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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财政金融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

2022-03-21宫梦瑶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大户金融服务农户

宫梦瑶

摘要:为深入推进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文章基于118个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问卷和调查访谈,对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困难及对财政金融服务的需求进行了量化统计分析,发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大直接补贴力度等财政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强烈的诉求,为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发展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从目前来看仅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尤其是当前融资供需不匹配、融资对象自身局限性、金融机构制度缺陷及政府政策存在滞后性等问题共同造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因此,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和调查问卷调查方式获取的微观数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财政金融服务的需求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期为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财政金融服务困境提供有益支持。

一、调查方案设计

本文微观数据来源于项目组成员于2019年对重庆市各区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的问卷调查。课题组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随机从重庆市38个区县中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形式为调查员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或主要联系人进行问卷调查,经课题组进行问卷筛查与核实,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203份。但由于部分问卷在某些主要变量中出现缺失值,最终进入统计分析的完整样本数为188个。考虑到涉及新型经营主体实际的各类借贷金额、盈利状况的研究中,由于数据获取的困难,类似研究颇为少见,本文的样本数量在类似研究中已属较大。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分析

此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包括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等不同类型,首先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 农业种养大户。此次调查涉及种养大户31户,其中粮食(含小麦、玉米、水稻)种植大户6户,经济作物大户9户,畜牧养殖大户10户,水产养殖大户6户。此次调查的农业种养大户以畜牧养殖业为主,其中负责人有75%的人接受过初中以下的教育,仅有25%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平均年龄43岁左右,务工、个体经商的农民是大户的主流。大户数量、种植面积在经营主体中较大,但规模和每亩地的产量和效益不高,租用土地较困难,对农户的吸引力并不高,机械化程度偏低。

2. 家庭农场。此次共调查家庭农场22户,其中75%的家庭农场以种植业为主,38.67%种植经济作物,34.67%种植蔬菜。有66.7%的负责人人接受过初中以下的教育,有33.3%的人受过高等教育。养殖规模较大,所种植面积均值90.9亩。家庭农场中人员的收入普遍高于普通农户收入水平,但是在经营主体总体中来看,还是偏低,处于起步阶段。但大部分家庭农场主都是农民出身,机械化普及程度和对农户的吸引程度最低,产品大都来自产自销。

3. 专业合作社。此次共调查农业合作社76户,其中72.4%的合作社经营者以种植业为主。负责人中有63%的人接受过初中以下的教育,有37%的人受过高等教育,平均年龄为48岁左右,在经营主体中参加培训的比重较大。养殖规模小,种植面积较大,每亩地的产量和收入比较大,吸收的农户数比较多,产品大都以自我销售和贩卖给销售商为主。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自我组织化程度,大幅度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4. 农业龙头企业。此次共调查农业龙头企业41户,其中58.1%的龙头企业经营主以种植业为主。负责人中受过高等教育和只接受过初中阶段以下的学习的分别占一半比例。每亩地收入、每亩地产量、月工资等变量在五大经营主体中占比较大,说明经营主体负责人所接受的文化程度在经营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总固定资产和总从业人员数量最多,经营规模最大,养殖规模和种植面积最大,每亩地的收入是其他经营主体收入的2倍以上。机械化普及程度较高,产品销售地多样化,分配相对比较平衡。很多优秀品牌都出自龙头企业,有助于在市场竞争中有利地位的获得。

5. 农业服务型组织。此次共调查农业服务型组织18户,其中34.38%的服务型组织经营主以种植蔬菜为主,有53.3%的负责人接受过高等教育。种植面积较大,每亩地的产量和收入比较少,吸纳的农户数最多,机械化普及度不高,销售渠道单一,客户群体为贩销商和专业合作社。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财政金融的需求

近年来,重庆市委市政府不断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认真落实“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惠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但是,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与普通的农业生产一样,具有风险高、经济效益差、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同时受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所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难以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青睐,金融贷款问题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如调查显示,重庆市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取金融贷款时都会遇到贷款金额无法满足需求、贷款手续繁琐、缺乏足够的抵押资产及贷款利率过等一系列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贷款手续繁琐。在接受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认为因贷款手续繁琐而难以获得金融贷款的比例最高,分别为67%、75%、88%。

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成长期后,其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对仓储设施、信息化设备、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要求增多,产生大量固定资产融资需求,而且融资期限由周期性生产贷款向中长期延长,需要政府加强政策性引导及金融机构的支持。除此之外,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引入新品种、开拓新市场、引进高级人才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需求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积累是难以实现的。因此,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财政金融支农服务有着很高的诉求度,如图1、2所示。在金融服务方面,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放款抵押条件是农业经营主体的普遍诉求;在财政支持方面,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希望政府能够加大直接补贴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加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同时注意到,不同的经营主体在其主要诉求上存在差异,比如在接受调查的龙头企业中希望增加农业保险补贴所占的比例高达88%,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对加大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的呼声最高,达到了94%。另外,从图2可以看出,对农业保险补贴的诉求在接受调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所占比例并不低,但是实际上真正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获取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却是少数。

四、财政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为深入推进重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 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间存在矛盾,具有“供给型”抑制的特征。总体上,应通过财政政策等手段,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资金投入,扩大金融服务的范围,解决二者存在的矛盾。

2. 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抵押条件是重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普遍诉求。针对这些问题,要简化金融机构贷款手续,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特殊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银行借贷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银行借贷对经营绩效的促进作用。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并设计合理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参与,实现财政金融有效的联动机制。

4. 加大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的认知程度。民众对信贷产品的认知程度是影响三权抵押贷款的重要因素,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由专业人员为那些想申请三权抵押贷款的农户进行答疑解惑,客观的引导农户了解申请抵押贷款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流程、风险,鼓励有融资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三权抵押贷款。

参考文献:

[1]羅芙蓉,罗文宝.重庆市财政支农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6(14):130-132.

[2]刘明轩,姜长云.农户分化背景下不同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研究[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05):71-78+139.

[3]王金龙.我国农村金融供求状况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5(11):49-52.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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