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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价值意蕴、现实考察和实践理路

2022-03-23黄碧玉

关键词:成果育人评价

黄碧玉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党委宣传部,安徽 合肥 230601;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

文化产品是人类精神生产的结果,是人类精神劳动的物化呈现,用以满足个人以及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是精神文化产品的一种,是高校师生有目的有计划创作生产的,以网络为技术和载体的,在网络空间传播并发挥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功能且产生社会影响力的精神文化产品,是对网络时代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现实回应,直接关系到时代新人的培育、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开展评价认定,是培育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有力举措,有鉴定、导向、规范和激励的重要功能,因此,国家多次出台政策文件,推动高校开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和认定。然而现实中,国家政策持续有力的推动和高校的落实不力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可见高校开展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认定,存在诸多瓶颈和困境。因此本文通过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价值进行阐释,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定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从而提出实践策略以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推动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

一、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价值意蕴

1.有利于规范网络文化成果创作标准,促进网络育人提质增效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无人不网、无时不网、无处不网,无事不网”成为高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新常态,因此,高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就要树立“人在哪儿,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就在哪儿”[1]的意识,不断将工作重心延伸至网络空间。高校网络文化产品是高校网络育人的重要载体,其在网络空间通过和教育客体相“联结”,发挥着育人的功能。可见,网络育人的实效和高校网络文化产品的质量紧密相连。优质的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即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在网络空间可以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引领和价值引导,而劣质的网络文化产品不仅挤占网络空间,抢占大学生的注意力,还会消解网络育人的效果。因此,提升优质网络文化成果的网络空间占有率是网络育人能够发挥实效的关键。而提升质量,标准是关键,长期以来,高校网络文化产品有量无质问题的普遍存在,主要原因就是当前对“何为优质网络文化成果”缺乏科学认识和统一标准。开展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认定,高校和学界势必要深化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认识,不断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价规范和标准。评价标准的建立,将为甄别高校网络文化产品的优劣,判断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价值提供重要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为高校师生创作生产高校网络文化产品提供方向指引。在标准的引领下,高校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将有据可依,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生产创作的数量和质量会大幅提升,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将会牢牢占领网络育人的“新阵地”,守住网络育人“责任田”,掌握网络空间主动权和话语权,进而促进网络育人提质增效,夯实高校立德树人之使命。

2.有利于激发网络育人主体动力,推进网络育人形成合力

高校是人才的汇聚地,“全国80%以上的文科专家、50%以上的理工科专家和50%以上的院士都在教育系统”,[2]可见高校在网络育人中人才优势明显,主体力量强大。然而当前,虽然高校充分认识到网络育人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网络育人的阵地、平台、队伍、产品、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但仍然暴露出众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主体力量薄弱,高校专业课教师网络育人的参与度底、积极性不高,网络育人主体仅局限于高校宣传部门、团委、思政课教师以及辅导员队伍,网络育人“大格局”和“大合力”尚未形成。高校专业课教师在网络育人中的缺位,导致了高校网络育人乏力、后劲不足的情况,也致使高校优质网络育人产品的供给无法满足广大师生的现实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中,科研成果是考核和晋升的核心指标,其呈现方式主要是论文、课题、专利等,高校专职教师需要面对科研和教学的双重压力,再从事和个人晋升无关的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创作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进行评价认定,将结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并运用于高校教师的业绩考核和职称评聘,是在制度上确立了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和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关联性。这一举措可以激发高校专业课教师参与网络育人内驱力以及创作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热情和活力,激活高校专业课教师在网络文化成果创作中的天赋和潜能,有效唤醒高校教师中“沉默的大多数”,凝聚全员参与网络育人的“向心力”,营造网络育人“百花齐放”的局面,从而为高校网络育人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助力网络育人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壮大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发展

随着网络时代深入发展,网络文化已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也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助推器”。我国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因此,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的高地,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的重地,在网络文化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重任。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就是以高校师生为主体创作的,反映主流意识形态、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优秀成果。当前,世界格局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互联网日益成为重塑国际新格局的“关键变量”,网络空间意识形态的斗争变得异常频繁、尖锐而复杂,习近平多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3]高校师生创作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以其优质的内容、多样的形式以及在网络空间的影响力、传播力和引领力,发挥着筑牢主流意识形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抢占网络空间话语权的重要作用。但网络文化建设和繁荣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意识形态斗争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推动高校开展网络文化成果进行评价,一方面增强了高校师生参与网络文化建设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有利于引导高校师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积极创作和传播优秀的网络文化成果;另一方面,制度层面确立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就是“将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创作和传播纳入长效发展良性轨道”,[4]有利于高校师生常态化生产创作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并在网络空间传播中国故事、构筑中国精神、传递中国力量、展示中国形象,从而推动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

二、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现实考察

1.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实施现状

为了加强高校网络文化管理,吸引高校优秀人才参与网络文化建设,推动网络文化繁荣发展,十八大以来,国家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高校开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证工作。例如,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 职称) 评聘条件的办法。”。[5]之后,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2017年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均提出要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2020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更进一步指出要 “建设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评价统计。”[6]近年来,尽管国家明确要求,并从政策层面一再推动高校将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落实落细,但现实中,仅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做出了初步的尝试,还引发了学术界及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质疑,高校整体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2.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实践探索

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是高校对网络文化繁荣发展现实回应,也是推动高校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两所高校,敢于创新、大胆尝试,勇于探索,分别于2017年7月和9月,颁布了《吉林大学网络舆情类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和《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在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现对其在实践探索中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以给政策的优化实施带来启示。在经验方面,一是树立了明确的价值导向。浙江大学提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7]吉林大学也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承载先进文化理念……传播弘扬正能量”;[8]二是探索了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式。两个学校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等级的鉴定,都依据刊发媒体和网络平台的等级及权威性,还兼顾了网络传播的相关指标,如转载量、阅读量等,对成果价值进行全面综合认定。在问题方面,一是对网络文化成果的界定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如吉林大学将网络舆情类成果界定为“优秀网络文章和网络舆情信息稿件”两类,浙江大学将“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都纳入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范围。实事上,网络文化成果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对其界定不能窄化或者泛化。二是网络文化成果未进行分类。无论是吉林大学还是浙江大学,在各自颁布的办法中,主要对等级进行了界定和划分,网络文化成果分类均为涉及。网络文化成果“横跨了大学的教学、科研与服务三大职能,很难笼统地把其归为某一职能的范畴”,[9]有一定的学科属性,也具有多样的功能,如科普功能、舆论引导功能等,进行细分,将更有利于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可操作性。总之,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目前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急需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才能“对症下药”,突破瓶颈。

3.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现实困境

通过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现状进行考察,发现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这一新兴的事物纳入传统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存在重重困境,高校和学术界普遍存在质疑、认可度不高、执行难度较大。深入分析发现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认定主要存在如下三重困境:首先是理论研究之困乏。“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研究,是一个新事物,也是一个快速发展中的事物,对其研究既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而现有的研究,一方面是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还没有引起学界重视,研究成果相对匮乏。截至2022年2月,在中国知网以“网络文化”和“成果”作为主题词,检索到论文仅76篇,其中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仅23篇,现有研究远滞后于实践发展。另一方面是在现有研究中,关于“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机制”既缺乏理论层面系统而深入的探讨和建构,也缺乏实践层面的客观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更缺乏理论和实践之间关联的探求和追问。尤其是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是什么”这一前提性、基础性的问题仍然说不清道不明,这是开展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起点和基点,因此,理论的困惑直接导致了实践的乏力。其次是标准设定之困惑。评价是价值的判断,价值的判断需要设立“标尺”,而“标尺”作为一种测量工具,需要被量化且具备统一标准,才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当前,传统的高校教科研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和等级认定均有统一可量化的标准,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和普遍性,因此得到高校教师的认可。以课题研究为例,课题研究是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术评价的核心指标,在其等级认定上,有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的划分,每个等级又可细分为重大、重点或一般等。这种等级的划分,标准明确且统一,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和传统科研成果强调学术性、创新性和社会服务性相比,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更强调其政治性、思想性、文化性和网络空间的影响力,对这些维度的评价具有主观性,而且评价的指标和等级划分缺乏统一标准,因此难以被认同和操作。例如,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影响力以什么为标准判断,是刊发媒体的等级还是转载、阅读、浏览的数量等,媒体等级划分是否有社会认可的统一标准,转载、阅读和浏览的数量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等。可见,评价标准的制定是当前评价认定的瓶颈,也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最后是体系融合之困难。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和高校科研成果是有本质区别的两个事物。前者存在于网络场域,形态多样,旨在考察网络空间思想引领的价值,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属性。后者则以论文、课题、专利等形式存在的,旨在考察其社会服务的价值,强调学术性和创新性。可见,两者的存在空间和出场逻辑完全不同,遵循的价值原则和标准也不相同,因此评价体系的主体、标准和方法也不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评价体系,将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体系融入现有高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中,存在一定困难。

三、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实践理路

1.创优理念:从“求新”向“求用”转变

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深刻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念加以推进。高校是“知识生产”的重要机构,承担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使命。传统的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以“求新”为理念,以期刊发表的“论文”主要形态,以创新性、知识性和学术性为核心评价标准。科研成果首要关注的是生产的知识“新不新”,而不是其“是否有用”,这导致高校成了象牙塔里生产创造“知识”的场所,“生产”的科研成果也缺乏对社会和现实的关照,可见“在以论文为主的研究成果的发表体系中,并没有考虑社会这一视角”,[10]这种“为知识而知识”科学研究常常使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严重制约了高校社会服务的功能。当前网络时代迅猛发展,知识生产和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产生了全新网络形态的知识成果,即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同时在知识转型的背景下,知识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已深入融合,知识的生产要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都迫切需要高校科研评价体系要因势而动、顺势而为、破旧立新,在理念上从“求真”向“求用”转变,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树立“求用”的理念,首先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强调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将服务社会作为高校科研成果评价的核心标准。在这方面,国外高校已有实践,例如英国采用“科研卓越框架”替换“科研评估机制”,其中设立“社会影响”这一指标,以衡量科研成果的社会服务贡献率,即在学术界以外对经济、社会、文化、公共政策等产生的效果、变化或收益。在荷兰的科研评价中,设立的“社会相关性”指标也是用来考察科研成果的社会互动与社会贡献情况 。其次要以树立产品思维为关键。以“求用”为理念,就要求高校突破对传统科研成果形态的认识,将所有高校师生创作的能够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有重大影响的智力成果均纳入科研评价的视野和范围。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和知识转型的叠加影响和驱动下,高校更应该将传统“科研成果”思维转化成“科研产品”的思维,“产品”具有“满足需要”的属性,“科研产品”就是要不拘泥于具体形态,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因此,将在网络空间发挥重大思想引领价值,服务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就理所应当纳入高校科研成果认定范围。最后,要以强化理论研究为重点。理论来源于实践,也用于指导实践。高校和学术界都要充分认识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重大意义和实践必然,从学理层面深入研究、深化认识、探寻规律和找寻办法,才能科学指导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认定的实践推进。

2.创建标准:从“单一”向“多维”创设

标准是判断价值大小的标尺,回答了“何为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这一关键问题,因此设置科学的评价标准,能够对网络文化成果的价值进行有效甄别和科学评价。当前,标准的确立一直是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瓶颈和难题,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是精神文化产品,具有多重价值属性和多样化呈现形态,评价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当前,高校采用传统“一刀切”的“单一”学术评价标准,已不能适用新形态的成果形式。因此,评价标准应在充分考虑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多维价值的基础上,建构“多维”的评价标准,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建构“多维”的评价标准,首先要以价值导向为根本标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根本价值标准,这是由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意识形态属性所决定。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在网络空间承担着筑牢主流意识形态、弘扬主旋律、繁荣文化发展的重要使命,因此必须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网络文化成果;必须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网络文化成果;必须是能够对错误思潮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发表正确思想言论的网络文化成果;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有用性”进行评价,首先就要看其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思想引领、舆论引导、文化传承方面是否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要以影响力为核心标准。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是网络信息技术和文化产品相融合的产物,技术赋予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多样化的形态,但是无论什么类型和形态的高校网络文化成果,万变不离其宗,其价值内核都是相同的,对一个网络文化成果的价值大小进行判断,归根到底还是看其价值内核是否发挥了影响力。因此,在构建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标准时,应深刻把握其变与不变的规律,将影响力作为核心标准,一方面符合网络文化成果的通过网络传播发挥影响力的特点,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规避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因形态多样而造成的标准设置的困境。最后要以创新性为基础标准。创新是事物发展的不竭动力,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创新有利于网络文化的繁荣发展。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科研成果,必须恪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不能以任何形式剽窃他人成果。二是成果的新意。和传统科研成果的规范性相比,网络文化成果多样化形态赋予其更多创新的可能性,因此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创新性可以进行多维考察,不仅可以从内容方面创新,还可以在话语和表达形式等方面创新,从而提升网络文化成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传播力。

3.创新机制:从“一元”向“多元”建构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现常用来意指事物内在要素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和运行方式。评价机制是指对事物的质量和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系列指标、方法及其运行的方式和原理。高校网络文化评价机制的合理构建是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进行科学评价的基础和保障,是解决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融入科研评价体系的关键。当前,在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的初步探索中,评价主体、指标和方法上都呈现一元性,并不适应网络文化成果开放性、多样性的特点。因此,要创新建构的“多元”评价机制。首先,建构多元的评价主体结构。当前,无论浙江大学还是吉林大学都较为单一,以“专家委员会”这样的同行评议为评价主体。高校网络文化成果主要面向社会大众,社会大众的多元特征决定了评价主体应具有多元性,只有综合不同社会身份和类别群体的多元评价结果才是全面客观的。因此,一方面应对评价主体进行分类,如将评价主体可分为学术主体、学生主体、大众主体、生产主体等,以构建多元合理的评价主体结构;另一方面高校层面要将评价主体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升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次,建构多元的评价内容体系。高校网络文化成果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在网络上传播知识、文化和正能量的多种形态的网络作品。网络文化成果从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存在较大差异性,构建多元的评价内容体系,有利于从多方面、多维度进行客观评价。因此要强化对于网络文化成果的科学分类,如将网络文化成果分为以舆论引导为主的意识形态作品,以知识传播为主的科普类作品,以文化传播为主的文娱类产品等,不同作品设置不同评价内容,同时评价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和开放性。最后,构建多元的评价方法体系。传统的科研评价体系多以量化为主要评价方法,并不适用于以价值引导为核心功能的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因此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的评价必须构建多元的评价方法,既要定量、还要定性、两者要相结合才能评价科学合理。在评价时,一方面要严把价值导向关。通过定性分析,对缺乏价值内核或者有悖于主流价值观的网络文化成果,要采取一票否决制;另一方面要注意定量和定性评价的灵活运用。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文化成果,定性定量方法的运用要有侧重,例如文化娱乐类型的网络文化产品要注重定性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对高校网络文化成果在影响力评价方面,多采用量化分析,以点赞、评论、浏览、转发为主要指标,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特点,要引入定性分析以确保指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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