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的道德责任及学校的责任担当
——基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审视*
2022-03-17雷云
雷 云
(湖州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以往关于欺骗行为的研究已取得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根据不同的欺骗对象,欺骗可以分为欺骗自己和欺骗他人两种类型。不同学科对欺骗行为的研究各有侧重,例如,在心理学的学科视域下关于欺骗行为的研究,分别从欺骗自己和欺骗他人的角度进行了相应的探讨。在欺骗自己的行为方面,学者们主要侧重于对自欺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理论层面(精神分析理论、认知心理学理论、进化心理学理论)的研究。在欺骗他人的行为方面,学者们主要侧重对欺骗行为的心理与神经机制、认知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学者从个体因素、情境因素、认知因素三个方面总结了自发性欺骗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欺骗的相关神经机制[1]209-216;有学者对利他和利己动机驱动下的欺骗行为在行为和神经机制上的差异及不同强度利他动机之间的差异进行研究[2]905-912;有学者将自我控制作为欺骗识别中一种重要的动机线索,考察识别欺骗和欺骗行为中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控制资源在欺骗中的作用及其心理机制[3]997-1008。心理学学科视域下关于欺骗行为的研究,其目的在于为寻找识别、判断欺骗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在哲学的学科视域下,有学者从梅勒的偏差信念论模型讨论自欺的道德责任问题[4]6;有学者对自欺的结构、自欺的哲学流派(意向论与非意向论)、自欺的层次、自欺的缘由等问题进行研究[5]60-64。在教育学的学科视域下,关于欺骗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学业欺骗行为,个别学者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视角研究高职院校学生学业欺骗特点及影响因素[6]75-78。通过对上述有关欺骗行为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后发现,在心理学和哲学学科视域下展开的欺骗行为相关研究成果较多,而在教育学学科视域下展开的欺骗行为相关研究成果较少,后者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研究空间。学生作为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是被国家寄予承担道德责任的重要群体。因此,本文专门从教育学的学科视角出发,立足于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欺骗行为,针对欺骗行为何以必要与何以可能担负道德责任进行专门性地探讨,围绕学校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如何进行责任担当,提出学校道德教育的有效措施,旨在减少乃至避免学生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行为的发生。
一、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的概念内涵及分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的概念内涵
以往关于欺骗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视角:一是“掌控论”视角,例如,欺骗是指欺骗者通过掌控他人得到的信息,使他人获得对现实的一种错误信念,最终达到掌控他人行为的目的[7]246-250;二是“意图论”视角,例如,欺骗是指个体在知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故意使用语言或非语言信息使他人产生某种错误信念的行为[8]651-660。通过上述概念的界定可以发现,欺骗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欺骗是一种误导他人的行为,二是欺骗是一种有意图的目的性行为。
本研究的欺骗主要是指在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欺骗行为,它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将在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欺骗行为称之为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在于,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欺骗行为满足了不道德行为的要件,即损害了他人、公众乃至国家的权益,其后果是对他人、公众造成了极大的人身危害,对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影响。因此,笔者将欺骗定义为在公共卫生事件下主体通过隐瞒真相或用虚假的信息掩盖真实信息等方式,给他人、公众和社会造成一定人身与安全威胁或损害的不道德行为。
(二)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的类型划分
欺骗行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一是按照欺骗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欺骗分为欺骗自己和欺骗他人;二是按照欺骗的动机意向性不同,可以将欺骗分为故意欺骗和无意欺骗。笔者将欺骗对象的维度和欺骗的动机意向性维度进行两两交叉与组合,进一步将欺骗划分为四种类型,具体为:第一,无意欺骗他人的类型。这一类型的欺骗行为是指个体并没有强烈的欺骗意愿和动机,是在个体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一种欺骗行为。处于此类型的行为主体自身处于懵懂的状态。第二,故意欺骗他人的类型。这一类型的欺骗行为是指个体具有强烈的欺骗意愿和动机,是在个体具有清醒的、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一种欺骗行为。第三,故意欺骗自己的类型。这一类型的欺骗行为是主体有意识地欺骗自己去相信错误的信息而拒绝相信真相。第四,无意欺骗自己的类型。这一类型的欺骗行为指主体在无意识情况下采取的默许或不愿承认真实信息的行为。
上述对欺骗行为的四种类型划分,能够清晰地展现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欺骗行为的类型。笔者认为故意欺骗他人和故意欺骗自己的类型有共性的特征,即欺骗都是在欺骗者有意地执行欺骗行为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无意欺骗自己和无意欺骗他人的类型也有共性特征:一是欺骗行为的主体和受欺骗者是同一的;二是欺骗并不是一个欺骗者有意识进行的过程,该过程体现了一个不受主体意识控制的独立机制。毛泽东从辩证唯物主义出发,主张动机与效果之间的辩证统一,坚持在道德评价上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要联系效果看动机,结合动机看效果,并且认为动机和效果统一于为人民谋利益的基础上,必须使为人民的动机与被人民欢迎的效果统一起来[9]73-74。那么,在上述四种类型的欺骗行为中,笔者认为故意欺骗他人和故意欺骗自己的类型需要承担道德责任,原因在于故意欺骗他人和故意欺骗自己的类型是欺骗者有意产生欺骗信念并实施欺骗策略的;而无意欺骗他人和无意欺骗自己的类型无须承担道德责任,原因在于无意欺骗他人和无意欺骗自己的类型是在欺骗者无法真正地控制和调整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
二、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何以必要担负道德责任
虽不至于如阿多诺所言:“今天,人性的堕落与社会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10]3但作为矛盾体的人性在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苦难、灾难史中往往呈现出丑陋的一面,这也成为人性进步的否定性因素。公共卫生事件下产生欺骗行为的动因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行为属性。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有必要担负道德责任的原因在于,欺骗具有双重危害性。
(一)泯灭欺骗者的良心,弱化行为者应担负的道德责任
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对于故意欺骗者来说,欺骗因违反人性的本真性,容易腐蚀欺骗者自身的良心。良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个人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有意识地通过修养训练而形成的[9]204。反观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欺骗者的良心缺失;在公共卫生事件下,个体需要坚守良心,而坚守良心又在于个体的高度自律。同时,故意欺骗自己或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是对人本性的亵渎,而且弱化了行为者应担负的道德责任。正如西塞罗所言:“任何一种生活,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事业的还是家庭的,所作所为只关系到个人的还是牵涉他人的,都不可能没有其道德责任;因为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责任而出,而一切无德之事皆因忽视这种责任所致。”[11]91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是公共行为,任何个体都需要履行一定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归根结底是人类社会本身发展的内在需求,社会成员自觉履行责任是社会稳定、和谐、幸福的关键[12]27。故意欺骗自己或他人是欺骗者对其应承担道德责任的淡化与遗忘。在公共卫生事件下社会呼唤并渴望每一位公民个体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故意欺骗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暴露了人性自私和丑陋的一面,在极度崇尚个人利益的同时,弱化了需承担的道德责任,这对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具有阻碍作用。
(二)威胁他人、集体及国家的公共利益与安全,违背社会主义义利观
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故意欺骗自己或他人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欺骗者故意隐瞒信息是对自己、家人以及身边的陌生人生命安全的忽视,更是对国家公共利益与安全的漠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是充满差异和矛盾的,为此必须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形成把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9]79。欺骗者的欺骗行为摒弃了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本质与核心。社会主义义利观强调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统一起来,但欺骗者只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是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的体现。《世界人类责任宣言》主张所有具有理性和良心的人,都必须在团结一致的精神下,对家庭、社会、种族、国家和世界负责[12]5。可见,欺骗者把他人、集体乃至国家的公共利益与安全置于危险的境地。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应秉承“不伤害社群”的原则,每一个公民个体应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的平衡,尽可能协调、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与安全。
三、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何以可能担负道德责任
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便逐渐形成了人的道德责任,尤其在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每个人需担负的道德责任更加厚重。当下的时代是一个道德责任凸显的时代,培育勇于承担道德责任的公民已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重要命题。所谓道德责任是指从道德上意识到的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道德使命[13]341-342。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者通过采取模糊化处理或直接悬搁真相,有意识地对自己或他人实施欺骗行为。依据后果主义原则,笔者认为欺骗者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原因在于欺骗者满足承担道德责任的主体条件和判定担负道德责任的原则。
(一)欺骗者担负道德责任的主体条件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哲学家们认为归责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认知条件,另一个是控制力条件[14]6。
第一,认知条件是指主体对欺骗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明确的认知。例如,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如果个体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那么,个体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不需担负道德责任;如果个体在认真考量后仍选择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或欺骗他人,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后果有明确知晓和判断,那么,个体需要担负一定的道德责任。可见,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者有能力对欺骗信息的后果可能性做出预见,因此,需要担负道德责任。
第二,控制力条件是指欺骗者对欺骗信息这一行为具有足够的导向型控制力,以至于可以认为该欺骗行为是欺骗者的自主行为。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只有当欺骗行为是欺骗者有意识选择的结果,欺骗者才需对该欺骗行为负道德责任。欺骗者在清醒地认识到欺骗行为动机后,再经过意识控制下的“动机—权衡”的思维过程后,才会选择做出相应的行动。正如费舍尔认为,要对一个行为有导向型控制力,实际做出行为的那个思维机制必须是这样一个理性回应机制。欺骗者在欺骗的过程中需具备适中的理性回应机制,欺骗者能清晰地预测欺骗信息的理由A导致行为A、欺骗信息的理由B导致行为B等之间的必然关联。
(二)欺骗者担负道德责任的判定原则
“我们在此发现一种双重的责任:首先,我们坚持个人本身有责任,然后是塑造他的集体即他的家庭、社会阶层、民族乃至一般人类也有责任。”[15]393-394因此,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故意欺骗者也需要担负双重的道德责任。因此,判定欺骗者应担负道德责任的原则是自我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正如魏舍德尔认为自我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主管,一个人首先必须有自我责任之感,他才可能谈得上社会责任[13]207。反观在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故意欺骗者,一方面需要对自身的欺骗行为担负自我责任,原因在于,在自我责任中,故意欺骗者由于道德责任意识缺失,未能对自己的道德要求保持相应的坚守与反省,只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放逐自我;另一方面需要对自己的欺骗行为担负社会责任,原因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性,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15。因此,从人的社会属性来看,故意欺骗者仅仅从自我维度来考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而轻视欺骗信息可能带给他人、社会的极大威胁与危害。鉴于故意欺骗者违背了个体自我与社会群体的责任共向,因此,需要担负道德责任。
四、公共卫生事件下学校的责任担当
当代学校道德教育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直面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欺骗的道德危机,守住道德底线,为培育具有道德责任的公民筑牢道德基础。学校作为培育具有道德责任公民的先行示范区与场域,具有培育道德责任公民的文化属性,因此,应对学生做好思想上的引领,对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暴露出欺骗行为的道德问题进行主动关注、回应与反思,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当代学生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出现欺骗行为,进一步引领当代学生的道德成长,为国家培养更多具有道德责任的公民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培养学生社群主义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公共道德责任
按照麦金太尔的观点,共同体的利益应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不仅只能放在后面,而且个人应该参照共同体的利益来认同自己的利益[17]47-55。在公共卫生事件下,如果每个人心中能把共同利益放置首要地位并如实地上报疫情信息,那么国家会更大概率地打胜这场战“疫”。麦金太尔的社群主义思想有利于抵制更多的公民实施故意隐瞒疫情信息的欺骗行为。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笔者认为在学校道德教育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社群主义价值观。对此,教师可以在教育过程中从追溯我国传统文化社群思想与现代社会诉求的契合点出发,向学生进一步渗透与阐述正面的、积极的社群主义价值观,向学生讲授一些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具有社群主义价值观的榜样人物,引导学生意识到故意的欺骗行为是一种无视国家共同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此外,在引导学生社群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公共道德责任。因为只有激发学生的公共道德责任,才能促使学生摒弃故意欺骗行为。要激发学生的公共道德责任,教师需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公共道德责任。然而以知识性的公共道德责任概念讲授为主的教育效果并不理想,教师应将公共道德责任认知、公共道德责任情感与公共道德责任实践有机结合,实现知、情、行的统一。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引导学生意识到故意隐瞒疫情信息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从而激发学生产生同情心;经常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或社会服务,增强学生对公共道德责任的认知与理解,从而培养学生的公共道德责任感。
(二)引导学生对道德规范的敬畏之心,增进学生审慎的公共理性
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故意隐瞒疫情信息的欺骗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视国家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而导致的。因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对道德规范产生敬畏之心,原因在于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性与导向性作用,能够促使个体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对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可以在班级内与学生共同商讨故意欺骗自己或他人应受的相应惩罚措施,当有人触犯道德规范时,严格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可以在学生心中树立对道德规范权威的敬畏感。同时,教师还不能仅仅满足于学生对道德规范的遵从,而应引导学生对道德规范进行思考、分析与解读,增进学生对道德规范的认同与内化,促进学生由“拳拳服膺”演变成个体自身具有的诚实品质。此外,为了更好地克服与减少学生在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故意欺骗行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还要增进学生审慎的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在公民个人理性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它依赖于公民个人的理性能力[18]306。对此,一方面教师可以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的高度,将学生生活与社会福祉联系起来,让学生形成、修正以及追求一种理性判断和思想的能力;另一方面教师可以从后果主义的视角出发,教会学生对自己选择的行为和道德价值负责。
(三)聚焦隐瞒疫情信息欺骗真实案例的探讨,使学生进行良心的反思
道德教育回归生活,不是对现实生活的“投诚”,而是旨在引导成长中的青年发现现实生活的问题并帮助他们学着解决这些问题,以建构美好的生活[19]5-10。对此,教师在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善于挖掘发生在生活中的故意隐瞒疫情信息欺骗自己和他人的鲜活案例,让学生对这些真实发生的欺骗案例进行讨论。例如,教师可以将“64岁老太太借绿码从南京到扬州打牌”的真实案例,引入教学过程并让学生参与讨论,从而激发学生的道德认知冲突;并对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属于欺骗,取决于欺骗行为暴露的危险程度及其所得效果的大小[20]33等观点达成共识。教师除了让学生对真实发生的欺骗案例进行探讨以外,还要激发学生进一步思考,让学生深切意识到在公共卫生事件下故意隐瞒疫情信息的欺骗行为带来的公共卫生风险及后果的严重性。
为了克服和减少在公共卫生事件中个体欺骗行为的发生,公民道德责任的生成不仅取决于对道德规范的敬畏与遵从,还取决于对个体行为的良心反思。良心能使人们倾向于善的动机和正当的行为,特别是能强烈地抑制恶的动机和不正当的行为,形成一种扬善抑恶的自我道德调控机制[9]201。良心的存在促使个体根据良心指引的方向而做出正确的行动选择。对此,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始终坚持良心并倾听内心道德感的真实声音,切忌为了个人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而做出偏差的行为,例如,当学生欺骗行为萌发时,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到在行为前接受良心的指引,在行动中接受良心的监督,在行为后进行良心的评价。
(四)营造讲真话的道德氛围,为学生形成诚实的德性品质创设行动机会
个人在真实生活中的道德决定总是在团体规范背景或团体决策过程中作出的,并且,个人的道德行为常是这些规范或过程的函数[20]167。可见,道德氛围对个人道德行为的养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教师要善于在班级中营造讲真话的道德氛围,只有在讲真话的道德气氛中学生才能做出更具诚实责任判断的道德决定。此外,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德性则由于先做一个一个的简单行为,而后形成的,这和技艺的获得一样……我们由于从事建筑而变成建筑师,由于奏竖琴而变成竖琴演奏者。同样,由于实行公正,而变成公正的人,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而变成节制的、勇敢的人”[21]292。只有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践行诚实德性品质的机会,才会帮助学生形成不欺骗的良好品行。对此,教师应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开展与诚实有关的组织活动或游戏,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践行诚实的德性品质。同时,黑格尔指出:“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是有德的。”[22]170可见,教师需要让学生的这种诚实德性品质逐渐转变为个人的道德自觉,即无论在任何领域做任何事情,都能始终坚持诚实、不欺骗这一德性品质,并转化为永恒的道德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