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价值、现实问题与实践路径
2022-03-16张茂刚
史 娜 张茂刚
(1.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 江苏无锡 214153; 2.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江苏无锡 214153)
0 引言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促进我国职教体系改革、整合教育资源、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关系的新型办学模式,对于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实践路径,以实现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1 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推动职业教育跨界跨部门合作,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职业教育的属性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与产业界的合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跨界跨部门的合作缺乏深度,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瓶颈,也严重阻碍了职教集团的深入发展。在传统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会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利益需求难以协调,由此产生利益冲突。如何协调校企之间的利益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曼瑟尔·奥尔森强调:一个集团范围之内,收益是公共性的,即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能均等地分享收益[1]。新时代,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多方协商成立集团办学指导委员会,在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和目标引导中明确各主体的利益结合点,有利于推动跨界跨部门的利益协调工作,从而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赢。
2)有利于整合分散的职业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其他教育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平台。按照职业教育集团的制度要求,明确多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不改变原有单位的隶属关系、资产分配和人事制度的前提下,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达成多边合作协议。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在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师资和其他实训条件等方面实现资源的共享共建,能够有效整合分散的职教资源,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能进一步增强多元主体对合作成果的可预知性,减少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调动多元主体参与资源共享的积极性,进一步突破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屏障。
3)有利于发挥系统化人才培养功能,培育满足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市场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是能够促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系统化人才培养功能,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融互通,强化对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推动职前职中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二是通过职教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建立多样化的学历提升通道,畅通职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上升途径,实现中高职专业课程体系之间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中高职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为行业企业提供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三是有效利用集团化办学的资源共享平台,为行业企业员工的培训提供便利条件,有利于在职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
4)有利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支撑。职业院校作为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主要输出机构,通过开展集团化办学,能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一方面,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通过办学模式、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评价方法的革新,促进产业链、岗位链和教学链的有机融合;另一方面,通过统筹职教集团内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色有针对性地提供人才支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 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现实问题
1)观念之囿:多元主体对集团化办学宗旨尚未达成共识。职业教育集团的多元主体对集团化办学的宗旨尚未达成共识[2]。职教集团的目标应聚焦于办学质量的提升和职教资源的优化与共享。然而,纵观各职教集团的章程,集团宗旨同质化倾向严重,通常包含促进校企合作、教育资源共享和提升人才质量等相关内容,但缺乏职教集团应具有的育人特色,很难发挥职教集团的作用。探究其因:其一,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主要由少数学校发起,属于单向度推进,部分成员单位的参与性不强,并不真正理解职教集团建设的重要意义,也未充分认同职教集团的建设理念。由于职业教育集团的多元主体对于办学宗旨缺乏共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育人效果大打折扣。其二,职教集团被片面地解读为以职业院校为主体的教育改革,与职业教育的系统性改革关联性不强。在职教集团的办学过程中,政府部门鼓励职业院校主动邀请行业企业及相关机构参与办学,企业主体则认为这只是有利于职业院校发展的教育改革,与企业的利益关联有限,并且职业院校主体也通常认为自身是职教集团的主导者。这些错误的观念会造成职教集团运行不畅,也导致集团化办学的宗旨难以得到多元主体的认同。
2)结构之阻:集团化办学的组织机构过于松散,运行效率低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组织机构较为松散,根本原因在于其是由多个自由的主体组成的机构[3]。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并不会改变成员单位的法人地位,也不会改变成员单位的隶属关系、管理体制机制和单位成员的现有角色。在这个条件下,要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序运转,需要建立相关的协调组织。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还缺乏相关的协调组织,导致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本位主义,很难形成聚合力,从而导致集团运行效率低下,集团目标难以实现。同时,松散的职教集团组织结构还会影响集团内部各种自愿的有机整合,造成集团的治理能力不足,难以发挥集团多元主体的各自优势。
3)机制之困:多元主体的责权利界定模糊,信息沟通不畅。职教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是多元化的,各主体的职责、权力和利益都需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详细的规定。当前,职教集团的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多元主体的责权利界定模糊,部分成员单位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占据大量的优势资源,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其余主体则面临归属不明确、自身权益难保障的窘境[4]。集而不团的现象严重打击那些自身权益受损成员单位参与职教集团的积极性,不利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长远发展。而且,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项目运行过程中经费使用、生源招录标准、人才培养流程、就业服务指导等方面的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多元主体信息沟通机制不畅,导致部分成员单位对参与职教集团缺乏信心。
4)监控之限:准入制度不够规范,办学成果评价流于形式。当前职教集团建设缺少规范的准入制度,对于办学成员单位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要求,导致参与职教集团的多元主体办学实力参差不齐,不仅影响职教集团的长远发展,还产生了“搭便车”的现象。部分成员单位自身办学力量薄弱,会通过参与职教集团的方式共享其他单位的资源和其他方面的便利。这也严重影响到多元主体参与职教集团的积极性,贡献大量资源、实力雄厚的成员单位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同时,职教集团的“出口”把握也不够严格,对于办学成果的评价流于形式。职教集团虽然已经与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签订了项目合同,但是因为双方在实践规划、运作成本、管理周期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合作关系流于表面,办学成果的评价缺乏真实性,导致整个合作项目的质量监控不到位。职教集团重要的成果是培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然而,由于人才的评价体系不够健全,部分职教集团直接以职业证书数量、毕业生的初始薪资等指标衡量自身办学水平,导致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缺失。对此,只有建立规范的集团准入制度和公平、公正的成果评价机制,才能有效促进职教集团的良性发展。
3 新时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路径
1)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公益属性,科学定位发展目标。职教集团由多元化的成员单位构成,这些分散的办学主体需要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增强组织的凝聚力。首先,要明确职教集团的公益属性。职教集团是为了给多元主体搭建一个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为合作培养人才提供便利,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标的公益性组织。其次,职教集团要切实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当地实际人才需求,适时调整集团办学的目标,为所在区域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再次,职教集团要致力于职业教育的改革。以省级的行业性职教集团为例,成员单位涵盖了职业院校、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教育主管部门,代表了区域内职业教育的水平。以职教集团为龙头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发挥职教集团的影响力,使外界更加全面地了解省级层面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走向,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领本省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最后,职教集团办学必须突出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改革。例如:江苏省医药卫生职教集团针对本省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育需求,结合江苏省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在职教集团的大框架下,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引导下,各职业院校和企业成员共同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率先构建规模庞大、体系完整的江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培养立交桥。
2)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组织框架,提升集团化办学机构的运行效率。依照分层治理的逻辑,不同层面的主体参与治理的动机各不相同,决定了其会通过不同的路径参与集团治理,并最终获得利益[5]。职教集团必须加强组织框架的建设,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不断提高集团的治理能力。参与职教集团的各成员单位要遵循“求同存异”的基本原则,进行平等协商和互信合作。在职教集团统一目标基础上,建设多元利益共同体,合理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6]。为了提升职教集团的运行效率,可以引导企业为职教集团办学提供更多的咨询服务,如邀请企业成员单位参与人才需求的预测、专业群的建设、教学大纲的制订、具体课程的研发等相关工作。根据集团运行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设置集团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职教集团的具体运作,及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完善组织章程,加强集团制度对多元主体的约束作用,提升集团化办学机构的运行效率。
3)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保障体系。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保障体系。首先,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国家可以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新时期推动职教改革的重要战略举措,明确规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并且具体到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实施方法,以此引领全国各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适时成立由国家相关部委和各产业部门组成的监督指导委员会,从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指导[7]。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职教集团多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增强对职教集团的法律支持。其次,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国家政策。对积极参与职教集团办学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政策,落实学生实习补贴、实训基地建设补贴、教师挂职锻炼津贴等相关经费补贴政策;严格管理职教集团的培训经费,发挥培训经费的最大效用;对参与集团化办学的成员单位进行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集团化办学。最后,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国家试点。制订出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专项政策,加快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国家试点,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集团化办学典型模式,并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助力全国职教集团的发展。
4)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提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水平。要提升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质量,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议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把关”,制订多维度的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成果评价方案。首先,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设计评价指标时适当倾向于个体学习成果和具体岗位的对接,引导职教集团关注学习者学习能力的提升。其次,秉承动态评价的原则,对职教集团的办学情况进行周期性评价。建立健全准入机制,提升准入门槛,实现职教集团内部成员的强强联合。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的职教集团和成员单位实施退出机制,倒逼各主体提升自身的办学质量。再次,实施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双轨推进”的原则。强调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对职教集团办学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形成科学化、合理化的评价结果。最后,为了保障职教集团成果评价的公平性和实效性,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质量控制和成果评价。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效率更高、真实性更强、方法更科学,有助于得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而且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对职教集团的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4 结束语
总之,职教集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值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机构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并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政府主导、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的方式推进,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由“小而散”向“大而精”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