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叠共识
——析彼得·温茨的环境协同论
2022-03-18贾向桐刘琬舒
贾向桐, 刘琬舒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 300350)
彼得·温茨(Peter S.Wenz)的环境协同论(Environmental Synergism)立足于当代环境哲学及其现实实践发展的内在需求,试图在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的逻辑张力之间实现在新文化层面的超越与发展。基于诺顿(Bryan G.Norton)等提出的趋同假说(convergence hypothesis),温茨主张要从多元文化视角重新探寻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可能存在的协同效应和重叠共识。应该说,这种环境协同思想的整体论自然主义立场为人与环境问题的探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综合性平台,进而也拓展了当代环境哲学的理论探索以及生态实践的视野。在环境协同论者看来,人与自然以及社会文化间的协同性构成全球环境与生物多样性问题的主要内容,它们之间的和谐与协同进化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也构成环境哲学最新发展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一、 基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背景下的环境协同论
环境伦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悠久,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欧洲很早就出现了生态保护和动物保护的伦理思想,但作为一个正式的学术研究领域,环境伦理学形成于20世纪70至80年代。其中的主要流派,包括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等在此期间都已基本形成,只是在环境伦理学这一名义之下,众多领域和不同流派之间的观点与主张千差万别,它们对环境伦理学核心概念和观念的理解也存在着很大争议。在这些纷繁复杂的争论背后,的确有一个关键议题贯彻始终,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在各自学说中的地位问题。也正因如此,学界一般会根据各流派在此方面的立场和各种主要思想的差异,将其大致归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阵营,他们分别以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为内在基点,就人与环境、内在价值和权力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詹姆斯·斯特巴(James P.Sterba)总结说:“当代环境伦理学的一个中心争论是在捍卫人类中心伦理学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之间展开的。”[1]163
从内容上来讲,人类中心主义坚持以人类为伦理价值和认知中心的基本态度,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的固有价值(inherent value),而动物或者其他物种以及生态系统等并不拥有这种属人的内在价值。这样,当在人与自然之间发生根本的利益冲突时,至少在原则上自然界可以为人类的长远幸福而做出必要的牺牲。这是从人类自身角度出发的环境伦理学思想。温茨引用卡拉瑟斯(P.Caruthers)的话说:“稀有物种和雨林值得保护,是因为它们对我们来说很重要,而不是因为它们自己拥有自己本身的道德意义,或者道德权力。”[2]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则主张不能以人类本身为评价的中心,“非人类的世界也有价值”,他们强调要肯定并尊重动物、其他物种以及生态系统自身的价值,这种尊重是因为非人类的物种和生态系统自身同样具有自在的内在价值(value in itself),[3]所以人类应当承认动物及其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并为其做出考虑,而不能只为了自己种族的利益而随意牺牲其他物种的权利和利益。环境伦理学各流派在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上的差异,也进一步造成它们在研究对象和具体理论主张方面的分歧。简要来说,人类中心主义阵营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涉及自然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及其伦理原则;而非人类中心主义阵营则认为,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与伦理原则。[4]9-10
从历史角度来看,20世纪70年代以前,传统伦理学家大都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内来讨论人与环境之间的伦理问题,因此人类中心主义是环境伦理学的主流话语。[4]89但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全球性生态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使得人们开始对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背后的价值观念——人类中心主义本身进行深刻反思。这也是以动物解放/权利论等为代表的深层生态主义阵营逐渐活跃起来的原因,他们甚至日益掌握了环境伦理学发展的新话语权,使得主流立场朝着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哲学方向发展。例如,在环境伦理学家约翰·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看来,由于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避免伤害自然的唯一理由是为了避免伤害人类自身”,“这意味着当人类受到保护后,自然就是可以被伤害的”。[5]4这为环境或生态问题的解决留下了不彻底性的缺口,于是更宽泛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路径发展起来,他们强调用“普遍性的自然来拒绝人类中心主义”,如利奥波德主张“尊重所有的自然,尊重地球母亲”,这样,就把伦理或道德推进到了整个自然界,“把道德意义(moral importance)赋予所有自然,而不仅仅是单个人或动物”。[5]5随着人类中心主义受到质疑,支持和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成为环境伦理学的内在核心问题,不同理论主张的提出和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差别直接相关。
但在温茨看来,环境伦理学仅仅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的角度来构建其理论仍存在诸多问题,因为这将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环境伦理学完全对立起来,而实际上它们主张的差异性是次要的,基本理论具有一致性才是最重要的。但争议的最终结果,却使得人们往往会忽视两者之间的共通之处,而扩大它们之间的分歧,这种立场归根到底无益于环境伦理学的长久发展。所以,“协同论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即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一方面类似于克里考特解释的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另一方面则近似于诺顿的趋同性假说”,“协同论认为,从长远角度看,非人类中心主义和多元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考是相互强化的”。[2]事实上,温茨的这一见解正好符合20世纪后期环境伦理学发展的整个思路。伴随着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如火如荼地开展,人们日益意识到这场争论其实并没有胜利者,于是人们就又开始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存在重叠和共识的可能性,以期超越传统环境伦理学立场本身的局限性。在这一思想浪潮的背景下,温茨的环境协同论应运而生并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 人与自然的环境协同内涵
温茨并没有全盘否定传统环境伦理学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的思想意义,而且也不认为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中间的道路,而且这才是实现对传统环境伦理学超越的关键。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环境协同论的两个基本理论来源,是温茨重点分析的关键内容。其中,他对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研究主要是基于诺顿等人的“趋同假说”:一方面,这一主张延续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立场,“内在价值是只属于人类自身的”,而且,“这在我们的文化中比所谓的‘自然的内在价值’更具说服力”。[2]这是诺顿等人的基本共识和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出发点。另一方面,根据诺顿的理解,“趋同假说作为一个经验假说”,是“建立在生态学的核心洞见之上的——自然界的所有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如果人类破坏了人类与其它内物种的环境,那么这最终将对包括人类在内的物种产生负面影响”[6]240。所以,“假如人类中心主义者考虑到人类价值的全貌,并将其展现在不确定的未来,假如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可一种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一致且连贯的观点,那么所有各方都可能认可一个共同的政策方向”。为此,诺顿反对消费主义的主张,而赞同施雷德—弗雷切特(Schrader-Frechette)的相关批评意见,即消费主义威胁着“将我们与更原始社会中最人性、最满足需要的东西割裂开来”。[2]这样,在实际效果上,人类中心主义的目标本身就也支持了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所钟爱的自然友好项目,因为这些目标反映了远离主要的商业和消费者价值的价值转变,“如果我们拥有一个适当的精致人类中心主义,那么在实践中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将走向趋同”[3]。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则更重视并倡导生物多样性的自在价值,认为这一点才是真正实现人类和环境平等主张的内在基础。例如,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不赞成人类中心主义思想中蕴含的征服自然观念,他认为征服自然无益于全人类的长期福祉,这是他推崇大地伦理这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原因。这样,智人的角色将从土地共同体的征服者转变为土地共同体的普通成员和公民,这意味着尊重他的同胞,也意味着尊重共同体本身。[2]克里考特(John Baird Collicott)则进一步指出,“可以在产生价值的人文领域中发展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内在价值”,这是“内在价值的压缩理论”(truncated theory)。[7]环境伦理学用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来为环境保护辩护是不会彻底的,这种主张促进了采取和按照这种认同态度而行动的人类的最佳生活,最终因为伴随对宇宙的认同而来的更简单的生活方式使人类普遍繁荣、受益,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承诺导致人类繁荣,对人类繁荣的关注导致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承诺。[2]而且,这还会导致自相矛盾,因为“一个人只有把他人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等同起来,才能最终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长期的人类集体利益才和其他生命形式以及生物群落本身的利益相符合”。他还把这种情况与享乐主义的悖论进行了比较:“一个人如果直接追求幸福本身而不是其他东西,就无法获得幸福”。[2]
就此,温茨认为环境伦理学的这两种立场不仅不相互排斥,而且还可以相互强化和补充。只有综合这两方面,我们才能真正克服环境保护的一个悖论问题:“我提倡非人的动物和其它自然物是有价值的”,“自然应该被认为有自身的价值”。[5]11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宣称他们的观点能够促进人类的整体和长远福利,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他们却错误地否认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能够可靠地支持非人类中心的目标;而人类中心主义则正确地宣称价值转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其实也支持非人类中心的目标,但错误地拒绝了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价值的明确诉求。[2]在温茨看来,在非人类中心主义和“多元文化人类中心主义”对待保护生物多样性态度之间“存在着可能的正面协同效应”,只要综合多元文化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才可以使得协同论更好地为人类政策提供有力辩护。这种新环境协同论把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视为“协同论的两个方面”,温茨认为“第一方面类似于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而“另一方面和诺顿的趋同假说”相一致。[2]
环境协同论的第一个方面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生物多样性本身的价值”。在利奥波德和克里考特等人看来,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保护是不彻底的,“征服最终会被它们自身击败”[2]391。温茨认为自然生物多样性目标的实现,非人类中心主义具有天然的优势,自然生物群落的自在价值才可以真正做到生态的彻底平衡。而作为环境协同论另一方面的人类中心主义,虽然也可能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但这种保护是基于人类自身的判断,“价值、理性、责任等等是从人类角度来看的”[8],短视和其行为本身的有限性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在一般协同论看来,人类及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和非人类的其他自然物的福祉需求不相容的。为此克里考特还专门指出,由于物种间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变化是进化规范(evolutionary norm),人类可能会改变生物群落,但人类有能力创造比进化规范更广泛或更快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改变,而且伤害生物群落,因此人类需要做的就是避免造成这种伤害。[2]这样,通过人类活动来实现环境的平衡面临着一种自我性的反驳,克里考特建议采用一种简单的道德判断准则:“当一件事倾向于只在正常的空间和时间尺度上扰乱生物群落时,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趋向于相反的方向时,它就是错误的”[2]。人类适度的进化速度往往会保护生物多样性,并在长期时间内还增加生物多样性,因此,温茨将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的目标作为大地伦理避免对生物群落造成损害的目标的近似值,并强调生物多样性不仅仅是指生态系统内的物种多样性,还包括不同生态系统中同一物种种群之间的多样性,每个种群成员之间的遗传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之间的多样性。[2]
温茨在协同论的思想基础上强调语境化思考的重要性:“环境主义应该支持一种多层次的整合系统,因为环境问题总是整体性问题”,“语境化思考鼓励我们将环境问题置于多层次、多角度”去看待。[6]238于是他采用多元文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所有人具有平等的价值,尊重不同的文化,拒绝将某一文化认为好的观念强加于其他文化和民族,多元文化的人类中心主义赋予所有人平等的价值。[2]在借鉴趋同假说的基础上,“承认趋同假说的真理性就是承认:当涉及我们应该怎样做的时候,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会支持同样的行动——两种理论会产生相同的行动—规范(action-norms)”[3],温茨主张充分利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协同效应,最终将两者进行有益的结合。为此温茨遗憾地写道,但“双方都没有充分利用到协同的全部优势。一般来说,当事物共同行动的时候,产生的结果要比那些相同事物单独活动产生的结果更好”[2]。在温茨看来,这种情况非常适用于环境伦理学中人类中心主义之争问题:从环境协同论的角度来看,两种主张的多样性态度和理论差异性有利于激发它们潜在的积极协同效应,进而真正实现环境的有效保护,而文化问题也变得极为重要。
三、 作为文化思想的环境协同论
温茨的环境协同论提出的初衷并不是要将研究视角紧紧停留在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环境问题层面,因为环境危机背后总是存在着社会与文化方面的根源,即,“他(温茨)的论证源自于人类试图统治自然,但最终结果也是对人的压迫这个洞见”,因此,“为了思考环境伦理学的协同论,人们首先需要重新界定‘人类福利’是指什么,即,来自有限消费的福利的意义”。[9]根据这一思路,环境哲学与社会文化问题必然是相通的、一体的,就此,温茨的环境协同论思想就自然而然转向了文化思想层面。较之于其他环境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温茨更强调人与环境的文化意义,即,其协同论本身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要从社会文化视角进行思考和分析。
温茨首先把批判的视野对准文化消费主义,这也是他的环境协同论思想的重要文化出发点。在温茨看来,传统文化消费主义将人类福利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问题来进行理解,按照这种观点,“由于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对自然的削弱,我们的福利就危及到健康的生态系统”,“相伴随的是环境退化,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对自然造成了危害”。[10]368-370环境协同论反对这种消费主义文化以及背后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温茨认为这也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一系列针锋相对主张提出的重要根源,基于这些文化原因,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以人类为中心的消费与福利观念。要克服消费主义的问题,以福利为中心的传统消费文化就需要非人类中心主义观念来加以补充,“当人们对非人类自然本身加以关怀时,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才会获益最佳”,“协同论者拒绝人类与剩余自然之间所存在的任何根本冲突。人类的繁兴通常与健康的生态系统以及受保护的生物多样性密不可分”。[10]368因此,环境问题的深层根源就是重要的文化问题,生态文化和社会文化亦是环境协同论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
在温茨等人看来,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相应的专门化思维,在文化上主要体现为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延伸,这在给不同国家和地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却也会对全球化进程中的“本土文化”“生物多样性”以及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造成严重伤害。基于文化层面的思考,温茨认为,在消费主义批判的基础上,环境协同论综合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文化观念,以便从根本上确立多元文化的立场,就此主张尊重各种不同的文化与观念,这也是环境协同论思想在文化领域的延伸,而且这种观念有利于保护物种多样性以及“从属地位的群体”的利益。[2]在趋同假说的基础上,温茨主张取两种思想之长,从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从反思全球性生态危机这一现实状况出发,进而批判使人们专注于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效益的“专门化思维”,强调尊重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协同关系。这一理论从根本上要求人们转变观念,改变生活方式,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认识自然的内在价值,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奠定理论基础。在温茨看来,也只有从思想根源上理清生态问题的文化内因,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生态危机问题,实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并最终达到全人类的共同繁荣。为此,在具体阐述环境协同论的过程中,温茨创造性地采用了多元文化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相结合的新方式。
再进一步说,环境协同论的社会文化内涵也是与其特殊的学科定位相关的。须知,环境伦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温茨看来,环境协同论需要对世界的相关实际状况做出现实回应,而不是只单纯停留在理论论证层面,还要“通向公共管理,并为寻求‘经济—中心’的实践”[9]服务。为此,主张多元文化的环境协同论强调要平等对待和尊重生态环境的所有成员,进而同样平等对待人与自然关系背景下的每个人乃至民族和区域,这就像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协调一样,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追求并不是要强加某些价值给另一方。这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多元文化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支持相同的政策方向,多元文化人类中心主义者所支持的政策和实践的最有力论据将包括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考虑,而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所支持的政策和实践的最有力论据将包括人类中心主义的思考的内容。[2]多元文化视野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存在协同一致的关系,这意味着二者间的论点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可以进行有效的结合,这是环境协同论的基本文化内涵。
而且,温茨还通过环境协同论把“环境伦理学和政治价值连接起来”,特别是将“生物多样性和认领福利”“尊重自然和环境正义”等内容协同起来。[9]环境协同论的文化和社会意义正是体现在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协同起来,从而肯定了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如此一来,环境协同论为文化上尊重土著、保护本土文化,为保护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坚实的伦理辩护基础,温茨认为这种综合性观点要比单一的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更具有说服力。温茨在此基础上指出,环境协同论并不是反对经济的发展,而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尊重和保护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追求一种合作共赢的协和关系。所以,在环境协同论看来,人类的兴盛不是来自凌驾于自然之上的权力的渴求,而是源自与自然的合作,这种合作的成功在于生物多样性的提升,因此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繁荣之间并无真正的冲突。[10]282
这样,环境协同论将环境伦理学从局限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视角扩展到人与自然之外的社会文化问题。作为一种实践哲学,环境协同论在这方面特别强调要从社会现实及其文化出发,出于环保实践和环境伦理学的实践效果等多方面考虑,从方法论上为人们的现实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并以此来指引和规划相关环境政策发展方向。为了真正保证人与自然、不同文化和群体之间的协同性,环境协同论特别反对经济价值导向的独断论,着重强调生物多样性对辩护自然政策和人类福利的文化意义。[2]温茨认为,经济价值的单一导向作用导致了现代社会的专门化问题,但这是一种片面的、不可持续的观念,而只有多元论对专门化的超越才能实现尊重人类与尊重自然的协同关系。而且,从系统的角度也可以认识到自然的内在价值和意义,确实做到尊重和保护自然,引导决策者制定环境协同论所主张的有益于保护自然和人类长期福祉的政策。例如,这些思想得到了温德尔·贝里(Wendell Berry)的支持,贝里强烈批判专门化,认为高科技要求专业化,专业化会促进那些为人类利益而对地球进行最大化开发的行为,而专家们进行技术开发时不会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只会在狭小范围内思考问题并发展出基于其专门技术的解决方案,这无疑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10]267-268
四、 意义与影响
总体来看,产生于20世纪后期的环境协同论有着深刻的环境伦理学理论冲突背景与现实社会根源,其特色在于尝试打破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二元对立的局面,进而超越双方简单对立的立场。一方面,这一理论强调了所有人均平等的价值观念,主张不将自己认为好的观念强加给他人,从而为保护本土文化与局域观念的合理性给出有力辩护;另一方面又充分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进而要求尊重自然本身。这是从根本上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出发点,而不是出于人类“道德的恩赐”。这种综合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从新的角度强调了人类不应以征服者的态度对待自然,破坏生态环境最终只会让人类自食恶果。[2]综合环境协同的思想主张,人类应该尊重自然,人类与自然是一个整体;两者之间不应该是对立的,而应该是共生共荣、相互成就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关系。
从具体的理论与实践层面来看,环境协同论对当代环境哲学的研究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主张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层面,环境协同论从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的角度充分肯定了双方的学理价值:人的价值与自然的自在价值具有内在一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与追求人类的长期福祉是相通的,这样,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协同方面也同样可以支持人类福利,但都排斥征服自然的实践活动。[2]再进一步来说,温茨的环境协同论对两种立场的融合重点在于吸收了自然主义整体论的思想,借助这种整体论观念,它不再是要探讨人类个体发展或某个物种的繁荣,而是从动物、其他物种及生态系统与人类整体的长期福祉或最大繁荣出发,以整体主义的视角探讨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为此,温茨认为:“为了动物、物种和生态系统自身的目的而关心动物个体的痛楚、物种的消失以及生态系统的退化,而不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此种关心将限制人类对于自然之权力的追逐与运用,顺而将使人们免于痛苦。总而言之,通过关心自然本身而非为了最大化的人类利益而去试图控制它,从而限制了支配自然的种种企图,作为整体的人类会从周围环境中获益更丰”[8]。应该说,温茨的环境协同论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整合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重叠共识,为西方环境伦理学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二元对峙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环境协同论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理论上的重要支持。事实上,温茨的环境伦理学“起始于人类中心主义”,无论是以自我利益为基本动力的环境保护的“公地悲剧”的研究,还是“救生艇伦理”,“他都始于注意到社会必须以基本义务,而非市场关系为基础”,为此,温茨讨论的是“以人类审美诉求”等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为核心的环境辩护问题。[11]而与此同时,环境协同论思想也呼应了生态女性主义、深生态学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流派的理念。例如,温茨赞同生态女性主义对傲慢自大主子心态(master mentality)的批判,“这种心态把许多人与自然联系在一起,以将其作为有待控制的某物”,“对自然的尊重通常会增进人类的福祉,进而对所有人类的真诚尊重往往会保护到自然”。[10]294-295在温茨看来,深生态学本身就是环境协同论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在实践层面,环境协同论更是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实现了一致:“从长远来看,多元文化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考虑支持相同的政策方向”[2]。这也在社会实践上直接支持了生态女性主义、深生态学的基本主张。
因此可以说,环境协同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环境伦理学本身理论延展的趋势,其中的“生态合理性”(ecologcal rationality)的逻辑更是与环境伦理学的整体新发展联系起来。[9]从内容上看,阿恩·奈什(Arne Naess)等人的观点也的确蕴含了环境协同论的思想,他们主张把自我和整个宇宙联系起来,认为高度成熟的人们达到与其他生命形态的认同,最终成熟并产生出与整个宇宙的认同,这种认同包含了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或“深层的”对自然本身的欣赏。[2]奈什把与存在整体的认同称为“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相信宇宙从根本上来说是统一的。因此,当我们与整个宇宙达到认同时,我们就实现了我们自身更大的自我。[10]346-347可见,深生态学家反对导致物种灭绝与生态系统单一化的经济发展,这与环境协同论的主张一致。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的是,环境协同论还只是对人与自然的协同关系进行了初步的辩护,其论据和思路还不尽完整,进一步深入探讨环境协同论的主张还需要更详实的理论论据来支持。而且,温茨在主张实现自然与人类福利协同的论证中,现代与前现代的矛盾仍需克服。首先,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环境协同论,在理论和实践内在方面的张力问题是难以回避的,“生态合理性”的逻辑需要彻底贯通不同的生活世界。其次,趋同假说本身也值得我们去深入剖析和分析。趋同假说虽被认为是融合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二分的基石,但其融合两种立场的基础和依据尚有待充分论证。温茨在面对协同论的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性问题时,认为趋同假说为“人类价值和自然具有内在价值提供了足够宽广的解释,这些竞争的理论支持者提倡的政策也将是趋同的”,但是,“即使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同意所有的政策议题,在这些理论的效果方面仍会有重要的差别,因为实施于其上的动机不同”。[9]
简言之,环境协同论思想尽管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但其在现代环境伦理学发展中的意义还是不可否认的。首先,它从学理与文化角度凸显了综合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大立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是探讨造成当代环境伦理学出现诸多争议的一个深层内因,对于这一根源问题的超越性研究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环境协同论思想的内涵具有更强的包容性。该主张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全人类的长期福祉最大化的政策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也为环境问题中采纳“亲—自然(nature-friendly)政策”的“有效性、公正诉求”做了新的探索。[12]整体而言,环境协同论主张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之间是一种协同进化、共同发展的统一性关系,这也是环境协同论的中心观念和普遍价值共识,它力图超出理论之争而对人本身以及自然给予深层关怀,即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的重叠基础上,从生态环境多样性以及社会文化角度全面探究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也是当代环境伦理学走向综合发展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