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能力关系研究
2022-03-21陆琳
陆琳
摘 要:以全國13个省、直辖市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35家大型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密切关系。研究分析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较强的状态下,企业更愿意减少R&D投入。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互联网;相关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062.9;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5-0043-03
引言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始深刻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1]。朱子(2004)提出,知识产权是指具有智力发明成果的技术创造者依法所拥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2]。李朝明(2016)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护知识产品制造的“稀缺性”,通过法律手段而形成“专有使用权”的知识法律保护制度[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著作权、发明权以及其他各类科技成果所有权。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直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至关重要的政策。但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对企业技术创新起到正向推动作用却有许多争议。有的专家学者认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活动被其他企业所仿照的风险,这样将会更有利于企业创新主体获取更高的收益,从而鼓励创新投入的增加[4]。然而,有些专家学者却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或将变相成为允许知识产权所有者进行垄断行为而取得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过高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得有的企业过于依赖已获得的专利,从而限制知识传播,减少创新活动[5]。同样,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对企业的生存越来越重要。因此,本文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成果可能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大多数国家都会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来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如知识产权保护、财税补贴、税收优惠等等。本文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来考察此措施对企业的创新活动是起到了正向或者反向的推动作用。
一、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4—2018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其中,企业数据来自国泰安,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由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在部分省市未有涉猎,在删除了缺失数据后,本文研究对象涉及13个省市、35家上市企业。
(二)变量选取
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假设与模型设计
本研究旨在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文献回顾和归纳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有抑制作用,符号预测为负。
为了进一步检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研发创新投入的相互关系,本文将采用Tobit回归模型,具体回归模型形式如下:
其中,Xi是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详见表1),Yi是被解释变量,β是待估参数,εi为残差项且满足εi~N(0,σ2)。
二、数据与实证分析
(一)数据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P为-0.196 4小于0.5,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投入为显著负相关,与假设成立。表3中IPP、Capital、Cash、Roe、Debt的VIF值都小于10,因此各因素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二)基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实证结果与讨论
对模型的回归见表4。
从表4可知,第1列是所有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R&D进行回归的结果,表明资本投入比率Capital在1%显著水平下与R&D呈正相关,而盈利能力Roe、债务水平Debt在1%显著水平下与R&D呈负相关;现金实力Cash不显著,说明现金实力Cash不会对R&D产生影响关系。第2列是在加入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p这个变量后,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p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R&D投入呈负相关,支持了假设。资本投入比率Capital仍与R&D呈正相关,盈利能力Roe与R&D呈负相关,债务水平Debt与R&D呈负相关,现金实力Cash不会对R&D产生影响关系。
由此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指数Ipp、盈利能力Roe,债务水平Debt会对R&D产生负向影响,资本投入比率Capital会对R&D产生正向影响,而现金实力Cash并不会对R&D产生影响。
三、研究结论
知识产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是企业活动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指标。本文以全国13个省、直辖市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35家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密切关系。本文研究分析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状态下,企业更愿意减少R&D投入。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但只是注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我国区域间的科技力量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因此,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鼓励与倡导,出台相应政策补贴支持企业研发,努力提高企业自身技术实力和水平,而不是使得企业对已有的项目、技术等望而却步,从而导致创新活动的减少。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由于能够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较多,还有地区经济外向度、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赤字水平等以及外界各宏观影响,本文无法全部考虑在内,对结果可能有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张昌尔.以新型城镇化和科技创新构筑湖北科学发展新动力[J].政策,2013,(4):10-15.
[2] 朱子.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J].产权导刊,2004,(6):66.
[3] 李朝明,黄蕊.基于协同创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影响因素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44-53.
[4] 魏浩,巫俊.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工业企业进口[J].经济学动态,2018,(3):80-96.
[5] CHU A C, G COZZI, S GALLI. Does intellectual monopoly stimulate or stifle innovation[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12,56(4):727-746.
[责任编辑 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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