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
——以某油墨废水非法倾倒案为例
2022-03-14孙丛婷许瑞臣吴佳美隋本富张国徽宋有涛
孙丛婷 许瑞臣 吴佳美 隋本富 张国徽 宋有涛*
(1. 辽宁大学环境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2. 辽宁大学城市与能源环境国际工程研究院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辽宁沈阳 110036)
1 引言
某些企业因追求利益最大化,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对于危险废物概念模糊,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存在一些非法偷排危险废物的情况,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可以严厉打击企业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提高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企业的违法成本[1]。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损害权利冲突愈发频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随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 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技术指南的颁布[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已逐渐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举措,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作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企业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技术支撑[3-4]。但是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需要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不同地区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差异性的影响。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 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方法主要有地表水环境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而虚拟治理成本法常用于地表水环境污染已经自我恢复、生态环境污染不能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恢复成本大于预期收益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5-6]。以辽宁省两个纸箱印刷厂直接将油墨废水排放到河流并造成地表水污染的案例为研究对象,拟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其环境损害价值。
2 量化期间损害
2.1 期间损害价值
损害期间价值量的大小由基本恢复方案的恢复路径与恢复所需的时间决定。图1 为受损区域环境的恢复过程。
图1 受损区域环境的恢复过程
从图1 可以看出,对损害区域的期间损害量化计算受选择恢复的基本方法影响,如果选择自然恢复的方法,地表水受损区域的生态环境资源和服务水平恢复到基线水平状态需要的时间较长,对应的损害量也比较大,为A+B 区域;如果选择人为恢复的方法,地表水受损区域的生态环境和服务水平恢复到基线水平状态需要的时间短,对应的损害量较小,为A 区域。因此,所选择的基本恢复措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表水环境资源量和服务量的期间损害量。需要注意的是,受到损害的区域长时间受到污染物的侵害,导致其生态功能受损,即使采取了一定的恢复措施,受损害区域的生态环境服务水平也可能永久性无法恢复到基线水平,如图2 所示。
图2 受损区域环境难以恢复至基线水平过程
2.2 基本案情回顾
案例一:辽宁省某包装制品厂主要从事纸箱印制,即在纸箱纸板上用水性油墨印刷商标。在印刷过程中,由于采用不同色系的油墨,根据客户需求,换色时需要对印刷机辊刷进行清洗,故生产过程中产生油墨废水。根据现场调查,2016—2019 年期间,该厂一直将用于清洗纸箱印刷机的含油墨废水未经处理倒至旱厕,从旱厕溢流口直接排至河道,对河道造成环境污染。
案例二:辽宁省某包装制品公司于2015 年开始从事包装箱印刷。其生产工艺与案例一类似,两厂污染物相同,均是油墨废水。该厂将纸箱印刷机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墨废水,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区内部清洗池下水管排放到公司下方的河沟内,最终流入河道,该河道属于一般工业用水功能区。
对于上述两起非法油墨废水倾倒污染河流的案件,当地相关环保部门为了保护环境、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受污染的河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办法规函〔2020〕290 号),评估区域沉积物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超基线水平,确定沉积物环境受到损害,受污河流采取自然衰减修复。
3 虚拟治理成本法案例应用
虚拟治理成本就是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7]。但是地表水环境具有强流动性、生态环境损害不易表征的特性,根据《关于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生态环境损害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进行环境损害量化时可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一是受污染的地表水环境不能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到地表水原始的生态环境功能的生态环境损害;二是采用恢复工程恢复地表水环境时,治理成本远远超出其预期收益的情况;三是存在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客观事实,由于损害监测不及时等因素导致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不明确,或在一定时间内已经自然恢复。案件一和案件二的受纳河流分别在2016 年1 月至2019 年5 月和2015 年1月至2019 年5 月受到持续污染,存在排放油墨废水污染物的事实,但是河流的生态环境损害观测及应急监测不及时导致损害事实不明确,满足虚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三,因此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两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的环境资源价值。两起案件评估基于理论治理成本,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虚拟治理成本分别约为12 250 元(案件一)和47 775 元(案件二),确认为两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的环境资源价值。
3.1 工作程序
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工作程序如图3。
图3 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工作程序
具体步骤包括:
(1)方法适用性分析。对非法油墨废水倾倒案件,通过对受污河流现场调研、勘测,确定倾倒油墨废水的事实,掌握油墨废水的来源、特征污染物、排放场地、排放浓度、排放量和排入河流的水体环境功能等,分析方法适用性。(2)确定单位治理成本。采用实际调查法或成本函数法,确定油墨废水的单位治理成本。(3)核定排放量。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调查生产记录,确定企业油墨废水的排放量。(4)确定调整系数。根据油墨废水的危害类别和受污染水体的环境功能,确定调整系数中的危害系数、超标系数、环境功能系数。(5)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根据确定的油墨废水单位治理成本、排放量、调整系数,运用虚拟治理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3.2 排放数量
对于偷排、倾倒废水的情况,排放数量为排放的废水或特征污染物总量。根据案件一的企业阐述,纸板印刷机印刷辊一般需要3~5 d 清洗一次,每次清洗含油墨废水产生量约为30 kg,全年生产约60 d,从2016 年1 月到2019 年5 月含油墨废水产生总量约为1.0 t;案件二的企业经核算,全年含油墨废水产生量约为0.9 t,2015 年1 月至2019 年5 月含油墨废水产生量约为3.9 t。
3.3 单位治理成本
单位治理成本就是生产企业或具有污染治理资质的企业治理单位体积或质量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所需要的费用。由于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处理工艺、浓度和治理过程中药品的投加、电费、人工费用等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也不同。确定单位治理成本主要分为实际调查法和成本函数法。
(一)实际调查法
确定单位治理成本优先采用实际调查法。通过实际调查,获得本地或附近区域具有相同或类似的生产工艺、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处理工艺的生产企业,治理一样或近似的废水或固废(危险废物)能够达到排放标准的平均单位治理成本。
(二)成本函数法
当具有大量的调查样本时,确定单位治理成本可以采用成本函数法。通过调查足够的样本数据,建立相关行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的治理成本函数,以治理效果满足排放标准的单位污染治理成本平均值作为单位治理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式(1)中,C 为废水、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元/t;λ 为价格指数,可以取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参考国家或地方统计年鉴获得;f(l,d,k,s)为废水、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函数,l,d,k,s 分别代表地区、行业、治理工艺和企业生产规模。
两起案件的单位治理成本采用实际调查法,案件排放的废水为油墨废水,通过对案件本地废弃物处理公司的实际调查,获得处理油墨废水并达标排放的单位治理成本,含油墨废水处置费用为3 000~3 500 元/t。考虑到两起案件的企业一直将油墨废水排放到河流,对河流造成持续的污染损害,油墨废水处置费用取3 500 元/t。
3.4 危害系数
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可划分为渔业用水、饮用水水源、娱乐用水、农业用水及其他无特定功能用水,对于污染废水危险系数,需要根据以下3 个原则来确定评价指标:一是对于污染废水有确定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排放量时,与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比对,将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指标纳入危险系数计算;二是如果污染废水的污染源不明确,但是能够检测出污染物类型和含量,与废水的综合性排放标准比对,将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指标纳入危险系数计算;三是污染废水的污染源明确,但是其组成物质复杂,确定困难,或无法进行检测,依据污染废水的行业来源和行业排放标准,将能够计算的污染物指标纳入危险系数计算。两起案件的企业的印刷机辊刷进行清洗产生的油墨废水排入受纳河流,油墨废水作为确定的污染源,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具有确定的油墨废水排放量1.0 t 和3.9 t,而且与环境基线进行对比,其浓度超过基线水平,满足污染废水评价指标一,受纳河流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均属于一般工业用水,因此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 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废水危害系数[7],确定两起案件的危害系数α 为1。
3.5 超标系数
如果废水中特征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的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需要确定废水的超标倍率,超标系数的选取原则同3.4。当排放污水中存在多种污染物超标情况时,根据检测样品中最大超标的污染物确定超标系数。超标系数见表1。而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没有超过排放标准,超标系数取1。
表1 废水超标系数
通过现场勘测及资料收集,针对油墨废水非法倾倒污染地表水案件特征开展沉积物布点采样分析,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中的基线确定方法,由于缺乏评估区域近3 年内的历史数据,选取与调查区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相似且未受本次污染影响的河流上游点位污染物浓度值作为基线水平。经过损害鉴定的准备工作和损害调查过程的确认,被油墨废水污染的评估区域范围内,表层地表水已经受到重金属类(铜、铬、镉、汞、铅)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损害。通过对评估区域内沉积物取样检测,具体监测结果(代表性污染物)见表2。结果表明,排放的油墨废水中存在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情况,污染物浓度的最大超标率已经超过1 000 倍,所以根据表1,两起案件的超标系数均为2。
表2 油墨废水案件沉积物监测结果
3.6 环境功能系数
根据环境功能系数(ω),地表水的环境功能区可划分为5 类,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渔业用水功能区;农业用水功能区;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其他功能区。受纳水体的功能区保护等级越高,环境功能系数值也越大。环境功能系数的选取原则和取值见图4。案件一和案件二排放的油墨废水污染的河流属于一般工业用水的环境功能区,根据图3,确定环境功能系数为1.75。
图4 环境功能系数取值及原则
3.7 虚拟治理成本
以现行技术方法能够将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达到相关标准所需的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废水或固体废物中物质或污染物的危害性、浓度以及地表水环境功能等因素进行损害数额计算,见公式(2)和(3):
式(2)中,D 为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元;E 为油墨废水排放量(根据实际选择超标排放量或排放总量,可采用体积或质量单位),m3或t;C 为废水(或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或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元/m3或元/t,本案例取3 500 元/t。式(3)中,γ 为调整系数;α 为危害系数,取1;τ 为超标系数;取2;ω为环境功能系数,取1.75。
基于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辽宁省两起非法油墨废水倾倒案件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通过公式(2)和公式(3)计算可得:案件一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2 250 元;案件二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47 775 元。
4 应用讨论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第2 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中对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地表水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的应用作了规范性的说明解释,同时虚拟治理成本法便于操作和核算[8],使其应用性也较为广泛,但是也存在一个问题,即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单位治理成本缺乏统一的规范性。规范中推荐以实际调查法、成本函数法来获取单位治理成本,在确定单位治理成本时,优先选择实际调查法,其次选择成本函数法。但是对于油墨废水类危险废物,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会因不同的工厂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如物理化学法、光催化法、生物处理法[9],存在不同的收费标准,可能收费标准偏差较大,计算的损害价值差值较大;而且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仅获得一家企业的处置成本,其单位治理成本缺乏代表性,所以虚拟治理成本法的单位治理成本难以确定。对此应该根据当地多家企业多年平均处理成本,确定最为合理的单位治理成本;对于不同处理工艺导致收费标准存在偏差的情况,应当结合国家或地方行业废水的治理费用,同时应参照污染区域的损害程度、污染物的浓度、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单位治理成本。
5 结论
虚拟治理成本法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不受损害、治理被污染区域而支付的一定经济成本,是估算环境质量从被污染到采取一定方法恢复过程中的经济价值。这是计算环境损害数量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生态环境部推荐的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方法。本文依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 第2 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对辽宁省两起非法偷排油墨废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例,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其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通过明确受污水体的功能区类型、污染物超标倍数,确定危害系数、环境功能系数、超标系数等参数,最终计算出环境损害价值分别为12 250 元和47 775元。随着虚拟治理成本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了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工作,完善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同时更好地应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可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地表水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