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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理论视角下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研究

2022-03-17李新仓

巢湖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培育协同

李新仓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抚顺 113001)

引言

习近平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1]。全面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重要路径。在此视阈下,深入挖掘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内涵,探究协同培育政策,有利于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如何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广泛性研究。李晓莉[2]指出,协同创新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视角,为高校法治教育以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提供新的视角。李婧等[3]指出,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要建构系统的“课堂+体系+实践”相融合的培育对策。李倩[4]指出,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要立足于高校角度,提出要建立高校法治培育新理念,加强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培育方式方法,增强培育效果。王慧烱[5]立足于社会系统论视角,为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提出新的理论视角。高志华[6]注重实践路径,提出发挥实践教学渠道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作用。陈忠禹[7]指出,要探究非制度路径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通过学术梳理发现,当前学术界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目标、定位、方式等方面,侧重于实践经验总结,全社会缺乏法治精神培育环境,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研究的宏观性不足。法治的核心是法治精神。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实质是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自觉实践,规范和约束其行为。具体指向是促使大学生全面理解法律要义,领悟法律的价值真谛。因此,为提高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提出以协同理论为视角,以整体化和系统化的思维方式为逻辑,注重教育资源的整合,强调家校互动、校社相辅相成,实现最大功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

一、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的基本理论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系统性。学术界普遍认为,“协同培育”的理论基础是系统论和协同学理论,这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的理论依据。

(一)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的系统论

普遍联系观和辩证法是系统论的哲学基础。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是事物以及事物诸要素的客观必然性[8]。系统论的重要创始人贝塔兰菲指出,系统是处在一定的相互关系中并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部分(要素)的总体[9],系统整体功能优于各要素功能。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联系观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协同育人原则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系统性特征,该系统的诸要素、诸部门以及诸方面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组成普遍联系的系统整体,并对培育效果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开展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不仅要考虑高校内部、高校之间和高校外部各育人要素之间的联系,同时还要注重这些要素之间的联系与配合,通过要素之间的调节实现协同一致。要坚持用普遍联系观看问题,将各育人要素纳入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中,做到通观全局,处理和协调好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始终坚持协同育人原则,建立协同育人机制,提高协同育人效应。

(二)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的协同学理论

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属于复杂系统,其构成要素共同对培育发生作用。因此,研究要遵循协同学理论,按照其科学原理和方法论,以联系和发展为逻辑起点探究系统及诸要素之间的协同机理,构建协同培育机制。恩格斯的“整体性思维”“合力思想”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提供理论依据,为协同培育机制构建奠定理论基础。一是整体性思维。恩格斯指出,社会是由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包括诸多子系统,因此构建协同培育机制要运用整体性思维,有机协调诸要素关系,从整体和全局出发,建立系统性培育系统原则。二是形成育人主体合力。要重视各育人主体功能,形成社会—政府—家庭—自身等主体培育合力。三是协同发挥各培育主体的整合效用。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是诸多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要发挥育人主体的交互作用,调控和引导育人主体形成合力,实现整体培育功能优化。

二、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的问题分析

为把握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状况,课题组采用问卷调查法,搜集到2887份资料。通过分析发现,高校法治教育发展快速,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取得积极效果,展现大学生法治自觉到法治自信新变化,从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到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实现法治精神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的统一。但是通过调查问卷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中国家、高校、家庭、大学生等多元主体缺乏整体性与协调性,限制了培育效果。

(一)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环境有待于营造和提升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外部环境。虽然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但这种依法治国方略属于“政府推进型”法制模式,其缺点具有人为强制性。在传统观念中德主刑辅,“德”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法律是实现道德的工具。将道德作为主流价值观,降低了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产生不良影响。司法腐败是破坏社会法治环境的毒瘤。执法是法律的生命力,只有通过执法才能发挥其作用,在法律的具体执行中,司法主体存在滥用法律现象,就会损害法律权威性,破坏法律公证裁判的“水源”。国家法制体系不完善会影响法律的实施,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制约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效果。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关于“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效果的因素”中,有48.9%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制度不完善,有16.5%的大学生认为法治环境问题,有20.9%的大学生认为素质教育影响,有13.7%的大学生认为其他原因。我国法律实行政府制定和推进型立法模式,该模式具有改变国家“无法可依”状况的功能,在诸多领域制定了法律规范,为国家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种立法模式也忽略了人民群众对法律制定的参与性,不利于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

(二)缺乏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整体性支持

高校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受应试教育影响,高校高度重视专业课程,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缺乏整体性支持。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关于“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整体培育状况如何?”,有68.9%的大学生认为社会、高校与家庭缺乏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教育,有15.8%的大学生认为高校与家庭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有6.2%的大学生认为国家需要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有9.1%的大学生认为部分教师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不系统。当前我们正处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社会,互联网+对大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大学生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法治素质在内,但是部分高校教育观念滞后,制约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部分高校片面追求大学生就业率,注重专业知识教育,高校教育目标认知存在模糊化,高校法治教育观念滞后。部分高校依法治校制度不健全,存在有法不依现象,特别是在学生日常评优以及奖学金评选中滥用权力,损害大学生权益,产生不良影响。教师法律素养也是制约法治教育的重要因素。高校快速扩招造成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缺编,根据教育部在校学生数量比例,高校普遍存在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数量不足现象。让部分辅导员以及行政人员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教师法律知识有限,不利于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

(三)在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中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支持和有效引导

家庭是衔接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桥梁。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对子女法治精神培育具有教育和引导作用。孩子在不具有辨别能力、不知所措时就会模仿,易受家长行为影响,形成对世界的认知模式,父母不良行为和不正当行为解决方式对孩子影响极大,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关于“你对家庭教育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评价?”,有61.5%的大学生认为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支持,有15.3%的大学生认为家庭教育成效不强,有14.9%的大学生认为家庭教育缺乏有效引导,有8.3%的大学生认为家庭教育不及时。部分家长过分溺爱,不重视管教,致使孩子放松自我约束,导致违法犯罪发生。可见,家庭缺乏正确的法治教育支持和引导,就会影响大学生自觉学习法治意识的态度,影响大学生自觉遵守和接纳法律的程度。

(四)缺乏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实践合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需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10]。通过实证调查发现,大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例如,关于“你是否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实施问题?”,有41.7%的大学生表示特别关注,有27.1%的大学生表示关注,有20.9%的大学生表示关注度一般,有10.3%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关注。针对部分大学生对“依法治国实施”关注度不高原因,有学生在访谈中指出,因为不知道全面依法治国是什么,所以没有办法进行关注,其回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大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性。部分大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性,宁愿玩手机也不愿拿出时间学习和了解国家法律知识,这种学习态度令人担忧。有的高校即使开设了相关法律课程,但有学生法治学习不自觉,对相关知识似懂非懂,不能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当前,部分大学生以消极态度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个别高校已成为普遍现象,同时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领悟不深刻,消极抵制,严重影响高校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果。

三、大学生法治精神协同培育对策

全面依法治国属于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培育体系。针对国家、高校、家庭、大学生等多元主体在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中协同性与衔接性不高,提出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系统性、协同性和联动性。

(一)增强社会和高校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协同性

国家在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中发挥重要功能。社会和高校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协同性,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国家主要立足于宏观角度,创造良好的法治培育环境。具体来说,国家要树立法律权威[11],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高校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主要在于通过法制教育进行实现。

1.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抓手促进大学生深度内化法治理念共识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核[12]。法治的实现依赖于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法治理念以及人们在实践中养成的自觉守法习惯。一是将弘扬法治理念融入法律实施过程。法律实施环节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环节。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需要两手抓,一方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另一方面也需要培育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两方面措施都要到位,以此促使大学生自觉守法用法,自觉履行规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重视法治精神的培育,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在实践中培育大学生形成法治思维,提高大学生对法律学以致用的能力。

高校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向课堂教学要效果。课堂是大学生培育法治精神的主渠道,要让学生宏观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大学生奠定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二是采用先进的教学方法。需要改变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为教学实践充分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精心选择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提高高校法治教育效果。三是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在课堂教育中,教师要运用多媒体,并适度插播视频资料,激发学生想象力,提高学生对法律兴趣和培育法治思维[13]。

2.以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依托推进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能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外部条件。一是需要各个部门协同联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系统的内容体系,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明确其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把法治理念融入立法、行政、司法等实践环节,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充分发挥职能。二是需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外部环境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家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改善社会环境,提升法律制定质量,提高法律权威性,营造以尊法为荣违法为耻的社会法治环境。三是需要做好社会法治宣传工作。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功能以及微信等新兴媒体,做好社会法治的宣传工作,促进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营造社会法治氛围。四是需要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具有易于接受性、表达方式生动性等特征,通过这些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有利于大学生接受法治精神,并潜移默化地促使法治精神深入大学生内心,优化社会法治教育环境,推进和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能。

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有利于营造校园法治环境,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润物细无声”的渗透作用。一是推进高校法治教育和校园法治环境建设。要齐抓共管法制教育和校园法治建设,做好高校教育和建设校园法治环境的衔接,通过环境熏陶和推进法律知识进课堂,提高大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能。二是高校要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要求高校健全法律制度,这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前提。在具体实践层面,高校要根据宪法和法律不断制定和完善校园内部规章制度,体现理性、正义和致善,落实责任制,并积极推进高校规章制度的施行,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实现高校日常管理的法治化。三是推进法治宣传。高校要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作用,传播依法治校的内容,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3.以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性为重要内容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

法律权威有助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前提和基础。法律至上的权威要在全社会和高等院校牢固树立起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一是坚持法律权威。法律具有刚性特征,属于强制性规范,树立法律权威就要将法律至上具体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坚持法律的权威性,即具体在法律实施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诸多环节树立法律权威,坚持法律至上,坚持依法办事。二是需要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之间形成联动,明确各部门在树立法律权威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将法律权威渗透到社会中去,促使全社会行动起来,做好法律权威推进工作,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自觉守法用法。三是需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法律,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公民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共识和认同感,增强公民忠诚与信仰法律,促进公民自觉守法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二)加强高校和家庭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衔接性

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引导作用,也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主场所。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高校必须发挥其教育职能,增强大学生对法治价值的认同。

1.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

高校要通过加强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并通过采用多样化教学手段,提高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果。一是不断完善课程建设,建立课程体系。高校发挥教育的主阵地功能,要将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建设作为有机载体,使法治教育内容配置合理。教育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以此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建立以“思想道德与法治”为基础的法治教育课程,同时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渗透法治教育内容,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甚至专业课中适时适当适量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二是开设法制教育课程。高校除了开设诸如法律基础这样的必修课之外,还必须开设相关法律选修课程,如“民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课程供学生选修学习,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建立系统化的法律知识体系。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具有较高法律素养以及系统化法律知识的教师,能够在课堂上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用语言和行动彰显法治精神,提高法律教育感染力和说服力,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升大学生综合性法律素养,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在实践中的魅力。

2.注重法律实践环节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效能

法律实践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重要作用。高校要加强实践教育,一是在经费上要加大投入,为法律实践教育创造条件。实践是法律学习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学习法律是为了法律实践的需要,通过实践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守法用法的能力。高校应当加大法律实践经费投入,通过建立法律实践基地,模拟沙盘等途径拓宽大学生法律实践渠道,促进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丰富大学生法治教学形式,培养其法治思维能力。二是建立大学生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将法律教育课堂延伸到校外。例如,高校可以在公安、司法、警察、监狱等系统建立各种形式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基地等,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参观学习,在实践中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律价值观,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3]。

3.强化家庭与高校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沟通与衔接

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精神培育,需要强化家庭与高校的沟通与衔接。一是建立家庭教育与高校教育的沟通与衔接机制。培育具有长期性,属于综合系统过程,要加强家庭和高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如成立法治教育联盟,密切联动协作,做到资源互通,形成“家庭—高校”教育合力,提升培育效果。二是畅通家庭与高校的信息交流渠道。利用“互联网+”优势,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建立学校与家庭相衔接的微信沟通平台,学校定期将学生在校情况与家长进行交流,家长可以随时了解学生的变化和发展,让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中来,通过沟通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精神培育。三是建立高校与家庭的双向信息反馈机制。通过这一机制,高校可以及时从家长处得到学生在家庭中的情况,家长可以从高校知晓学生在学校的各方面表现和成长情况,家校双方共同关注学生法治素质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

(三)增强高校和大学生对法治精神的合力培育和效能

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在环境固然重要,但大学生作为协同培育的自我培育主体,是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最为直接的方式。良好的培育效果达成需要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接受法治精神教育的过程中做到内化于心和外化于形。学生个体的主动性对培育效果的实现具有到关重要的作用。

1.增强高校和大学生对法治精神的合力培育

高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高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等课程,对大学生讲授依法治国相关内容,传授法治理念,充分调动大学生学法用法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能力,让他们通过积极探究多种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加强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信仰法律,积极培育其法治精神。大学生自我法治精神培育是最为直接、时间最为长久的教育方式。法律素养属于综合性概念,是国家社会文明的重要衡量标准[3]。在高校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基础上,大学生要自觉内化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底线,在日常生活中增强法治素养,增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

2.在实践中强化大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法律实践对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法律实践。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大学生可以直接触碰到真实的社会问题甚至社会矛盾,在实践中知法懂法、信法用法。法律社会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大学生可以通过实践活动促进法律知识学习,通过法律社会实践活动的广泛参与,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同感,深刻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和社会维度。二是拓展大学生法律实践渠道。通过参与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促使大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提高学法用法能力,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高校要积极拓宽法律实习实践渠道,探索拓展法律实践的新形式,诸如社区法律服务、法院旁听审判、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强化大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的重要方式方法。大学生属于特殊性群体,具有自我学习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可以根据其个性特征,探索自我学习模式,自觉学习法律规范,在实践中做到自觉守法,坚定法治理念,巩固自我学习效果,建立完善系统的法学知识,并在实践中践行法治观念,增强和培育法治精神[6]。同时坚持人本、效能与协调统一原则,形成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协同培育新模式,提高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效果[14],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15]。

四、结语

协同培育是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新模式,有利于弥补研究方式方法单一性的缺陷,并侧重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研究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对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属于系统性工程,需要集全社会力量全方位立体化进行。因此,培育大学生法治精神,要立足现实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剖析相关影响因素,以协同理论为理论基础和独特视角,有针对性地创新培育路径,增强培育效能,形成“国家—高校—家庭—大学生”为一体化和系统性的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新体系,将大学生培养成国家法治进程的实践主体和推动主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为政府制定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对策及优化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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