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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残疾人就业现状、问题及对策

2022-03-16屠月丽张博源

卫生软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辅助性康复训练残疾人

屠月丽,张博源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 100069)

精神健康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2019年一项公布在《柳叶刀》上关于我国精神卫生横断面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精神障碍患病率为16.6%[1]。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精神残疾人约占8502万残疾人口总数的10%[2]。

在我国,近80%精神残疾人有康复需求,是各类别残疾中比例最高的。精神疾病长期性、易复发性等特点需要精神残疾康复服务长期提供。康复融入就业不仅可以为精神残疾人提供生活保障,更能保证其康复服务的长期可得性,且精神残疾人本身也有社会参与需求[3]。2019年,《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托养规范》)也提倡通过训练提高精神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在国外,精神残疾人的就业被描述为超越残疾的康复和成长指标[4]。但长期以来,对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和就业“适格”的研究较为缺乏,精神残疾人在就业领域困难较为突出[5]。2020年我国针对性提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康复规范》)[6],提倡通过依托社区将康复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的职业康复训练逐步实现精神残疾人就业。本文基于我国精神残疾人就业现状,结合技能习得理论探讨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培养的对策完善。

1 我国精神残疾人就业现状

1.1 数量规模

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末中国残疾人总数为8502万人[7]。我国残疾人就业与国家总体就业状况相差较大,精神残疾人就业率更是低于肢体残疾。2016-2020年,全国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稳步增长,至2020年末,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861.7万人,新增就业38.1万人[8]。中国残联未公开披露全国精神残疾人就业数据。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持证精神残疾人约52,973人,实现就业的持证精神残疾人仅4159人,就业率为7.85%[9]。

1.2 就业形式

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式在学界已经达成共识: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为主,残疾人就业政策也主要是对这3种就业形式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10,11]。近几年我国也开始努力探索新的残疾人就业形式,如公益岗位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和辅助性就业,使得残疾人就业形式更加多元化。到目前为止,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仍然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12]。

精神残疾人就业在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框架下,以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为主,支持性就业为辅[5],而这些就业形式主要以职业康复为目标[6],见表1。

表1 精神残疾人就业形式特征对比表

1.3 政策环境

精神残疾人就业有其特殊性,其就业的具体政策不能照搬残疾人就业政策。201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托养基本规范》)对支持性就业进行了界定: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其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13]。2015年,中国残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服务。2019年,《托养规范》也提倡通过训练提高精神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2020年,我国出台《康复规范》针对性提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提倡通过依托社区将康复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的职业康复训练逐步实现精神残疾人就业。职业康复训练包括基本工作技能训练和实践操作训练(《康复规范》政策文本中重复使用了“职业康复训练”,且2个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因此在本文中将第二个“职业康复训练”表述为“实践操作训练”)2个阶段,后者又分为4步,详见表2[6]。

表2 实践操作训练内容对比表

在残疾个体赋权增能理念的影响下,精神残疾人就业人数增加、就业形式多元化、就业政策更加侧重于能力培养。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的生成是一个连续性的复杂的技能获得的过程。研究表明,单纯的技能培训作用有限,而包括康复训练、就业指导和维系就业等一系列持续性的就业服务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就业能力的提高[14]。因此,本文拟借鉴技能习得模型的理论框架进一步探讨就业服务如何更有效地嵌入到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的培养过程中。

2 技能习得理论视角下精神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培养

2.1 技能习得模型分析框架

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框架下,精神残疾人的障碍有身体功能障碍、活动参与障碍以及环境障碍。因为精神疾病导致的情绪和健康问题使得精神残疾人在探索职业兴趣、接受职业训练、发展职业能力方面存在突出困难[15]。在服务内容上,精神残疾对医疗服务和康复训练服务的需求较大;在康复形式上,对机构康复和社区与家庭服务需求较大[16]。精神残疾人在医疗康复后,其适应性行为通过训练得到改善的空间更大,同时其职业能力也可以通过职业技能训练得以提升[14]。因此,在社区或机构对其进行职业康复训练尤为必要。

讨论精神残疾人如何在职业康复训练中学习劳动技能的问题时,可以借鉴技能习得理论。技能习得理论最早出现在机动任务的学习,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扩展到认知能力[17]。DeKeyser对技能习得理论的定义是:“各种技能的学习过程都很相似,从最初的行为知识呈现状态到最终流畅、自发、轻松和高技能的行为”[18]。到目前为止,技能习得的理论主要运用于机动技能领域和外语学习[19],基本都是在健康人群中展开研究,但本文将该理论延伸至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培养,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精神残疾人技能习得模型分析框架

2.2 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培养分析

2.2.1 基于标准情景的任务熟练阶段

工作基本技能训练是基于标准情景的任务熟练阶段。这一阶段,呈现以下特点:①学习情景标准化。精神残疾人在标准化的环境下进行技能知识学习与技能练习,处于技术隔离的状态。②参与位置的边缘化。作为新手,习得的技能属于职业活动中的边缘活动或容易习得的动作,也无法参与到完整的实践共同体的活动中去。③劳动的非就业性。康复机构老师通过课程学习和技能训练的方式教授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是教与学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④学习内容的片面性。学员学习的内容是职业活动中的边缘活动或容易习得的动作,学习任务是学习既定的动作并不断练习使之熟练。这一阶段精神残疾人处于社会边缘以及生产边缘,逐渐感知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社会价值,此时的学习以外部激励(残联或者家属)为主。

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培训内容缺乏市场化考虑。当前,我国为残疾人提供的职业培训存在内容单一、培训课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很难有效地提升残疾人的就业能力[20]。残疾人在机构学习的劳动技能不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他们无法进入下一阶段的机构也无法找到工作。真正发挥作用的支持性就业机构较少,且其主要是为智力残疾人服务,在精神残疾人就业领域发挥的作用较少。

2.2.2 基于模拟情景的工作胜任阶段

庇护性就业、过渡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是基于模拟情景的工作胜任阶段。这一阶段呈现以下特点:①情景的模拟化。精神残疾人不再处于功能高度分化的标准化情景,而是处于庇护工场、庇护农场等模拟环境中。非竞争性的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精神残疾人能力不足的状况。②参与位置的局部性。由于情景的连贯性,可以观察到不同工作阶段的技能并感知工作步骤的前后衔接,有助于整合技能胜任工作,但仍旧缺少与内部成员间的交流互动,只处于保护性的局部参与的阶段。③劳动关系的非雇佣性。该阶段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较为灵活但仍不属于传统的正规就业。④学习的整合化。基于实际工作岗位进行任务分析,对各个独立技能进行整合,再依据工作目标实现“目标判断-任务整合-结果验证”。在这一阶段,是从单一固化操作技能向任务整合技能习得转变。如果说工作基本技能训练的动力是外在激励,那么这一阶段是来自于自我发展的内在驱动。

从实践来看,这一阶段在设计之初的“临时性”“过渡性”与精神残疾人在机构的长期“占位”矛盾突出[21]。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培训效果不理想,导致精神残疾人“出不去”;另一方面是封闭照顾的环境让残疾人和家属不想出去。很多需要并且适合获取服务的精神残疾人“进不来”,导致了康复资源的浪费。其次,工疗、农疗站的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其缺乏生存力[22]。

2.2.3 基于真实情景的职业系统阶段

独立就业是基于真实情景的职业系统阶段,表明精神残疾人从模拟环境进入真实环境。这一阶段呈现以下4个特点:①情景的真实性。精神残疾人处于真实的生产情境中,这也是与庇护性和辅助性就业的根本区别所在。②参与位置的充分化。精神残疾人由于心理状态和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并不能在真实情景中直接承担核心的工作任务,从标准环境、模拟环境到真实环境的逐步过渡,也是一个从边缘参与到充分参与的加速前进过程,在此过程中精神残疾人将自己之前学习到的劳动技能和观察到的生产过程与真实环境比对和匹配,在就业辅导员的帮助下真实参与职场。③劳动关系的正式化。这一阶段的学习由企业主导,就业辅导员为辅。这一阶段的就业是正式雇佣关系,表现在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等方面。④学习的全面性。在真实的生产情境中,有岗位职责赋予的压力,上级、同事和就业辅导员都会成为技能的传授者,这一过程有对以往技能的巩固也有新技能的习得。从过渡性就业到辅助性就业再到独立就业,精神残疾人参与就业的内在自觉性和外在稳定性逐级递增。他们从一个兼职的角色逐渐成长为一个内化企业文化、学习独特话语体系,能与其他成员交互的“适格”员工。

以上3个阶段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培养的特点详见表3。

表3 基于技能习得模型分析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培养

相关专业人才缺乏是精神残疾人从康复机构走向社会的道路上的巨大困难。辅助性就业要求“精神卫生专业或具备相应职业能力的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协调和支持”,但精神康复技术人才极度缺乏的窘境势必会影响康复效果[23]。支持性就业服务需要就业辅导员提供,但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就业辅导员培养不足、职责框架不清、缺乏统一的培养系统和职业认证标准等问题也不利于促进精神残疾人就业[24]。

3 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培养的对策思考

3.1 制定精准的阶段性“就业”方案

社区康复机构依据职业技能习得的阶段性原则制定职业康复训练的内容。基于上述分析,职业康复训练阶段的不同表现在学习内容上的不同。因此,可以由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根据职业特征结合阶段目的对每一阶段的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评方式进行安排,制定精准的职业康复训练计划,提高精神残疾人就业能力,让他们既“走得出”也“进得来”。

3.2 深化三方合作,对接就业能力培养

社区康复机构的职业康复训练与企业对接,实现精神残疾劳动者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其对接方式主要是依托托养机构开展企业和机构联合培养精神残疾学员[25]。在精神残疾人就业领域具体表现为:企业与机构签署协议提供劳动项目,精神残疾人可以在机构进行职业康复性的劳动,也可以以力所能及的劳动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劳动产品通过企业回收或回购的渠道销售,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和场地开展精神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对企业和社会组织而言,既找到了合适的劳动力生产劳动产品,也满足了国家按比例就业的要求;对机构而言,不仅促进了精神残疾人心理、社交、职业等方面的康复,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精神残疾人实现就业,也解决了目前各地辅助性就业机构实际运行中面临的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26]。职康站的规模均衡分布在一定程度上也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了保障[27]。

从温馨家园、职康站到帮扶性就业基地,北京市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模式向北京特色的残疾人就业模式转变,更是对精神残疾人社会融入的不断探索[28]。整合政府和企业零散的资源,优化精神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内容,实现精神残疾劳动者的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帮助全社会重新审视精神残疾人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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