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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指导下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能力提升与路径优化

2022-03-16任振朋王润斌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2年4期
关键词:腐败体育

任振朋,王润斌

腐败治理作为我国体育治理领域重要且特殊的议题,事关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时代形势任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开展“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败斗争,上至国家高官下至乡镇官吏,涵盖社会边边角角,反腐力度之大、范围之广、立场之坚定前所未有。其中,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有关党风整治、廉政建设、腐败治理的新观点、新理念为基础而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高度凝集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站在时代前沿审时度势所表现出的高瞻远瞩的理政才略。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我国体育发展战略思想,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为指导开展我国体育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提升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能力,推进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进程,促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1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的要义与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倡廉摆在了历史新高度,创新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反腐实践相结合,围绕反腐倡廉提出了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1]。实践中,在党反腐倡廉思想的指导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做出了重大决策与全面部署,目前,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初步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倡廉建设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国际社会广泛赞誉[2]。其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体系、全面回答了新时期“反腐如何做”及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终极目标,着力于构建预防使其“不想腐”、监督使其“不能腐”、严惩使其“不敢腐”为一体的综合腐败治理体制机制。

首先,立足当下强化严惩治腐的警示作用,使人不敢腐。十八大以来,针对行业不正之风积恶成疾,微腐败蔚然成风,腐败犯罪猖獗势头有增无减,腐败存量居高不下的严峻反腐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使用“严峻挑战”“亟待解决”“性质非常恶劣”“越演越烈”和“必然亡党亡国”等大量程度副词及形容词强调反腐的紧迫性及形势的严峻性[3]。立足当下,为快速高效除去腐败存量,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习近平总书记断然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等反腐理念。实践中,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上限”的原则,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时刻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以此威慑、警示、遏制腐败势头,从而实现“不敢腐”的近期反腐愿景。

其次,长期建设致力于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管和督查,使人“不能腐”。权力作为腐败的根源之一,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是祖国繁荣昌盛、民族永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而不受管控的权力,将长期面临着腐败侵蚀,是亡党亡国的祸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反腐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反腐战略的长期选择,必然着手从制度下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生动形象地描绘出通过制度建设实现“不能腐”的中期反腐愿景。实践中,实现“不能腐”的反腐战略目标,必将着力于健全反腐体制、完善反腐制度,通过科学化、系统性、全方位的建章立制,严明法规法纪,密织、筑牢权力牢笼,规范、制衡、约束、监督权力的运行,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

最后,未来发展通过廉政文化建设,增强腐败免疫力,使人“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4]。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反腐相结合的廉洁政治生态,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体系的理论核心。其中,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体系最高层次的反腐战略,同样也是最难做到的,难在要实现文化反腐、思想抵腐、道德抗腐并非一朝一夕、一蹴而就。“打铁还需自身硬”,廉政文化建设要求将思想理论建设、道德文化教育融入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求每一个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筑牢道德底线,增强腐败免疫力,自觉与腐败划清界限,从而实现远期反腐愿景。

2 我国体育行业腐败问题的治理与局限

2.1 我国体育腐败问题的产生与危害

我国体育腐败问题由来已久,尤其是以“假球”“黑哨”为代表的足球腐败问题更是社会各界老生常谈的话题。20世纪末,我国体育体制由传统政府主导的举国体制逐渐转向国家调控、依托社会的体育体制,其中足球作为试点项目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和职业化发展。然而,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夹杂在新老体育管理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多元利益主体裹挟于计划和市场之间,经历着角色重新定位和归属,权限的重新分配与归置,多方利益群体间发生激烈的博弈与角逐[5]……围绕刚刚起步的职业足球,腐败问题席卷而来,发展迅猛且异常严重,接连爆发“甲B五鼠事件”“G7革命”以及“龚建平黑哨案”等腐败丑闻。“假赌黑”连年泛滥如同三板枷锁,严重困扰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发展战略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严厉打击体育腐败,整治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强化体育廉政建设成为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至9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巡视。指出我国体育领域存在赛事审批不规范,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透明,寻租现象较为严重,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猖獗,赛事开发经营混乱、缺少必要监管,总局直属单位“政事社企”四位一体权力高度集中等一系列问题[6]。集中凸显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业联赛等方面长期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长期盛行,一度污化体育作为一种积极、健康文化活动的社会认知。

2.2 我国体育腐败治理的过程及成效

2009年初,中国公安部督办、辽宁省公安厅负责,国家税务、司法、工商、金融等12部门参与成立“8·25专案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启足球反赌扫黑风暴,共查处包括足球俱乐部高管、教练员、运动员37人,足球裁判4人,足协官员2人,中超公司高管1人等涉案人员40多人[7]。作为史上最大规模、由公安部主导多部门集中参与、高效率的足球反黑风暴,有效发挥了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的优势,充分利用各单位部门治理技术和资源,统一协调行动,取得巨大成效,标志着彻底肃清中国足球弊病的战争达到顶峰。对于中国体育而言,既净化足球行业本身,同时也是我国体育反腐战争的重要一环,对于体育领域的反腐运动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2014年12月,根据中央巡视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运动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及监督工作,使其更加规范、公开和透明,促进运动员和教练员选拔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体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对运动员选拔、教练员选聘、裁判员选派与监督等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要求。[8]近年来,伴随着新时期我国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在国家体育总局为核心各单项体育协会为主体深化体育改革实践中,针对我国体育行业的腐败问题及不正之风,通过不断努力和改进,积极出台相应政策进行重点、专项整治,职业体育、体育行政管理、单项体育协会等我国传统体育腐败高发领域得到了有效防控。

2.3 我国体育腐败治理存在的局限

我国体育改革发展史,同样也是打假扫黑的奋斗史。究其原因,主要受限于特殊的体育体制,导致以国家体育总局和直属各单项体育协会为核心的治理主体,屡屡发生自治失灵。更为严重的是体育腐败问题,非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的恶性发展。2009年由公安部主导的我国足坛反黑风暴取得丰硕的治理成效,也进一步暴露出我国体育腐败治理依靠体育行业自治开展体育反腐败工作存在的诸多弊端。

首先,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惩治意识薄弱,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诸多问题。2018年2月,中央巡视组针对国家体育总局再次巡视发现,我国体育系统在党风党纪建设、廉政文化教育方面存在党建工作要求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四风”问题比较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廉洁风险等诸多问题[9]。集中凸显为国家体育总局在党风建设、廉政文化教育和监管问责等方面无论是管理的力度还是惩处的强度都不够,党委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较麻木,反腐倡廉教育和惩处腐败措施没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另外,围绕全运会为主的全国各大体育赛事,各省市各级体育管理机构迫于体育政绩需求,进行全方位的竞技体育军备竞争,盲目尊崇赛场的运动成绩和金牌战绩,进而针对破坏竞技体育公平公正的不正之风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助长了部分赛场不正之风的蔓延发展。

其次,体育腐败治理实践中,各单项体育协会表现出治理意愿与治理能力不足。一方面,各单项体育协会受限于“官民不分”“政企不分”等组织多重属性,在治理实践中往往出现“以下治上”“民治官”等治理困境。部分体育协会的管理者身兼多职,利益关系复杂。以足球为例,大面积群体式、塌方式的腐败,人人参与难逃其责,足协内部的腐败行为者时常又是治理者,直接弱化了主观上的治理意愿。另一方面,各单项体育协会长期以来在组织经费、人事安排、工作职能全部依靠政府职权。久而久之,各单项体育协会内部自治体系被严重压缩和变形,尤其是与自治体系相配套的机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针对腐败问题各单项体育协会即使主观上愿意参与治理,但客观上受限于治理能力不足而表现出有心无力。

再者,我国体育腐败治理所依托的规制文本存在内部规章制度难以执行,外部法律法规缺失与不规范等问题。以中国足协为例,在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体系整体建设不佳的情况下,虽然足协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敷衍行事、草率了之,很难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和制止腐败的恶性发展。此外,以《体育法》和《宪法》为主的外在法律规制文本在治理实践中存在滞后性且缺乏可操作性。《体育法》长期未修改和完善,且在某些规制条款上表述相对简单和宽泛,进而在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而《刑法》则缺失对操纵比赛等体育腐败的专项规制条款,且缺少合理的介入通道。实践操作中,司法部门依法治理体育腐败时常面临着介入难、管辖难、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以及惩治难等五大难点[10]。

3 我国体育腐败治理的思想先导与理论指引

3.1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整治赛场不正之风、严打腐败犯罪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新时期反腐态势的论断与研判,为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清晰、明确的工作思路。事实证明,“老虎”和“苍蝇”不是孤立存在的:一只“老虎”周围必然围绕一群“苍蝇”“老虎”作为大树提供方便授意“苍蝇”进行违法违纪等腐败活动,间接获取利益输送;而“苍蝇”更需要以“老虎”为靠山,滥用公共权力为己谋私[12,13]。实践中,“老虎”“苍蝇”一起打具有腐败治理的方法论意义。严打、重击“老虎”并不仅仅是一种反腐手段,更具有通过“打老虎”发挥警示作用以减少“苍蝇”乱飞遏制腐败发生的长远战略意义,而“拍苍蝇”既可以彻底清理微腐败肃清行业不正之风,同时也可以有效断绝遏制“大老虎”的产生。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职业体育发展刚刚起步,围绕国内大型体育赛事“默契球”“人情哨”等赛场不正之风接连发生。例如,1983年全运会男子足球决赛北京对广东一战最早产生引发社会公愤的“问题球”;1987年第六届全运会球迷打出“辽宁山东是一家,二比二平进前八”的标语,痛斥足球赛场不正之风。相应的,在反腐实践中以国家体育总局和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反腐败工作多注重借助外部司法机构打击体育腐败犯罪,而轻视违规违纪等微腐败的整治。新时期以中国共产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思想为理论指引,开展我国体育反腐工作必须要从思想上转变对体育腐败的认知,科学、辩证地看待赛场违规违纪、不正之风等“微腐败”与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摈弃以往只重视“打老虎”而轻“拍苍蝇”的反腐败理念。

3.2 “反腐倡廉要经常抓、长期抓”:保持治腐的科学布局与常态化

运动式治理表现为政府围绕一项任务,打破常规,集聚力量,进行自上而下的动员,以疾风暴雨般的态势开展工作。这种治理方式在我国国家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14],然而,综合我国既往反腐实践以“反腐扫黑行动”“腐败专项治理行动”为代表的系列运动式治腐行动,其成效并不理想,甚至并未改善腐败状况,反而加剧了腐败[15],其本质在于忽视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常态化与长期化之间的辩证关系。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做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的重要指示。既突出强调将反腐倡廉作为党和政府工作常态的必要性,又重点指出对于腐败问题要持久抓、反复抓、长期抓的根本性,鞭辟入里地分析了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与长期化的辩证关系[16]。

严格意义上,2009年我国足坛反黑风暴是运动式治理在我国体育反腐实践中一次成功的尝试[17],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体育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与决心,同时也发挥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赛场不正之风。但是,腐败问题兼具反复性、顽固性。有些反腐倡廉建设的成绩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有的腐败分子仍存有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反腐只是一阵风,暂且低头,风头过后依然我行我素[1]。如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作为我国体育系统的高级领导干部,并没有以2009年足坛反黑风暴为警示,相反,至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腐败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为严重。

新时期,开展我国体育反腐败斗争,要时刻牢记党“反腐倡廉要经常抓、长期抓”的反腐倡廉理念,清晰认识体育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可能通过“一阵风式”的专项行动、运动式治理,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将体育系统所有的“苍蝇”和“老虎”斩草除根。相应的,推进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进程,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严惩腐败犯罪和赛场不正之风,更要长期谋划体育体制改革,深化体育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以“持久战”“攻坚战”的战略布局我国特色体育腐败治理体系的长远建设。

3.3 “打铁还需自身硬”:净化体育行业风气营造体育廉政生态环境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18]。五年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相隔五年,虽两字之差,但不变的共产党“自身硬”的承诺,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要治党,党要管党”的决心与信心,坚持不懈推进全面治党的使命职责与精神担当,同时后者也是对前者的升华,是新时期反腐败形势对于增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并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要求[19]。此外,长期的实践工作表明,腐败现象的根源在于官员的思想不纯,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高度概括了坚定理想信念对于落实贯彻全面治党、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无论是中央巡视组针对国家体育总局的两次巡视,还是国家体育总局针对所属单位开展的专项巡视,都发现我国体育系统在党风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依然存在“四个意识”不强,“四风”问题突出,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管党治党宽松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规矩意识和制度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6,9,20]。“打铁还需自身硬”铿锵有力地彰显新时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在于以加强思想建设为根本的坚定理想信念,以加强作风建设为着力点营造党内廉洁风气,加固思想之基,强化作风之根,筑牢防腐拒变之防线。进而,提升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能力,首要“净化思想,坚定信念”培育新时期我国体育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打铁匠”,从而既有效防控体育管理者作为当事人滋生腐败,同时也能确保体育管理者作为治腐者面对腐败分子刚正不阿。

3.4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体育腐败治理体系建设效能

腐败治理实践中,如何围绕权力实施行之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是关系腐败治理成否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主政浙江期间就曾强调“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习总书记着重强调开展反腐败斗争首要针对权力比较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形成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 “不能腐”有效机制[21]。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系统、科学地阐述了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进行反腐败斗争,必将围绕以“权力制约”为核心,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用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不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22]。

腐败作为我国足球发展所面临的重大威胁,集中表现在我国足球行业“行政、事业、社团、企业”四位一体,政府权力高度集中所带来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受制于我国特殊的足球管理体制,足协高度集权且缺乏外在监管,为滋生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新时期,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反腐倡廉思想为指导,促进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必将围绕体育赛事审批、职业体育商业开发、运动员裁判员输送与选拔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与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问责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构建“制度笼子”,构筑制度防线,做到权力有监管,事事有制度。与此同时,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更要关注制度建设效能及其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23]。空有一整套规制腐败的规章制度,但苦于难以执行,腐败问题势必越治越腐。

3.5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推进并实施体育腐败刑法规制路径

新时期开展反腐败工作,既要治标也要治本。而当下,面对腐败现象来势较猛的反腐形势,急需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只有通过“治标”,坚持零容忍、重遏制、长威慑,强力惩治腐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腐败对党和国家的危害[24]。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惩治腐败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这一手始终不能软”,惩治腐败要突出一个“狠”字,要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25]。惩治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一定程度上严厉打击腐败犯罪分子,可以发挥警示、威慑作用而使他人恐惧而不敢腐败,以达到有效控制和预防腐败的目的。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严惩腐败分子,既让反腐败斗争前期的预防和监督工作功亏一篑,同时也动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反腐决心,松散“零容忍”反腐态度,松懈“刮骨疗毒”的反腐信心。

我国体育腐败问题反反复复,阴魂不散,除去体育体制机制等因素,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根治“假球”“黑哨”的“猛药”与“重典”。特别是在操作层面,《体育法》和《刑法》针对以操纵比赛为主的体育腐败规制存在诸多局限。纵览国外体育腐败治理经验,无不注重针对体育腐败的刑法规制。欧洲部分国家将操纵比赛定性为体育犯罪行为,并将其规定在刑法(保加利亚、西班牙)、体育法(波兰、希腊)或特别刑法(意大利、葡萄牙)中[26];俄罗斯刑法典第184条规定了操控竞技体育比赛贿赂罪;加拿大刑事法典第202条规定了操控竞技体育比赛赌博罪[27]。另外,我国体育系统在反腐态势上,时常将严惩流于形式,且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尤其是针对国字号球星、冠军球员或是金牌教练,时常保留情面进行选择性、象征性处罚。如足球腐败治理实践中,足协某官员曾明确表示:“凡是能够主动向足协讲清问题、退出收受俱乐部钱款、检查深刻的,将不予曝光并继续使用”[32]。“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反腐倡廉思想重在通过“猛药”严厉执行根治腐败恶疾。我国体育反腐败工作,外部缺乏“重典”而系统内部法规又流于形式,严重削弱了“依法治体”的法律权威与法律效力,违背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4 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与策略选择

4.1 提升对体育腐败严重性的认知能力

新形势下,系统推进我国体育反腐进程,首先要明晰“老虎”与“苍蝇”之间“量与质”的辩证关系,明确腐败治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法论意义,提升对体育腐败严重性的认知能力。第一,强化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治体育系统“苍蝇”的生存环境。一方面,通过党风党纪、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洁的体育风气,创建纯洁的体育生态;另一方面,围绕体育赛场主阵地严查违规违纪、违德违体行为,重点整治管理中的盲区,及时清除零零散散的“苍蝇”,以此有效遏制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严厉打击、惩治腐败犯罪,通过重刑整治“老虎”威慑、警示、遏制体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其次十八大国家体育总局到地方省市体育局,以党政系统主要领导为代表的体育“老虎”,身居体育系统高官要职,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数量上虽相对较少但个个凶猛异常、危害巨大,严重败坏了体育系统的廉政风气。第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重拳出击,将体育系统一个个“老虎”拉下马,彻底打掉“老虎”的嚣张气焰,同时以上带下,以儆效尤,及时制止蠢蠢欲动、投机取巧的“苍蝇”,以此净化体育行业不正之风。

4.2 提升体育反腐长期性的持久能力

新时期,开展体育反腐败斗争,不能沉迷于既有的丰硕成果,而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牢记反腐使命,坚持反腐工作常态化和长期化。首先,警钟长鸣,吸取足球腐败教训,牢记反腐使命,切实做到体育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一方面,及时、彻底清除频发的兴奋剂事件、非法和违规体育赌博、赛事造假、运动员选拔潜规则、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体育领域的腐败顽疾;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级体育纪委、监委的巡视、督查作用,时刻保持反腐高压姿势,及时遏制“苍蝇”乱飞的苗头。其次,要持之以恒、善始善终,将体育腐败治理纳入体育事业长期发展战略,促进体育反腐败斗争长期化开展。根除腐败,不是一朝一夕。要坚持不懈地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任务长期抓,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以及全面建成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我国体育反腐败斗争长期化开展,必须将体育腐败治理工作纳入我国体育事业长期发展战略,融入并贯穿体育体制改革以及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进程中,与全民健身战略实施、体育强国建设、奥运争光计划实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职业体育改革等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同开展。

4.3 提升廉政体育生态的建设能力

强化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须严把体育领域党员干部的道德关、思想关,坚守道德底线、纪律准线、法律红线,营造廉洁体育风气、发扬廉政体育文化,创建“不想腐”的廉政体育生态。一方面,国家体育总局、单项体育协会、各级体育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各相关体育组织、机构,作为我国体育腐败治理的核心治理主体和反腐败斗争忠实的“打铁匠”,坚定党的理想信念“正本清源、苦练内功”,不断强化党员的政治素养,提升干部的反腐工作能力,从而以过硬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廉政作风,统领开展我国体育反腐倡廉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对党员干部、体育队伍的政治引领,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9]。另一方面,加强体育系统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做好新时代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体育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更应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模范作用,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政治研习,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公平正义、诚信竞赛、勇于拼搏、为国争光的体育廉政观念,坚决抵制体育赛场不正之风。

4.4 提升权力监督机制的巩固能力

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权力的透明、公开运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健全的制度体系作为前提保障,而且更需要不断强化和完善外在监督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高度重视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从而震慑腐败、约束权力[28]。新时期,构建我国体育“不能腐”的监督体系:其一,强化党内纪委监督,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健全体育党政系统内的监督制度,密集出台法规法纪,充分发挥以国家体育总局为代表的各级体育行政机构纪委监督工作,用好巡视这把“利剑”围绕重大赛事、重点领域狠抓、深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其二,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推进体育系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不仅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管,同时也要不断增强以群众为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媒体为主的社会监督,也是保障体育组织机构实施民主化、透明化运作的必然前提。

4.5 提升腐败惩治体制的健全能力

我国体育领域依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强化腐败治理的法制保障,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手段严惩体育腐败犯罪。一方面,修改与完善《体育法》。以立法的形式和程序强化体育组织针对行业违纪违规、不正之风的惩罚力度,按照其行为方式、目的、结果以及危害程度制定明确的惩罚标准,针对严重影响体育发展,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通过立法的形式打通司法直接介入通道。另一方面,“假球入刑”增加法律有关以操纵比赛为代表的体育腐败罪名。兼顾体育行业特殊性。通过《体育法》《刑法》辅以体育组织内部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设立操纵比赛罪、体育非法赌博罪等,通过刑法中拘留、有期徒刑等主刑辅助以罚款、没收财产、剥夺体育相关从业资格、参赛权、执法权等附加刑设定惩罚机制。另外,坚决反对体育领域特权思想与行为,尤其是长期以来针对个别违法违纪的冠军运动员和金牌教练员的姑息迁就,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必须做到反腐零容忍、全方位、无上限。

5 结语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创新性地回应了时代的关切,创新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反腐倡廉的实践需要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党建理论,推动实现了新时期我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29]。而习近平总书记也针对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的重要论述,成为引领中国特色体育发展和深化的重要理论动力[30]。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一面鲜亮的旗帜,引领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开展体育反腐败斗争,既是提升我国体育腐败治理能力,促进腐败治理进程的重要行动纲领,同时也是发展体育事业,实现体育强国总目标,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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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腐败何时休
论清末体育热
2016体育年
我们的“体育梦”
腐败,往往由细微处开始……
第一章 在腐败火上烤的三大运营商
泡在“消毒液”里也腐败
谈体育实践课中知识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