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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乐府诗集·舞曲歌辞》类单独成目的刻意性
——以“舞曲歌辞”类的独特性为视角

2022-03-17金中庆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乐府诗

◎金中庆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1979 年中华书局版《乐府诗集》的出版说明(以下简称“出版说明”)曾指出“舞曲歌辞”不必另立一类,因为“舞曲歌辞”一类“分雅舞、杂舞,雅舞用之郊庙、朝飨,杂舞用之宴会,那已经包括在郊庙、燕射中了。再像鞞、铎、巾、拂等舞曲,都包括在清商曲内。”[1]因此“舞曲歌辞”没有再单独成类的必要。“出版说明”这里所讨论的即是《乐府诗集·舞曲歌辞》一类能不能单独成目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梁启超[2]、陆侃如[3]、罗根泽[4]以及后来的于平[5]对此都有论述,但观点不一,莫衷一是。在没有确凿的证据出现之前,再去争论“舞曲歌辞”能否单独成目,实际是落入前人窠臼,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梁海燕正是出于这样的考量,“不再执着于‘舞歌’是否能单独立目这一问题”,而就现已客观存在的“舞曲歌辞”这一类乐府诗,从其作品来源、著录体式以及收录标准等角度探求郭茂倩编撰“舞曲歌辞”的动因[6]。这对笔者的写作给予了启发:出离前人论争的视角,从“舞曲歌辞”表现出来的特殊性论述郭茂倩设立“舞曲歌辞”一类的刻意性。

郭茂倩既然单独另立“舞曲歌辞”一类,这就表明“舞曲歌辞”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这种可能性与现实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舞曲歌辞”的独特性。针对“出版说明”所说的“舞曲歌辞”实际可以归属到“郊庙歌辞”“燕射歌辞”“清商曲辞”之中去,将“舞曲歌辞”与“郊庙歌辞”“燕射歌辞”“清商曲辞”对比,会发现“舞曲歌辞”侧重“舞”的知识性介绍,即主要记录“舞”之缘起、发展、用具、规模、服饰等方面的情况,这与“郊庙歌辞”“燕射歌辞”“清商曲辞”相区别。另一方面,“舞曲歌辞”类的内容组成显示出较强的系统性和明确的选择性。这些特殊性表明了郭茂倩在“郊庙”“燕射”“清商”之外,另立“舞曲歌辞”一类乃是刻意为之。

一、“舞曲歌辞”类对“舞”的知识性介绍的侧重

如前所述,将“舞曲歌辞”一类与“郊庙”“燕射”“清商”三类相比(针对“出版说明”所指出的三类),“舞曲歌辞”侧重对“舞”的知识性的介绍。而这种侧重又主要体现在四大类的《序》上,包括每一类的“大序”,以及写在具体载录内容前面的“小序”。

(一)与“郊庙歌辞”“燕射歌辞”相比,“舞曲歌辞”侧重“舞”的知识性而轻礼乐性

在《乐府诗集》的十二大类下,郭茂倩为每一类都写了“序”,在每一类具体摘录的乐府诗前又都作有“小序”。这些序,往往在这一大类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它体现着郭茂倩对这一类乐府诗的理解,也决定着这一类内容的载录。

观乎“郊庙歌辞”的“大序”,开篇即引《乐记》之言:“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1]奠定该类注重礼乐性的基调。其后叙述周代礼乐的情形,言曰:“《周颂·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之乐歌也,《清庙》,祀太庙之乐歌也,《我将》,祀明堂之乐歌也,《载芟》《良耜》,籍田社稷之乐歌也。然则祭乐之有歌,其来尚矣。”[1]又引材料记叙两汉至宋用于郊祀宗庙的礼乐沿革情况,“按郊祀明堂,自汉以来,有夕牲、迎神、登歌等曲。宋、齐以后,又加祼地、迎牲、饮福酒。唐则夕牲、祼地不用乐,公卿摄事,又去饮福之乐。”[1]。从“大序”的内容来看,可以很明确地看到郭茂倩在设立“郊庙歌辞”一类时,侧重体现舞乐的礼乐性质。“郊庙歌辞”类下的乐府诗“小序”同样体现了这一特点,如下所示:

《晋书·乐志》曰:武帝泰始二年,诏傅玄造郊祀明堂歌辞。其祠天地五郊,有《夕牲歌》《迎送神歌》及《飨神歌》。 (《郊庙歌辞·晋郊祀歌》)[1]

《南齐书·乐志》曰:武帝建元初,诏谢超宗造明堂夕牲等歌,并采用谢庄辞。 宾出入奏《肃咸乐》,牲出入奏《引牲乐》,荐豆呈毛血奏《嘉荐乐》,迎神奏《昭夏乐》,皇帝升明堂奏《登歌》,初献奏《凯容宣烈之乐》, 还东壁受福酒奏《嘉胙乐》,送神奏《昭夏乐》,并建元永明中所奏也。 其《凯容宣烈乐》《嘉胙乐》,太庙同用。(《郊庙歌辞·齐明堂乐歌》)[1]

观乎上述“小序”,其主要内容是在描述哪种祭祀仪式需要用哪些舞乐,祭祀进行到哪一步又需要用哪种舞乐的情况。而这样的小序在“郊庙歌辞”中占据绝大部分。就笔者所览,整个“郊庙歌辞”下的小序,有一定篇幅言及礼乐之外的内容的,仅有《唐祀圆丘乐章·凯安》[1]与《唐享龙池乐章》[1]两处。在这两小序中,有一部分文字是描述舞乐规模、用具等知识性的内容。但在这些内容之后,又紧随舞曲所用的场合,或祭祀的时间,其意还在体现舞的礼乐功能。与“郊庙歌辞”紧密关联的“燕射歌辞”同样具备这个特点,浏览“燕射歌辞”下的“序”与各个“小序”,便一目了然。

而“舞曲歌辞”一类则侧重“舞”的知识性介绍。其大序最开始就采《通典》与《诗序》之说介绍“舞”之由来,随后言说“舞”之别名为“萬”,介绍“舞”的等级次序(作为客观知识性的介绍),再介绍周之六舞,主要记述舞之用具和形态。自后再说汉代以后分“雅舞”“杂舞”的情况。[1]这与“郊庙”“燕射”之大序的文字叙述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就“舞曲歌辞”各小序而言,也与此类似,主要记述“舞”的知识性内容。据笔者统计,“舞曲歌辞”的“雅舞”部分,郭茂倩共采摭八种舞乐,其序中主要介绍“舞”的缘起、发展、规模、器具、服饰等方面的内容。如下所示:

《隋书·乐志》曰:“梁初犹用《凯容》《宣烈》之舞,武帝定乐,以武舞为《大壮舞》,文舞为《大观舞》。 二郊明堂太庙三朝同用。 ”《古今乐录》曰:“梁改《宣烈》为《大壮》,即周《武舞》也。改《凯容》为《大观》,即舜《韶舞》也。 陈以《凯容》乐舞用之郊庙,而《大壮》《大观》犹同梁舞,所谓祠用宋曲,宴准梁乐,盖取人神不杂也。”(《舞曲歌辞·雅舞·梁大壮大观舞歌二首》)[1]

再像“杂舞”中的“鼙舞歌”“铎舞歌”“巾舞歌”“白纻舞”等系列的“序”都有记录该舞曲之缘起、发展以及舞具等情况。如下:

《古今乐录》曰:“晋鼙舞歌五篇:一曰《洪业篇》,当魏曲《明明魏皇帝》,古典《关东有贤女》;二曰《天命篇》,当魏曲《大和有圣帝》,古曲《章和二年中》;三曰《景黄篇》,当魏曲《魏历长》,古曲《乐久长》;四曰《大晋篇》,当魏曲《天生烝民》,古曲《四方皇》;五曰《明君篇》,当魏曲《为君既不易》,古曲《殿前生桂树》。 ”按曹植《怨歌行》云:“为君既不易,为臣良独难。”不知与此同否?(《舞曲歌辞·杂舞·晋鼙舞歌五首》)[1]

综上,尽管“舞曲歌辞”“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三者在形式上都是舞曲,在性质上亦有相似之处(尤其是“舞曲歌辞”的“雅舞”部分,可见“出版说明”之言),但郭茂倩在载录它们时还是做了区分,这种区分还可以从下述一例看出:

“舞曲歌辞”的“雅舞”部分,著录有《隋文武舞歌》[1],其中包括《文舞歌》《武舞歌》各一首。据《隋书·乐志》记载,这两首歌辞是用于元会庆典中的。“郊庙歌辞”卷四著录有《隋圜丘歌》[1],这是一组祭祀用的舞曲,其中亦有《文舞》《武舞》各一篇。此处的《文舞》《武舞》与“雅舞”中著录的《文舞歌》《武舞歌》相较,曲名一致,性质相似,叙述内容相似,曲辞风格皆典雅,从曲辞上看,几乎看不出什么差别。但是郭茂倩将性质等各方面都类似的二者分开著录,其分类著录的刻意性尤是可见。

(二)与“清商曲辞”相比:“清商曲辞”意在音乐曲调而非“舞”

如“出版说明”所言,载录于“舞曲歌辞”中的鞞、铎、巾、拂等舞曲,其实都包括在“清商曲辞”内(郭茂倩将大量的“西曲舞曲”著录在“清商曲辞”),但郭茂倩仍然将其分别载录。以相同的视角去看这两类乐府诗,会发现二者在叙述上亦有各自的侧重点。前面已说“舞曲歌辞”意在“舞”,而“清商曲辞”则意在“音乐曲调”,即使有大量舞曲存在的“西曲歌”亦是如此。

“清商曲辞”的大序开头就是在追溯“清商乐”的由来与发展,由此奠定的叙述重点在声音曲调,而不在于舞。后面的叙述之中还分列了大量乐器,如“乐器有钟、磐、琴、瑟、击琴、琵琶、箜篌、筑、筝、节鼓、笙、笛、箫、篪、埙等十五种,为一部”[1]其后亦有“时声调已失,唯雅歌曲辞,辞典而音雅。管弦雅曲将数百曲,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唯琴工犹传楚、汉旧声及清调。蔡邕五弄,楚调四弄,谓之九弄。”[1]等言辞。可以看到,其意主要是在音乐曲调上。观乎“清商”之下各小序,其叙述的重点也是该舞曲的音乐曲调、缘起等方面的内容。如下:

《唐书·乐志》曰:《子夜歌》者,晋曲也。 晋有女子名子夜,造此声,声过哀苦。《宋书·乐志》曰:晋孝武太元中,琅琊王轲之家有鬼歌子夜,殷允为豫章,豫章侨人虞僧虔家亦有鬼歌子夜。 殷允为豫章亦是太元中,则子夜是此时以前人也。《古今乐录》曰:凡歌曲终,皆有送声。 子夜以持子送曲《凤将雏》以泽雉送曲。 《乐府题解》曰:后人更为四时行乐志之词,谓之《子夜四时歌》。又有《大子夜歌》《子夜警歌》《子夜变歌》, 皆曲之变也。(《清商曲辞·吴声歌曲一·子夜歌四十二首》)[1]

更具说明性的应当是“西曲歌”中载录的相关舞曲的情况。郭茂倩将大量的“舞曲”放进了“清商曲辞”中的“西曲歌”中,而就这些内容的载录来看,每篇小序重点记叙的内容并非“舞”。具体如下:

《唐书·乐志》曰:《石城乐》者,宋臧质所作也。 石城在竟陵,质尝为竟陵郡,于城上远瞩,见群少年歌谣通畅,因作此曲。 《古今乐录》曰:《石城乐》,旧舞十六人。 (《西曲歌上·石城乐》)[1]

《唐书·乐志》曰:《莫愁乐》者,出于石城乐。石城有女子名莫愁,善歌谣,石城乐和中复有忘愁声,因有此歌。《古今乐录》曰:《莫愁乐》亦云蛮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 《乐府解题》曰:古歌亦有莫愁, 洛阳女, 与此不同。 (《西曲歌中·莫愁乐》)[1]

依据序中“旧舞十六人”“旧舞十六人,梁八人”之语,可明确知晓这是舞曲。但小序之中关于“舞”之特性的记录又仅有这几个字(“西曲歌”下载录的各舞曲小序中皆有类似的这几个字,似成为一种形式化的记录),记叙的主要内容还是该舞曲的由来与曲调,意不在“舞”。这就直接与“舞曲歌辞”的载录特点区别开。

通过将“郊庙”“燕射”“清商”与“舞曲歌辞”的大序及各小序进行对比发现,“舞曲歌辞”侧重“舞”的知识性记录,与前面三者有一定的区分度。这种独特性表明,在“郊庙”“燕射”“清商”之外再立“舞曲歌辞”是郭茂倩深思熟虑之后的结果。

二、“舞曲歌辞”内容载录的系统性与选择性

单就“舞曲歌辞”一类所载录的具体内容来看,这些内容显示出较强的系统性和明确的选择性,这也昭示着郭茂倩乃是有意另立“舞曲歌辞”一类。

(一)“舞曲歌辞”内容载录的系统性

“舞曲歌辞”的系统性主要体现在其内容的分类载录上。“舞曲歌辞”一类分“雅舞”和“杂舞”两大类内容。“雅舞”之下又只记录“文舞”与“武舞”。如郭茂倩《雅舞·序》言:“雅舞者,郊庙朝飨所奏文武二舞是也。”[1]但实际来说,用于郊祀、宗庙、宴飨的舞曲都可算是“雅舞”。而此处郭茂倩将“雅舞”仅仅限定为“文舞”与“武舞”二类,其下具体所载录的乐府诗也仅是历代的文舞诗和武舞诗。这种独特的载录使得“舞曲歌辞”的“雅舞”部分具备了较为严密的系统性。

就“杂舞”来说,其系统性展现在舞曲的来源上。“杂舞”一共载录《巴渝舞》《鼙舞》《铎舞》《巾舞》《拂舞》《白纻舞》《杯槃舞》《泰始歌舞》《明王歌舞》《功成庆善乐舞》《中和乐舞》《霓裳羽衣舞》《柘枝》等十三种舞曲。这十三种舞曲主要来源于《宋书》《南齐书》等正史类书籍。[6]如《宋书·乐志四》中已有《鼙舞歌》《铎舞歌》《拂舞歌》《杯槃舞歌》《巾舞歌》《白纻舞歌》《宋泰始歌舞曲辞》等七种舞目;《南齐书·乐志》中也有《鼙舞歌》《铎舞歌》《拂舞歌》《杯槃歌》《公莫舞歌》《白纻歌》以及《凤凰衔书伎歌辞》;像唐代的《功成庆善乐舞》《中和乐舞》则来自《唐会要》。这些史书(尤其是《宋书》《南齐书》)都为“舞曲歌辞”类目的编订奠定了文献基础。《舞曲歌辞·杂舞序》言:“杂舞者,《公莫》《巴渝》《槃舞》《鞞舞》《铎舞》《拂舞》《白纻》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浸陈于殿庭。”[1]这是郭茂倩对“杂舞”概念的认知,同时代表了郭茂倩对“杂舞”收录内容的限定。从这些“杂舞”组成内容的来源看,大部分都来自正史乐志,说明郭茂倩认可的“杂舞”主要出自这些文献材料,这亦使得“杂舞”的内容收录也呈现出系统性的特点。

(二)“舞曲歌辞”内容载录的选择性

“舞曲歌辞”一类的选择性在上述“系统性”特点的描述中已显露端倪。“雅舞”只载录“文舞”“武舞”,“杂舞”的内容则主要来自正史乐志,这都是郭茂倩主观选择后的结果。这种“选择性”具体到内容上,在“雅舞”和“杂舞”部分都有体现。

1.“雅舞”部分

如前所述,“舞曲歌辞”类目的内容主要采摭于《宋书》《南齐书》等正史文献。后来被郭茂倩归入“雅舞”部分的内容,在这些史书乐志中是与“郊庙歌辞”“燕射歌辞”类目的内容交杂在一起的。《宋书·乐志》四章,第二章主要是对相关乐府曲辞的记录,从中可以见到后来《乐府诗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舞曲歌辞”三大类的内容。如《乐志·二》载傅玄造《晋郊祀歌五篇》,被郭茂倩放置于《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一》,称《晋郊祀歌五首》;《乐志·二》载成公绥《晋四箱歌十六篇》,在《乐府诗集》中位于《燕射歌辞一》,称作《晋四厢乐歌十六首》;《乐志二》载张华造《晋正德大豫二舞歌二篇》见于《乐府诗集》的《舞曲歌辞一·雅舞·晋正德大豫舞歌》;《乐志二》载《魏俞儿舞歌》四篇,《晋宣武舞歌》四篇,《晋宣文舞歌》二篇,皆见于《乐府诗集》的《舞曲歌辞二·杂舞·魏俞儿舞歌》《舞曲歌辞二·杂舞·晋宣武舞歌》《舞曲歌辞二·杂舞·晋宣文舞歌》。可见在《宋书·乐志》编写的时代还没有具备对舞乐进行类似郭茂倩《乐府诗集》那样分类的意识,而郭茂倩在采摭这些材料时,肯定是有按照自己预先设想的分类标准进行选择性的著录,这就表明郭茂倩是有意将“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与“舞曲歌辞”区分开。

这种情况同样见之于《南齐书·乐志》。《南齐书·乐志》共一卷,其中著录的曲辞以“舞曲,皆古辞雅音,称述功德,宴享所奏。”[7]为界。此语之前的曲辞皆是郊庙、宴飨之乐。按照郭茂倩的分类说法,在这一部分中同样能够看到“郊庙歌辞”“燕射歌辞”“舞曲歌辞”三个类目的内容。像《南齐书·乐志》载录的《南郊乐舞歌辞》演变成为《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二·齐南郊乐歌十三首》,《北郊乐歌辞》演变为《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二·齐北郊乐歌六首》,《明堂歌辞》演变为《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二·齐明堂乐歌十五首》;《南齐书·乐志》所载《元会大飨四厢乐歌辞》演变为《乐府诗集·燕射歌辞二·齐四厢乐歌五首》;《南齐书·乐志》所载《前舞阶步歌辞》《前舞凯容歌诗》《后舞阶步歌辞》《后舞凯容歌辞》演变为了《乐府诗集·舞曲歌辞一·雅舞》部分的《齐前后舞歌》。

2.“杂舞”部分

这种选择性还体现在“杂舞”内容的载录上。“杂舞”一词在《宋书·乐志·一》中即已出现:

“又有西、伧、羌、胡诸杂舞。 ”[8]

“孝武大明中,以鼙、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庭殿。 ”[8]

从这两句话中能够看到,《宋书·乐志》中“杂舞”的含义与《乐府诗集》中“杂舞”的含义不同。郭茂倩说:“杂舞者,《公莫》《巴渝》《盘舞》《鞞舞》《铎舞》《拂舞》《白纻》之类是也。始皆出自方俗,后浸陈于殿庭。”[1]而上述两句的“杂舞”似乎专指“西、伧、羌、胡”等少数民族舞,而将《鼙舞》《拂舞》等排除在外,并且《乐府诗集》的《舞曲歌辞·杂舞》部分确实没有收录西、伧、羌、胡等舞,这必定是郭茂倩的有意舍弃。

结合上述所言,“杂舞”中的乐府诗主要采摭于正史乐志,而正史乐志往往又以宫廷雅乐为核心记载,这就不排除郭茂倩对“杂舞”内容采录时持有雅正的音乐观念。而持有雅正的音乐观念一事还能从郭茂倩对《巴渝舞歌》系列舞曲的收录位置上看出端倪。《舞曲歌辞·杂舞·魏俞儿舞歌序》引《宋书·乐志》曰:“魏《俞儿舞歌》四篇,魏国初建所用,使王粲改创其辞,为《矛俞》《弩俞》《安台》《行辞新福歌》曲,行辞以述魏德。后于太祖庙并作之。黄初二年,改曰《昭武舞》,及晋,又改曰《宣武舞》。”[1]这表明《巴渝舞歌》系列曾一度成为宗庙之舞,如其名,当属雅舞中的“武舞”系列。但是郭茂倩仍将其放置在了“杂舞”之中,《隋书·音乐志》曾载:“其《矛俞》《弩俞》等,盖汉高祖自汉中归,巴、俞之兵,执仗而舞也,既非正典,悉罢不用。”[9]《乐府诗集·魏俞儿舞歌》小序下也征引《唐书·乐志》之言:“俞,美也。魏、晋改其名,梁复号巴渝,隋文帝以其非正典,罢之。”[1]从《隋书》《唐书》乐志的描述中可以看到,隋唐两代以《巴渝舞歌》此类并非正典而“悉罢不用”。郭茂倩将《巴渝舞歌》放置在“杂舞”之中,很有可能是受到这种雅正音乐观念的影响,而这又恰恰验证了“杂舞”内容著录的选择性。

三、小结

通过将“舞曲歌辞”“郊庙歌辞”“燕射歌辞”和“清商曲辞”四类的《序》进行比较,发现“舞曲歌辞”一类的“大序”和“小序”都有突出对“舞”的知识性介绍的特点,从而与“郊庙歌辞”“燕射歌辞”“清商曲辞”相区别开。并且在乐府诗的载录过程中,“舞曲歌辞”一类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和明确的选择性。借助“舞曲歌辞”类的这些特殊性,可以看出郭茂倩是有意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清商曲辞”之外明确确立“舞曲歌辞”一类,并不同“出版说明”所说的,“舞曲歌辞”没有另立一类的必要。至于郭茂倩为什么会在“郊庙歌辞”“燕射歌辞”与“清商曲辞”之外再设立“舞曲歌辞”一类,从其在“舞曲歌辞”一类中侧重进行“舞”的知识性介绍而削弱礼仪性的介绍的特点来看,可以猜测这是“舞”本身的艺术性逐渐被人们所看重的时代现状,在郭茂倩身上的映照。当然,能够在形式与性质相似的情形之外,再开出“舞曲歌辞”一类,其缘由必定是多重的,对此肯定需要做进一步地考究才能得出较为切实合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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