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定超用人思想研究及启示
——以《更定官制办法十条折》为例
2022-03-13张雨婧刘建国
张雨婧,刘建国
(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35)
徐定超(1845—1918 年),字伯侯,号永嘉先生,永嘉枫林人。遗著有《徐侍御遗稿》《伤寒论讲义》和《灵枢·素问讲义》等。[1]关于徐定超的生平,在《监察御史徐定超》及《徐定超集》(下册)等著作中已做了详细介绍,此处并不多加赘述。近年来,学界对徐定超的研究较少,且研究多集中于教育、医学领域,对于其用人思想则涉及不多。基于此,本文以其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十月所奏之折《更定官制办法十条折》中的用人五条折为例,论述其用人主张。
一、徐定超用人思想
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到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与八国联军侵华之后,连连遭受重挫的清朝政府内外交困,在面临经济巨大空缺、军事实力薄弱、贪官污吏横行肆虐的现实后,时任山东道监察御史的徐定超切实分析时弊,认识到了此时的清政府唯有从官制、军事、商业、教育等各方面进行革新才能够缓解危机。
1901年,光绪皇帝发布上谕,他对当时中国的弊端加以概括如下:“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之士少,文法者庸人借为藏身之固,而胥吏倚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牍相往来,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渐消磨。”[2]1905年,在中国持续了一千三百年之久的科举制被废除,新式学堂的毕业生和国外留学生取代了旧科举人才成为朝堂的新起之秀。但问题也接踵而至,新式学堂的教学内容、师资队伍、新式教育的目的等都成为棘手问题。1906 年9 月1日,清廷颁布《宣誓预备立宪谕》。慈禧是这样看待预备立宪的:“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远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束后,若果无妨害,则必决意实行。”[3]这样的预备立宪仿佛成了维护皇权最有利的武器,而所谓的改革官制最终也只是成为了皇族内阁。1906 年10 月31日,徐定超上奏《更定官制办法十条折》,在奏折中他提出“通贤路,遣冗员,均廉俸,专责成,理财政,选新进,省具文,禁鸦片,定教律,设乡官”十条变法思路。[4]分析其奏折大体内容来看,用人之事五,行政之事五,其中用人之事之内容明确地表现出徐定超对于当时官场腐败的抨击以及对于人才选取、培养、任用的想法,体现其知人善用、思想开化、刚正不阿且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在行政之事中他眼光独到,能察觉到一些地方官制设置漏洞并想出应对之法,在禁鸦片与定教律等方面都有辉煌政绩。
(一)通贤路
1905 年9 月2 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着自丙午(1906 年)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之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5]就这样,科举制度被画上句号,结束了它一千三百余年的历史。学务处改为学部,由荣庆担任学部尚书,地位与传统六部并列,其后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全部纳入到以一种以西式蓝本为范例的现代教育体制中了。然而自废止此项选举人才制度之后,却无新标准与依据行事,因此造成贤路之道不通且科举旧弊仍存的现状。徐定超于1906 年其奏折中提出“人才之壅滞,非独于其一人之升沈有密切之关系也,即政治之得失,国家之理乱,莫不因之而有影响焉。今之仕途滞塞极矣,以翰林院储材之地,六都分司考勤之所,独必待二十年之久而始得转一阶,较之朝处蘧庐夕达天衢者,其飞腾之迟速殆不可以道里许。臣谓新学固所当用,而旧学亦不可轻,应请于旧设各部院衙门升迁、调补之事,量予疏通,俾怀奇握异者毕得及时而自效焉,此固议政诸臣之所当注意者也。”[6]从奏折之中徐定超指出对于升迁壅滞问题的担忧。在1907年1月26日徐定超又一次上奏《请饬广设蒙养学堂折》,再次指出科举匆忙废止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兴办蒙养学堂时资金供给不足、师资力量的匮乏和在实践教学当中过于追求西洋技法之皮毛而忽略中国传统文化。“设学初意,中西并重,而承办学务者大都急于求新,疏于崇古,袭泰西之薄技,则诧为神奇,擅汉宋之兼长,或讥为迂远,先进敛退以深藏,后生效尤而自弃,此废学之由于偏重之弊者一也。”[8]在其言语中提出晚清学堂广泛兴建后的种种积弊,对于人才壅滞以及人才进步之转滞问题的担忧。此奏折体现徐定超对于时局的清晰把控以及想要通过自己微薄的力量改变晚清的忠诚建议。
(二)选新进
清末选官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科举制废除之后学堂教育选官成了首选制度,其中既包括旧有官员的重新改造也包括从新式学堂中选取可用之才和留学生选官等制度。由于新式学堂中优秀的毕业生未达到胜任官职之标准,因此以归国人员为选官之首选。但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由于教育改革的速度过快且过于粗糙,无数预科、速成班等蜂拥而至大大缩减了教育时间和效率,加之各类教育学堂内部师资匮乏和教育内容等问题导致新进人才质量低下。更严重的问题是清朝晚期朝廷内部各派系纷争矛盾不断,这样的选官变动势必侵害到各方利益从而导致不可逆转的政治危机。徐定超正是看到这一选官方式的问题后在奏折中提出“选新进”,他认为朝廷旧派官员对于改革之新政内容知之甚少,应该使用在他国接受过新教育内容有着新思想的新兴人才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主力军,但是对于新进人才的思想品德以及知识水平等则需要严格把控。“恐有猎泰西之皮毛、欺大臣之耳目者,滥竽充数,愤事更多。”只有谨慎选择其是否有真才实学之后“可使有官不必备之讥,勿使他日有用人不慎之悔,时局幸甚!”[8]徐定超在科举制度废除之后的混乱局势中能够切实分析时局,敢于接受新鲜事物并支持新制度的应用和推广,富有远见卓识和大局观念。
(三)均廉俸
清末官员贪污腐化和官僚制度落后已是老生常谈,整个封建体制的统治中枢已渐趋腐朽溃烂,官声积弊日甚,卖官鬻爵时有发生,整个官场呈现出一种暮秋之势。“清代的所谓陋规,即为各级官员正俸之外通过各种潜规则所获得的灰色收入,与贪贿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为败坏清代吏治的顽疾之一,历朝政府都曾设法加以改革。”[7]清末大臣丁日昌认识到整顿官吏腐败问题迫在眉睫,他提出:“整顿吏治之方,莫如优其明中公取,而禁其暗中私赃”,在官员当中“稍无定志者,在上司则必滥通馈赂,在下则必侵吞公帑,脧削百姓,是彼得于公者少,而得私取者多也。”[8]徐定超也在奏折中提及“然民贫犹可使富,官贫适以教贪,大臣岁入仅数百金,小臣仅一二百金,虽以号称廉洁如伯夷其人者,亦不能不仰给于亲朋之借贷,外官之馈赠矣。不特此也,债台高筑,弊窦宏开,大官之赂鬻风行,小官之钻营云集,天下事尚可为乎?”[8]他针对清末官场中饱私囊现象层出不穷的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在徐定超看来均廉俸似乎是最好的选择,通过“京官不论满汉文武各衙门,概给津贴,但以事之繁简定禄之丰俭”这样的方式或许可达“百官无内顾之忧,然后各奋群策群力,以治天下之事。”[8]然面对腐败根深蒂固且贪腐贿赂上行下效之局面,少数人的清醒与呼声并不能改变这样的局面,各类政治贪污、军队贪污等现象依然无法遏制。虽徐定超之呼声无法改变当时之腐朽黑暗的清政府统治,但是他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之风骨值得后世仰之。
(四)遣冗员
官员数量庞大使得整个政府机构运营负荷过载,此时就需遣冗员。关于遣冗员之事,已是晚清较为严重的政治问题。陈夔龙也说,这时“官多如鲫,花翎红顶遍及城乡,既无官位可以自效,也无资财可以自存。”[9]在光绪、宣统年间,候补官员的数量达到清朝历史上的顶峰。地方省份请求朝廷“停止分发”官员,大多是在这个时期。吏部“每月投供人员有多至四五百人者,每月分发人员有多至三四百人者。”[10]候补官员的冗多问题使得晚清的吏治更加腐败,行政效率极度低下,六部之官员常常互相推诿,耽误事务的进展。官员过多也导致国家财政危机的日益加剧和政府官员内部腐败之风日甚。鉴于此徐定超提出“自开设捐纳以来,分发部院及到省者盈千累万,猥冗实多。虽其间亦有才隽之士,尽可展布所长,裨补政治,无如人数甚众,差事难周,终日闲居,无所事事,重以米珠薪桂,度日维艰。其庸下者鲜耻寡廉,淟淰以求活;其高明者轻世肆志,潦倒以终身。废弃人才,殊属可惜。”[8]徐定超敢于揭露官场的黑恶行径并且指出自科举废除之后晚清政府应通过裁减冗员的方式以减轻政府经济负担的策略。“臣愚以为才无大小,皆当教导培养,使有所成,以资任使。除资深才优已有要缺要差者,均得留任外,余皆饬令回籍,自治其事。其年少未学者,概令入学堂肄业,俟需人时再行咨取,其力足自给原留官所者听,并请在籍时不扣资俸,将来到京到省,仍照旧资依次序补。”[8]他希望这样能够使得国家不会遗失人才并且官员也不会因为毫无进取之前途而心生绝望。
(五)专责成
费正清在其《剑桥中国晚晴史》(下卷)中提及“甚至更严重的一个缺点就是官员的职责不清。在很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在一个官署不止任命一位主管大臣所造成。”[11]伴随着官员冗杂各官员的职责也厘定不清,徐定超在《更定官制办法十条折》中提出“设官分职,各有一事,即各有一责。但今日官多事少,臣工大半赋闲,见利则各自营谋,遇事则群相推诿,吏治不振,职此之由。”不言而喻,官员们普遍推卸责任,职务之间并无清晰的界限,由此导致诸多问题重复或空缺的现象。徐定超同其他御史均认为:“疏通监察,宜暂存整肃风宪之官也。”整顿吏治之失能使国有可造之才。“自此次更定官制之后,所居何官,即当责以所成何效,其不效者罢之。外官如京师分部学习,外省分发试用,无事可办人员亦宜使之多读政治之书,如历朝圣训、六部则例、经世文编及近日时务新书之类,均宜浏览一遍,粗明大略,再择精要,默识于心,至其专职,犹宜深考详求,储以待用。”应该说,清代监察机关在调节官僚政治、防止官吏腐化方面曾起过不可低估的作用,而无奈清代处于封建社会晚期,其政治腐败已经形成了无法挽回的态势。亨廷顿曾认为,“一个国家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在绝大多数文化中腐化现象在现代化最激烈的阶段,就会广泛地蔓延于整个官场。”[12]虽监察御史竭尽所能上书谏言政治吏治问题,然官场内部早已腐蚀溃烂成为无法根治之顽疾。
二、徐定超用人思想之当代启示
(一)选拔人才要得才兼备
一个国家能够有效运作离不开一个高效的官僚队伍,在清末时期国家的贪污腐败横行,多数官员品行败坏,卖官鬻爵时有发生。究其根本在于选任人才的标准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徐定超认为选任官职的标准应该以其品行和才能为主,要使有才德之人升任官职。在徐看来,德才兼备、德行为先之原则应贯彻到官吏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最主要的是体现在选拔录用和选拔晋升两个环节上。在当代,建设高素质德才兼备的强大人才队伍是时代发展的诉求,选拔干部也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和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在选人之时,首先的一个标准就是要看这个人的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在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时刻更需要对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科学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政治思想上有问题的人,必定会危害到国家干部队伍的发展,甚至能力越强职位越高对于国的危害就越大。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要求是中国历代政治官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有利于保证公务员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及一定程度遏制腐败,也有利于维持良好的干群关系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整顿吏治要奖惩兼备
清末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激化了阶级矛盾,危害社会稳定。国家要谋求繁荣昌盛,必须采取措施管理官吏。整顿吏治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吏治的好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封建王朝的兴衰。《旧唐书》“职官志”里说“较之优劣而定其留放,所以正权衡,明予夺,抑贪冒,进贤能。”历代统治者把考课与奖惩结合起来从而保证了考课最终目的的实现。在清末整顿吏治仅仅对官吏使用惩罚之法是治标不治本之法,“雍正时加外官养廉而未及京官,嘉庆时加大学士、尚书养廉而庶僚仍旧,道光时锐意加俸,以两江总督孙玉庭之言而止,列祖列宗早已明见于此。”[8]当时的官场不仅贪污猖獗,而且贿赂公行。徐定超对于清末官吏贪污的行为深恶痛绝,他提出在整顿吏治过程中,要从“奖”这个方式入手,对廉政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其办事的繁简为依据给予厚薄之奖励,通过树立廉吏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吸引官吏能够以治理天下事为首要任务,而减缓贪污之积弊。在当代整顿吏治奖惩兼备依然是政府工作的要点和重点。公务员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强度决定其待遇,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并举。这样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并真正体现公平透明的原则。
徐定超的用人思想,不仅对晚清官员改革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有许多值得后人学习借鉴的地方。我们要将德才兼备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选好人,用好人。在人才管理方面要注意赏罚分明,树立廉洁官员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