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2022-03-15杨红琼
杨红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22 年4 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云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云南未来几年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有力地助推云南实现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的行动纲领。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抓改革、建机制、补短板、提质量,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21 年底,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83 所,比2015 年增加23所,增幅38%;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146 个、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674 个,实现特殊教育资源在特校、普校的优化配置;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47394 人,比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之初增加24080 人,增幅103%,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13477 人,增加6615 人,增幅96%;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2568 人,比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之初增加1144人,增幅80%。全省现有4所特殊幼儿园、11 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2017 年成立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西南地区第一所特殊教育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省已经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上下衔接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一、云南特殊教育发展呈现增量提质的良好态势
(一)构建发展机制,形成发展合力。2014 年,全省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省教育、财政、民政、卫生、体育、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新生儿筛查、残疾人教育、残疾人体育、残疾人救助、残疾人信息统计等各项工作。2015年,省教育与人社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对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及管理运行等进行指导。2017 年,省编办、教育、财政、人社、残联五部门印发《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按照特殊教育学生类型,以聋1∶4,盲1∶3,培智1∶2.5,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1∶2 的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例核定编制,并对特教学校领导职数、编制使用范围、支持保障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2019 年,省教育、扶贫、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七部门印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对送教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送给谁、谁来送、送什么、怎么送”等问题进行明确。全省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
(二)完善组织体系,构建服务网络。全省不断强化特殊教育三大组织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组织体系。在保障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向学前教育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延伸。二是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为主体的融合教育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下设盲教育、培智教育、孤独症教育、学前融合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分中心,为全省各类别特殊教育的管理、咨询、研究、评估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开展好随班就读提供保障。三是以送教上门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对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玉溪市作为国家送教上门改革实验区,探索出送教上门“玉溪模式”,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三)妥善安置入学,保障教育权益。一是全力普及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档案,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发现、报告、诊断、评估、安置、实施教育的服务体系。全省129个县(市、区)均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省资源中心研发“云南省特殊儿童入学安置评估工具包”,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按照评估安置意见,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就近的普通学校或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登记;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2021 年全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38%。二是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将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职业)教育大力延伸,倡导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部)、高中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昆明学院附属幼儿园开展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全融合教育,探索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与康复服务模式。“教康整合”引领下的融合教育,让特殊幼儿与普通幼儿共享学习资源、共同成长。此教学研究成果获云南省2019 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目前已建立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联盟,辐射推动区域学前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三是特色发展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教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出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要建设1—2 个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和实训基地,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高中联合办学。昆明市盲哑学校工艺美术和盲人按摩专业、红河州特校紫陶制作专业、曲靖市特校脸谱制作专业、楚雄州特校彝族刺绣专业以及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电子商务、民族传统技艺专业等,已成为全省特殊职业教育的特色亮点。
(四)持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为特殊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自2012年开始,云南省级财政投入3 亿多元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中央每年补助1500 万—2000 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2014年,全省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4000 元,2016 年提高到6000 元。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与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同一标准。同时,残疾学生资助,特殊教育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可享受300 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和家庭困难学生补助,普通高中阶段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高等教育阶段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贷款贴息等政策。
(五)强化专业发展,提升师资素养。着力解决特教教师能力不足这一影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一是加强特教教师培养。支持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等高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教专门人才。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力度。2020 年专门安排1000 个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全省特殊教育专任教师数量从1740人增加至2483人,增幅达42.7%。三是大力开展培训。省级每年投入200 万元左右培训经费,2017年以来,开展校长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送教上门工作培训、课程标准培训等30 余期。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得到有效落实,教师的专业素养大幅提升,为办学质量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未来几年云南特殊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
目前,全省特殊教育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位规模不足,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整体不高,特殊教育发展规模和质量与残疾人群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以及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云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把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
《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未来几年云南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同时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到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2025 年,实现每个州(市)至少有1 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或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 年,实现每个州(市)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是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在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做好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
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
三是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特殊教育组织保障。《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要求各州市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行动方案》明确了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督导评估。
二是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鼓励20 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1 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 万人口以下的,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可根据需要扩建或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在随班就读5 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三是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 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经费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特殊教育综合办学能力较强的高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到2025 年,师范类专业均须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增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到2025 年各州(市)、县(市、区)教科研机构配备1 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