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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体制改革浅谈

2022-03-21李栋

中学生学习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体制改革分析

李栋

摘要: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虽然我国公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但经过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改革和创新的不断研究,我们一定可以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证制度创新、发展和改革的途径。鉴于此,本文对公证行业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公证行业;体制改革;分析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特征和框架

(一)公证制度的概念

要了解公证制度,首先要知道公证制度到底指的是什么?公证制度是自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法制国家都实行和使用的一种法律服务制度,这种制度是根据人和市场的需求,将原本并不规范的民间私下证明,提升到由政府出面、法律约束、民众使用的保障性措施。目前,主要采用的公证制度体系主要分两类,分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公证体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公证体系。

(二)公证制度的特征

一是属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主要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行使的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而公证权力就是公共权力的一种,其相关的人员、机构均有国家授权。二是具有公证职能。公证制度将公证职能转化成为国家职能,国家机构通过组织更专业的部门和人员,为群众提供客观的证明服务,从法律角度监督和保护民事和商业活动。

(三)公证制度的框架

公证制度在编制、确定和修改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公证相关法律支持、公证性质和效力说明、公证机构和人员情况、公证业务内容和收费、公证的外部监督。其中,相关的职称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涉及到公证权力行使的相关内容。公证的机构、人员等主要是依据工作规定的公证服务要求,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后确定。

二、公证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证制度和社会经济体制发展不匹配

在我国经济与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我国公证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之中。但公证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受传统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缺乏针对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很多公证机构的公证规则只是在表面,对公证服务的理解存在显着差异,令公证制度的实施受到很大的阻碍。

(二)社会公证意识的缺乏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公证制度逐步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国社会机构和民众对公证服务仍然存在误解,很多人认为公证服务工作是不信任他人,很容易破坏人的感情。这种思维比较片面,人们对公证服务没有全面的认识,阻碍了公证服务的发展。同时,由于人们缺乏公证知识,在发生经济冲突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难以落实和完善公证制度。

(三)公证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不和谐

发展公证事业需要专业的公证队伍,而公证制度对加强专业的公证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公证机构缺乏独立性,无法独立于司法,受制于司法,无法履行公证职能。

三、公证制度的优化对策和改革趋势

目前,我国的公证制度始终根据群众需求、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不断完善,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发展,极大的提高了公证效率和保障。但同时,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公证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亟待解决和优化。

(一)公证制度的优化对策

一是修订公证相关的法律。《公证法》是公证制度制定和实施的根本遵循,其着重指出了公证的实施主体、服务对象、授权范围以及相关保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需要公证的范围逐渐扩大,内容更加细化,因此对《公证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内容,需要进行修订,以满足公证需要。

从发展、改革和创新公证制度的角度看,创建民营化的公证服务体系是推动我国公证制度创新发展的途径之一。公证制度的应用和发展包括公权力的重復、公证事件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特异性、管理的重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公证服务对政府岗位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法律是改变公证制度的基础。 《公证法》公证机构所要求的促进民事保险并非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法律的发展,公证机构被赋予调查、审查等相关权力,进行相关的公证事实,法律规定公证程序的有效性。在公证制度改革中,公证机构要现代化、独立,在独立业务发展层面设立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使公证人的产权独立。只有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才能获得客户的信任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二是强化公证权责对等。公证权责对等主要体现在证明职责和调查权对等、法律责任与财产权对等、法律责任与为证追责权对等。

研究公证制度的发展、改革和创新,需要从公证人与公证人权利和责任平等的角度进行改革,以实现权利和责任的平等。等效的调查权,例如确保他们不仅有权积极调查记录事件的真实性,而且有义务维持其调查权。公证人和公证人所期望的财产权的建立是为了确保财产自由,并确保公证人和公证人通过公证人的行为获得补偿,但已缴纳的税款除外,属于公证人和公证人,并免除公证人的责任和必须由公证人承担的与之相关的债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就业风险。在公证过程中,可以确立公证员与公证员同等的伪证责任权,最大限度地限制民事诉讼中伪证的发生,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公证员的顺利发展。有效的文书制度改革创新,就是从文书制度的功能层面充分发挥文书制度的长处,既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又可以降低诉讼发生率。

(二)公证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是加快公证机构改革。统筹规划行政制、事业制、企业制,逐渐建成以政府为护盾、以公共服务为依托,以社会和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化公证机构,既实现行政单位的简政放权、服务市场的目标,又能够精简机构、节约开支,提高服务效率。二是推动公证人事务所建立。将公证事项投入到市场进行,鼓励组建专业化的公证人事务所,使其具有独立开展公证业务的能力、独立的财产能力和独立的法律承担责任,为公众提供更有效、更专业、更便捷的公证服务。三是完善公证制度的相关标准、程序和监管,更加规范、更加客观地行使公证职能。

四、结语

公证制度、公证服务和公证的强制效力已逐渐受到广泛群众的关注和使用,其优化和发展程度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经历去研究和完善,逐渐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

参考文献:

[1] 赵炎临. 浅析我国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和完善[J]. 山西青年,2019(22):221.

[2] 陈波. 浅谈公证改革[J]. 职工法律天地,2019(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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