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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链”视角下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构建及运行研究

2022-03-18吕航鹰江金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9期
关键词:共性成果企业

■吕航鹰,江金兰,沈 坤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浙江 东阳 322100)

产业共性技术平台作为共性技术研发的载体,它的运行目标及动态性发展要求始终是围绕技术构建和改善创新网络,使其内外部资源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而展开。通过对国内外在平台构建运行研究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在平台构建、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大多与国外的研究视角、方向及路径大致相同,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国外因其发展时间较长,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实证性研究较多。而在国内研究的比较中则可看到,深入研究平台中伙伴选择、知识管理、技术转移、绩效管理等分主题的研究居多,对共性技术平台从“教育链、创新链、技术链、产业链”价值融合的角度研究其构建、运行、管理的较少。

本文以“教育链、创新链、技术链、产业链”为视角,分析“四链”中对应的多主体即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多学科组成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构建和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对平台有效运行,各主体融洽合作,实现产业共性技术平台高效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有积极意义。同时可以丰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研究的理论框架,也可以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运行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启示,为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究平台建设与管理提供一些指导和借鉴。

一、“四链”视角下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内涵

产业共性技术是一种能在一个或多个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但还处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它的后期会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产业共性技术的成功研发,不仅需要科学的运行机制保障、资源的整合输入和政策法规的系统支持,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组织来作为这一切的运行平台。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可以由单个组织自行建设,也可以是多个组织合作共建。但共性技术是一种竞争前的技术,过程充满了复杂性,研发成本和成果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风险较高,针对这种情况,寻求多方合作的组织方式更为实际。

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核心价值是实现创新技术供给,而创新技术的产生,至少需要具备五个条件。(1)扎实的理论基础;(2)优秀的科研人员;(3)雄厚的研发资金;(4)迫切的市场需求;(5)配套的政府政策。这五个条件分别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政府完美契合。所以由这几个分属不同领域、有着不同优势的团体作为平台创新主体,成立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在此基础上资源整合,风险共担,联合攻关,协同合作,显然会提高技术创新的成功率。如果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需求方角度思考合作对象,政府有战略层面的需求,企业有自身发展竞争的需求,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推动科技创新的需求。那么不论是从平台内在价值分析,还是外部需求考虑,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这几个有着优渥条件及共同利益需求的组织或机构构成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可谓是一种理想的组建方案。

然而基于“四链”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优势不止于此,结合共性技术平台模型,共性技术作为通用性、共享性的科学基础技术,高校有责任有义务在教育教学培训中将其以知识的形式进行扩散,从而为科研机构、企业,政府储备更多的科研人员,继而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水平的螺旋上升,呈现一种良性循环发展局面。这也正是“教育链、创新链、技术链、产业链”四链结合意义所在,也是“四链”价值融合的具体实施路径。

二、“四链”视角下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构建及驱动因素影响

(一)构建模式及其影响

目前,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构建模式按主导方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四种:政府牵头构建模式、学校牵头构建模式、科研机构牵头构建模式、企业牵头构建模式。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劣,但如果要从平台的核心价值能否顺利得到实现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以企业作为平台构建运行管理的主导方,其他各方积极参与其中的组织方案最为合理。原因有三点。第一,有需求才会有动力。企业是产业共性技术的亟需方,而学校、科研院所是共性技术的提供方,政府主要是一个政策保障力量的角色,所以企业比其他任何一方都有更加迫切的创新需求。有了这个前提,在平台管理运行过程中企业会不遗余力的协调参与各方矛盾,优化整合各方资源,提供平台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不断推进研发,促使平台拥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局面,最终实现创新技术供给。第二,企业更了解市场的脉搏。企业相较于其他各方有更多的市场及客户资料,对市场风向也有着更为敏感的捕捉能力,能够设定更符合实际的技术创新目标,并且随着市场变化调整目标。这是其他创新主体都不具备的先决条件和能力。第三,企业可以为平台提供资本。一项技术的创新,除了人的因素外,有雄厚的资本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平台初建期,还没有成果转化带来的利益用以维持平台运作,这个阶段如果没有得到资金扶持,平台很容易半路夭折,国内外很多平台运行案例已经印证了这点。这也是企业作为主导方的优势。综上所述,选择以企业牵头主导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模式,是最切实可行的构建模式。

(二)伙伴成员选择及其影响

一个平台是否能够持续运行,其实最主要的驱动影响因素还是“人”,所以在平台建立之初,选择这个平台的参与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目前的研究来说,大体主要存在着定性和定量这两种衡量体系作为合作成员选择的科学方法。

李建玲等基于蚁群算法建立了合作伙伴选择模型。该算法选取价值链中资金实力、研发实力、实验设备及工艺配套能力、技术产品制造、技术产品及技术服务销售等5个生产环节要素与成本、质量、时间、社会效益、预期经济收益等5个性能参数的差异性为基础数据,按确定评价指标权重,赋值模拟,迭代计算确定伙伴的步骤,求出产业共性技术最优合作伙伴选择。通过这种定量的数据分析,选择合作伙伴的方法无疑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但是这种定量的平台合作伙伴选择方式前期的数据准备相对复杂,而且这种算法是要基于足够多的伙伴数据,这样计算的结果才会趋于有效,这就给平台组建前期带来了巨大的收集数据的工作量,同时带来选择的不正确性。

所以在不具备以上计算条件时,人们更倾向于借鉴成功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运行经验来选择合作伙伴,大家在成员选择时有几个普遍认同,也会以此参照去匹配合作伙伴。(1)战略目标是否一致;(2)核心能力是否满足;(3)资源是否可以互补;(4)文化理念是否吻合。

在“教育链、创新链、技术链、产业链”的视角下,企业作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主导者,它的愿景肯定是乐见平台可持续高效运行,对有可能对平台运作产生失灵影响的因素,它都是会极力规避的,所以在创新主体成员选择上企业会立足实际,客观评价,形成最优成员伙伴组合,甚至会进行动态调整。

(三)利益分配办法及其影响

利益永远是合作中最关心的问题,而利益通常会与风险进行匹配,企业作为平台发起人、领投者,同时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自然希望最大程度享受平台运转带来的利益。科研机构希望得益于平台成果转化,升级扩充自身研究基础设施以及科研人员补充或者再学习等等。高校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完善教学知识体系,还可以获得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对参与的教师个人在薪资待遇、职称晋升都是一个很好的助力,可以说是实现名利双收。如何分配平台带来的利益自然就是一个重要问题,会贯穿合作始终。

所以在平台成立之初,对可预见性的成果收益,企业要牵头组织协定效益分割办法,有效地处理效益的分配问题。这也是采用企业牵头构建模式的优势,无论科研机构还是高校对市场的认知程度都较低,无法做到最公平合理的分配。对不可预见的成果收益,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按协议去分配,而是应该遵循付出与回报相匹配原则。有文献曾研究协同创新过程中利益分配问题,提出用Shapley值法模型,该模型是先求出不同组合中企业的贡献值与其所赋予权重(分配的权重是根据企业的贡献确定的)的乘积,最后加和求出企业可分配的利益。

利益分配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直接影响平台的稳定。所以利益分配机制应该建立在定量计算结合协商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前提下所达成的分配机制。

三、“四链”视角下产业共性技术平台运行机制

共性技术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之产生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也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期间,学界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方向,共性技术平台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不断趋于完善。例如,马永红、王雪原等就在产业技术平台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总结出涵盖了平台运行的动力、选择、分工、管理、利益、风险和绩效等一套合理、高效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从许多成功运行的案例中,我们也看到他们所采用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与这套机制相吻合或者是类似的。但是这套机制主要还是应用在研发的组织实施层面,在一些关键环节上没有对应的机制生成。比如作为一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怎么去实现技术预见,如何处理创新技术阶段的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竞合关系以及创新成果归属问题。所以在采用马永红等提出的运行机制基础上,出于对“教育链、创新链、技术链、产业链”四链价值融合考虑,拟在以下几种机制上进行探讨实践。

(一)技术预见机制

所谓技术预见,就是识别出一种或几种技术,是可以作为将来某些产品技术开发和商业应用提供的技术基础。共性技术创新或者说共性技术识别经过多年研究,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技术预见常规流程。作为有教育、技术创新、企业不同领域单位参与的研发平台,有着强大科研力量的优势的创新平台,对共性技术的前瞻性探索挖掘即技术预见要加入到平台的运行机制中,这也是在“四链”这个独特视角下看到的机制缺失。

我国国家级部门或院所会定期组织技术研讨,编制一定年限的科技规划服务各级地方的科研工作。平台应成立相应功能的工作组,根据国家层面编制的科技规划,细化自己的研发方向从而制定具体的研发项目。在此基础上,运用国内外最新的共性技术识别手段提升技术预见能力,挖掘技术创新点。根据以往经验,我国的技术创新普遍存在跨领域的组织协同不足、跨部门参与力度不够、还有技术评价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引起的技术识别准确性低,系统性不够,所以这个机制应该着重在这三个方面进行补充甚至重构。

(二)研发竞合机制

由于共性技术还处在竞争前阶段,研发周期不确定,市场前景也不明朗,而且随着技术发展,新兴共性技术创新对不同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共性技术创新往往需要学校、科研院所、产业协会、政府部门等主体共同合作。这也是分担研发风险、降低单个主体研发成本、吸引风险投资和更多可能的应用主体、增加共性技术应用场景、实现范围经济的需求。然而,当共性技术创新慢慢适应市场应用阶段,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必然从以利益共享为主转向以利益冲突为主。

研发主体的这种竞合关系是会随着研发阶段的不同发生动态变化的,所以要建立与创新主体竞合关系变化相适应的研发合作机制。研发主体间的关系要随着创新合作的推进以及研发技术成果的逐步成形而做出调整,规避技术成型后关于知识产权分配的诉讼出现,从而维护共性技术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认为可以在平台构建初期,以研发阶段的不同,拟定不同的研发合作机制以明确对应阶段的竞合关系。同时为避免突发状况出现而产生纠纷,在拟定该机制时应预留一定的处理空间或者事先做一些应急预案。

(三)成果分享机制

首先要明确成果分享不是单指各参与成员主体间共享研发成果,更多强调的是我们的平台研发成果与除参与主体外的第三方分享的机制。这也是平台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应该履行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这不是鼓吹无条件分享,我们应当建立差异化的知识产权分享制度,在保证创新主体最先获得共性技术创新收益的同时降低中小企业获取和利用共性技术的门槛,毕竟共性技术作为一种基础性、通用性技术,它的大规模商业化开发与推广应用是离不开广大中小企业的。

平台可以将成果(或者狭义的认为就是知识产权)进行一个等级划分,同时对有这方面需求的外部相关者实行入会制,会员等级对应同等级别的成果分享,这样知识产权既能得到保护也能使广大中小企业受惠。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是领投方的意愿变化,知识产权的等级门槛应该做出及时的调整以便让更多的企业共享这个技术信息,为提高某领域产业技术水平作出贡献,这也是平台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从而也体现平台的社会价值。

同时,我们的平台要加强知识产权生成、保护及诉讼方面的服务能力,为内部成员或者第三方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或是指导。这也是平台考虑自身可持续发展,或者说自我增值的必要手段。

四、中园慧创产业研究院构建案例分析

(一)平台诞生背景

中园慧创产业研究院是由浙江中园控股集团下属浙江中园慧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园慧创)于2021年主导牵头成立的一个致力于研究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推广等领域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该研究院的诞生也是缘于集团下属如江苏慧创科创等其他公司在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等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了瓶颈,亟待在技术和服务上得到技术支持的局面下应运而生的。

(二)平台构建模式及现有的运作机制

由于集团旗下所属企业业务相近,有着共同的技术需求,所以该研究院由中园慧创牵头组织江苏慧创科创、溧阳中园企业管理、昆山中园企业管理等兄弟企业主办,依托杭州萧山区政府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根据目标,能力、资源、文化四方面的匹配度衡量指标,选择了包括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及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等多个不同层次水平的高校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参与,基于“四链”理论以企业主导牵头组建的在技术开发推广、运营管理服务、企业培育等方向进行研究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

目前,中园慧创产业研究院在运行上日渐平稳,其中它的利益分配机制发挥着比较大的作用。企业类参与方主要参考Shapley值法模型进行利益分配,共享研发成果;而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提供方,与企业共同拥有成果所有权,按协议获取定额的成果转化利益。

同时,平台为了助力平台稳健、高效和长足的发展,先后组织了多次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交流讲座会议,挖掘产业潜在的技术,成立技术预见工作组,开展技术预见工作。随着同行企业的加入,研发竞合和成果共享方面的运行机制也在积极探索中。

(三)取得的成果

中园慧创产业研究院秉承科技创新理念,坚持走科创改革道路。截至目前已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应用和智慧创意等领域小有成果。如2021年,达成中园慧创(宜兴)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具体落地框架。2022年签约助力新万金韩中经济合作开发区发展,实现资金和设备设施的共享,就双方共同关注的重大科技项目展开深入研究,打造智慧创新技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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