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探析
2022-03-16叶旭
叶 旭
(长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吉林·长春 130117)
互联网技术为数字金融的衍生及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加快了数字金融发展速度,移动支付与数字银行均属于数字金融发展的产物。数字金融在发展中,通常具有金融、技术与网络等多重风险相融合的特点,加剧了风险识别难度,且当前信用信息体系与风险监测体系缺乏完善性,限制了数字金融风险管控工作。信用风险是数字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重要原因,为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控,应当从全面性角度出发,分析数字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树立良好的思维理念,培养高素质数字金融人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构建完善交流机制,促进金融机构间的资源共享,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规避风险,实现数字金融发展。
1 数字金融概述
1.1 数字金融含义
在数字经济发展及高需求引导下,数字金融逐渐衍生并发展。数字金融是一种全新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是将传统金融作为基础,加强对新兴技术的应用,如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高新技术与金融的充分融合,形成一种全新金融发展模式。数据金融模式的出现,有利于突破传统金融模式的发展困境,金融服务覆盖面积逐渐拓展,实现金融服务成本优化,带动金融业务全面发展。当前,数字金融业务种类主要可概述为五种类型,首先为基础设施,其中涵盖大数据、云计算与数字身份识别。其次为支付清算,包含移动支付与数字货币。再次为融资与筹资,涵盖网络贷款等内容。再次为投资管理,提供多种投资业务,如余额宝等。最后为保险,指的是数字化的保险产品。
1.2 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差别分析
数字金融主要是将传统金融作为基础,融合高速发展的新技术,从而实现创新及发展。数字金融的衍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线下金融机构营销所遵循的二八法则。二八法则指的是掌握小部分优质客户资源,从而实现收益,占据一定市场份额。而数字金融的出现,则将网络作为发展基础,改善传统金融发展对网点的过度依赖状态,拓展服务范围,甚至连偏远地区的人群也能够作为客户,基本实现服务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且网络传播速度较快,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多种金融产品,其产品特征及收益率情况更加透明化,使得金融化机构间竞争相对激烈。数字金融发展,出现了多种网络支付平台,用户注册量呈现高速增长态势,转变传统金融发展中客源不足等问题。数字金融在发展中,还能够发挥大数据技术,识别并分析客户风险水平,改善传统金融中的风险难以管控问题,展现出数字金融的普惠性特征。
2 数字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产生原因
2.1 服务平台具有特殊性
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通常需要利用多种数字化技术,构建出完善的服务场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并且数字金融可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构建出多样性场景,起到吸引用户的作用,增强用户粘性。在此基础上,能够对社交媒体与网购平台中产生的数据风险,积极开展信用风险评估工作,采用线上服务平台方式,获取更多用户,增加用户群体,并实现金融发展。由此可见,从本质性角度来看,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具有显著的复杂性与风险性特征,违约风险较为常见,加剧信用风险问题。
2.2 客户选择限制较少
新时期背景下,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出现了多种智能移动平台,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载体,网上银行与手机银行种类逐渐多样化。数字金融的衍生及发展,大大缩短了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之间的空间距离。在传统金融业务下,对客户筛选较为严格,通常会制定严格的客户筛选机制,通过排除劣质客户的方式,规避信用风险问题。而在数字金融背景下,为拓宽用户群体,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主要采用低成本方式,吸引客户,并未对客户进行分类,摒弃了传统客户限制条件,所有客户均可获得金融服务。采用这一方式,虽然金融服务效率大大提升,客户数量增多,但同时也会加剧信用风险问题。
2.3 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金融市场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一定信用风险。在信贷市场中,放贷人受客观因素影响,对借款人的真实信息掌握不充分,使得信息不对称问题产生。信息不对称将会对放贷人产生深远影响,主要可体现在借贷方面。并且对借款人也会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借款成本方面。在数字金融领域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数字金融发展的本质则是将互联网技术作为基础,推动数字金融交易工作开展,存在虚拟性特征,资金流动监管难度大,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加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从而引发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问题通常存在于金融监管与金融机构之间,同时也存在于金融机构与交易者之间,数字金融背景下,其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更加多样,监管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必然会产生信用风险问题。
3 数字金融背景下信用风险优化路径
3.1 树立大数据思维,完善顶层设计
数字金融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数字金融背景下的信用风险问题,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良好的大数据思维,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控。首先需要从金融机构出发,金融机构各个主体之间应充分遵循数据使用原则,明确大数据等技术对数字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形成开放性与包容性观念,促进数据在多个机构之间的共享与运用,带动信息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循环使用。其次需要从金融监管机构角度出发,金融监管机构应全面摒弃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及工作模式,树立大数据思维,发挥数据优势,开展系统分析工作,明确数据间的关系,及时纠正不良发展趋势。最后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金融机构在应用大数据技术时,应遵循科学操作原则经济流程,确保各项交易数据的公开性,便于数据追踪工作开展。通过这一方式,能够及时获取客户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一旦发现信用风险问题,可在短时间内明确风险来源,及时采取措施,降低信用风险。
3.2 强化技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机制
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在金融领域中应用较为广泛,但由于高素质金融人才缺失,制约了数字金融发展。为全面规避信用风险,促进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机构之间应强化协作,构建技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新时期背景下,各个金融机构发展中,均开始抢占数字资源,若仅依据单一数据,必然无法实现大数据发展,因而需要发挥区域优势,实现多个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创新大数据技术,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实现大数据技术与金融业务的充分融合。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信息技术支持,同时还需要人才支持。通过培养高素质人才,助力数字金融发展。首先金融机构可与高校之间建立合作关系,高校在金融人才培养中,可结合行业需求,采用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同时高校在金融专业教学中,可适当增加计算机课程与经济学课程,丰富学生知识体系,满足金融机构对高素质人才需求。其次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善的人才准入标准与人才培养机制,选拔高素质人才,定期开展培训与讲座,教授最新知识与技能,提高现有员工综合素质。
3.3 促进技术创新与数字金融监管创新融合
大数据技术发展,虽然为数字金融发展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导致信用风险加剧,由于我国数字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使得信用风险管控不及时,限制数字金融发展。基于此,应通过数字创新与数字金融监管创新之间的融合,降低信用风险发生概率。当前数字金融正处于高速的发展阶段,为提高监管质量,应摒弃传统静态监管方式,采用动态监管,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实时监控。最后需要完善数字金融监管标准,制定完善监管标准,从源头处出发,规避信用风险。
4 总结
数字金融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数字金融发展中,信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限制了其发展步伐。为从根本上识别并防范金融风险,应掌握数字金融信用风险产生原因,通过树立大数据思维,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技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数字金融监管创新融合,降低信用风险发生概率,实现数字金融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