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意义、困境与策略
2022-03-17唐佩袁霞
唐 佩 袁 霞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 528333; 2.琼台师范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职业教育作为与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紧密联系的教育类型,推进其产教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国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发的必然举措和整体制度性安排。其中,科学合理地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进行评价是确保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第三方评价作为国家管办评分离改革背景下一种新的评价方式和手段,因其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的特征优势,适用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评价。
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重要意义
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是指由第一方职业院校和第二方政府部门之外的社会团体、行业企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对产教融合开展情况、进程及结果等的质量及效能进行评价和考核[1]。在国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开展第三方评价对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建立产教融合绩效评价机制、实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构建是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为职业教育办学和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并实施管理,直接决定职业教育办学及其改革的方向。而新的历史时期,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市场适度调节、学校自主办学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成为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职业教育实现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引入第三方对产教融合绩效进行评价,能够积极关注多元利益主体需求,有效汇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社会等方面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职业教育的良性格局,推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从制度层面促进职业教育实现管办评分离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机制的完善。
(二)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评价的最佳方式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以独立的、与评价对象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其进行评价,改变了以往传统评价方式中以政策制订者和执行者为评价者的考核架构,既不由“产业”一方单独评价,也不由“教育”一方单独评价,而是让第三方机构以独立身份和专业资质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质量及绩效考核。其评价标准、评价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都是独立的;其评价组织、实施和运作的经费也是独立核算,不受制于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因而能实现公平、公正、科学、专业的评价和反馈,弥补传统评价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评价的最佳方式。
(三)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能够在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动态特征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对产教融合实施情况、推进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考核及评价提出系统性改进意见,对于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一方面,助力职业院校准确把握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及动态,分析合作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培训、实习实训等过程中的作用及要求,提升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的针对性及主动性,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适应性。另一方面,助力产业在合作过程中,从人才供给、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维度实现要素、结构与功能上的契合,从而推动技术创新、效益提升,促进区域产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第三方评价还能为地方政府制定职业教育及产业发展政策提供有益参考,从而促进校企协同,实现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的融合发展[2]。
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现实困境
尽管第三方评价在职教改革中受重视的程度日益提升,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再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均多次提及和强调第三方评价,但是从实际发展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遭遇到三重困境。
(一)制度困境: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立法及制度供给不足
在管办评分离改革过程中,第三方评价作为一种外部评价模式被国家从政策层面不断倡导和强调,系列政策在引导社会参与产教融合评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从国家到地方对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的重视。但是目前对第三方评价的实施细则和制度设计还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规上依据不足。当前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开展的相应法规缺乏,已有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内,尚无对职业教育中第三方评价的主体、权益、流程、实施管理、结果应用等进行规范界定[3]。另一方面,制度上支撑不足。要开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绩效评价必须要有具体实施细则和相应配套制度,以此对第三方评价的机构资格准入、行业标准规范、评价过程管理、评价实施监控等进行界定,尤其对产教融合工作而言,其评价的更多是区域范围内、行业范围内的考核,更需要在上级规范制度指引下由地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开展规范考核评价,制度缺失会导致第三方评价合规性缺失,进一步影响到评价行为和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二)组织困境: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组织机构发展缓慢
专业且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实施基础和关键保障,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三方评价机构受制于发展时间及阶段等因素,发展并不成熟,成长速度相对缓慢。其一,第三方评价机构权威性较低。由于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在我国开展时间尚短,且这项工作本身的专业性和系统性要求较高,目前第三方机构中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被政府、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认可,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机构非常稀缺。其二,第三方评价机构规模较小。由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很多是挂靠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及研究机构,经费、资源、人员等方面受到限制,其业务开展的市场化运营程度不足,专业性和公信力较弱[3],导致第三方评价机构规模发展不足。其三,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不足。人员专业化是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性的关键,但是目前由于机构发展成熟度不足、评价人员准入机制和培训机制不健全、机构经费欠缺等,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价人员从构成来看,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度有待加强;从资质和能力来看,高层次专业化的评价人员尚不充足。因此,专业化人员队伍建设问题已成为制约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展的关键瓶颈。
(三)实践困境: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实践应用有待加强
从实践情况看,党的十九大以来,产教融合从形式、深度、模式、路径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不断深入,产教融合绩效评价也进入实践视野中,但是在此领域的第三方评价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实践应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实践应用较少。目前职业教育对产教融合的开展情况、质量及效果的评价散见于职业院校重点项目评估、专业建设评估以及院校诊断与改进工作评估中,前两者属于政府主导,也就是第二方评估,后一项属于院校主导,也就是第一方评估。而第三方评价,近期才应用于职业教育领域,如麦可思、上海市教育评价协会、深圳市网大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等在其提供的职业院校质量年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等评价服务中都涉及了产教融合的评价内容。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实践应用无论是数量还是覆盖面都是不足的。二是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内容及指标设计不足。产教融合指标设计既要考虑区域产业结构与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衔接,又要考虑职业院校专业集群发展和区域产业链发展的匹配度,还要考虑课程群与职业岗位群的融合度[4],这些需要第三方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研究和设计。但是目前很多第三方机构人员缺乏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或者对区域产业及行业了解不足,在进行评价内容和指标设计时指望用一套通用标准适用所有院校,极大地影响了产教融合绩效评价的应用。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推进策略
制度供给、机构发展和实践应用的三重困境束缚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发展。要在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实现以评价促进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的蓝图,需要从以下方面推进第三方评价。
(一)强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立法和制度供给
一是要建立健全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法律法规,为第三方评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为契机,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职业教育第三方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构成、权利责任、评价权利、资格准入、评价流程、实施监管等。要在职业教育基本立法基础上出台第三方评价专项法规,以专项立法形式对第三方评价的主体资格、评价范围、评价规程、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规定。此外,各地方要紧密结合产教融合工作开展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目标要求,立足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需求,加强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地方性法规建设[5],为第三方评价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加强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制度建设,健全第三方评价标准体系。立法提供的是相对宏观、刚性的条款,要推进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具体落实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标准建设。要强化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协同推进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的角色定位和顶层规划,政府作为评价工作引导者,重点负责引导推进第三方组织培育、建设和发展,做好第三方评价组织的“元评估”;第三方组织通过完善自身建设、加强专业发展,基于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运作经费;职业院校重点在评价开展过程中对产教融合制度设计、育人成效、技术服务等环节的融合度进行分析,以评价结果应用促进产教融合办学质量提升;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应用评价结果判断院校贡献度并寻求最适配的合作院校。三是在明确各主体角色定位基础上,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准入、实施和监督机制,并设计完善系列标准,包括第三方评价的准入资格标准、专业评价人员准入标准、评价工作规范、评价指标标准、评价程序标准、评价结果应用标准、评价监督标准[4]等,为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二)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一是要积极打造第三方评价品牌及龙头机构。针对当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展滞后、权威性不足的现状,打造有品质、上规模的龙头机构或品牌机构,提升其评价的市场知名度和认可度,能够发挥示范效应,有效带动第三方机构的整体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已经承接过重大职业教育评价项目并获得良好评价反馈的机构,可以由政府购买的方式赋予其评价资质,承接重点改革及评价任务。二是要着力推进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规模发展。第三方机构规模过小将导致政府、院校和行业企业在选择评价机构时受局限,必须要通过扩大规模来推进第三方机构的良性竞争和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引入竞争及经济补偿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不局限于政府或研究机构下属第三方评价组织,鼓励行业企业及民间资本创办教育咨询及评价机构,对第三方机构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评价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的招投标机制,创设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良性发展。三是要重点增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性。积极打造专业化评价人员队伍,搭建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合作平台,以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专兼结合、结构互补的专业化评价队伍,引入国内外先进评价技术和资源,以定期、不定期培训及研讨的方式提升其职业教育评价理论与实践水平。持续加强评价机构的行业规范建设,建立第三方评价行业性组织,在政府规范管理基础上,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
(三)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实践应用
一是扩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实践应用面。结合国家当前正在推进的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专门的评价基金,建立第三方评价激励机制,一方面鼓励各地方积极开展产教融合第三方评价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第三方评价标杆机构及示范案例遴选,对第三方评价工作中成效良好的,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经验的优秀示范案例进行经验及模式总结,并将典型经验及模式进行宣传及跨区域交流,使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发挥以点带面、以示范带总体的良性作用。二是加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内容及指标研究。严谨、科学、合理的评价内容及指标设计是第三方评价实践应用的基础,基于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产教融合绩效评价必须重点强化行业企业的参与度,强化产业的介入性。第三方机构要以人员合作、区域产业调研等多种形式,让行业企业协同参与评价设计,其评价内容和指标应包括产教融合育人体系建设、产业与专业(群)匹配程度、行业企业参与办学途径及模式、职业岗位与课程建设融合度、科研与技术服务产业贡献度、产教融合双师队伍建设以及混合所有制办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职教集团等校企命运共同体打造等。此外,在推进产教融合绩效第三方评价的实践应用中,还要关注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完善评价结果管理及应用机制等方式,将产教融合评价结果反馈给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及社会,为政府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育人改革、行业企业合作对象选择和行为优化、社会公众了解职业教育办学情况等提供依据,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在产教融合建设中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