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构过程及其特点
2022-03-22宿凤玲李金龙
朱 磊 宿凤玲 杨 维 李金龙
1.卡威迪国立大学,菲律宾 卡威迪 99900;
2.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6;
3.榆林学院体育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4.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是武术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文化事象,我们赞同这样的观点,即所谓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就是指以父子身份确认为实质的武艺授受关系。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历史发展过程证明了其所具有的特殊传承价值。然而,在当代社会背景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又该如何传承与发展的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持续关注和研究。目前学界的主要观点有三:一是有学者认为应“严格执行传统的师徒关系”。这可以看作是主张对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全面继承。二是与之对立的观点即 “解除师徒制”。主张解除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代表性人物是王芗斋先生。具体表现为:在师徒称呼上,他主张不拜师,让徒弟叫他“先生”;在形式上,他主张“放弃‘拜师礼仪’”;在制度上,他“力主师徒制之解除也”。三是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建立“新型师徒关系”是“武术传承之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句话为今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文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当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前提是对我国武术传统师徒关系进行梳理,对其特点进行把握,否则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会失去根基。为此,我们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走访调查,借鉴中国人际关系理论并通过与学校武术师生关系、竞技武术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民间武术师兄弟、师叔伯关系相比较,对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构过程和特点进行了专门研究,以期为我国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依据和奠定基础。
1 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构过程
所谓建构过程是指武术传统师徒双方建立与维系关系的过程。人际关系学认为,人际关系建立的过程是在四个阶段上进行的,四个阶段包括:“定向阶段,探索情感交换阶段,情感交换阶段和稳定情感阶段”。根据该理论模型结合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实际情况,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构需要经历的四个阶段分别是,师徒互择阶段,师徒互访阶段,父子身份明确阶段以及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属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立阶段,被称为准师徒关系。后两个阶段属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维系阶段,被称为正式师徒关系。
图1 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构过程
1.1 师徒互择阶段
师徒互择阶段是针对师徒双方有意向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却还没有明确交往对象的阶段。这一阶段师徒双方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武需求等心理定式,结合相应的师徒伦理规范选择自己心仪的徒弟或师父。由于处于师徒相互选择阶段,徒弟需要接触若干拳师并在其中选择自己心仪的师父,师父同样面临从若干习武者中挑选自己心仪徒弟的选择。这一阶段师徒双方尚未建立正式的传统师徒关系,师徒双方仅对对方的仪表、姓名、拳种、武技有浅层的了解。
《国技概论》中将“求师”视为第一要义,“择术”视为第二要义。求师与择术均属于徒弟选择师父的阶段。文献中指出:“学有深浅,术有优劣。人皆乐得上乘之技而习之,然而岂不择可得哉?”《手臂录》中明代著名枪师程真如提到的:“谈玄授道,贵乎择人”。这两句话充分说明在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之前,师徒互择的重要性。有不少学者认为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在正式建立师徒关系之前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考察,也就是接下来要探讨的师徒互访阶段。笔者认为,在师徒互访阶段之前还有师徒互择阶段。这一阶段是为之后师徒互访奠定基础。明代俞大猷、石敬岩,清代杨露禅、吴役都是“裹粮挟资、不远千里寻觅良师”,这些行为均处于师徒互择阶段。由此说明这些武术大师也是通过到处寻找,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淘汰才选择到要考察的师父。现阶段,一些虔诚徒弟之所以被虚假师父蒙蔽,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前期缺少师徒互择阶段,没有将各类师父进行比较并进行深思熟虑。当前互择阶段的师徒双方主要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双向选择。其一,师徒双方通过中间人引荐的方式进行相互选择。在师徒互择阶段中间人一面为师父寻找徒弟,一面为徒弟寻找师父。一般而言,这个中间人是师徒双方所共识的。其二,师徒双方通过公园习练的方式进行相互选择。其三,师徒双方通过武术比赛的方式进行相互选择。其四,师徒双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方式进行相互选择。此外,现代传播技术的更新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为处于师徒互择阶段的师徒双方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一方面,徒弟可以通过互联网识得不同拳种、不同风格的师父;另一方面,可以使很多师父借助互联网平台展示自己的实力。
1.2 师徒互访阶段
“访”有访问、考察之意。师徒互访阶段是在继师徒互择之后,师徒双方基于基本背景信息的了解分别对选定对象进行的相互考察。这一阶段是对准徒弟与准师父相互之间的道德考察。
其一,准师父对准徒弟的考察内容包括:准师父要求准徒弟要具备良好的传统道德水平。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所提倡和遵从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儒家传统道德伦理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所要求遵循的道德规范。在各家各派武术的择徒方面,对徒弟道德伦理方面的规范,可以说集中表现为对儒家传统道德伦理方面的遵从。比如“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中的信、廉、仁、勇。准师父对准徒弟的考察要求中将道德伦理置于首位,对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立与否起着决定作用。准师父对准徒弟身体和悟性方面提出了适合练拳,易于成才的规范。如河北沧州劈挂拳对准徒弟进行考察时,在首重道德的基础上,对身体提出了“长胳膊长腿,手大脚大”的具体规范。“悟性”是指人的一种心智认识和感觉能力,与身体条件相比,准师父考察准徒弟时更为重视徒弟的悟性。如咏春白鹤拳认为:“愚者教之何益”。准师父还要对准徒弟的家庭情况进行考察。蔡龙云先生说道:“华拳拜师的递帖上要写祖宗三代的职业”,并且不收“理发、吹鼓手、聚赌”等为业的子女作为华拳入门弟子。准师父对准徒弟习武态度的考察。武林中如杨露禅三下陈家沟学艺的频率;徒弟为向师父习武把膝盖当脚走等行为,体现出徒弟拜师习武的态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今天师父对徒弟的考察也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山西宋氏形意拳SGH师父就明确要求徒弟必须要“有文化”,杨氏太极拳则要求必须要对杨氏太极拳的继承与传播做出贡献的人才可收为徒弟。这些对徒弟的要求都是在进入当代社会以后,结合武术自身发展所做出的新的要求。
其二,准徒弟对准师父的道德考察内容具体包括:准徒弟对准师父武艺的考察;准徒弟对准师父的道德要求;准徒弟对准师父名气的考察;准徒弟对准师父考察时间的要求;准师父慎之又慎的择徒态度,慎的本义是指慎重、小心。武林中流传着“得其人乃传,非其人勿言”的信条。《国技概论·国术理论概要》中提到:“慎择门徒,非朴厚忠义之士不可妄传”。其中“慎择门徒”是对师父择徒之规范的具体表现。在传统武术文化传承中,慎作为师父择徒之规范,既有正面的规范,又有侧面对师父择徒不慎的告诫。学者权成所著的《李复祯心意六合拳》中写道:《怎样识别‘假师父’”》一文,根据他本人亲身体验一共提到十点,这十点仍不外乎对准师父道德品质、武技与身体素质的考察。准徒弟对准师父以上五个方面的考察表明,在当前师徒互访阶段中,师徒互访的内容与程度强于过去,同时体现出徒弟作为交往对象的主导地位日益提升。与过去相比较而言,今天的武术师徒互访阶段,不仅遵循过去师访徒的形式,同时也强调徒访师,并成为建立当前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重要一环。过去由师父决定徒弟是否进入门户的被动选择,在今天转变为徒弟是否进入门户,是否传承技艺的主动选择。
1.3 父子身份明确阶段
经过师徒互访之后,如果师徒双方对对方的品德、身体素质等各方面均比较满意,由此进入父子身份明确阶段。这一阶段的徒弟被视为入门弟子,与师徒互择阶段的学员、师徒互访阶段的门徒、弟子身份不同,与之后的入室弟子亦不相同。处于这一阶段的武术传统师徒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师徒之间的称呼由过去的“老师”与“学生”或“大伯”与“侄子”等正式更改为“师父”与“徒弟”。其二,师父不仅要对徒弟负有前期的道德考察责任,还负有道德教育责任。就是禁止徒弟好勇斗狠的道德教育内容,这部分内容在未建立正式传统师徒关系时师父是不会对徒弟进行要求的。因为此时师徒双方还没有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关系,即使徒弟好勇斗狠酿成祸事,也难以对师父产生影响。但是一旦建立正式传统师徒关系之后,师父对徒弟的道德教育就需要放在首要位置。其三,师父开始正式进行武技的传授,在未建立正式传统师徒关系以前,师父会“指点”徒弟的动作要领,却未必会把动作要领背后的原理系统地教给徒弟,于师父而言,只有建立正式师徒关系,才会对技术动作以及背后的原理系统传授。这与《逝去的武林》一书中所谈到的:“只有拜师后,才能知道周全”的意思相同。其四,父子身份明确阶段需要徒弟履行对师父的赡养义务,比如“三节两寿”的探望,师父年老后生活来源的支持,师父师母百年后的祭奠等。
拜师仪式是正式师徒关系建立的标志,仪式,在《新华词典》中解释为举行典礼的程序、形式。“传统武术拜师仪式是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沉淀下来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通过一系列完整的程序来完成师徒关系的最终确认”。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材料,武术拜师仪式一般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正式的拜师仪式,即拜师典礼。在《新华词典》中,典礼被解释为隆重的仪式。换言之,典礼只是仪式的一种形式。互动仪式研究中将这种“通过普遍认可的典礼程序开展的活动称作‘正式仪式’”。目前,在武林中举办的大型拜师仪式就属于“正式仪式”的范畴。在正式拜师仪式过程中,南北方的拜师仪式也是有差别的,具体体现于拜师仪式的敬茶环节。在南方拜师仪式上往往有“敬茶”的环节,对于北方来说,这个环节一般是没有的。第二种形式,自然的拜师仪式。所谓自然仪式是指“在没有正式的定型化程序的情况下建立起了相互关注与情感连带”的互动。“自然仪式”与“正式仪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缺少了隆重、复杂的拜师流程。武术拜师仪式既有正式仪式也有自然仪式。明确武术拜师仪式包括正式拜师仪式与自然拜师仪式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确认武术拜师仪式是正式师徒关系建立的标志。
1.4 父子身份认可阶段
父子身份明确阶段仅仅是正式的传统师徒关系建立之初,随着师徒交往时间的延续,武术传统师徒关系进入父子身份认可阶段。武谚中所说的“要想学得会,师父身边睡”以及徒弟中的“入室弟子”就是针对这一阶段而言。父子身份认可阶段的武术传统师徒关系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师徒双方产生深厚的父子之情。师徒双方通过近距离交往,信息互动高度频繁,进行了更多的情感交流。比如李仲轩与师父唐维禄这对师徒关系,唐维禄师父见徒弟与父亲争执便以“五行丹”为凭证让他找师叔散心;为了让徒弟有更好的武艺生涯,拜托尚云祥、薛颠收李为徒;为了看望尚在北京习武的徒弟不辞辛苦从宁河走一个晚上……师徒父子之情的产生与“自我暴露”有密切关系。所谓“自我暴露”在人际关系学中认为:“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首先要做到相互了解,而要做到相互了解,首要条件就是自我暴露,自我暴露的过程是彼此打开心扉,倾吐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的过程”。师徒双方“自我暴露”是随着师徒互择阶段,互访阶段,父子身份明确阶段的一步步加深而逐渐扩大的,进入父子身份认可阶段时,“自我暴露”最为彻底,使得师徒关系的危险度也达到最大化。根据“自我暴露”理论结合现有的材料分析,此时的武术传统师徒双方情感产生深厚的父子之情。其二,进入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对师徒双方具有明确的道德规范。内容包括:第一方面,徒弟的道德规范。要求徒弟重师道和行孝道。重师道表现为两点:一是绝对听从师父在武技传授中的要求;二是对师父本人绝对敬重,不得违拗。“行孝道”指的是行父子之礼。要求徒弟对师父恪守孝道,待师若父。在父为子纲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了“师为徒纲”的父子关系。第二方面,师父的道德规范。首先,师父对徒弟肩负着传道授技的教育责任。如《河北沧县孟村镇吴氏八极拳拳术秘诀之谱》的“谱规凡例”中规定:“为师授徒,须先教以仁义,再教以忠勇”。梅花拳把弟子入门称为“入规矩”。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以显师长教育有方,免被他人讥笑于后”。其次,规范师父待徒要严而亲。严,即师父对徒弟严格规范,具体要求师父做到“严格、严谨以及威严”。亲的本意是感情深厚,关系密切。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中师父待徒之亲的感情如同“父亲对待子女”的感情。关系密切通常表现在师父与徒弟经常见面,甚或生活在一起。其次,规范为师者重义轻利。重义轻利是中国传统的价值追求,武林中历来鄙视那些对待徒弟只顾“需索供养,以厚薄为是非”的逐利行为。武谚中流传的“万两黄金不卖艺,十字街头送志人。”显示了授徒不是卖艺,断不可重利轻艺的价值观。第三,师徒双方有权解除师徒关系。就徒弟一方来说,当发现师父武艺水平不高,出现欺骗、奴役徒弟等恶劣行为时,一般选择“撤贴”的方式与其解除师徒关系。师父解除师徒关系,也被称为“清理门户”。就师父一方来说,当发现徒弟道德品质败坏、屡教不改为师门乃至社会带来危害时,一般采用发布声明的具体做法与其解除师徒关系。目的在于“万勿使我谱内有此污点,以贻笑他门。”这是对犯有严重过失的徒弟的最为严厉的处罚。第四,为师者要遵循因材施教的规矩。吴公藻在《太极拳讲义·总论》中亦明确指出:“学者以性情之不同,而所得结果亦异”。据山西洪洞通背缠拳第八代传人FHW老先生介绍:“过去师父教徒弟,每个人教的内容都不一样,师父还立下了不能对传的规矩,就是不让徒弟们之间相互打听学习内容”。这里“不能对传”的规矩进一步体现出师父遵循因材施教的事实。第五,师为徒纲。在传统社会中,受封建社会“父为子纲”的影响,“师为徒纲”成为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重要规范。遵师命,守师训既是衡量徒弟合格与否的标准之一,也是侧面衡量师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综上所述,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形成的过程需要经过师徒互择阶段、师徒互访阶段、父子身份明确阶段以及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其中,拜师仪式是正式师徒关系建立的标志。在上述四个阶段中,无论哪个阶段出现问题,都难以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或导致武术传统师徒关系解除。
2 建构过程的特点
2.1 师徒互择阶段师徒双方具有自觉自愿性
与学校武术师生关系,竞技武术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以及同门师兄弟、师叔伯的关系相比,在师徒互择阶段,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是在师徒双方自觉自愿的条件下建立而来的。所谓自觉即对自身需求的感知,自愿即对自身需求的态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武术师徒双方自觉自愿具体是指师徒双方感知自身有建立师徒关系需求并由此产生的态度与行为。比如,民间流传的“徒访师三年,师访徒十年”,还有“通背拳名师王占春,早先为拜北京白云观道长韩屏山学拳。再三登门而不得见,便索性扛了一口袋干粮,在白云观大门前跪了半月。于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被收为弟子”。这些行为都是在师徒双方自觉自愿的条件下进行的。若没有师父自觉自愿的考察态度和徒弟自觉自愿的拜师态度,都是难以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
在武术其他授受关系中,其一,在学校武术师生关系中,师生双方在入学前并不知道自己即将与哪位同学或教师建立师生关系,只能完全听从院校的安排建立相互关系。其二,师门中师兄弟、师叔伯的关系也是在建立师徒关系之后才得以确立的,是受师徒关系所局限的。具体说来,在一些师徒关系建立之后,徒弟主要由大师兄代师授徒,师兄与师弟之间也存有武艺授受关系,但这种关系受制于师父,并非师兄弟之间自觉自愿的行为。因为在武术传承中,有的师父默许这种形式的授受,有的师父有师兄弟之间“不能对传”的规定,有的师父明确表示要自己亲自授徒。所以,针对以上情况,这类武艺授受关系不符合自觉自愿的特点。其三,在竞技武术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师徒关系中,在互择阶段时,虽然教练员具有运动员“选材”的资格,从教练员角度而言具有一定的自觉自愿性,但就运动员而言,作为备选的“材料”——运动员则没有选择教练的权利,只有同意不同意的选择,而不是一种自觉自愿的选择行为。由此,师徒互择阶段的自觉自愿性可以作为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区别于其他武艺授受关系的一大特点。
自觉自愿之所以得以成为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一大特点,其深层原因在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不受第三方组织约束。对比其他武艺授受关系,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依靠于第三方组织——体工队、体校等官方组织,师生关系依靠于学校组织。师兄弟、师叔伯关系的受制于所在的拳种、门派。体工队、学校以及拳种门派分别对教师与学生,教练员与运动员,师兄弟与师叔伯实行监管与考核。作为武艺传授之人武术教师、武术教练员以及师兄师叔伯,他们不仅要对学生、运动员以及师弟或师侄负责,还要接受第三方组织的监管与考核;作为习武之人的学生、运动员以及师弟或师侄,同样受到第三方组织的考核与约束。可以说,这三类武艺授受关系的建立与维系主要依赖于第三方组织。当这些武艺授受关系不符合第三方组织的要求时,武艺授受关系随之解除。由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没有第三方组织的监管与考核。所以,在师徒互择阶段,是否要拜师收徒仅仅需要师徒双方在自觉自愿的条件下确定。在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中师父直接对徒弟负责,徒弟也直接对师父负责。
2.2 师徒互访阶段师徒双方需进行道德相互考察
在师徒互访阶段中,武术传统师徒关系需要进行道德考察,并且需要师徒双方相互进行。比如“师访徒三年,徒访师十年”说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以互访制度得以建立。在师徒互访过程中,从师父一方来说,师父需要对徒弟进行道德考察。如每个拳种、门派中对徒弟的规范,即为师父对徒弟具体的道德考察的内容。从徒弟一方来说,徒弟也需要对师父进行道德考察。如学者权成所著的《李复祯心意六合拳》中所写《怎样识别‘假师父’》一文,便是徒弟对师父道德考察的具体指标。在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互访阶段中,《少林拳术秘诀》中提到,“师之授徒,须先知其性情、志气、品格。”还有武谚中提到的“无德者不教”也是将道德考察置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建立与否的重要位置。清人苌乃周在《苌氏武技全书》中突出强调“学拳宜以德为先”,还有流传甚广的武谚中有“未曾习武先习德”,“拳以德立,无德无拳”,“文以评心,武以观德”的说法。可以说,道德考察在师徒互访阶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决定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建立与否的标准。李仲轩拜尚云祥为师时说道:“尚师开始不收我,唐师好话说尽”。后来,“尚师瞅着我是忠良之后,才收得我”,还比如,在李忠轩的口述中提及唐师选择丁志涛为徒过程,由于丁志涛以“杀猪”为生,唐师认为“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这种人狠,不能教”,所以求拜多次,唐师都不答应。后来因为丁志涛“没有任何仗势欺人的事,还总帮弱者打抱不平”才得以成为唐师的徒弟。从这则材料可以看出在师徒互访阶段需要进行道德考察,即使受客观条件、固有观念所制约,只要是“忠良之后”,“不仗势欺人”还“帮弱者打抱不平”,依然可以建立本不愿建立的武术传统师徒关系。
相比学校武术师生关系,竞技武术中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其一,这类武艺授受关系在建立之前,由于其奉行着“成绩决定论”,所以并没有进行相应的道德考察,而是单纯以文化课成绩与运动成绩,更侧重于对学生或运动员对悟性与身体素质的考察,忽视了道德考察的内容。其二,由教师一方单向的对学生进行道德考察,而对教师一方的道德考察则是由第三方组织——学校执行,学生往往不会对教师的道德情况进行考察,不具有武术传统师徒双方道德考察的相互性特点。
2.3 父子身份明确阶段师徒双方需举行拜师仪式
与学校武术师生关系,竞技武术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以及同门师兄弟、师叔伯的关系相比,在父子身份明确阶段,举行拜师仪式是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建立过程的特点之一。由前文可知,武术拜师仪式是建立正式的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标志。学校武术中的师生关系,竞技武术中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还有民间武术中师兄弟关系、师叔伯关系,这些关系之间都会进行武艺授受。但是,根据互动仪式理论分析,武术拜师仪式需要由身体在场、相互关注、对局外人设限、共同的情感体验四个要素构成。而这三类武艺授受关系并不符合拜师仪式的构成要素。首先,在学校武术师生关系中,学校武术中的师生关系按照学历可以分为本科及本科以下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和本科以上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其一,在本科及本科以下的师生关系中,师生双方在建立武艺授受关系以前,既没有相互关注,也不会设置局外人,通常是在没有进行相互选择的条件下所建立的武艺授受关系。其二,本科以上的师生关系与本科及本科以下的师生关系不同,导师与研究生双方建立武艺授受关系以前,已经产生相互关注,设置局外人,并且有共同的情感体验,与武术的拜师仪式非常接近,与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也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是,双方并不符合拜师仪式中“身体在场”的条件,与其他师生关系一样,导师与研究生建立师生关系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的渠道公示而明确的。在公示时导师与学生双方身体并不在场,不同于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时师徒双方身体在场的要求。因此,本科以上的武术师生关系仍然不能构成拜师仪式的条件。其次,在竞技武术中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中,二者关系是通过运动队建立的。虽然有运动员选材的要求,但也只是单方面说明教练对运动员的关注,并非拜师仪式中所要求的相互关注。所以同样不符合拜师仪式的基本条件。最后,在民间武术中师兄弟关系、师叔伯关系往往也存在武艺授受关系,但是这类关系的建立授受双方不一定同时在场,也未必相互关注,双方之所以会产生武艺授受关系是通过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立而得来。
2.4 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师徒双方需遵守父子道德规范
由前文可知,进入到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师徒双方产生深厚的父子之情,并且具有明确的道德规范。与其他武艺授受关系相比较,这一阶段的特点在于师徒需遵守与父子关系相应的道德规范。否则即使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也难以维系,仍然会因品行不端而被逐出师门。例如,在李仲轩的口述中得知,一位抱着“偷学点什么”的态度的徒弟,在一次唐师失神的状态下突然一拳向唐师袭来,“唐师从此再也不教他了”。从材料可知,即使建立武术传统师徒关系,道德规范仍是师徒交往内容的重中之重,怀有“偷学点什么”的态度的徒弟违背了父子关系下的“重孝道”的道德规范,后果则是被逐出师门,解除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相较而言,在建立学校武术师生关系之后,学校虽会对学生进行道德规范,但并未进行父子关系下的道德规范。
武术传统师徒双方在父子身份确认阶段之所以需遵守父子关系下的道德规范,深层原因在于:其一,古人云:“徒弟不善,师父有罪”,如果师父将技击之术传于不善之人,就是师父的罪过。所以,在这种“连坐”制度的约束下,师父若轻易将独门绝技传于品行不端之人,对师父个人、师门乃至社会都会造成潜在威胁。而在学校武术师生关系中,这些技击要领是难以在统一教学内容、训练内容下进行教学、训练得到的,所以对学生的道德规范相对弱化,也无需遵守父子关系下的道德规范。其二,武术生根于传统社会,整个传统社会人际关系主要依靠道德进行调节。武术传统师徒关系也不例外。传统社会道德以“孝”为道德之本,对于以父子身份确认为实质的武术传统师徒关系而言,“孝”也是维护其基本道德手段。在历史的沉淀下,这一规定一直延续下来,直至今天依然发挥着它的作用。这与生长于现代社会,受西方文化影响,依靠契约手段建立与维系的师生关系以及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相比并不相同。由此,父子道德规范成为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在父子身份认可阶段的一大特点。
3 结语
通过对我国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文化现象的宏观梳理与微观考察,使我们基本上搞清楚了武术传统师徒关系建构过程需要经历的四个阶段,即师徒互择阶段、师徒互访阶段、父子身份明确阶段以及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里都有一些具体而细致的规范,这些规范一直传承到现在,具体形式可能发生了变化,但基本内容和精神却没有变化。在与学校武术师生关系、竞技武术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民间武术师兄弟、师叔伯关系相比较之后,对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建构特点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即互择阶段的师徒双方的自觉自愿性、互访阶段师徒双方需进行道德相互考察、父子身份明确阶段师徒双方需举行拜师仪式、父子身份认可阶段师徒双方需遵守父子道德规范。这些事实和现象的研究和梳理,为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我国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文化事象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奠定了基础。可以肯定的是,完全照搬武术传统师徒关系或彻底否定武术传统师徒关系的做法都不是理智且正确的做法,而采取继承和发展相统一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思路,才能有助于武术界师徒关系的现代化发展,进而推动武术文化事业的复兴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