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
2022-03-18
12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目标: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取得办学许可、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收费行为。
管理办法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制定培训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当地发展改革、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
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
标准:线下校外培训每人每课时基准收费标准不超40元
管理办法提出,培训费标准分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两类。线上培训不分班型,线下培训按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培训课时费以标准课程时长为单位核定。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线下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设区市市区10人以下班基准标准为40元/课时·人,10—35人班基准标准为30元/课时·人,35人以上班基准标准为25元/课时·人;设区市市区以外10人以下班基准标准为28元/课时·人,10—35人班基准标准为22元/课时·人,35人以上班基准标准为15元/课时·人。上浮最高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以基准收费标准为基础,在规定的上、下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线下高中学科类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参照分类标准按照1.3的系数折算,上下浮动幅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规定,培训费按标准课时计收,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参加培训的学生因故申请退学,培训班开课之前申请的,培训机构应退还交纳的全部培训费;培训期间申请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课程学费。
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管理办法提出,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