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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技术创新思想及其对共同富裕的启示

2022-03-15刘会柏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劳动

陈 敏 刘会柏

(1.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241;2.西南林业大学,昆明650224)

技术创新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提振经济的万能药[1]。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习近平阐明了技术创新与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有力推动了经济发展,也对就业和收入分配带来深刻影响,包括一些负面影响,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2]。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伴随我国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随之增多,如何确保技术创新向善发展、造福人类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资本论》及其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将技术创新置于经济结构、社会正义、历史变迁以及人的发展等广阔领域中来讨论,为当前解决技术创新面临的正义难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

一、马克思技术创新的分析范式

一直以来,马克思技术创新理论是通过其对熊彼特的影响而被世人所知晓,除此之外,学界并没有过多关注这一思想,致使这预言般的真知灼见被严重低估。在马克思所处的19世纪40年代,英国的工业化历程已走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而广大劳动群众的悲惨生活境遇和劳动状况并未得到任何改善,反而日益加剧。马克思表示,“现代的工人却相反,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工人变成赤贫者,贫困比人口和财富增长得还要快。”[3]由此触发马克思对技术变革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反思,在此过程中,马克思建构了一系列有关技术创新的分析范式,具体表现为:

第一,马克思以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与“实质从属”概念,历史性地概括了技术创新的必然性以及资本主义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干预之后的表现。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历经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形式从属”阶段,即“生产过程变成资本本身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将一般生产转化为特定历史关系下的生产,但它同时又是“所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4]。资本把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一切生产方式都纳入自己的生产关系之中,使得生产方式中的各个要素都具有了资本的属性。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的生产完全取决于工作日的长度,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马克思认为,这一标志着生产逻辑转换的“形式从属”并不会对生产过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变革。“尽管出现了这一切,劳动过程即实际生产过程的实际方法与方式却决不会一开始就随这种变化而发生本质的变化”[5]。

马克思以劳动对资本的“实质从属”来指称资本主义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过程意味着一种新的从属关系将代替旧的从属关系,绝对剩余价值向相对剩余价值过渡,这是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结果。在第二阶段,资本家逐渐对他们控制的生产过程进行技术干预,形成了资本主义的特殊生产方式,创造出一种完全有别于传统的物质生产形态。这种变革是资本家之间竞争的结果,这种竞争势必表现为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追逐与超越,它是通过对生产过程进行技术创新来完成的。新发明的应用将工人变成了机器的附属物,雇佣劳动的强制性不再仅仅是货币性(工资)的,而且还具有技术性(机器)。在马克思笔下,技术进步是合并到“生产机体”中的一种内在要素,它始于对劳动过程的变革,“只有通过直接生产过程本身的变革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意义才明显地表现出来”[6]。

总而言之,从“形式从属”与“实质从属”的概念分野、历史界分中可以发现,马克思将技术创新作为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中的一个革命性因素。前者意味着将资本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以及劳动者都纳入资本生产关系中,以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形式表现出来;而后者则表示资本对生产过程的改造与革新,使生产方式变得更适合资本的生产,使绝对剩余价值向相对剩余价值转换,这也是马克思对技术创新历史唯物主义分析的起点。

第二,围绕资本技术构成、价值构成、劳动过程的变化来分析技术创新视阈下的劳动正义问题。如果说上文所述是为了揭示技术创新与资本主义历史阶段之间的关系,那么资本的技术构成、价值构成、有机构成概念则揭示出技术创新与资本本身的关系,并由此引发出劳动正义的问题。马克思将技术基础置于资本生产关系之中来考察,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反映到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之中。具体来说,当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确定下来即“形式从属”的完成阶段,生产率的发展就成了资本积累最有力的杠杆,使资本积累从量的扩大逐渐发生质的变化。技术进步使得较少劳动力能生产出大量产品,导致可变资本部分或劳动量同资本积累的增进成反比[7],与之相对的是,在技术变革之前,可变资本或劳动量是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而增长。

就劳动过程而言,马克思区分了劳动过程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技术创新改变了资本的技术构成,资本这种质的变化意味着劳动过程在生产过程中不再占据主要地位。资本减少对劳动量的需求使得工人的后备军队伍不断扩大,这不仅加剧了失业工人与就业工人之间的竞争压力,使工人之间彼此敌对、拼命内卷,而且还使工人阶级面临收入降低的风险。它使得无产阶级不仅“穷人化”而且“废人化”。这种生产方式将进一步损害工人的进取精神及其生命活力[8]。资本构成的质变,是马克思对工业资本主义下劳动非正义批判的逻辑起点,这种批判绝不是一种出于“应然”基础上的道德同情,而是基于科学事实的本质批判。

第三,以技术创新、生产力的提高、利润率下降、利润总量的增加来解释资本积累的路径。马克思并未止步于用“实质从属”对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进行总体性的概括,而是用“技术创新——生产力提高——利润率下降——利润总量增加”来进一步解释“实质从属”阶段中资本生产与积累的具体变化。资本追求相对剩余价值以及进一步控制劳动的需求决定了技术创新的历史必然性,但马克思揭示出,技术创新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不会提高利润率,而且会使之降低,“一般利润率日益下降的趋势,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日益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特有的表现”[9]。也即是说,技术进步虽然提高了生产力,推动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但是却会导致利润率下降,资本主义的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则是这种矛盾的具体化表现。原因在于,科学技术的应用必然会导致对活劳动的排斥,使得活劳动的贡献在基本的商品生产过程中降低到一个临界点,从而降低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剥削程度,而资本对活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利润率下降并不妨碍资本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来弥补,资本可以同时扩大活劳动和对象化劳动的量,增加劳动强度,节约劳动力成本来弥补利润率的下降。所以,即使技术革新导致不变资本的比例变大、可变资本或活劳动的比例降低、利润率下降,但是资本仍可通过不断扩大自身规模、不断增加劳动总量,来提高利润总量。

值得注意的是,资本追求技术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价值增殖,而非价值体系之外的生产力提高,尽管生产力提高是技术创新的最终结果。但是,一旦资本家投资了某个新技术,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来延长它的生命周期,保持它在市场中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资本家有意将科技生产力作为一个整体加以束缚,将其困在支持其价值体系的特定阶段”[10],这种行为将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要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必须破除资本主义制度对其的限制和阻碍。总而言之,马克思对技术创新的分析范式是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技术创新研究应当遵循的规范。对技术创新的研究,不能脱离具体历史语境,而应将其置于具体的生产关系中来研究,才能揭示其内在本质。

二、资本主义技术创新的内在矛盾关系

马克思技术创新分析范式揭示出,看似是提高生产力的普遍形式,即技术创新,恰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表现,它在具体应用中以悖论的形式表现出来:机器就其本身而言是缩短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增加生产者财富的手段、人对自然力的胜利,但它的资本主义应用却无限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使生产者更加贫困、使人受自然力的奴役[11]。马克思辩证地揭示出资本主义技术创新的内在矛盾性,同时为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指明了方向。

(一)劳动时间的缩短与延长

资本和技术的结合表面上缩短了劳动时间,缩短了生产某个具体产品的单位时间,直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整体缩短。但“缩短劳动时间的最有力的手段,竟变为把工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时间转化为受资本支配的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间的最可靠的手段”[12]。马克思从两方面说明了为什么技术创新不仅没有缩短劳动时间,反而还延长了劳动时间:一方面,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打破了劳动生产的自然界限[13],使资本家具备了强制延长劳动时间的条件。另一方面,延长劳动时间使之超出正常工作日的界限,不仅可以缩短技术创新所耗费资本的回报周期,而且还能提高资本的剩余价值率。这契合了资本无限增殖的目的,也即是说,即使劳动生产率提高,资本依然具有延长劳动时间的动机与欲望。所以,马克思指出“夜工,是工厂制度的结果”,是技术创新的结果。

由于工人阶级的长期抵抗、社会的发展,工作日的延长最终会受到道德与法律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无计可施”。在工作日总长度不变的前提下,资本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长度,来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与剩余价值率。与此同时,为了提高每个工人单位时间内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在适应技术革新的基础上对劳动时间进行精密化管理与高压管控。

(二)劳动解放与劳动强化

毋庸置疑,技术进步有利于将劳动者从繁重、枯燥的劳动中解放出来,降低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多自由发展的机会。马克思表示,一切技术发明是否有利于解放劳动,这本身是一件值得怀疑的事。因为资本使用技术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将劳动者从每日辛劳中解放出来,技术发明是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技术进步为增加劳动强度提供了条件。“劳动强化”并非是日常所理解的劳动量的增加,而是指“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即劳动动作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增加单位时间的劳动消耗。具体而言,革命性的技术基础将生产过程进行科学分解,复杂的劳动技能被分解为一个个简单的局部操作,工人的劳动操作才能提高“规则性、划一性、秩序性和效能”[14],如流水线作业。唯有如此,资本才能更为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才能提高劳动强度。一旦工作日的长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资本则会通过控制机器生产的速度来提高劳动强度与速度,补充以往可以通过延长工作日来获得的剩余价值部分。在资本无止境增殖的原则下,缩短工作日必然会导致劳动强度的增加。从“延长劳动时间”到“工作日长度的缩短”再到“劳动强度的提高”,体现了资本根据不同的现实条件来调整自身提高剩余价值率的手段与方式。

劳动强度的提高最终导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失去主动地位,使原本创造性的劳动变成无内容、重复的机械性劳动。在技术革命兴起之前或“形式从属”阶段,资本生产依赖于娴熟的复杂劳动技能,这种劳动技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主导权。这一情况在机械化大生产兴起之后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机械生产将娴熟劳动降低为简单劳动、去技能化的劳动,使得工人能够被轻易替代,“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改变了地位,成为劳动过程的无生命的客观因素之一”[15],劳动越来越简单化,劳动的价值就越来越低。同时,劳动越简单,工人越容易被替代,资本越容易控制工人。马克思援引安德鲁·尤尔的《工厂哲学》来说明这一问题,“人类天赋的弱点就是如此:工人越是熟练,他就越是有主见,越是难于驾驭,因而对机械体系来说也就越不适用,因为他的任意妄动会给整个机械体系带来莫大的损失”[16]。从工厂手工业到资本大工业生产再到当前的信息化生产,工人在整个劳动过程中越来越失去主动权,相对而言,依靠技术创新的资本则越来越取得它的主导权。

(三)资本主义技术创新下财富与贫穷的对立

大工业的发展使得社会财富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力量,而这种力量的大小并不取决于它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而是取决于科学发明所能够发挥的力量以及应用程度。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科技创造的财富越多,工人就越贫穷。“在19世纪40年代资本繁荣发展,工业利润增长,但劳动收入却停滞不前。这是显而易见的”[17]。

资本主义技术创新导致劳动者面临收入风险的主要原因有:其一,据上文所述,技术进步将导致一部分可变资本或劳动量转变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生产资料,从而降低资本对工人的需求,造成技术性失业。它一方面造成部分工人失去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对就业工人而言,劳动力供给过剩将有助于资本压低工资的增长。这不仅会加大社会贫富差距,而且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此同时,当大量的劳动力被机器抛向街头,“产业后备军变得庞大时,资本就有充分的动力回到劳动密集型的工艺(因而在当代,血汗工厂甚至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复兴)”[18]。其二,从工资的基本定义来看,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19]。新发明的应用变革了生产方式,单个商品所需要的活劳动量降低、价值降低、商品的价格降低,即工人维持生产与再生产所需要的消费商品的价格降低。换言之,劳动者维持与发展劳动能力的价值降低,从而导致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减少。

马克思关于技术创新的观点,得到了后世学者的进一步论证与发展。2020年,一份关于美国技术创新与劳动者收入关系的报告表明,“企业的创新率越高,工人和在职生产者被取代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它增加了熟练工人不再适合新技术的概率”[20]。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认为社会贫富差距扩大是因为资本收益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具体而言,“创新和技术进步打破了‘资本边际收益递减律’,由于风险资本在创新和技术进步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运用风险资本进行创新以谋取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驱动力”[21]。但如果过度遏制资本收益率,就会阻碍科技创新的发展,最终阻碍经济增长。皮凯蒂给出的方案是征收资本累进税,这种方案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资本收益率的扩张,但却无法从资本内在矛盾上解决此问题。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资本只有无止境地扩张才能生存下去,任何无法从根本上扬弃资本局限性的手段,都只能是暂时性地缓解矛盾。

总而言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技术创新的辩证分析表明:一方面,在资本逻辑主导下的技术创新将导致高失业率、加大贫富差距、提高劳动强度,使劳动者陷入不平等的剥削关系中;但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劳动解放的手段、实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技术的巨大刺激而加重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灾难……使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形式的矛盾和对抗成熟起来,因此也同时使新社会的形成要素和旧社会的变革要素成熟起来”[22]。概言之,在一定条件下,资本主义技术进步的内在矛盾必然转化为实现自由王国的客观条件。

三、马克思技术创新思想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的新变化、新要求,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新时代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崭新征程上,正确处理好创新发展中利润激励与社会正义的关系问题,对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和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核心性和关键性的意义。当下和未来,中国正将经历从治理数字化、业务数字化逐渐转型升级为产业数字化,整个生产领域将和数字技术深入融合,从而实现一系列的技术革新,那么,如何在这一过程中既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同时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如何既加速推动技术创新又确保技术向“善”发展?马克思技术创新思想深刻启示我们,应确保技术朝着经济原则与价值规范相统一的方向发展,确保技术发展是以人的解放为根本旨归,避免将技术创新理解为纯粹的经济行为,唯此,才能始终维护好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地走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首先,技术创新的本质目的是解放劳动,为民造福,因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方向。马克思的技术创新理论启迪我们,虽然技术进步具有一定的利益偏好问题,但是创新发展是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价值规范与目标加以引导的;只有以人的解放为目的、以人民群众为历史主体,才能提升创新发展中的劳动正义性。“在一个不受利润动机支配而以节约人类劳动为目的的社会中,机器的使用,只要它所能节约的劳动超过它本身在制造时所需的劳动,就符合了经济的原则……为工人本身的利益计,机器的使用仍然是需要的”[23],罗莎·卢森堡的这个论断进一步表明,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与目标可以决定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以劳动解放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能使创新符合经济发展原则,而且能使其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实践完全可以避免技术创新中的资本偏向性,从根本上确保技术发展的正义性,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取向。

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和基础要素。但科学技术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发展方向,才能使技术创新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始终契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历史任务和目标要求。习近平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24];“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25];“人民的需要和呼唤,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时代声音……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聚焦重大疾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等重大民生问题,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26]。因此,在科技引领民族复兴的生动实践中,必须努力促使科学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技术创新以抽象利润为目标,以技术发展的公平正义性引致经济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来夯实共同富裕的动力基础和正义保障。

确保科学技术发展的公平正义性进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方向,还必须有序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正确认识和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创新几乎都是资本力量推动的结果;资本已成为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成了促进技术变革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关系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资本具有逐利本性,要正确处理资本和利益分配问题,确保经济发展的普惠性和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要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依法规范资本健康发展,教育引导资本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人间正道,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资本重大问题的重要论述,就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既要激发资本逐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积极效应,又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设置资本发展的“红绿灯”,有效防止资本扩张“超速”与“过度”;既要加强法治建设,打造好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相衔接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又要重视德治建设,培育好文明健康、向上向善的精神文明[27];既要注重保障资本参与社会分配获得增值和发展,也要注重维护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始终贯穿和体现共同富裕的主线原则。如此,科技创新、资本发展、共同富裕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伟大实践中实现最大限度的有机统一。

其次,技术创新需要提升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共同协商的话语权,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真正做到“共商” “共建”,唯有如此才能“共享共富”。提升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共同协商的话语权,是为了使技术的发明能更适合劳动者的发展。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当前技术的发明者与使用者处于一个相对分离、对立的状态,这将导致使用者的意愿无法融入技术设计之中,而技术的发明最终是为了服务使用者的,只有使用者才能更了解自己的需求。一旦一项技术被发明出来,它的功能、特性就会被固定下来,进一步而言,它对使用者的不合理性也就被固定下来了,而使用者只能被迫接受这种不合理因素。提升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的话语权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从而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技术创新。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则需为人民群众、特别是为生产一线上的工人创造机会,使其能参与到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去,将民意、民愿真正融入技术发明之中去。

人民群众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自觉坚持人民主体思想,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技术革新中的主导作用,1960年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批准《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对鞍山市的报告给予高度的赞扬,该报告总结了在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取得的经验,其中一条就是“放手发动群众,一切经过试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最根本的问题是高度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8]。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历史和实践表明,只有充分发扬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与创新力,提高劳动者的专业素养与创新意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推动技术又快又好地发展。

最后,提高社会合作式创新在创新发展中的比例,避免将抽象财富作为创新的根本驱动力,才能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发展社会合作式创新,一方面,能整合不同才能的创新人才,提高创新效率;另一方面,能防止创新者之间以利益为根本驱动原则的竞争和垄断,阻碍创新发展及其社会性应用,防止创新成果被少数人占有、为少数人谋利。马克思强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应按社会贡献分配,即按劳动量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29]。这种分配方式实际上是按贡献分配或按劳分配,既为技术创新者与技术工人提供了相应的利益激励,提高科研人员与劳动者的积极性,同时摒弃以资本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方式。要实现分配正义,需要警惕资本主义技术创新的收入悖论,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坚持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收入分配原则。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决定了分配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定其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这种分配方式一方面能够规训资本、规范资本所得、防止其过度积累和集中,调整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活力、人民劳动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的劳动所得,支持人民靠劳动创新致富,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促进共同富裕。

还必须强调的是,从马克思技术创新思想中寻求对我们共同富裕的启示,必须以中国的具体实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30],一定要把创新作为提振经济的第一动力,作为提高社会富裕水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引擎力量。与此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发展方向,提升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共同协商的话语权,提高社会合作式创新在创新发展中的比例,确保技术创新朝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从而平衡好创新发展中的利润激励与社会正义问题。由此,才能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彰显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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