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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时序》篇“选”字两句释论衡

2022-03-18王广州

语文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刘勰帝王时序

○ 王广州

(安庆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张立斋慨叹《文心雕龙》“藏用浩然”,“不有注疏,难期诵读”,尽管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的译注本已为数不少,但“荒落待垦,所在仍多”[1]叙2-3,几乎每一篇的“章句”都有歧分不一处。所以罗宗强曾说自己“每读一次(《文心雕龙》),几乎都有新的疑问产生,都有一种究其本意之强烈愿望”[2]小引3,这种“新的疑问”与“究其本意之强烈愿望”大约是每个阅读《文心雕龙》的人都会遭遇的。本文暂先对《时序》篇中争议较大的两个“选”字句的释义问题进行讨论,它们分别是“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与“质文沿时,崇替在选”。某种意义上,前者关乎对汉代文学阶段性发展情况的理解,而对后者则直接关乎对《时序》篇核心论旨的理解,因此所谓“‘选’字两句释”并非琐屑无谓之举。

一、《文心雕龙》全书“选”字的主要语用分析

除去《时序》篇中的两次出现,“选”字在《文心雕龙》其他11个篇目中出现约18次。其中包括3次暂时计为“选”字的异文,其一在《正纬》篇“曹褒选谶以定礼,乖道谬典”句,其余两次分别在《才略》篇“汉室陆贾,首发奇采,赋孟春而选典诰,其辩之富矣”与“成公子安,选赋而时美,夏侯孝若,具体而皆微”句中。

首先讨论这3处异文情况。《正纬》篇“曹褒选谶以定礼,乖道谬典”中的“选”字,一种意见认为“选”应为“撰”,义不同,如元至正本、梅庆生本、凌云本、黄叔琳本、范文澜注本等;另一种意见认为“选”与“撰”通,义同,如王利器《文心雕龙校证》、张立斋《文心雕龙考异》与詹锳《文心雕龙义证》等;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选”应为“制”,如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与冈白驹本等。实际上,判断这个异文的根本依据还是其出典语境与刘勰本人的论证语境。此句典出《后汉书·曹褒传》,其文云:“褒受命制礼,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十篇。”显然,曹褒的“定礼”不是另起炉灶的原创,而是首先在古代经典中有倾向性地进行搜选,所谓“杂以”,说的就是把五经中谶记类的内容选择出来,融入自己的礼制体系之中。这一实际工作大体完成之后,最后才进行“撰次”的工作,形成“百十篇”的成文制度。可见,曹褒“定礼”的实际流程是“选-撰-制”,而如果这个“选”字为“撰”,则与后面一句中“撰次”的“撰”重复了。如果这个“选”字为“制”,则与前面一句中“受命制礼”的“制”重复了。这样一来,前两种意见就混同了“选-撰-制”这三种不同的动作,抹杀了三者之间的承接与递进的关系。另外,从刘勰本人的论证语境看,“曹褒选谶”上一句对应的是“沛献集纬”,“集”的意思恰与“选”相类,而与“撰”“制”不类。因此,此处这个字非“撰”亦非“制”,而就是“选”。唐写本即作“选”,杨明照亦云:“按唐写本是。‘选谶’,即《后汉书》本传所谓‘杂以五经谶记之文’之意。若作‘撰’,则非其指矣。”[3]34所以,该句为“曹褒选谶以定礼”无疑。

《才略》篇“汉室陆贾,首发奇采,赋孟春而选典诰,其辩之富矣”句中的“选”字及其后“典诰”二字皆有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认为是“进《新语》”,如孙诒让与受其影响的范文澜;第二种认为“撰典诰”,而“撰”通“选”,如刘永济;第三种认为是“选典诰”,其主要代表是杨明照,其立论理由甚详,有一定说服力[3]421,张立斋也持这种观点[1]401。由于二三两种实际上是同一种,所以分歧就在于“进《新语》”与“选典诰”之别。如果从“首发奇采”衡量,在《孟春赋》佚失的情况下,则视为“选典诰”可以成立,其意即是指杨明照所谓“谓其赋选言于儒家典诰也”[3]421,而非张立斋所谓“选辞成章类典诰体也”[1]401。如果从“其辩之富也”衡量,则视为“进《新语》”亦可以成立,因为陆贾的《新语》确实具有雄辩色彩,才深得汉高祖赏识。再进一步看,本句后面紧接着描述贾谊的一句话是“贾谊才颖,陵轶飞兔,议惬而赋清”,明显是对贾谊所擅长的两种文体的评价,则前面描述陆贾也极有可能是涉及其赋体与作为政论的《新语》这两种文体。故而,这两种解读皆有其合理性,本文暂亦将其纳入统计。

至于《才略》篇“成公子安,选赋而时美,夏侯孝若,具体而皆微”句中“选”字,范文澜注本说“铃木云当作撰”[4],杨明照亦认为当读为“撰”[3]428,王运熙和周锋的译注本也认为这个“选”通“撰”[5]485。从语义来看,视为“撰”字亦更复合实际情况,上述诸家的共见当为合理。

如此一来,除《时序》篇两处“选”字外,《文心雕龙》其余篇目中的“选”字共出现17次。总体看来,除《议对》篇的一段中比较集中地出现了5次外,“选”字无论是在《时序》篇中还是在其他10篇中基本上都各出现一两次,算不上是高频词。它们的意义基本相同,即《说文解字》所谓“一曰选,择也”的“选择”之意。

就刘勰“选”字话语的具体对象而言,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指“选人”,即选拔人才。此类用法古已有之,例如《礼记》中“选贤与能”与“选士”云云。《文心雕龙》对这种用法亦多有承袭,如《诏策》篇“故授官选贤,则义炳重离之辉”,《议对》篇“对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斯固选贤要术也……及其来选,又称疾不会……是以汉饮博士,而雉集乎堂;晋策秀才,而麇兴于前,无他怪也,选失之异耳……对策所选,实属通才,志足文远,不其鲜欤”;《指瑕》篇“夫辩匹而数首蹄,选勇而驱阉尹,失理太甚”,等等。

第二类用法则进入了文学的领域,首先是指“选言”,此类语用也较多。如《诔碑》篇“详夫诔之为制,盖选言录行”,《史传》篇“是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诏策》篇“武帝崇儒,选言弘奥”,《封禅》篇“选言于宏富之路”,《总术》篇“知言之选难备矣”等,都是指创作文章时对语言词汇的选择。而《议对》篇“古者造士,选事考言”一句中“选”“考”与“事”“言”皆互文重言[4]42[15]440,所以亦含有“选言”之意;《才略》篇“搜选诡丽……故能理赡而辞坚矣”也是指搜选诡丽的言辞。

第三类同样涉及文学领域,但比“选言”范围更大一些,是指对文体文类或作品文本的选择,可以概括为“选文”。如《正纬》篇“曹褒选谶以定礼”,《声律》篇“异音相从谓之和……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属笔易巧,选和至难”,《才略》篇“赋孟春而选典诰”,《序志》篇“选文以定篇”,等等。此类“选文”之“选”字与萧统《文选》之“选”字用法相同,可以参照。

二、《时序》篇“选”字两句议释

现在回到《时序》篇“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与“质文沿时,崇替在选”这两个“选”字句上来。这两句话与其中的两个“选”字看似简单,然而历来的译注者对它们的解释与理解却有不小的差异,下文依次分别讨论。

(一)“文章之选,存而不论”

首先看第一句“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为理解此句及其中“选”字的真正意义,首先需要根据其语境来确定“选”与“存而不论”这两个动作的施事者是谁,然后才能进行语词的具体解释或翻译。前半句“文章之选”中的“之”字取消了其句子独立性,使它成为后半句“存而不论”的宾语,这句话实际上说的是“存而不论‘文章之选’这件事”,或者说是“暂时把‘文章之选’这件事先放在一边,不去讨论它”。但是,在确定这句话的具体意义之前,“选”与“存而不论”这两个动作的施事者也不能确定,可能是同一个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根据对施事者的不同理解,目前既有的译注者大体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认为两个动作的施事者是同一个主体,那也就意味着“文章之选”与“存而不论”也就可以视为是一个动作,就是说“不再做‘文章之选’的事情了”。此类译注者数量最多,又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主张这同一个主体就是作为《时序》篇叙事者的刘勰本人。他们认为是刘勰对“文章之选”这件事“存而不论”,暂简称他们为“刘勰派”。例如,王运熙和周锋的译注本将其翻译为“不再选评上述作家们的具体作品”[5]448,赵仲邑译为“至于可以推荐的作品之多,在这里就按下不谈了”[6]370。显然,他们是将“选”与“论”都视为是刘勰的动作,同时将“选”字译为“挑选”“推荐”之意。再如,陆侃如和牟世金译为“其中文章做得好的,就不必一一列举了”[7]537,张国庆和涂光社的译注本也译为“他们那些出色的文章,在这里就不评论了”[8]846,戚良德译为“他们出色的文章,也就不必一一列举了”[9],张长青译为“他们的具体作品就不必一一论及了”[10]543。显然,他们是将“选”字意译为“推荐”“出色的”“具体的”等。又如,张光年译为“至于文章方面,这里就不谈了”[11]83,向长清译为“他们的文章这里就不多谈了”[12]384。他们则直接将“选”字淡化不译了。郭晋稀“至于那些文章名手还不曾谈到呢”[13]195的译法也属此类。

同一主体论的第二种,译注者认为动作施事者不是刘勰,而是刘勰所论述的东汉时代的帝王或其他相关人群,暂简称他们为“东汉派”。例如,詹锳将这句话理解为“是说当时并不注意文章,所以把文章放在一边,置之不论”[14]1684,吴林伯也理解为“以文章选士,天子保存此事,而不予议论”,或“当时的天子为了修文,留意经义,对文章的选拔问题,保存而不议论”[15]859-860,同样,吴林伯是将“选”字译为“选拔”之意。另外,周振甫译为“至于选录文章,就放在一边不谈”[16]398,徐正英译为“把太多的文人放在一边,置之不论”[17]416,他们明显也是同一主体论者,但都没有言明这同一个主体是谁,似乎是将其指向了东汉的帝王。而周振甫也将“选”译为“选录”。

显然,由于对这同一个施事主体的定位的不同,“刘勰派”和“东汉派”在翻译上的差异是很明显的。如果把“文章之选,存而不论”这句话看作是一个叙事的话,借鉴逻辑学对于元语言与自然语言的区分,那么就可以说,这句话在“刘勰派”那里就是一种“元叙事”①,一种自我指涉的叙事,是刘勰对自己叙事的叙事,是第一人称的,相当于文本外的“画外音”,赵仲邑与张光年等人所翻译出来的“在这里就不评论了”云云即是说明。而在东汉派那里,这句话则是一种“对象叙事”,一种他指叙事,是刘勰对东汉文体情况的直接叙事,是第三人称的,相当于文本内的“台词”。

第二类译注者认为“选”与“存而不论”两个动作的施事者分别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此类译注者数量较少。例如,张灯将此句译为“他们的佳作既已选录入册,这里自然可以存而不论了”[18]392。显然他认为“选录入册”的事情不是刘勰本人做的,而是在刘勰之前就已经完成了,是东汉人或至少刘勰的前代人所为,而“存而不论”则是刘勰自己的动作,是说刘勰在这里不再对已经选录入册的佳作进行评论了。龙必锟译为“然而对他们的文章作品的选录,我们都只保存下来,暂不评论”[19]440,似乎亦属此类。

那么,“文章之选,存而不论”这句话到底是刘勰的元叙事还是对象叙事?“选”与“存而不论”两个动作的施事主体到底是刘勰本人还是东汉人?前人的既有翻译又得失何在,或孰是孰非?下面我们重新考察《时序》篇的论证逻辑与语境,尝试予以廓清论定。

《时序》篇对两汉文学发展的论证主要是以各代帝王的个人志趣与文化政策为主要线索的。例如在西汉时代,从汉高祖的“戏儒简学”、文景二帝的“经术颇兴”,到汉武帝的“润色鸿业”,再到汉元帝的“降意图籍”,刘勰大体上论证了从“尚武”到“重儒”再到“崇文”的风气转变。而其间的各代帝王对待文章与文人的态度也从“辞人勿用”变为因文选才,如武帝太子时代“征枚乘以蒲轮”与“擢公孙之对策”,宣帝时代“王褒之伦,底禄待诏”,元帝时代“美玉屑之谈,清金马之路”,等等。

刘勰对东汉文学的论证思路与对西汉文学的论证思路相近,从光武帝的“深怀图谶,颇略文华”到明章二帝的“崇爱儒术”,再到汉灵帝“时好辞制”,刘勰也大体勾勒了东汉帝王们的文化向好态势。但是刘勰认为,尤其是光武中兴的时代,帝王的主要兴趣是在儒术的推广方面,重视精通儒家经典与义理的儒学人才,才出现了“王马张蔡,磊落鸿儒”的局面。而正是在这个地方,“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一句紧接而来,是刘勰用来说明东汉的帝王们不像西汉时期汉武帝之于枚乘、汉宣帝之于王褒那样通过文章来选拔人才,而不是用来说明自己的叙事取舍的。这就意味着这句话不是刘勰的元叙事,而依然是承接上文的对象叙事,是指“和安以下,迄至顺桓”的帝王们对“文章之选”这件事“存而不论”。

另外,刘勰在论述光武帝时代的文学情况时,有“虽非旁求,亦不遐弃”云云,此句显然与后面才出现的“文章之选,存而不论”这句,在结构与逻辑上是一前一后,一气流贯的,是同一种语气和口吻,也是同一种性质的叙事话语。“虽非旁求,亦不遐弃”句中“求”与“弃”相关动作的施事主体显然是东汉光武帝,所以,“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中的“选”和“不论”两个动作的施事主体与“求”和“弃”的一样,同样应该是东汉帝王,而非刘勰。

而“文章之选”的“选”字,无论从上下文语境看,还是从刘勰在《文心雕龙》其他篇目中的“选”字的用法看,就是“选拔”的意思。最终,在帝王们“崇爱儒术”的大环境与“磊落鸿儒,才不时乏”的前提下,“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一句应该大体翻译为“而对于通过文章来选拔人才这件事,帝王们就悬置不论了”。所以,既有的诸多译注者中,东汉派中的吴林伯对此句的译解最为准确,詹锳亦约略近之,其他人则各有偏颇。

最后,西汉帝王们虽然重儒,但是也崇文,所以武帝“征枚乘以蒲轮”并且“擢公孙之对策”,宣帝时“王褒之伦,底禄待诏”,元帝时“美玉屑之谈,清金马之路”,这些都是他们“文章之选”的案例。而东汉帝王们却过于推崇儒术,对文学与文章有所忽略,所以才会对“文章之选”“存而不论”,与西汉帝王形成截然异趣。

(二)“质文沿时,崇替在选”

“质文沿时,崇替在选”是《时序》篇末“赞”中的一句,是对篇首“时运交移,质文代变,古今情理,如可言乎”一句的回答,更是对全文论旨要义的总结,可谓“为全篇枢机,要旨系焉”[1]392。该句大体意思较为显白,但是各家的译注对句中“选”字的理解与译释却有较大出入,各家主张可大致归为三类。

第一类译注者释“选”为“齐”。此类译注者的根据大都源自古人对《诗经》中一个“选”字的训诂和义疏。《诗·齐风·猗嗟》有句云“舞则选矣,射则贯兮”,毛传“选”字为“齐”,孔颖达义疏云:“选之为齐,……当谓其善舞齐与乐节也。”据此,陆侃如和牟世金的译注本认为“质文沿时,崇替在选”的意思是“指文风的盛衰齐于时序”[7]546。祖保泉也根据该句的毛传将“崇替在选”的“选”字译为“齐,合拍之意”[20]。张灯同样据此强调“选”不是选择的意思,而是均等、齐整之意,“此二句盖言文学与时代齐步相联”[18]4032。王运熙也将“选”解释为“齐整,意谓合拍”,进而将该句译为“盛衰兴废合于社会变化”[5]460。龙必锟也作此解释:“选:齐。指文学的盛衰与时代的发展变化相齐一致。”[19]450此外还有一些译注者虽然没有对“选”字作出直接解释,但是他们在对这句话的翻译中似乎也倾向于把“选”理解为相合或相连的意思,也可归为“齐”释这一类,如张光年译为“文运盛衰与时运相连”[11]86,赵仲邑译为“文学的兴衰,跟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6]373。

第二类译注者释“选”为“算”或“数”,也即推算或预计的意思。如詹锳《文心雕龙义疏》、张国庆和涂光社的《〈文心雕龙〉集校、集释、直译》都直接引用了李曰刚《文心雕龙斠诠》的解释:“文风之兴盛或衰微,亦由此而可推算也。选,《说文通训定声》:‘选,假借为算。’《集韵》:‘算,《说文》:数也。或作选。’《书·盘庚上》:‘世选尔劳。’旧传:‘选,数也。’”[14]1724-1725后者也进一步将这句话译为“盛衰更替可以推衍”[8]848。郭晋稀同样解释为:“‘选’是‘算’的意思,‘在选’好比说‘在预计之中’……诗文的兴起或衰微可以由此推算。”[13]207徐正英[17]425、张长青[10]543的解释也几乎与上述诸家相同。此外,吴林伯将“选”解释为“鉴别”,将该句翻译为“文、质随时更易,或兴或废,可以鉴别”[15]884,较之“推算”“预计”说,虽不中亦不远,可以归为此类。

第三类译注者释“选”为“择”,是少数派。例如周振甫虽然未直接解释“选”字,但是他将此句译为“在乎善于选择”[16]404,向长清也未解释“选”字,直接将此句译为“文运的兴衰由人选择”[12]392。只有冯春田认为这个“选”字与《议对》篇“对策所选”和《总术》篇“知言之选难备矣”的“选”字同义,将其明确地译为“挑选、选择”[21]387。

那么,“崇替在选”的“选”字到底是何种意思呢?上述三类解释,前两类的译注者在人数上明显占优,虽然主流的意见未必等同于真知,但仍需要我们认真考量。第一类译注者释“选”为“齐”,其主要根据是来自对《诗经》的训诂和义疏,算得上是汲古派。但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词义流变是语言学上的一个典型的普遍现象,周代《诗·齐风·猗嗟》中“选”字的意义,毛传释为“齐”即便是准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一定就是南朝时代刘勰笔下“选”的意义。《毛诗故训传》是现存最早和比较完整的《诗经》注本,它的训诂大都基于先秦时代的典籍,在客观上保存了很多词语的古义,因此,如果以《诗经》为准去解释《文心雕龙》,就是以上古释中古,虽然未必全错,但亦未必万能,是极有可能出现错位的。事实上,从许慎《说文解字》对“选”字的解释看,说明至迟在东汉时期它原来含有的“齐”的义项已经不再常用,而主要只有“遣”与“择”两个义项了。另外,如果我们将“齐”字代入“崇替在选”,这半句话就变成了“崇替在齐”,从句子语气、语法结构或语义逻辑来看,显然都并不通顺,恐非文章家刘勰所能犯之低级语误。因此,我们认为释“选”为“齐”并不准确。

第二类译注者释“选”为“算”或“数”,句意即为“盛衰就在计算之中了”,或“盛衰就可以推算了”,似乎可以讲得通。但是有四点疑问。首先,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有六七次直接使用“算”的例子,如《乐府》篇“亦有可算焉”、《诸子》篇“不可胜算”、《才略》篇“有足算焉”、《程器》篇“扬雄嗜酒而少算”等。如果此处需要使用“算”的意思,刘勰为何不像在上述篇目中一样直接使用“算”字,反而舍近求远地使用“选”呢?其次,退一步说,即便刘勰不烦周折地用假“选”为“算”,那么他也应该表述为“崇替可选”或“崇替足选”之类,而不是表述为“崇替在选”,因为这样才能更自然地与“算”的意思搭配起来。再次,如上文所述,刘勰在《文心雕龙》其他篇目中的17个“选”字与《时序》篇的第一个“选”字都是“选择”之意,为何独独这个“选”用作“算”义而成为唯一的例外?这似乎也是无法理解的。最后,“质文沿时,崇替在选”是“赞”中的总结性观点,而《时序》篇探讨的主题是时代与文学的关系,其基本观点是时代大体决定文学的存在与发展,即时代的质文情况既定之后②,文学的盛衰命运也就随之被基本选定了。这个观点只关乎时代质文情况与文学盛衰命运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涉及人对这种因果关系的推算。因此,释“选”为“算”亦有偏差。

如此一来,这个“选”字就是“选择”的意思,与刘勰在书中所使用的其他18个“选”字的意思相同;而“在选”就是“在选中”,也即“在(所)选择(的人或事物)之中”的意思。而《文心雕龙》全书各篇的“赞”都是各自押同一个韵的,《时序》篇“赞”四句末字分别为“变”“倦”“选”“面”,应该皆为入声,“选”作入声时,恰有“被选中的人或物”之义项[22]。《汉书·王莽传》有句云“事下有司,上众女名,王氏女多在选中者”,而荀悦据《汉书》采钞而成的《汉纪·孝平皇帝纪》亦云“三年春,诏博采二王后,及周孔世卿列侯,在长安适子女,王氏女多在选中”,这两句中的“在选中”,亦皆“在选”之意。最终,“质文沿时,崇替在选”说的是,各时代有自己不同的质文情况,文学盛衰的命运也就在选择之中了,或者说随之被选定了。

三、结 语

《时序》篇的这两个“选”字句,第一句“文章之选,存而不论”是一个具体而微的论证案例,是对东汉前期帝王“质文”政策的说明;第二句“质文沿时,崇替在选”则是全篇核心论点的升华,它确立了一种文学与时代的关系模式,即时代的质文情况决定了文学发展的命运。张立斋说,“‘沿时’本自然,‘在选’由人事”[1]392。人们也通常倾向于认为,好像时代的质文情况确实是自然客观的,“在选”表示的则是人的主观选择;而从全篇的论证过程看好像恰恰相反。刘勰是将各个时代质文情况视为帝王人为选择的结果,进而认为时代质文情况一经选定,文学发展的命运自然也就随之被选定了。因此,应该说“沿时”倒是“由人事”的,而“在选”反倒是“本自然”了,就此而论,这个“在选”乃是一种“天注定”。

【 注 释 】

①尽管词形完全相同,但本文所谓的“元叙事”完全不同于法国理论家利奥塔“元叙事”概念,仅仅是根据逻辑学对元语言与自然语言之区分的意义上而言的。

②《时序》篇开头与结尾处的两个“质文”都应该理解为“时代的质文情况”,而非“文学的质文情况”,笔者另有撰文辨析,此处暂不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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