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变型拖拉机监管措施及其对策探析
2022-03-13戴刚
戴 刚
(芜湖市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安徽芜湖 241000)
0 引言
安徽省芜湖市是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主要发源地之一。从1993年起,变拖因结构简单、价格低廉、运载能力强、通过性好等特点,成为替代小四轮和手扶拖拉机从事农村市场运输的一种过渡性运输工具。在前期发展的十五年间,它在农村道路运输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在今天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环评政策要求下,终因交通事故多、安全隐患大、不易监管、污染严重等原因广受诟病。
2017年,国家三部局联合发文,将变拖定性为“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2019年4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三厅59号文)下发后,芜湖市农业农村局确定2023年底提前完成变拖“清零”的工作目标,并持续采取“政策公告强制退出一批、财政补贴鼓励报废一批、强力执法打击取缔一批、依法依规公告注销一批”的严管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时至今日,全市变拖在册保有量已由2009年最高峰时的9 300余台下降至目前的513台,已经先后有三个县区实现变拖“清零”。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变拖始终是悬在每位农机监管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我市一日不“清零”,一日不可言胜。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整顿变拖乱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1 由变拖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中,勿忘农机人的责任感
习近平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从全国来看,近年来由变拖造成的较大与重大道路交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譬如,2017年4月10日,重庆市岳某驾驶变拖,搭乘11人,行驶至开州区金峰镇大义村,车辆后滑翻坠于道路右侧62 m坎下,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2019年5月12日,浙江省温岭市一辆号牌为浙10-37622的变拖违法搭载22人,在松门镇半山腰发生侧翻,造成12人死亡,包括驾驶员11人受伤。2021年1月28日17时50分,四川金堂县淮口街道龚家山村一辆变型拖拉机搭载13人在行驶过程中翻入深1.9 m的沟坎中,造成3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60万元。2021年10月21日,安徽蚌埠朝阳北路与龙华路路口发生变拖与一辆警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事故,造成1名变拖驾驶人和3名警务人员受伤,1名警务人员死亡。由此可见,一些变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其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后果十分严重,真是让人痛心疾首、触目惊心。
通过表1可以看出,芜湖市在经过近四年的变拖联合专项整治后,无论是事故起数、死亡受伤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下降十分明显。然而根据芜湖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供的另一组数据来看,我市2020年由变拖造成的轻微交通事故363起,2021年增长到413起,同比上升12.1%。特别要提到的是,无论是一般交通事故还是轻微交通事故,其中80%左右都是非本地号牌变拖造成的。根据“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我市的变拖道路安全隐患事实上并没有减少,加上对外籍变拖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反而增大了发生较大以上道路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每个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要在变拖全部“清零”前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创新工作、落实措施,确保变拖稳步的清退出历史的舞台。
表1 2018—2021年芜湖市道路上农机交通事故统计表
2 当前芜湖市变拖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9年,省三厅59号文件下发以后,通过近年我市农业农村与公安、应急等多部门全力推动变拖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芜湖市变拖监管在“人、车、路、管”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变拖驾驶员普遍年龄偏大,安全意识淡薄
统计显示,我市变拖驾驶员的年龄大多处于50岁至60岁左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对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来说,基本就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经常性在不同时间,同一地点出现同样的超速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
2.2 变拖车况差
自2012年,按照安徽省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止办理变拖注册登记后,现存芜湖市籍的变拖绝大多数车龄都在9年以上,且普遍多在乡村和矿场等恶劣环境下进行运输工作,从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多次收到“市大气办”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来的有关上路变拖冒“黑烟”情况问询就能看出,变拖的安全性能十分让人堪忧。
2.3 本市的外籍号牌变拖上路违章行驶普遍[1]
因我市较早出台禁止变拖上牌入户的规定,部分县区的变拖驾驶员只能通过不法中介办理外籍牌照,甚至部分变拖是套牌、假牌。2021年5月,我市鸠江区就发生一起本地机手因驾驶套牌号牌变拖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由于农机监理机构只负责变拖的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及驾驶人考试发证等源头管理工作,导致源头管理与路面管理脱节,给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无法有效震慑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2.4 到期变拖存在“报而不废”现象
尽管我市各县区都严格执行了省三厅59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拖报废期限和要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到期公告注销的变拖无法及时地收回号牌和证件,普遍存在变拖已经公告注销,却仍在路上行驶的现象。
2.5 监管信息违章处理无法及时畅通
农业农村、公安交管、应急管理部门由于没有建立全国(省)统一“变拖”信息共享机制,部门间由于信息无法实时共享,农业农村部门虽能及时查询变拖存量信息,但掌握不了变拖路面动态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因无法掌握变拖监管业务的原始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变拖交通违法行为时,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的如“超速、压线、闯灯、违停”等交通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无法在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中录入,因此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对变拖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即使接到举报,公安交管部门也必须通过人工方式调取录像进行举证,对其进行处罚,不仅费事、费时,效率极其低下。基层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变拖的处罚也相对麻烦,处罚只有通过手工填写罚单,还不能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出现以上种种情况,就震慑不了变型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形成农业农村部门管不到,公安交管部门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直接导致变拖违法成本几乎为零[2],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却很高。
3 芜湖市变拖监管措施与建议
3.1 监管措施
3.1.1 落实源头监管、规范年度检审。按照省三厅59号文件要求,我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停办除变拖检验和注销以外的一切业务,严格执行变拖一年“双检”以及见人、见车、见证、见保单、见检测报告单和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违章处理情况证明的“六见面”规定。
3.1.2 画出清零作战图、按时按规清零。加强对存量变拖的安全监管,芜湖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在管变拖进行梳理,挂出清零“作战图”,排出“时间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或函告等方式,告知到期报废变拖的所有人按时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变拖注销手续。
3.1.3 落实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我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与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时开展农机道路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17年,两部门为强化道路农机安全监管,建立“芜湖农机道路联合监管”微信工作群,切实加强信息互联互享。2019年起,在市公安交管部门的支持下,每年对全市范围内现场处罚的变拖进行汇总,将排在市籍及非市籍(省内和省外)违章处罚前20位的变拖向所辖农业农村部门发出函告。这个开创性的工作举措,对我市道路违章违法变拖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3.1.4 缩小变拖生存空间,设定禁行限行区域。因存量变拖技术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为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自2018年12月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地段区域。随后几年,我市其它县级政府或部门也陆续制定发布了禁止拖拉机(变拖)限行禁入的通告。近期,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也将在2022年出台,变拖道路违法行为不光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处罚也是有法可依。
3.2 建议
虽然,近年我市变拖严加监管措施得力,淘汰步伐稳步加快,成效明显。为做好变拖清零前的“后监管”时期工作,更要压实各级政府、农业农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和责任,齐抓共管巩固整治成效,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2.1 农机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已到期注销变拖信息,同时按照规定收回所发的号牌与证件,还应向变拖所在地镇、村通报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新要求,落实镇村这一级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已注销的变拖上路“死灰复燃”。
3.2.2 对本地行驶的外籍变拖应由镇村与农业农村、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进行摸底,并宣传引导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3.2.3 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在本地行驶的外籍变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及相关证据以正式文件抄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依规对变拖进行处置。
3.2.4 齐抓共管,减少源头使用,缩小使用空间。公安交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综合分析变拖的运输规律,针对变拖短途运输的特点,特别是对辖区内沙料石场、货运场和工地等使用变拖进行运输的企业,各部门要加大宣传,禁止使用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的,安全隐患大的变拖从事道路运输,从而加速变拖淘汰。
3.2.5 针对已注销变拖驾驶人员不光是要加强安全宣教,建议最好采取的方式是犹如对待退铺渔民“上岸”的方式,对其进行免费劳动技术培训,授人以渔,让其丢掉方向盘,转入其它工作岗位。
4 应用“三种模式”加快推动变拖“清零”
我市南陵县、繁昌区与三山经开区率先在全市乃至全省先期“清零”,他们分别采取不同的形式,犹如三驾马车快速稳定拉动芜湖市变拖“清零”的工作步伐。
4.1 强力政策推动下的“南陵模式”
因318国道贯穿南陵县,道路复杂,车流大,尤其货车多,在高速公路开通之前,几乎每年都会发生较大以上交通死亡事故,让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感到头疼不已。2017年3月,原农业部等国家三部委发文对变拖进行定性后,南陵县农机局积极向政府进行汇报,参考《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决定变拖使用期限为9年,超过此期限一律淘汰,并由南陵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限期淘汰变型拖拉机的公告》。2018年4月30日,南陵县变拖自此“清零”,至此也拉开了芜湖市变拖清零的帷幕。
4.2 报废补贴政策支持下的“繁昌模式”
2020年7月15日,繁昌县政府办出台《关于印发繁昌县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发动机气缸数等条件给予提前申请报废的变拖不同金额的财政补助。全年共注销变型拖拉机245台,其中:有28台变型拖拉机因区划调整,不符合财政补偿报废条件;有95台已经灭失;有33台变型拖拉机机主不愿意参加此次报废补偿行动。最终共受理财政补助报废变型拖拉机89台,并已完成报废销毁共89台,落实财政报废补偿资金达54.2万元。2020年12月14日,繁昌区成为芜湖市及安徽省第二个变拖“清零”的县区[3]。
4.3 稳步作战,按规“清零”的“三山模式”
2009年12月,因区划调整,三山区(现称三山经开区)从当时的繁昌县划出,随之隶属三山区域的291台变拖从繁昌县转入三山,由三山区农机站进行管理。省三厅59号文件下发后,三山区农机站对存量变拖严格监管,规范年检业务,排出变拖“清零”计划作战图,2021年12月20日,随着最后一辆变拖机主将号牌与证件交到三山区农机管理部门的手中,自此,三山区成为芜湖市第三个变拖“清零”的地区。
5 结语
变拖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好坏关系到农村的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道路的安全、关系到我们的乡村振兴的伟大目标,我们每个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坚信,只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多措并举,一定会将变拖整治和变拖“清零”这项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