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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治理相对贫困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基于乡村振兴视角

2022-03-24刘彬鑫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22年7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贫困户

黄 聪 刘彬鑫

一、引言

2020年10月,《十四五规划》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消除贫困,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表明脱贫攻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2020年底,国家宣布我国已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依然存在,减贫仍是工作重心。而治理贫困仅靠政府一方发挥作用是不可行的,还需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等组织参与其中。

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人才和产业优势,能作为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强力“援军”。其在治理贫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消除了绝对贫困。在后扶贫时代,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治理相对贫困已成为工作重心,但中小企业在治理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相对贫困时,面临一些不同于以往扶贫所遭遇的困境,使得中小企业对相对贫困的治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现有研究大多是针对大企业扶贫行为,少有学者关注中小企业治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贫困。因此,本文以关于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扶贫的有效问卷为依据,基于乡村振兴视角,对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治理相对贫困的困境进行深入探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后扶贫时代推动中小企业更好地治理相对贫困提供建议,进而促进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确保乡村振兴如期实现。

二、中小企业治理相对贫困存在的问题探析

(一)中小企业方面

在中小企业治理相对贫困过程中,资金风险是普遍存在的,资金风险主要指在扶贫过程中,由于资金整合不到位、配置不精准、使用不规范等,导致无法实现扶贫预期目标的风险。中小企业许多处于业务发展期,需要大量资金来维持自身运转,难以将大量资金投入相对贫困治理,即使有着政府部门投入资金和少部分的社会投资及贫困户自筹,依旧难以满足资金缺口。同时中小企业还面临着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精准扶贫工作由于资金原因,难以继续开展下去。

(二)政府方面

扶贫专项资金的发放采取由中央扶贫部门、省级的、县级的层层下拨到乡镇的下放机制,但是资金划拨到基层后,扶贫专项资金流向并不知晓,例如相关扶贫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实际到手到底有多少钱、中小企业精准扶贫产业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多少和有没有存在虚报瞒报的情况等一系列问题都影响着扶贫专项资金在中小企业方面的使用效率。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产业项目验收也存在着敷衍问题,验收标准执行不彻底,实际使用资金数目存在着疑问。对于用于中小企业方面的资金的管理不当,也容易造成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并且,当地政府的用于中小企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例如,在基层政府中部分中小企业扶贫资金的收支不能严格分开,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支出的人员也是管理资金的人员,所以存在着道德风险问题。而且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当地政府出台了不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扶贫的政策,如税收退还和农村产业专项补助等,但是当地政府却没有践行之前承诺给中小企业的优惠与补助,使得中小企业缺乏开展后续工作的资金,拖延了扶贫工作的进程,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三)贫困户方面

以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许多是处在深度贫困的境地,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发生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一贫困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同质性较强,安于现状,自身脱贫意识较为淡薄。现阶段,在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帮助下,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越来越少,但剩下来这些未脱贫的部分脱贫难度更大。一是近些年来的救助性“输血式”扶贫,中小企业在脱贫方面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贫困户的获得感大大增加,使当地的贫困群众形成了“等人喂食”的观念,滋生出中小企业帮助脱贫是理所应当的错误观念,没有积极主动地去寻求改变现状的方法和思路。二是尽管有各种优惠的政策,但是部分“钉子”贫困户对政府和中小企业的扶贫工作配合不积极,如不去参加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愿意通过更多的劳动来增加收入,寄希望于政府和参与扶贫的中小企业给他们发放现金,造成了贫困户“救助依赖”的心理。在当地政府和中小企业的帮助下,虽然不管是在技术上还是资金上都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部分贫困户比较缺乏自主脱贫意识,给中小企业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不小的阻碍。

(四)中小企业、政府与贫困户三者缺乏良好配合

中小企业、政府和贫困户三者最良好的状态便是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行使监督权、贫困户主动参与扶贫。但是随着近些年来精准扶贫的不断推进,三者的关系愈发混乱,职责分配不明确,致使中小企业、政府和贫困户缺乏良好配合。

扶贫是涉及政府、中小企业和贫困户等多元主体相互融合的综合工程。但是,由于治理相对贫困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机制设计仍不完善,使得问题持续存在,诸如中小企业利用项目名义骗取国家的扶贫资金等。其他的扶贫模式同样也存在很多中小企业、政府与贫困户三者不协调的方面,如中小企业给予贫困地区相关捐赠或帮扶,但是得不到当地政府许诺的优惠和好处,或是中小企业与贫困户合作生产的农产品等商品缺乏销售渠道,产品滞销,但政府和中小企业并没有积极主动的为他们搭建销售平台,寻求销路;同样贫困户很可能收不到中小企业的捐赠资金或实际帮扶行动,但是中小企业又单方面宣告向贫困户提供了一系列帮扶,或许政府承诺拨放的扶贫资金长时间不到位,使得后续工作难以开展等等。上述种种行为皆表明中小企业、政府与贫困户三者缺乏良好的配合,难以形成良性互动,使得精准扶贫效率低下,不利于按时实现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五)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机构服务不健全,未能有效助力中小企业脱贫

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具有经济互助性。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采用产业扶贫模式,所以其应该积极利用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结构所搭建的平台,以此来实现助力脱贫的目的。但是现在阶段的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结构服务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未能有效利用其服务来为精准扶贫助力。例如,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信息等极为不便利,如果中小企业自己出资雇佣运输车队来运送生产的农产品或者自行开发产品展示、销售窗口等信息门户,会大大增加自身成本,而中小企业大都资金实力较为薄弱,难以抽出多余资金来搭建运输和销售渠道,此时便需要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来发挥作用,但由于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不健全,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利用该服务,从而大大增加了扶贫难度。

自从互联网兴盛之后,专业合作社甚至还能利用淘宝、天猫等网上销售平台来提供网上交易等服务,如果利用好能极大地便利了中小企业生产的农产品销售。然而,自中小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以来,并未与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究其原因还是贫困地区的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许多地方类似于专业合作社的中介服务机构都形同虚设,完全违背了设立初衷,甚至还有不少地区根本没有设立这样的中介服务机构。这就给中小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从而不能有效实现中小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目的。

三、推进中小企业治理相对贫困的对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方面

贫困治理是一个利国利民的事业,为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小企业可以适当的在企业官网和社会上进行宣传,帮助社会各界更加深入地了解其扶贫工作,能有助于其治理工作得到政府和合作社等民间组织的支持,为相对贫困治理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

中小企业的扶贫宣传工作还能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决策,使其考虑到中小企业治理相对贫困是造福贫困人民的公益行为,从而适当的放宽贷款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资本,使得它们能有充足的资金投入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工作,为其精准扶贫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政府方面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治理贫困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扶贫专项资金下拨到本县时,扶贫办应联合财政局,首先要做好扶贫资金预算。编制预算后,要对中小企业扶贫专项资金设立绩效目标和进行绩效管理,同时要扶贫资金流向保持全面监督,确保资金正确规范使用。并且在中小企业精准扶贫资金管理上,要公开化、透明化,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发挥群众的外部监督作用,保障中小企业精准扶贫专项资金能够专款专用。

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政府应该根据中小企业采取的贫困治理方式,以不同形式给中小企业发放扶贫资金,如针对中小企业,向其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补助金和产品销售补贴,并为其提供相关贷款补贴,同时应该加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扶贫项目的支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有了政府做后盾,其资金压力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这为其精准扶贫工作免去了后顾之忧,能够专心运营扶贫项目,尽心尽力地为带领乡村发展。

(三)贫困户方面

中小企业治理贫困工作想要取得贫困地区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宣传工作是必不可少,其是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促使贫困群众了解扶贫、认识扶贫、参与扶贫的重要手段,也是贫困户了解这类知识的最主要渠道。在宣传形式上,要注意宣传方式的多样性,更多地采用一些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充分利用墙画等媒介以贫困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同时可以采用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宣传,而且在宣传形式上要更加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

同时,由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户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所以中小企业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快推进这些地区普通话教学工作,引导贫困户去参与各类扶贫、脱贫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同样贫困户也要积极参加政府和中小企业开办的脱贫规划指导培训班,接受指导老师灌输的脱贫知识,并主动询问不解之处,以此来加深了解,激发自身脱贫的主动意识。

(四)增强中小企业、政府与贫困户之间联系与配合

我国地广人多,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人口众多,但我国从未放弃扶贫工作,从2013年提出精准扶贫到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无一不昭示着我国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视,但是贫困治理工作从不是中小企业、政府或贫困户某个一方的事,而是它们三者共同需要解决的事情。中小企业、政府和贫困户最良好的状态便是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地方政府积极进行宏观调控、贫困户主动参与扶贫。

中小企业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相对贫困治理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其通过投入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来开展扶贫工作,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帮扶,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又可以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人力等资源来发展自身,在此过程中又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才能保障扶贫工作行之有效。故而要维护好中小企业和贫困户之间的相互拉动、正反馈关系,与政府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扶持与被扶持关系,不断增强三方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将扶贫工作的效力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强化政府与贫困户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为中小企业的扶贫工作打好基础。

综上,增强中小企业、政府与贫困户三者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是治理相对贫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只有实现政府搭台,中小企业和贫困户在台上联手“唱戏”,才能高效地利用扶贫资源,加快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振兴步伐。

(五)加强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健全企农利益联结机制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扶贫想要收获显著成效,离不开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和帮助。因为现阶段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人民没有多余的资金来集资成立类似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服务机构,这就需要参与精准扶贫的中小企业投放资金来成立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中介服务结构;或者政府部门出资设立中介服务结构,来为中小企业和贫困户服务;亦或者由需要借助中小企业扶贫机会来发展的其他组织,集资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促进其自身发展。

同时,中小企业在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相对贫困治理中应当通过抓住增加贫困户收入这一根本目的,然后结牢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机构这一纽带,利用“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生产”等模式来健全以实现贫困户增收为根本目的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户收入,有效治理相对贫困,确保如期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四、结语

绝对贫困已经消灭,但相对贫困依然存在。治理相对贫困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要想实现“真脱贫”,达到相对贫困人口长效脱贫、少返贫的效果,利用好中小企业参与贫困治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探讨了影响中小企业参与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内、外部因素,并从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贫困户三个方面指出中小企业在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效果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试着提出一些解决之策,以期能够解决制约生产力发展的困境,努力实现贫困户的增收致富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促使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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