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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改革开放实践的当代中国价值哲学①

2022-03-17吴向东

关键词:客体哲学价值观

吴向东

(1.北京师范大学 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2.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20世纪70年代末之前,中国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一直缺乏价值的维度。在这之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开始关注价值问题,逐步研究价值的本质、评价的合理性、价值观的冲突与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形成了广泛的学术争论,取得了诸多的理论进展,使价值哲学成为一门显学。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研究的理论逻辑来自于改革开放的实践逻辑。“文革”结束后,中国社会进行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制度,从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改革往往都是从观念变革开始的。改革开放在历史展开的不同阶段,既引发了一系列价值问题,又需要新的价值观念的引领和推动。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首先需要通过内涵价值的科学真理观解决对与错的问题,其次需要通过合理的评价标准解决好与坏的问题,最后需要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立足改革开放的实践理解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的发展,不仅使我们可以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的整体图景,而且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术追求和实践意蕴。

一、实践标准与价值概念

中国改革开放是由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拉开历史序幕的。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申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社会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由此引发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不是一般哲学问题的争论,而是在思想上、理论上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它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恢复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如邓小平所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1]真理标准讨论,不仅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的权威,而且逻辑上引出了“如何看待实践中人的目的、需要及其与真理的关系”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是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的活动。它本身的结构要素涉及价值问题。1980年,杜汝楫发表《马克思主义论事实的认识和价值的认识及其联系》一文,首先提出了价值、真理与实践的关系问题[2]。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由此发轫,开始讨论什么是价值,揭示价值本质,探究真理与价值的关系,从而深化实践标准的理解,为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解决对与错的问题提供哲学基础。

对于什么是价值,尽管有很多争论,但中国价值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主客体关系说,即价值被理解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价值不是某种实体,也不能归结为客体本身所固有的某种属性或者主体的兴趣、情感和欲望。价值是一种关系。如袁贵仁所说,“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存在着一种主体按其需要对客体的属性、功能进行选择和利用的关系,或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主体需要、目的的满足、实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或者说意义关系[3]。某事、某物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就是有意义、有价值的;不能满足主体需要,就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价值的大小,说到底就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大小,是客体对主体意义的大小。也就是说,就价值本质而言,价值来源于客体,取决于主体,产生于实践。主体及其需要是价值关系形成的根据,只有人才是价值主体,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正因为有人和人的活动,才形成了事物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才有了自然界原本不具有的价值现象。客体及其属性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又一根据,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客体关系,也就没有价值关系,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影响着客体对主体是否有意义以及意义之大小。实践是价值关系形成的基础,主体及其需要是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客体及其属性也是在实践中被发现、规定和改造的,实践在改变客体存在形式的同时,实现了主体的预期目的,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使主客体的价值关系由潜在成为现实。

价值的本质也决定和表现为价值的基本特性。首先,价值具有主体性。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价值关系;同时还表现为现实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自然存在物不能直接地、现成地满足人的需要,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无论是主体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的潜在价值,还是通过实践发明或发现掌握客体的方式,乃至改造客体以实现价值目标,都贯穿着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其次,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主体的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独立于人们对它的认识和评价。认识和评价可以反映价值,但不能创造和取消价值。价值之所以是客观的,就在于价值形成的基础和结果都是客观的。承认价值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价值的绝对性,就是说虽然客体在不同条件下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价值,但在一定条件下对一定主体来说,价值的有无及大小则是客观的,也即确定的。最后,价值具有相对性。价值是随主体、客体和主客体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价值具有相对性。人们认识价值,既要认识它的内容,即有无价值,还要认识它的条件,即在何种条件下具有何种价值。价值的相对性表现在主体和客体的多样性导致的价值的多样性。多样的客体及其属性和多层次的主体及其需要之间形成了多样的价值关系。在多样的价值关系中,同一客体相对于不同的主体需要产生不同的价值。价值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主体和客体的不断变化导致的价值的历史性。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人们同外部世界建立越来越多样的价值关系,并不断变化着价值的历史内容。因此,价值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价值的相对性不同于价值相对主义。

中国学界对价值的这种解释,即实践论基础上的主客体关系说,不同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天道人性说,也不同于西方哲学的主观客观说或者理性主义论,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在中国传统哲学看来,价值源于人性,人性体现天道,即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4]。西方哲学对价值的解释,有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理性主义之分。主观主义应用或者借鉴心理学的知识来定义善目的;客观主义则强调事物具有内在的善,内在的善是对象具有的一种客观的和非关系性的性质;理性主义则强调无条件的善事物充当了其他善事物的价值条件。实践论基础上的主体性解释模式不仅暗合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社会转型中主体性的实践要求,而且在理论上具有自己的优点:(1)既破除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性天道的整体主义价值解释,又避免了价值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同时也能对理性主义中的理性和人进行更进一步的追问和阐释;(2)能够非常有效地解释价值的具体性、历史性、社会性;(3)能够协调价值中的经验和先验要素[5]。

在探究价值本质的基础上,中国价值哲学进一步揭示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实践的本性。实践,作为人类特有的对象性感性活动,是人的存在的特殊方式,真理与价值实际是人的实践活动中两个相互关联的尺度和因素。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6]这里,“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是指任何对象、客体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即真理的尺度。“固有的尺度”是指人、主体自身的需要和目的,即价值的尺度。人的实践活动是主体通过对客观规律与主体需要两个方面的把握,在使客体合乎规律地发生变化的同时,满足主体的需要。真理和价值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相互制约、彼此贯通。一方面,真理的被确认有赖于价值在实践中被实现的状况,而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对相关真理的把握。同时真理总是有价值的,价值判断也总是存在着真或假的问题;真理推动人们去发现和创造价值,价值则激励人们追求和探索真理。因此,人的实践活动不仅要追求价值,还要服从真理。价值和真理在实践基础上的辩证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内在条件,也是我们选择正确价值观的基本依据。对真理与价值关系的这种认识无疑大大深化了对实践标准以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理解,突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维度。

二、评价标准与“三个有利于”

价值要通过评价被揭示和把握,人们正是依据评价的结果确定对事物的态度和自身的行为倾向,调控活动过程,实际地创造价值和享受价值。改革开放实践中,面对大量出现的新的问题、新的观念、新的事物、新的政策措施,人们需要进行价值评价,以权衡利弊,确定好坏,由此决定做什么、怎么做,从而推动改革开放的具体进程。因此,无论是理论自身的逻辑,还是改革开放的实践逻辑,都使得价值哲学在探究价值的本质之后,转向研究评价问题,讨论评价标准,探究评价的合理性,进而论述“三个有利于”标准,为改革开放实践中解决好与坏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评价就是人对事物价值的一种观念性把握,是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及其大小所作的判断,因而也被称作价值判断。人们对事物的评价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因此,评价标准变得极其重要。评价标准是主体评价客体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尺度。中国价值哲学认为,价值的本质规定决定了人的需要,同时,利益是最根本的评价标准,每个人、每个阶级、每个社会,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其需要、利益来评价事物。对同一事物,人们的评价不同,归根到底是因为人们的需要、利益不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评价往往直接受到偏好、规范、理想等因素的影响。但偏好、规范和理想最终根源于人的需要,分别反映了主体的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长远需要。人的需要作为一种根本的尺度以间接的、潜在的形式存在于偏好、规范和理想之中,成为它们的根源和依据。

评价是一种具有强烈主观性的价值判断活动,既可能同客观的价值关系相一致,也可能与之相背离,这其中的关键是能否科学确立和正确运用评价标准。人的需要是最根本的评价标准,而人的需要是多维的,多维的需要之间可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要进行科学评价,就要正确地把握评价的多维标准,处理好多维评价标准中的矛盾,特别是个体标准与社会标准的关系、历史标准与道德标准的关系、动机标准与效果标准的关系。中国价值哲学注重用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把握多维标准之间的内在关系。

第一,区分评价中的个体标准和社会标准。我们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基础是实践,作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个人与社会处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之中,互为前提、互相依赖、互相创造。因此,对于价值评价来说,我们既不能用社会需要、社会标准取代和否定个人需要、个体标准,也不能用个人需要、个体标准取代和否认社会需要、社会标准。这里的关键是要区分评价事物对于某个个体的价值和对于社会的价值。当判断某客体对某个人的价值时,其尺度只能是某个人的需要,凡是符合这个人正当需要的就是对他有价值的。当判断某客体的社会历史的价值时,也只能以社会历史的需要为尺度,凡是能满足社会进步需要的就是对社会有价值的。所谓社会需要,就是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需要。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生产力是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和利益同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系统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这一评价事物的社会价值的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7]372在这里,发展生产力是基础,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目的,综合国力是生产力水平的表现和发展生产力的保障,也是人民富裕的前提。“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其实就是人民利益的标准,以此为标准,通过实践证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就是好的、有意义的,反之则是不好的、没有意义的。“三个有利于”标准也是实践标准的展开,是否“有利于”是指在实践上而不是在口头上,是要在实践中检验而不是停留在字面上的论证,如李德顺所说:“实践标准不是抽象的,它有自己的现实化、操作化乃至人格化的表现。世界上的具体实践各种各样,而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始终是最普遍、最持久、最大量、最客观的基本实践。”[8]因此,改革开放实践中,一个理论、一项政策是否正确,其真理性只有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才能得到真正的检验,其价值也只能看最终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才能确定。

第二,坚持评价中的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的结合。在主体的不同需要、不同评价标准中,历史需要和道德需要、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的关系为实践所凸显。因为对同一事物、同一社会现象,依据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大不相同,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所谓道德标准就是一定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历史标准是个多义的概念,与道德标准相对应意义上的历史标准,指的是事功标准。这里的事功不是个人之私利,而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恩格斯说,归根到底,人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汲取自己的伦理观念。因此,道德标准和历史标准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同时,道德标准本身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有着历史的传承性,也有着对现实、社会历史的某种超越性和理想性。正因为如此,道德标准不能被简单归结为历史标准,更不能为历史标准所取代。反之亦然。由此,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就成了我们评价事物和社会历史现象的两个重要的尺度。我们既要遵循历史标准,将事物和社会历史现象放进历史进程中去,以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判断其是非得失;也要遵循道德标准,根据一定的道德体系判断其是非善恶。

由于道德标准和历史标准有着不同的视角和内容,因此,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的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恩格斯曾以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为例说明这一问题:一方面,这是社会巨大的进步,文化巨大的发展,人类文明的开始;另一方面,完成这一更替的手段和过程却是卑鄙的、恶劣的。“最卑鄙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9]这里,道德的不合理性和历史的合理性并存,正是“贪欲”“名利欲”成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杠杆。当面对这种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中的矛盾时,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站在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上来观察问题,把历史评价放在第一位,坚持历史尺度为主的原则。坚持历史标准为主和历史评价优先性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甚至取消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事实上,正是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与历史标准、历史评价的差异甚至矛盾,说明道德评价、道德标准的相对独立价值和不可替代性。”[10]也正是“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所指出的恶,指出了现实社会发展的限度,指明了社会发展的方向”[10]。所以,问题不是要不要坚持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而是站在何种道德立场上,以何种道德标准进行道德评价。站在代表过去的旧道德立场上,对现实社会进行评价所得出的恶,不仅没有超越历史水平,甚至没有达到历史水平。我们只有站在代表未来道德的立场上,对客观事物和历史现象进行道德评价,揭示其中的缺陷,才能为社会发展指明可能的方向。

第三,坚持评价中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人的行为是一个从动机到效果的过程。动机和效果之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好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但也可能好心办成坏事,产生坏的效果;坏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却亦可能歪打正着,产生好的效果。如何评价行为的恶与善,历史上的道义论强调评价动机,功利论强调评价效果。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单纯以动机作为价值评价的根据。动机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挥和表现出来。只有很好的动机,没有相应的行动,动机意志就不过是一句空话。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反对只是以效果作为评价行为的单一根据。不讲动机的效果论对许多复杂的道德现象,无法作出公正的评价,尤其是它会把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歪打正着的人看作是有道德的人,而这恰恰是人们的道德感所不能容许的。中国价值哲学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主张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看动机,把效果与动机结合起来评价人的行为。毛泽东说:“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11]在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哲学更侧重于效果,强调以效果为根本。动机与效果相对比,效果更为根本。邓小平用“白猫”和“黑猫”论形象生动地凸现这一点,“不管白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这里“捉住老鼠”就是指实效。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尽管好心也可能办坏事,但真正的好心除了其本身的内容外,必须顾及效果。

三、价值观变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

价值观是价值哲学研究的落脚点,是价值哲学理论体系的中心,同时也是哲学理论反映社会需求、表达时代精神、转向社会实践的主要环节。事实上,改革开放的实践引起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与内在冲突。传统的与现代的、本土的与外来的、宗教的与世俗的、精英的与大众的文化价值观,交织在一起;利益与道义、效率与公平、自由与民主、个人与集体、普遍与特殊之间充斥着矛盾与冲突。价值观冲突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价值失序和社会秩序的紊乱。价值秩序变迁中的矛盾冲突以及一定程度的混乱,不仅反映了经济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利益的冲突,同时也以问题的形式,凸显了对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诉求。这就导向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追问,这一问题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搞清楚。因此,如何从理论层面上理解和把握中国社会价值观的矛盾和冲突?如何从价值观层面上理解社会主义?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对价值哲学提出的重大研究课题。中国价值哲学回应实践的要求,讨论价值观的变革和冲突,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图从价值层面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

基于价值观基本理论分析中国社会价值观的矛盾和冲突。中国价值哲学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主体的需要和自我意识是价值观形成的逻辑前提,物质生活和文化传统是价值观形成的社会条件,主体的实践活动是价值观形成的现实根据。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价值观归根到底是社会物质生活的过程及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的多样化,使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价值观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的态势。“经济全球化,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世界历史快速展开,世界真正进入普遍交往的时代。这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引起人们价值观的深刻变化,同时还使得世界范围内的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的交流和竞争突出地摆在人们面前,原来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存在的价值观,现在被挤压在同一个时空中,相互激荡和碰撞,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12]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复杂多样及其冲突,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社会价值观的单调、封闭、僵化的状态,使人们的价值生活呈现出色彩斑斓、生动活泼的局面,增强了社会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步性决定并确证了人们价值观变化的进步性。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价值失序等方面的社会后果,包括价值观的物欲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因而必然需要一种核心价值观来调节与整合多元价值的紧张与冲突,统摄价值生活,避免社会分化带来的思想对立和混乱,形成稳定有效的价值秩序。

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对之进行理论建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价值哲学就开始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价值观。2010年起,中国理论界持续展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大讨论,正是在大讨论的基础上,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成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政治文化概念。中国价值哲学界随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资源与历史生成、内涵与逻辑、认同与践行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系统的理论建构,并形成了鲜明的结论。在中国价值哲学看来,不同的民族、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同,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总是同该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该民族、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该民族、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的价值理想、价值原则和价值规范。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分别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之维度,构成国家的发展目标、治理之要、文化品格和理想境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则基于社会由个人及其交往而形成,成为社会的构成基石、交往准则、制度诉求、良序保障;“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于公民个体之于国家、事业、社会、他人的关系,构成公民的神圣义务、职业操守、立身之本、德性之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概念、三个层面不是外在分立,而是有机统一的,共同体主义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立场与精神贯穿其中,这一立场和精神使核心价值观的诸概念、层次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它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的涵养、制度的保障和实践的养成则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其重要的路径。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意义自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当代中国社会价值秩序的主心骨、当代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核心,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在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纵横交错之中,从社会主义本质内容的高度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我理解与自我建构”[13]。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无疑是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但是,如邓小平所说,这个问题我们过去并没有完全弄清楚。在改革开放前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曾经由于对目的与手段、价值理想和现实途径之间关系的把握不恰当,导致社会主义价值的跌落。同时,由于受苏联模式以及科学主义思维方式的影响,社会主义又被制度化,大多数人忽略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维度,没有能够形成合理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没有看清楚社会主义价值和价值观对社会主义的意义,从而不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种不清楚导致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严重失误以致带来严重后果。邓小平曾经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政治家的敏锐和智慧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7]116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注重从价值的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邓小平将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将社会主义价值观旗帜鲜明地引入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之中,矫正了以往对社会主义实证化、制度化的理解。后来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概念,这不仅表明我们继续从价值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主义,而且也表明对社会主义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的提出,则充分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价值及其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关系的认识达到了理性自觉的高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层面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展开的实践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建构的思想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形成的制度安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生成的精神力量。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觉、理论自觉、制度自觉、文化自觉。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文明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世界历史背景下展开的,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具有世界历史意义。它创造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以社会主义为根本取向,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谋求高度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的统一,从而超越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类型,开启一种新文明类型的可能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道路之魂,是中国现代化的精神动力和气质,它所包含的“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人类命运共同体”“全人类共同价值”等诸多理念,以及其内涵的实践合理性、关系思维、共同体原则,以扬弃了的现代性为本质特征,构成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在之核。

四、结语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价值哲学始终面向改革开放的实践,以价值哲学的理论逻辑深刻表达着改革开放的实践逻辑。当代中国价值哲学从追问价值本质开始,坚持实践论基础上的主客体关系说,强调价值来源于客体,取决于主体,产生于实践,强调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实践的本性,从而深化对实践标准和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理解,为中国改革开放实践中解决对与错的问题提供哲学基础。价值只有通过评价才能予以揭示和把握,当代中国价值哲学探究评价标准,依据价值本质揭示人的需要是最根本的评价标准,强调处理好个体标准与社会标准、历史标准与道德标准、动机标准与效果标准的诸多关系,进而阐述“三个有利于”标准,为改革开放实践中解决好与坏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价值观是价值哲学研究的落脚点,也是哲学理论反映社会需求、表达时代精神、转向社会实践的主要环节,因此,当代中国价值哲学不仅基于价值观基本理论分析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革和冲突,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理论建构和意义自觉,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从价值层面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从而为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提供最根本的理念支撑和理论支持。因此,当代中国价值哲学的研究,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根本原则,深刻反映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术旨趣,生动表达着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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