生内心深处对这一系精神所包含的情绪与意志产生移情效应。例如,加强“载人航天精神”的教育,可以采取邀请进入太空的航天员或者在航天事业一线的工作人员,为大学生开展精神宣讲活动。再如,“脱贫攻坚精神”“抗疫精神”“企业家精神”等,这类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精神,都可以采取“现身说法”的方式来激发大学生对“精神”的共鸣。所谓“调研式教学”就是对某一系精神开展“重走”或“考古”式精神证据收集活动。例如,对“长征精神”“青藏铁路精神”等的学习可以采取重走长征路的方式或到历史留存现场“考古”的方式开展“身临其境”的教育教学。所谓“兴趣研究小组”就是针对某一系精神成立兴趣小组,让小组成员开展文献收集和实地考察等研究活动,让大学生在研究过程中深入了解历史事实,“复活”历史中人物的精神面貌。但是,无论是采取哪种实践课的教学形式,都应该把分享主题、调研主题和研究主题集中在“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基本内涵上,并以学习和掌握基本内涵为旨归。还可以根据某一系精神的历史性、特殊性等特征,开展强调精神的某一面和有针对性的教学。如,可以通过“建党精神”“井冈山精神”“改革开放精神”等作为教学内容,向大学生弘扬其中所蕴含的“坚持真理、坚守理想”的精神实质;可以通过“焦裕禄精神”“张思德精神”“三牛精神”等作为教学内容,凸显“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精神主题;可以通过“抗美援朝精神”“大庆精神”等作为教学内容,向大学生宣传“不怕牺牲、英勇斗争”的精神;可以通过“抗洪精神”“塞罕坝精神”等作为教学内容,培养大学生“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精神,等等。
其二,把“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与专业特征相结合,重构课程思政内容与教学形式,开展专业思政教育
“伟大建党精神”谱系是中国共产党在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5个奋斗阶段谱写的精神史诗,其中有许多精神是由不同行业与战线上的英雄人物所树立。不同行业、不同战线对应着高校开设的不同专业、不同课程。既然这类精神是行业、战线的旗帜,那就应该成为未来行业者的榜样。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人要先立德,而“德”又分“大德”和“小德”。“小德”维护日常生活秩序;“大德”肩负有生产分工所产生的专业性社会责任。因此,换个角度说,“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中某一系精神,不仅仅反映的是党的精神,也反映的是一种专业精神和社会责任。首先,关于课程内容。由于大学生是接受专业教育的对象,可以将“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中某些精神所依托的工作岗位里包含的专业内容、专业态度、专业精神等“凝聚”成为专业课程知识,融入已有的课程之中,使之成为大学生专业学习和课程思政中的内容。知识社会学就认为,“知识作为对现实社会‘观念的凝聚’,所蕴含的价值信仰和思想观念与社会情境和实践有着广泛的联系”,并且“课程知识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相联系的”[15]。例如,“劳模精神”可以根据不同劳模所在行业、专业情况,把劳模工作岗位中的专业态度与工匠精神结合到相应的课程中,培养学生的专业态度与工匠精神。这类态度与精神所在的场景是大学生未来进入工作环境所直接面对的;这类态度与精神都是本岗位工作者所应具有的,同时也是社会所倡导的。大学生应当在进入职场前对这种态度与精神有一个理性认知。其次,关于教学形式。通过实习、课外实践等环节,让大学生接触到劳模或者相关的优秀工作者,通过他们的“身教”,既传授大学生专业知识又提升其思想品德。
其三,依据“精神”习得过程的特殊性,建立协同育人机制
任何“精神”的习得,都具有不稳定性,都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在某一具体学习活动中,能激起学习者的正面情绪、正确认知,并形成行为动机,但一旦离开了学习活动的具体场景,学习者的情绪和动机就会削弱甚至消失,认知也会被新鲜事物所覆盖,甚至会因遇到新事件而产生否定“精神”引起的正面情绪、正确认知和行为动机的现象。这种现象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伟大建党精神”的传承过程之中,尤其是大学生这类学习群体,因为他们具有了一定的社会阅历,考虑问题常常表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在大学生传承“伟大建党精神”的教育过程中,需要高校全面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建立起高校内部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协同育人机制。一是学校内部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课程之间应相互协同;二是学校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应相互协同。不同专业、不同学科、不同课程,因专业、学科与课程的差异,可以选择“伟大建党精神”谱系中不同“谱”不同“系”的具体内容,向大学生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不同部门、不同单位,无论是开展具体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还是学校职能部门、服务机构等,其自身也应该成为传承“伟大建党精神”的主体,并且在为大学生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把“伟大建党精神”落实到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之中,使大学生在专业、学科、课程的学习中接受的“伟大建党精神”教育得到呼应。这种呼应本质上就是一种习得得以强化的过程。开展“伟大建党精神”教育的目标在于:“坚持真理、坚守理想”,即信仰马克思主义这一普遍真理和坚守共产主义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即跟着党中央走,把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谋复兴作为自己一生的初心使命;“不怕牺牲、勇于斗争”,即在工作中、学习中要有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去面对一切艰难与挑战;“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即要对中国共产党忠贞不渝,对人民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协同”,不是亦步亦趋,而是不同实施主体之间目标“相同”、相互“协助”,以产生同频共振效应。
三、结语
作为培养人的活动的教育,包含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形成品德三方面内容。这与党中央提出的“立德树人”要求一致,而“立德树人”离不开用“伟大建党精神”作为教育素材。因此,教育必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所谓“为党育人”就是要求教育工作者把受教育者培养成恪守中国共产党主流意识形态的未来社会成员;所谓“为国育才”就是教育工作者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担当起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建设者。而“伟大建党精神”凝结着全体党员关于“初心”“使命”共同的追求和价值,是党的理想信念的体现,是共产党人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动力;“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向各行各业的人们展现出的特有品质与精神风貌。所以,对大学生进行传承“伟大建党精神”教育,是党的要求,也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的要求,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