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分类与供给主体责任探究
2022-03-17韩冬陈英雪
韩 冬 陈英雪
摘 要:2020年11月1日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人口总数为50 979万人,在全国总人口当中占比为36.11%,而乡村体育场地的总量还不足10%,这意味着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存在供给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了解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类型是把握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内容及特点的有益路径,可据此确定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主体的责权。为此,该文基于社会资本视角进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分类,而后对体育物质与服务型、法律与法规型、责任与义务型三类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展开了分析,希望通过公共产品分类及供给主体责任明确,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提升提供保障,加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步伐,以此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关键词:农村体育 社会资本 公共产品 供给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2)02(a)-0000-00
Rural Sports Public Goods Classification and Supply Main Responsibility Research
Abstract: On November 1, 2020, the seventh national census results show that China's rural population is 509.79 million people, accounting for 36.11% of the total national population, and the total amount of rural sports venues is less than 10%, which means that there is a serious shortage of rural sports public goods supply. Understanding the types of rural sports public products is a beneficial way to grasp the conten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rural sports public products. To this end, the article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capital in rural sports public product classification, and then the physical material and service-orien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to three types of sports public product supply on the analysis of main body responsibility, hope that through the subject classification and public responsibility clear, level to provide security for the rural sports public products supply, Quicken the pace of construction of farmer sports and fitness proje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new rural construction.
Key Words: Rural sports; Social Capital; Public Goods; Supply Responsibility
城镇化建设以及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村人口逐步向城市流动,导致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量、需求结构均有所改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区域性或结构性过剩问题。而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分类的研究不够深入,供给责任未能厘清,存在供给主体错位或缺位问题,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不相契合、供给模式偏离农民需求、供给结构不合理化发展的主要原因。为此,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应把握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分类的梳理、供给主体责任的清晰界定,确保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体育公产产品需求及供给的合理调整。
1 社会资本的概念
社会资源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资源,不同于物质、人力等其他资本,可通过规范、信任以及网络等形式为结构内行动者提供更加便利的资源。所有与公民的信任、互惠、合作相关的态度及价值观念均是社会资本的内容,信任性、合作性与相互理解性是其三大特征[1]。社会资本存在于家庭、社区或工作等人格网络之中,并可对社会行动实施、行动目标实现产生驱动。简单来说,网络中存在的具备便利性与增殖性的资源便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同时也具备公共性特征,属于公共产品的一种,并且部分社会资本还存在排他性,因而并不是所有的社会资本均属于公共产品。
2 基于社会资本视角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分类
2.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是服务于农村地区、可用于农村体育健身的不具竞争性、没有排他性的公共体育设施及服务。由于当前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因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量相对较少。在新农村建设日渐深化的过程中,农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开展,针对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成为了小康村评比的重要指标。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划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可为这些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权确定提供支持,利于化解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投入量不足问题,是实现供给效率提高的有益路径。
2.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分类
以社会资本理论为依据分类农村体育公共产品,可对过于注重物质及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现状进行扭转,能够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全面覆盖与细化归类,是在农村关注社会这一基础上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责权界定提供支持。
2.2.1物质型与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
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是指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体育公共产品[2],如体育场地、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健身路径等均属于这一范畴。而服务型体育产品则是指与体育相关的公共服务,如体育健身指导与咨询,除此之外,体育活动媒体宣传也属于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类别。
2.2.2法律与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
根据社会资本理论,法律法规是具备社会约束性、可集体共享的公共产品之一,所有成员均生活于由法律法规构建而成的稳定性社会结构之中,因此,体育公共产品中还包含法律法规型这一类别,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等[3],其他与农民体育健身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属于法律与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
3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与化解对策分析
3.1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
传统二元式发展模式下,注重于城市的优先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城市发展的战略及政策,导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渐拉大,社会利益分配也不够均衡,在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差异。农村地区的体育公共产品主要是由农村居民根据自己的兴趣及意愿自行准备,由于受到基层政府部门经费不足影响,在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基层政府并不能给予充足的支持。而国家及省市财政部门所划拨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从而导致城乡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量存在较大差异,体育发展水平均衡性不足。
3.2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化解对策
为化解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数量少、供给结构不均衡的问题,需要政府、市场资本、农村协会等多方发挥合力,通过供给资金的充足提供、资金筹集渠道的拓宽、村民合作意愿的加强为体育公共产品的均衡与足量供应提供支持,从而保障农村体育健身需求的有效满足。
3.2.1加大政府财政支持
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支付力度应逐步向县组级财政转移,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资金逐渐向乡村倾斜,构建一体化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由中央、省市、地方、农村四方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应共同提供支持。
3.2.2拓展投融资渠道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仅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还需通过投融资渠道拓展,制定有规划、有层次的市场资本引进方案,吸引更多市场资本加入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当中,从而扩大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经费来源[4]。
4 以社会资本为视角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责任
社会资本是对人们之间信任程度、互惠性以及合作程度的真实反映,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基于社会资本的特征,以社会资本的视角界定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责任,是化解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最佳路径。
4.1物质与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
4.1.1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村人口基数庞大,因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投入所需金额总量较大,面对乡镇财政紧张的现状,应将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站点建设、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完善等应通过中央及省级财政將支付力度转移,由地方政府负责配置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资金,根据转移支付资金量、配套比例,综合社会发展、地域差异、民族特征等几方面因素针对性供给体育公共产品,防止出现平均主义或强行摊派等问题[5]。针对属于国家级贫困乡村范畴的地区、少数民族聚集村落,其物质型体育公共产品的建设资金应全部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承担。
4.1.2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在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逐步推进下,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财政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能力逐步提升,因而应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所有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并在专业组织机构监督下执行。地方性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要由中央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地方政府负责制订新农村体育发展规划、设计体育文化活动站点规划建设方案等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并且体育锻炼、健身咨询与指导、体育信息服务等服务型体育公共产品则应由地方政府及专业体育组织机构采取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此外,还可依托乡村基层组织,利用其对乡村体育特点及内容更加了解、社会网络关系健全、资源丰富的优势,配合中央、省市、地方共同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支持,从而在保障供给效率的前提下节约供给成本。
4.2法律与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
4.2.1法律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由于我国中央政府担负着立法职责,因而全国性法律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应为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在出台法律型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可有效排除利益集团的限制,且不会受到特权阶层的影响,因此实现法律及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可对农民健康权益的获取提供保障,进一步彰显社会公平性。特殊情况下,国家也可将一些法律与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授权给专业体育组织或是行业协会[6],授权后也应由监察部门、审计单位负责对这两个部门的供给过程给予严格与全面的审计与监管,从而确保法律型体育公共产品的规范化、严谨性供给。
4.2.2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在农村经济水平改善的同时,农村地区的业余体育协会及体育俱乐部相继诞生,为农村体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地方政府需针对这些组织颁布地方性体育法规。为增强地方性体育法规的适用性,有效促进农村业余体育组织发展,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类体育组织应共同承担起地方性体育法规的制定责任。这些来源于基层的地方性业余体育组织更为了解基层情况,然而在业余体育组织发育程度的限制下,加之组织化程度及规划科学性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村民健身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因而,应在地方政府与不同类型地方体育组织有效合作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地方性体育组织负责执行,从而确保地方性体育法规的有效建立与全面落实。
4.3责任与义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
责任及义务型体育公共产品与物质与服务型、法律与法规型体育公共产品的显著区别在于其对人的发展更加关注,因此,农村村民应该承担责任及义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应注重于农民村民的归属感、责任意识以及相互信任思想的培育,构建优良的村庄软体育公共产品,为和諧村庄的构建提供助力,营造更加稳定的村庄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既要注重于村民之间相互信任程度的提升,增强他们之间的互惠性,加强村民之间的合作力度,还要重视各级政府、民间体育团体效能的展现,如此方可实现责任与义务型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5结语
在农村社会资本增值中,体育文化活动属于关键性资源之一,通过活动开展可强化村民体育健身意识,利于增进村民互动,强化其对村庄的归属感,提升村民之间的信任水平,实现社会资本价值增值,利于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水平提升。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还要通过业余体育组织培育打造体育公共产品供给阵地,由其为基层组织提供补充,在社会资本提升的同时确保村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的有效满足。此外,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还应做好舆论引导,构建良性供给软环境,使村民思想共识能够达成、力量得以凝聚,实现村民行为规范,提高村民间的信任程度,由此增强农村体育公共产供给的充足性与均衡性。
参考文献
[1] 黄瑞祥,黄佺.中国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文献综述——以2009—2019年数据为例[J].南方农机,2020,51(5):100-102.
[2] 马淑卿,王伟.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差异化治理[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7,19(2):165-170.
[3] 徐勤增.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契合性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20,59(21):211-214.
[4] 周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体育公共产品配置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7(4):59-61.
[5] 张文静,沈克印.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协同治理研究——基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型[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20,39(3):35-42.
[6] 孔祥智.全面小康视域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34(6):14-28.
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厅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人口流动背景下吉林省农民体育公共产品需求与有效供给研究”(项目编号:20210601113FG)。
作者简介:韩冬(1981—),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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