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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及其路径研究

2022-03-16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劳动法导师劳动

金 菁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常州 213164)

0 引言

高职院校是提高学生劳动素养和就业能力的主要阵地,通过专业教育、劳动教育、就业指导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就业观。当前,随着高职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对于劳动法律相关知识的需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应提高对于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形成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的劳动法律教育路径。

1 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

1.1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障。法治中国的建设离不开人民,而全民守法的实现需要民众法治素养的普遍提升。

为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教育部等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划和文件,指导全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高职学生法治教育是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高职学生充分接受法治教育,包括劳动法律教育,关乎全民守法的要求,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更关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2 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有机组成

高职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因此,在高职院校开展劳动教育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和就业观,以更好地落实育人目标。劳动法律教育是高职院校劳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是调整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社会的稳定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劳动教育中融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有助于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帮助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有效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降低毕业生就业风险和高职院校就业管理风险。

1.3 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的应有之义

法治思维要求学生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有助于学生了解劳动法律知识,并且帮助学生提前了解在就业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从而让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运用法律有效规避风险[1]。风险的规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就业过程中面对抉择时可以依法冷静权衡,遵守法律规范,从而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二是在就业过程中,可以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有效化解就业领域的问题,更是一种惠及终身的、可靠的逻辑思维方式。

2 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的现实状况

2.1 教学内容供给不够充分

非法学专业高职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治(以下简称思德法)课程。思德法课程是高职院校的公共必修课,也是大部分高职院校开设的唯一的一门法治教育课程。思德法教材中关于法律的内容仅“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这一章,其中提及公民劳动权利义务的为第四节“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于大部分高职院校思德法课程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素养,因此在讲授该章内容时通常一带而过,使部分学生失去了接受劳动法律教育的唯一机会[2]。

为了解高职学生对劳动法律教育的认知情况,笔者利用“问卷星”软件编辑了一份《关于高职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问卷调查》,并在线上分享给常州高职院校的部分班级,收回1 450份有效问卷。

据调查显示,78.67%的学生表示没有上过与《劳动法》相关的课程。然而,笔者在挑选问卷发放对象时,特意选取了已经上过思德法课程的班级,且任教教师针对法治部分进行了专门讲解。这一调查结果虽出乎意料,但是也真实地反映思德法课程发挥劳动法律教育功能这一目标并未实现预期的效果。

非法学专业高职学生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另一渠道为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程。该课程为通识类必修课,授课对象为高职毕业班学生,旨在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调研,常州高职院校的就业指导课程所用教材大多为校本教材,因此各学校教材内容并不统一。在课程内容方面,各学校普遍重视就业心理准备、就业流程和简历制作。部分学校教材设置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但是就业指导课程的课时有限,加之授课教师以辅导员为主,专业背景比较多元,大部分不具备法学专业素养,因此,即便有相关法律内容,但也存在讲授时对该部分内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2 学生法律意识仍显薄弱

劳动法律教育教学内容的缺失使得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首先,表现在学生对劳动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不够。据调查显示,认为劳动法规一般重要和无所谓的学生占41.24%,会主动学习劳动法规的学生仅占21.73%,大部分学生不愿意主动学习劳动法规相关的内容。

其次,表现在学生对于劳动法规中的常识性内容了解不多。调研对象中,有57.04%的学生有兼职工作经历,其中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学生占78.27%。另外,19.63%的学生认为劳动合同可有可无。

再次,表现在学生证据意识缺乏。仅有35.37%的学生认为应当留存劳动合同和载有工资数额、写明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相关单据,而大部分学生认为没有留存的必要。

最后,表现在学生没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49.3%的学生认为在就业过程中应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学生则认为找到工作最重要,可以选择用忍耐的方法解决问题。

以上数据表明,相当一部分的高职学生尚未正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关注度不够,整体呈现法律意识普遍薄弱的现状。因此,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路径的优化必要而紧迫。

3 高职院校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路径优化

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时,不仅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技能性知识水平,还应让学生掌握足够的与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将劳动法律教育效果落到实处。

3.1 增加第一课堂中的劳动法律教学内容

劳动法律教育融入第一课堂,应做到必修与选修并举。首先,在必修课中增加劳动法律教育相关内容。在内容上,利用高职学生接受劳动法律教育的主要渠道——思德法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在思德法课程“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部分适当增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在案例选取时,加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相关案例,并不断更新。就业指导课程的教材内容可以根据各学校特点有所差异,但是应保证有专门的劳动法律教育内容。在形式上,应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式劳动法律教育课程。其中,线上与线下课程的重点不同,线上课程以理论知识为主,线下课程以实践课堂为主。线上课程的内容应以课本内容为依托,适当融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可由任课教师录屏上传至慕课、学习通或云班课等网络教学平台,供学生自主学习。这样也可以避免因课时量不够,而忽略思德法课程法治章节和就业指导课程中《劳动法》相关内容的讲授,从而影响劳动法律教育的开展。线下课程可以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内容,并采用多种形式展开,例如常规的线下课堂讲授辅以律师一对一、模拟法庭等实践性强的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其次,开足公共法治教育选修课。高职院校应保障公共法治选修课在选修课总量中占有适当比例。同时,为加强教师与学生对于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视,可以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一定数量的公共法治教育类学分。开设的公共法治选修课可以由学校统编教材,内容方面可分为多个模块,例如劳动权益保护、民事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并可以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做隐私保护处理后编入其中。足量的公共法治选修课可以保证学生接受必要的劳动法律教育,扩充《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为日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准备。

3.2 丰富第二课堂中的劳动法律校园活动

在推进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应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充分实现全过程法治育人。第二课堂以法律类社团为主要阵地,同时推进校园劳动法律实践项目,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学法主动性和用法能力。

首先,成立法律类社团。上文所述的劳动法律教育课程面向的是全校学生,法律类社团则是面向对法律感兴趣的学生,每一个法律类社团应配备至少一名法学专业的辅导教师。校园法律类社团兼具学习和宣传双重属性,社团内部应定期进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辅导,并积极组织全校范围内的普法宣传、法律辩论赛、校园说法等与劳动法律教育相关的活动。通过部分学生带动全体学生,在校园内营造劳动法律教育的氛围,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团育人的效果。

其次,推进校园劳动法律实践项目。校园劳动法律实践项目的推进需社会力量进行协助,学校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律所等涉法机构合作,以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为依托,对接校外实践基地。在校内,通过与涉法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劳动法》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校外,组织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观摩学习,切身感受司法实践。必要时,可以让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社会普法活动,从而激发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实现从“被动学”向“主动学”的转变。

3.3 构建专兼结合法治导师队伍

法治导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实现高质量劳动法律教育的关键,构建专兼结合法治导师队伍为实现高质量劳动法律教育提供重要保障。专兼结合的法治导师队伍建设要做到“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

首先,是“走出去”。高职院校的专职法治教育导师队伍主要由思德法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承担思德法课程的任课教师大多为思想政治教育类专业,承担就业指导课程的任课教师主要是辅导员,专业背景较为多元。以上法治教育导师虽具备一定的法学素养,但是缺乏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专业认知。因此,应努力提高专职法治教育导师队伍的法律素养。学校可与法院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让校内导师走出校门,实地进行观摩学习,切身感受司法实践的过程。同时,让校内导师接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有效提升校内专职导师队伍的法律素养。

其次,是“引进来”。一方面,学校应积极引进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任课教师以壮大专职法治教育导师队伍。另一方面,学校应充分挖掘校外资源,通过与涉法机构合作,利用其优质且充足的法律人才资源,让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专家参与校园劳动法律教育,成为兼职法治教育导师,成为学校法治课程和基地的共同建设者。同时,引进的校外兼职导师,也可为校内专职导师进行劳动法律培训,从而实现良性的内外循环效应。

3.4 运用信息技术助力劳动法律教育

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运用信息技术助力高职院校劳动法律教育已是大势所趋。相较于书本教材,学生对于手机、电脑的依赖程度更高,因此,可以将手机和电脑作为学生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要工具。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运用移动校园平台,为学生发送通知,并为学生处理日常事务。为避免平台过多,给学生带来使用上的不便,高职院校可以在本校使用的移动校园平台中,添加法治教育服务专栏,并可在法治教育服务端下设知识和咨询两大板块,用于发挥育人和咨询功能。未使用移动校园平台的高职院校可借助公众号平台实现以上效果[3]。

一方面,法治教育服务专栏应发挥育人功能。知识板块中,由学校每周推送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供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每周推送的内容可针对不同法律部门,每个月至少保证一次《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推送。另一方面,法治教育服务专栏应发挥法律咨询功能。咨询板块提供法律咨询线上互动服务,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可在咨询板块留言,提出在实践中遇到的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并由法治导师进行回复。为提高效率,学校可定期组织问卷调查,邀请学生和教职员工就法治教育服务专栏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反馈机制,将信息技术助力劳动法律教育的功能落到实处[4]。

4 结束语

要让法治信仰入脑入心,高职院校需不断提高对于法治教育,尤其是劳动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逐步在实践中形成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的劳动法律教育路径。将劳动法律教育融入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之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助力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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