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脱贫攻坚的理论与实践四维探析
2022-03-17白耀强
白耀强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2021 年2 月2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我们……构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脱贫攻坚伟大斗争,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1]这是从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维度对历时八年的脱贫攻坚实践的全面总结和系统阐释,标志着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现实与理论的结合中创造性地完成了摆脱贫困这一重要使命,这在改革开放史、新中国史、百年党史乃至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中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开辟、制度的建立、理论的形成和精神的锻造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和创新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制度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对推进新时代的理论创新和理论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践之维: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必由之路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事关一项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目标任务明确的是“做什么”的问题,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解决的是“怎么办”的问题,它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导向,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鲜明特征。减贫事业的历史性成就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是解决贫困问题走得通、真管用、见实效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人民积极探索、顽强奋斗,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3]而“新时代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科学内涵凝结了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的内涵和要求”[4]。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出的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在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阶段,集中体现为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后者是前者的深化扩展和继承发展。脱贫攻坚道路遵循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方向、一般原则和本质特征,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减贫事业和全球贫困治理提供了全新的道路选择和有益借鉴。
(一)消除绝对贫困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现实目标
贫困是一个兼具绝对性和相对性的概念。就其相对性而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贫困和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长期存在的,这是我国将长期处于“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的初级阶段”[5]的重要现实依据。就其绝对性而言,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和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可以用具体的收入标准、生活标准和价值标准来衡量和界定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我们的绝对贫困脱贫标准,是实现包括少数民族和农村贫困群众在内的十四亿中国人民“两不愁,三保障”。现阶段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脱贫攻坚道路所要达到的目标不是消除相对贫困,而是解决“贫中之至贫、困中之至困”的绝对贫困问题。“实现这一目标,意味着我国要比世界银行确定的在全球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时间提前十年。”[6]156
(二)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根本保障
在脱贫攻坚这场伟大社会变革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保证始终沿着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稳步前进。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最大化地发挥出来。这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和宣传组织能力,也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这就保证了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能够不变形、不走样,及时有效地下达到基层。其次,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党的干部可以跨地区跨领域调派,这就保证了在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把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放到一线,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最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实干精神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责任担当,作为人民领袖,对脱贫攻坚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极大地振奋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成为了带领人民坚定走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主心骨和掌舵人。
(三)精准扶贫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最鲜明特征
精准扶贫就是要解决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脱贫后如何退、返贫了怎么办等现实问题。针对扶持谁的问题,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把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户识别出来,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针对谁来扶的问题,要做到“因村派人精准”,选优派强基层扶贫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把最有用的人派到最需要他的地方。针对怎么扶的问题,提出了“五个一批”的脱贫思路:适宜发展产业的,通过特色产业实现稳定脱贫;“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地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脱贫;生存条件差但生态功能重要的地方,通过生态补偿实现脱贫;家有“读书郎”的通过教育帮扶实现脱贫;对于没有能力通过自身劳动脱贫的由社保兜底跨过贫困线。总之,把“精准”贯穿了脱贫攻坚的全过程,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最鲜明的特征。
二、理论之维: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是实现全面小康的行动指南
脱贫攻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接力奋斗的伟大事业,也是在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要完成的底线任务。脱贫攻坚带来的贫困地区翻天覆地的社会变革是产生脱贫攻坚理论的实践基础。而理论上的成熟又会带来行动上的自觉,从而指导脱贫攻坚取得最后的决定性胜利。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的内核凝练和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减贫事业摆到了治国理政前所未有的高度,自2015 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了7 次专题研究扶贫的座谈会,走遍了14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0 多次深入全国各地基层调研脱贫情况,围绕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东西部扶贫协作、扶贫不精准等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企业家代表广泛交流,就脱贫攻坚作出了新动员、新部署、新安排,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指示批示,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一系列原创性的重要政治判断。特别是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深刻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贫攻坚伟大实践的历史根源、重大成就和现实经验,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刻认识脱贫攻坚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总体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构成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的基本内核,是对脱贫攻坚实践的科学理论总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减贫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理论。
(二)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具有鲜明的人民性。首先,在“为了谁”的问题上,脱贫攻坚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招,是构建共享型社会的重要一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现实体现。邓小平在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关系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性理论问题时,就是从人民立场出发的,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7]紧紧围绕人民的主体性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其次,在“依靠谁”的问题上,贫困群众是脱贫的主体。要发挥脱贫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脱贫攻坚的关键是“扶”,即帮扶,是外力作用。真正能不能稳定脱贫还得看是否能激发贫困地区群众的内生动力,而不是“干部干,群众看”“人在炕上躺,小康天上来”。最后,在“谁来评”的问题上,“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6]21扶贫思路对不对、扶贫工作实不实、脱贫成效好不好、返贫现象有没有,归根到底要人民评判,关键要看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理论的核心要义
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在认识论上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创造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的思想总基调。在确定脱贫目标上,根据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不平衡、多层次的发展特征,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底线任务,这样务实的目标任务正是考虑到中国贫困人口基数大,越往后越可能形成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即使2020 年以后,各个地区之间、各个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还会长期存在,当下的目标任务不是用平均主义的方式让所有人同步富裕,而是让最贫困的那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实事求是,不要好高骛远,不要吊高各方面胃口。”[8]也不能标准太低,实现没有意义和获得感的“假小康”。在脱贫摘帽时间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层层加码导致的脱贫期限层层递减出现脱贫攻坚中的“大跃进”。在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为避免出现大规模的返贫现象,又制定了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保证脱贫攻坚的胜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三、制度之维: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度保证
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贫困治理方面已经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从制度上保证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道路的继续开拓和理论的继续深化。把长期改革开放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有益经验进行提炼总结形成规律性认识、再将这些规律性认识通过制度固定下来指导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条重要经验。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脱贫攻坚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9]。所谓制度体系,就是由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制性、普遍适应性等特征。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不仅具有一般规章制度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制度特征。从制度体系的过程维度来看,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涵盖了“领导体系、工作体系、社会动员体系、投入体系、考核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的制度体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运行高效的脱贫攻坚三级管理体制
制度是管根本的,是否具有成熟稳定的制度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衡量标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三级管理体制是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中最重要的管理体制创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首先,中央的统筹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职能的统筹,通过国务院的协调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财政金融、农业农村、文化卫生、交通旅游等中央部门层面跟脱贫攻坚相关的职能;二是区域协作的统筹,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是我国的现实国情,中央在支持东部率先发展的同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东西部协作扶贫等方式让“先富”了的东部地区帮扶脱贫攻坚任务重的西部地区,从而达到共同富裕;三是重大决策部署的统筹,统筹决策制定中顶层设计的整体性和基层实际的差异性,决策执行中目标任务的一致性和方式手段的灵活性,决策评估中评估标准的统一性和评估主体的多样性。其次,省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脱贫攻坚任务负总责,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同时,中国地区经济社会差异大、致贫原因复杂多样,各省的贫困发生率、扶贫难度、财政状况各异,无法做到“一把尺子量所有”。这就需要省级党委政府把中央的大政方针转化为适合本省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最后,市县级党委政府抓具体落实,把人、财、物最大限度地投入到每个贫困村,落实到每个贫困户。三级管理体制既能避免因层级过多而导致的效率低下,也能最大限度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二)五级书记抓扶贫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相结合的领导责任制度
脱贫不仅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更是全党上下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所要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中国制度的优势,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10]从纵向看,省、市、县、乡镇、村是我国地方治理的五个不同层级,其中村委会虽然是群众性村民自治组织,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准行政事务的增加,尤其是近些年来大量的第一书记、帮扶队员派驻到村,极大地充实了基层干部队伍,也使得广大农村成为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主战场。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是党领导脱贫攻坚事业的生动体现,也是地方积极探索出来的卓有成效的制度创新。从横向看,省市县乡均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都设双组长,组长由本级党政一把手担任,保证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脱贫攻坚合力。这就从制度设计上保证了脱贫攻坚干部力量和政策贯彻的稳定性,可以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张蓝图干到底,避免来一任书记换一种脱贫思路和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四、文化之维:培育和铸就了伟大脱贫攻坚精神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在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的各个历史时期,能够把党领导人民进行过的伟大斗争、取得过的伟大成就系统总结,赋予其特定的精神内涵,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为当下和将来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中国共产党在脱贫攻坚伟大斗争中,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中国人民久困于贫、决心奋力摆脱贫困的生动写照,是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生动体现,是自强不息的中国精神、天下大同的中国价值、团结协作的中国力量的生动彰显。脱贫攻坚精神虽然是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收官期培育和铸就的,但其精神内核源于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因此脱贫攻坚精神在新时代继承了民族精神,引导了时代精神,丰富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