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2-03-16孙姚飞龙
孙姚飞龙
(长春财经学院金融学院 吉林·长春 130117)
农村发展一直是我党高度关注的工作重点,为了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我国提出和全面部署了乡村振兴战略,希望能更好地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进行解决。《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方向,对金融服务的综合水平进行提升,确保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能够得到完善,并要将绿色发展作为农村地区经济振兴的指导思想,而这也是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中需要坚持的原则。
1 绿色金融发展格局
在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推行的背景之下,我国也逐渐地出台了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相应的监管体系现阶段也已初步成型,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构建为绿色金融发展鉴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我国已经逐步投入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进行了环境披露标准、绿色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以及颁布;对于债券市场服务机构,我国现阶段也已经推出了相关的绿色债务细则,以确保绿色金融能够朝着标准化方向发展。此外,现阶段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已经逐渐发展成熟,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逐步地形成了绿色金融战略,且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也呈现出加快状态。
2 绿色金融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的问题
2.1 吉林省缺乏完善的乡村绿色金融机制以及政策性长效激励
我国在进行宏观监管时主要针对的产业是一些会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产业,对于这些产业采取的主要政策为限额约束。现阶段我国吉林省很多乡村地区缺乏绿色金融机制,也未能从整体上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规划,而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乡村绿色金融发展。目前我国吉林省部分地区并未出台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专项指导意见,也未针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政策以及激励机制的构建。目前我国广东、浙江、上海等省份也积极的进行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旨在将绿色金融政策在乡村振兴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但吉林省因缺乏完善的乡村绿色金融机制以及政策性长效激励不足,导致吉林省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2.2 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
目前我国吉林省部分乡村绿色金融实行过程中缺乏严格的监管工作,法律未将自身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绿色金融推行出现问题往往存在着处罚较轻或是追责不力的问题。加上缺乏完善的金融审核机制,导致吉林省部分金融机构存在着编造资料骗取资金的问题,其在获得绿色融资资金之后未将其用作乡村振兴,而是投入一些具有较高利润回报的项目中,而这也会导致绿色金融无法将自身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3 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不同省份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通过整体观察分析之后可发现,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会更高一些,也会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放在节能技术研发以及绿色投资上,因此其对于绿色金融的重视程度较高。如北京、广东、上海等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水平较高,但吉林省同这些地区来讲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相差甚远。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过低也是阻碍我国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一大原因。
绿色债券、信贷、股票、保险基金等都属于绿色金融的内容,但现阶段绿色信贷依然是我国吉林省的绿色金融主要支持手段。一些发达城市在绿色债券发行上遥遥领先,但吉林省现阶段依然未进行绿色债券的发行,且无上市环保企业、绿色保险企业等。
2.4 专业人才的缺乏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个体系,因此我国普遍存在着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吉林省绿色金融发展较为滞后,因此在专业人才上更为缺乏,再加上现阶段金融领域专业培训不够成熟,导致相关人员只能采用传统方式进行具体业务的开展,而这就会导致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
3 绿色金融支持吉林省乡村振兴的有效对策
3.1 树立起绿色金融的理念
想要将绿色金融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吉林省的相关金融机构就要对原有的绿色金融不属于自身责任的传统看法进行改变。现阶段我国对绿色金融推进情况的重视程度很高,并将其与乡村振兴共同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在此背景之下吉林省基层政府也要对于绿色金融业务引起足够重视,并要引导当地的金融结构加强自身责任感,在经营与发展中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理念。其次,各级省政府还要根据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调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方式,信贷业务不但要面向乡村企业,也要逐渐地发展为面向个人业务,如为养殖户提供信贷业务。在调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内容时不但要对原有的业务内容进行转变,还要对金融机构管理的方式、模式进行改进与优化,比如说金融机构在办公的过程中尽量选择绿色技术,以减少资源浪费,这样在绿色金融乡村推行中,金融机构才能将自身的示范作用和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2 对绿色金融机制进行健全
要从顶层进行吉林省乡村地区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并要对信贷体系的差异性加强重视,按照吉林省不同地区或产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信贷政策的制定,确保信贷政策的制定具有针对性,这样才能使信贷政策全面覆盖到乡村。其次,要进行绿色金融配套资源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吸引更多的资源到绿色金融,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鉴定良好的基础。此外,要根据吉林省乡村的具体情况进行绿色金融绩效考核体系的构建以及相关评价标准的制定,并将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评价结果和奖罚制度直接挂钩;监管过程中要对实际情况充分进行考虑再进行评价,经济资本系数标准的设计时也要有所区别,进一步激发出吉林省各农村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3.3 对绿色金融专业水平进行提升
对绿色金融专业水平进行提升,使其能更好地推动乡村经济发展,选择管理方式时要对项目生命周期引起足够重视。根据吉林省各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绿色金融监管组织的设立,确保绿色金融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还要进行乡村振兴发展计划的制定,并要有效监督乡村振兴计划的具体实施;要积极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金融领域,比如说可以鼓励乡村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使更多的主体能够积极地参与到绿色金融当中,对当前吉林省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进行优化;改革与创新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使其能更好地符合绿色金融体系,并要对现有的绿色金融评估机制进行优化与完善。除此之外,吉林省各乡镇金融机构还要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对现有的专业人才加强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专业基础以及辨别绿色金融潜在风险的能力,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最后,吉林省各基层地区的金融人才必须要深刻的认识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并根据设在乡村的具体情况创造出相应的绿色金融产品。
3.4 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
想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出绿色金融的重要作用,金融机构就要结合自身所在乡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促进农业信贷的投放。首先,要加大绿色信贷对于绿色低碳产业的倾斜力度,并要投入更多的绿色信贷升级改造传统制造业。政府部门要将自身的牵头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进行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支持乡村地区的文化旅游,绿色交通或是绿色产业发展。对于环境服务方面的项目也要提供足够的支持,有针对性的进行绿色融资产品的推出,使绿色融资的渠道能得到进一步拓展,比如说抵押排污权、土地经营权等。在绿色金融发展中,金融机构除了要对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将其对乡村振兴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之外,还要对一些小微企业加大关注,借助信用措施解决其融资问题。要对绿色金融的融资产品进行强化,可以通过绿色债券的发行、投资联动等方式,鼓励吉林省乡村地区产业实现绿色转型。
3.5 对财政体系进行完善
要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各基层地区的财政体系,将绿色基金的推行纳入到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加大对吉林省乡村地区绿色发展的财政投入,还可以采取减税的政策推动吉林省乡村地区绿色发展相关项目,将地方财政在绿色金融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4 结束语
总之,现阶段我国吉林省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因此当地政府一定要对现存问题认真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吉林省绿色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全面引导吉林省各乡村产业进行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