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贵州契约文书的文献价值及研究管窥
2022-03-12杨军昌姚秀妍张明
杨军昌 姚秀妍 张明
摘 要:由于开发与建制时间较晚,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的产生主要集中于清代。然而根据出土墓葬铭文买地券推论,贵州最早使用土地买卖契约的时间可以上溯至蜀汉时期。总体来看,贵州古代契约文书有多套系统,通行的契约文书是共性与差异性并存,但均对贵州古代各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进入21世纪后,以清水江文书为代表的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研究成果纷呈,取得了世所注目的成就。新的时期,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研究之重点仍在清水江文书,在于强力推进包括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在内的综合研究,以充分释放清水江文书的“全息性”优势,并以此推进清水江流域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和清水江学的建构。
关键词:古代贵州;契约文书;文献价值;清水江文书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2)02 - 0020 - 12
貴州地处西南,建省较晚。然自明代而后,契约文书作为商品交换、权属规制的、具“法律”形式的文体便与贵州民众的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以至土地契约文书在贵州各地皆有遗存,甚至在数量和影响上比肩中原与皖浙。仅以被中外学者赞誉为“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代表作之一的“清水江文书”,其存世量公认有50万份之多,贵州其他各地现存的古代文书也陆续被发现、整理,如安顺屯堡文书、黔北道真文书,此外,黔中地区紫云县、平坝县,黔北地区的红花岗区,黔南地区平塘县、三都县、罗甸县,西部地区的盘州市,黔西北地区的织金县、大方县和七星关区1都有文书发现和收藏。这些信息表明,古代契约文书在贵州全省都有分布,仅是披露的数量多少不同而已。但发现、披露本身,即预示古代契约文书有潜在储藏的可能,提供了进一步收集的线索。
一、贵州现存最早的古代土地契约文书回溯
贵州现存古代土地契约文书,明代及以前很少。迄今发现的现存17件明代契约文书的时间均发生在成化及以后各朝,也主要属于清水江文书范畴。但到了清代,贵州契约文书的遗存数就蔚为可观。这里,特就贵州契约文书的史影、或曰契约文书主要的实质内容——土地买卖,及贵州现存最早的土地契约文书作一简述,以溯其端绪,明其本质。
(一)买地契——贵州土地契约文书的史影
依笔者所见,贵州境内现存最早的与土地买卖相关的契约1,是金沙县后山乡一座东汉画像石墓内的砖刻买地契,在一块砖上书写着“冢直二万五”六字[1]。此后,另有一件买地契是习水县三岔河三国蜀汉岩墓群中M2岩墓上所镌刻的章武三年(223年)“姚立买石题记”,铭文如下:
章武三年七月十日,姚立从曾意,买大父曾孝梁石一门,七十万,毕。知者廖诚、杜六。葬姚胡及母[2]。
买地券是古代墓葬体系中丧葬仪式的一个环节,即亡故人家属向他人购置墓地的一种文契。买地契自汉代兴起以来直到清朝,成为丧葬中的重要环节而历代不衰。清代洪亮吉对此习俗曾言:“古人卜葬,必先作买地券,或镌于瓦面,或书作铁券,盖俗例如此。又必高估其值,多至千百万,又必以天地为证,殊为可笑。然此风自汉晋时已有之。”[3]金沙县东汉墓买地契文书太简约,从其出资价值看也太保守,似乎表明还不太成熟。而习水县三岔河蜀汉时的买地券,它不仅有购买时 间、买卖人、所用钱数和见证人,还明晰地指出买来葬何人,“已是较为成熟的买地券”[4]。
买地券不是现世的土地买卖,也非对此进行公证的契约文书,但是订立买地券的过程、观念,可说明当时社会不仅已有自由的土地买卖事件发生,而且在买卖过程中双方订立契约,以公证该过程的双方意愿及合法性与公平性,其文意应是社会上通行的土地买卖契约,其契式与后来之土地买卖契约无异,也是一种土地契约文书。习水县章武三年(223年)买地契,据已故贵州著名史学家侯绍庄研究,认为M2墓“墓门之上述题记,具有买卖契约性质”“乃记阳世之现实交易,与‘买地券’自有所不同”。如果据此认识,则表明“姚立买石题记”是贵州最早的一件现世的土地买卖契约[5]。
(二)贵州现存最早的土地契约文书
贵州现存时间最早的土地买卖契约是盘州市档案馆馆藏的一件产生于明代洪武三年(1370年)的断卖契,该契发生在今盘州市羊场乡赶场坡村小寨组,是当时一次土地买卖过程“活”的见证。契曰:
立卖契约人土官宫龙本管下赶场坡同把效意将祖管下寨分赶场坡,东至下寨义河,南至龙塘大山顶,西至青龙□茶场,北至河边沟洞为界,四至分明。出卖与岑阿杨名下为业,三面议定价银陆拾伍两正。彼时银两交清楚,并未少欠分厘。自卖之后,任由岑姓子孙永远耕管,卖主亲族人等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特立卖契为据。
除洪武断卖契外,另有洪武时期有关土地买卖的文书是平坝县高峰山寺庙一件碑刻,其记载了该寺庙在洪武五年(1372年)购置土地事宜。碑文如下:
盖闻创业者有来由也。僧法名秀峰,号清林,江西抚州府高氏后裔。自幼投佛出家,中年发心云游参学。始于洪武初年来至黔地谷垅山……故与菩尼刘都姑买得谷垅山一座。东抵锅底垅,南抵猪槽垅,西抵陡关坡脚,北抵平关坡脚,四至分明有界。时价值银伍两陆钱正,豆粮三升。买置停妥,僧始建立茅庵,更名高峰山,高峰山名从此而生也。慈恐后世僧人不知来历,特立石埋地,以期永久不没也。是为序。
又买明班老久村垅、老岔垅,东抵长垅,西抵长垅,北抵本山界,南抵王姓界。时价银四两一钱正,豆粮四升。
又买明左有才猪槽垅土,东抵坡岭,西抵老岔垅,南抵本垅界,北抵本山。时银价三两二钱正,豆粮两升一合,恐后无据,附勒石说明。
须指出的是,平坝高峰山寺买地碑刻文字,只记载了地权转移事实,因而并不是土地买卖过程中订立的一件标准土地买卖契约文书,虽然缺少一件完整土地买卖契约文书格式所具备要素的一些环节,如是否契税、凭中人、当事人画押及一些约定警语等,但碑文中具有契约文书的基本要素,如买卖双方、土地性质、大小、价格等都明晰清楚,见证了一次完整的土地买卖过程,据此推论当时写有契约是可以肯定的,而且还可推论,上述时间如果是立碑时间,那么买卖时间还可能早于洪武五年(1372年)。
二、现存古代贵州少数民族契约文书的文献价值
土地契约文书,如果只是从独立一件契约看,本质上只是公证了一次土地关系的法律文书,对后世而言,也只是保留本家族田土经营事务的一次记录。但是,如果将其置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来说,则每一件文书,及不同时期的文书集合,无不包含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就已知贵州明清时期土地契约文书而言,其复杂、丰富的社会关系内涵,为我们研究和解读贵州古代历史,有着多方面的文献价值。
(一)提供了观察贵州何时使用契约文书的渊源关系窗口
土地契约文书尤其是土地买卖契约的运用,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简约地说,中国古代土地买卖以契约形式完成,在汉代已普遍,原因在于汉代开始了土地私有制度,兴起于土地买卖进而形成契约关系。虽然在今贵州境内,还没有发现一件明代之前的土地买卖契约实物,但从上述金沙县后山乡东汉墓和习水县三岔河章武三年(223年)买地券看,似乎可以肯定至迟在三国汉昭烈帝刘备时期,那个地方已经有土地契约文书的使用。尽管目前尚无资料对此时使用土地契约情况做出明确解释,但对于贵州古代契约史来说,无疑它有两个方面的信息:第一,贵州土地买卖契约关系的渊源。习水地区在汉代属南中,两汉书与《华阳国志》皆记载了内地与南中地区保持着密切的政治交往,必然也影响到彼此的社会经济关系,进而可以推论,汉代土地契约也可能在习水等地区使用。第二,从民族史方面看黔北地区的族属与社会关系,这里是仡佬族先民僚人生活区。因此,金沙和习水买地券既是贵州境内使用土地契约文书的源头,同时对少数民族使用土地契约文书产生影响,一直在全省各地直到明清时期仍使用的契约文书是它们的后续。第三,土地之外,文书使用最早的领域之一可推宗教领域,除前述高峰山寺庙碑外,尚有“万历三年正月初四日吉造”的罗甸县沐阳镇董家大井“总州安山碑记”的石刻契约内容关涉庙宇田产等即可印证。
(二)契约文书中浓厚的民族史信息,是贵州古代民族关系的场景展示
贵州是多民族省份,境内生活着18个世居民族,其中人口较多的民族有汉、彝族、苗族、侗族、布依族、土家族、水族等。这些民族都有明清时期的土地契约遗存。在已出版的契约文书汇编中,黔中地区安顺屯堡吉昌文书是汉族代表性文书,黔东南清水江文书是苗、侗民族契约文书,道真县契约文书是仡佬族文书。其余少数民族契约文书中,前述贵州发现最早洪武三年(1370年)赶场坡、黔中紫云县和黔南罗甸县是布依族文书,黔西北毕节(七星关区)、织金县是彝族文书,黔东北印江等地是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文书,黔南三都县是水族文书、平塘县是毛南族文书。而实际上,上述各区域内本身也是多民族共居地区,文书中也反映出了多民族相互间的关系。前述洪武三年(1370年)发生土地买卖的今盘州市赶场坡村民的民族成分有布依族、汉族、彝族,其中布依族占村民总人口的80%以上;土地买卖中购置土地的一方岑氏,是当地布依族中的大姓家族。据赶场坡一通清代碑文记载,岑氏是在明洪武二年(1369年)由广西西北部迁到此地[6],而文书中出卖土地的一方宫龙氏,则是当地土著彝族土官。可見,一次土地买卖见证了彝族与布依族构建了当地的社会空间。再进一步地说,订立契约不单纯是当事双方的一种行为,也不只是一次简单的土地交换事件,它既内含着保障地权的法律关系,又与地方社会秩序和司法制度等相涉及。产生土地契约文书的上述各少数民族地区,虽然他们保持着独特的民族社会生活习俗,但在土地关系上,却有一套汉文契约文书所建立起来的“法律”系统,保障其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关系。可以说,强大的汉文契约系统维系着少数民族的社会秩序与运行,也是民族社会与国家社会融合一体的一种方式表达。
(三)呈现出贵州境内古代契约文书存在着多套契式系统
首先,从契约书写文字看,除彝族外,遗存古代契约的苗、侗、布依、土家、水等少数民族,古代都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因此契约文书大都用汉文书写。而彝族因自有文字,故其契约文书的书写用彝文,甚至有用彝、汉两种文字书写的情况。其次,从文契载体看,现存明代土地契约文书有两种存在形式,一是纸质文书,另一类则是摩崖石刻或碑刻类文书。前述习水章武三年(223年)“姚立买石题记”即为刻写在摩崖上的贵州现存最早的契约形式。明代贵州摩崖石刻契约较多,如织金县宝山村“宣慰岩摩崖石刻”和“卷洞门岩刻”,均为石刻契约文书,且两处皆是彝文与汉文合书,时间分别是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和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前者为一件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其要素有买卖时间、当事人、田地面积、杜卖、田价、公证人等[7]。后者是一件财产转让合同,即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立合同者自己(格纳从者)想法出资银□□两,作为工价,请到贵州匠人刘荞、曹中来修建完成“大条照堂”两座,以期后代繁荣昌盛[7]100 - 101。古代贵州的乡村,在涉及村寨共产或其他社会性组织共产时所立的契约,往往会以碑刻形式展示出来。如梵净山“天庆寺山场禁止开挖勒石记”即为乾隆十年(1745年)所订立的天庆寺山场“竖小界碑六块”,其“界内不许楚人开挖”,以避“庙宇深受其害”的合众契约。天柱县竹林镇地坌飞山庙的“庙田碑记”,即为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当地村民共建飞山庙时购置3块田地的契文。第三,从通常使用契式看,直到清代,贵州还保持着纸契文书和木刻文书契式。纸契文书是贵州古代文书契式的主要存在形式,但不可忽视,木刻契约文书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流行的事实。了解贵州社会经济关系,木刻契式也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比如,南宋朱辅《溪蛮丛笑》记载,“五溪”地区居民有刻木为契的习俗。明代贵州史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有思州府“假货要约,则刻木为契”;黎平府“洞人……不晓文字,以木刻为记”[10]66;清平卫“仡佬性恶,科头跣足,颇通汉语,衣制同汉人……与人交易刻木为契”[10]224等记载;嘉靖刻本《贵州通志》描写清平县风俗时曰:“狇佬性恶,科头跣足,颇通汉语,……与人交易,刻木为契……亦听官府约束。”[8]万历时郭子章著的《黔记》“苗人”中则说“凡几要约,无文书,刊寸木判以为信”[9]。可见当时是纸契、木契并行不悖,并“听官府约束”。双契现象在清代后便逐渐向纸质文契发展。一件三都县周覃乡乾隆时期“水族韦阿荣投税契”文书,透露出木契要约向纸契文书转变的因由,契文如下:
立呈请税尾三□里□□村韦阿荣为呈请投税以免后患事。今有自置田业,当时只以木刻为契,并未忆写文契,毫无凭据。诚恐年远日久,孜(滋)生事端,情愿开列田名丘数,呈请投税,以后□□所立文契为实。
该件文书对于理解贵州民族地区使用文书的方式及变化提供了明确的线索。一是至少表明,用木刻契约曾是少数民族地区土地买卖立契的方式;二是明确地表述了放弃木刻而改用纸质汉字文书的事实,尤其其中“以木刻为契,并未忆写文契,毫无凭据”一句,表达出由木刻转变为汉字纸质契式的原因。
(四)折射出贵州少数民族历史进程的特殊性
从现存的贵州古代契约文书不难看出,贵州各地文书的格式及契语是有差异的。宏观上看,产生于洪武三年(1370年)的契式与各民族间流行的契式格式基本一样,后来的文书也没有多大变化,契约要件一项不少。但从微观上看,各地契约书写内容或多或少存在着差异,而这种差异又主要源于各地语言上的习惯。各民族的土地契约文书中,对土地面积用语上大都写成“丘”,但在准确表明面积时,则贵州西部大多为“约种”计亩,如1件契约中写道:“田一亩五分,地名土硐脚下,……大小共十二丘,约种贰斗。”1而贵州东部则有多样性,如有边、手、把等计量单位。在支付方式上,从契约内明示支付款项方式用语看,西部还保存着较多实物支付,如上引平坝县高峰山寺庙契约碑刻的支付方式是“时价值银伍两陆钱正,豆粮三升”“时银价三两二钱正,豆粮两升一合”;东部则更多是银两与铜钱等现金支付。东部文书表达标的物是否有争议时用语多咒语,而西部则用“赴公理讲”。而于出卖原因句,东部文书大都是“无所得出”,而西部则是“无所得办”;由于西部买卖时所附款项中有实物,故在契约中往往强调有无实物折款一项,常用语句写作“并无货责逼勒等情”2,或写作“系是实银实契,并无货物准折”3。除用语外,西部契约中许多关键环节都与清水江文书不同。如凭中环节西部中人的人数明显较多,清水江流域则中人少;西部契约将出售土地明确标明其属性,如屯田、科田,而东部尤其是清水江流域契约文书,极少此类土地性质用语。西部文书开头语常用 “立卖明XX契”,多强调一个“明”字。清水江流域等东部地区则常用“立卖XX契”;再有清水江文书中多双方身份(亲属关系)关系语句,而西部少身份说明4。
东、西两地契约文书中不同的用语、关键环节词语的不同,实际与两地社会经济关系存在着差异有必然联系。尤其是与东部的清水江文书比较而言,无论是西部还是黔东北部的土地契约文书所表现的土地关系都与之存在着明显差异,如反映在土地买卖进程中的“找补”现象即是如此。“找补”反映出土地全过程的一波三折,是法律或者习俗对卖方利益的保护,实际上是地权转换中顽固坚守私权观念的体现。在地处贵州西部的盘州档案馆馆藏清代土地契约文书不仅有找补契约,且比例较大,甚至有多次找补现象。此种现象在黔东北地区也是如此。如印江1件“康熙四年九月初一日立加补文契”则记录了4次找补的过程5:
立加补文券任父樊,因先年祖父得买本洞民胡刚田土壹幅,载粮伍斗捌升。因田宅启奏任宅追罚饷银,无银完纳,将胡刚田土基园林山土屋基阴阳二宅,出卖与洞客民向朝虎、向正国、龚承相、杜奕芳、高自明等承买。当日凭中同祖母弟兄书立卖契,亲检价银。去迄未经一载,仍凭原中加补加银拾柒两肆钱,过余二载又复加补银拾肆两陆钱。又经三载,因亡兄任尊生拖欠钱粮,上司几追,无从出办,凭邻亲友复言加补,有众等言因差务浩繁,情愿退还任街收取。有邻亲苦劝,每升加银陆钱,高自明原粮叁升加价九银壹两捌钱入手收明,并無少欠。自加之后,任从高宅子孙永远管业,任街弟兄子不得再行重加。如有异言,执约赴公,自认罚白米十石,赴本府南坝仓上纳。[上]凭青天,下凭鬼神作证,其田土基园阴阳二宅已卖多年,前后加补四次,任街子孙世代不得言讲,恐后无凭,立约存据。
实计画字银辅之壹两,纯仁壹两,胡伍钱,潘伍钱,陆糯谷叁斗,通共叁两贰钱了□外酒席银壹两。
据清律,土地买卖找补次数不能超过3次,康熙四年(1665年)九月初一日立加补文契可谓是找补事件最极端的例子,而在海量般的清水江文书中找补事件则极少发生。相似情形还有佃土田契约,清代毕节(今七星关区)彝族土地契约文书主要以佃契为主,而且还是永佃契,它反映的是彝族社会土司土地所有制破坏后土地关系向私人土地所有制的过度。而清水江土地契约文书中,只有极少数的田地租佃契约。因此,相对于清水江文书而言,它似乎反映出不同地区土地制度发展进程的差异。如若将清水江文书置于这一差异背景下研究,或许能更深刻地体会到清水江文书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三、贵州古代少数民族契约文书的发掘、整理与研究管窥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贵州古代契约文书收集整理并进入研究领域的文书,除清水江文书外,大都还未形成规模性的成果,故这里的认识,除兼及其他地方文书外,主要是基于清水江文书研究的管窥。
(一)契约文书的发掘、整理与出版成果丰硕
土地契约文书,是研究社会经济史的基础史料,而契约文书收藏量与公布量的增进,将有助于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广度与深度的推进,因而文书的发掘与收藏同样是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贵州最早收藏文书是档案馆,如锦屏与天柱县就在20世纪70年代前收藏契约文书,收藏于贵州省博物馆的三都县周覃区水族文书则是在1970年入馆;而盘州市档案馆241件清代契约文书则是在20世纪50年代组建档案馆时就归档了;毕节(七星关区)6件清代彝文契约于20世纪80年代初为云南社科院历史研究所收藏。但上述入馆文书并未引起重视,如天柱县档案馆一组清代学田契约文书1,就静躺于“深柜”不为人识;盘州市档案馆一组清代从康熙到同治时241件(287页)契约文书,至今还不为人们熟知。档案馆重视并大规模地征集收藏,则是在发现了契约文书重要学术价值之后的事。作为一项历史文献收集与整理的世纪大工程,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的发掘与收藏最值得称道的是国家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2005年8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国内动态清样》第407期对“贵州‘锦屏文书’流失严重亟待抢救”提案作“请宗源同志阅!保护‘锦屏文书’需中央政府支持的,望提出”重要批示,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系列对清水江文书的抢救、保护与利用作相应批示和部署,为规范、指导文书的收集、整理与收藏和保护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随后各地开始重视本地区的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出版工作,并在宣传、推荐、开发利用与学术交流等方面形成了齐头并进的景象。自2010年在锦屏县举办了“锦屏文书暨清水江木商文化学术研讨会”开始,此后又6次与中山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连续组织召开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议;又如2013年贵州大学与天柱县政府联合召开《天柱文书》出版与研究的国际学术会议;再如2018年凯里学院与黎平县政府联合召开了《黎平文书》出版发布及研讨会,2021年10月16 - 17日贵州大学与孔学堂主办的“‘敦煌文书、徽州文书整理与研究百年经验总结’暨‘清水江文书与乡土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等。而每次大型学术研究会的召开,都是对贵州古代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研究的有力推动和促进。因此,贵州古代契约文书抢救、整理与出版的成果迭出,引人注目。
于此方面还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文书重要范畴的石刻文书,在贵州的收集、整理与出版上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这些成果有如1986年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史志办公室编印的《黔西南布依族清代乡规民约碑文选》、1989年黎平县志办编印的《侗族部分地区碑文选集》、2007年张子刚编辑《从江石刻资料汇编》(《从江文史资料·第七集》)、2004年刘世彬编辑整理的《黔南碑刻研究》、2005年王宗勋、杨秀廷的《锦屏林业碑文选辑》、2016年贵州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天柱县政协编《清水江文书·天柱古碑刻考释》(3册)等。这些碑刻资料都直接与贵州古代各民族的生存环境、土地买卖、生计生活等有关,其产生时间、地点可靠,内容真实,作为重要的 “同时文献”,被誉为 “刻在石头上的历史”,具有独特功能和重要研究价值。
(二)利用契约文书而开展的学术研究方兴未艾
文书征集与收藏,不仅是一种文物保护工作,还在于对古代文书的利用与研究。其实,贵州古代史志编纂者就很重视利用契约文书探明历史原委。就贵州而言,可能最早利用契约文书的地方志是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如其中引文“洪武二十六年,都指挥使程暹等置田十五份,以供春秋丁祭。一份一十七丘,在城南门外阿秧苗,东至河,南至路,西、北皆至山;一份五十丘,东西至山,南至河湾寨,北至军人吴中田,俱佃户薛贵领种;一份二十五丘,在城南门外石坡下,东至军人郭文田,南至沟,西至河,北至军人吴中田……一份一十四丘,在上桥边,东至民人刘广田……一份三十八丘,在城南门滴楼边,南至百户沈思敬田……一份五十八丘,在城南门外狮子山下,东至指挥王振田……”[10]阅读该段文字不难看出,它是通过对各种土地类型的土地买卖契约的摘引,探明文庙经费来源。类似方式在嘉靖《贵州通志》、郭子章《黔记》,以及地方志中都有出现,如(光绪)《天柱县志》详细地记载了凤山书院学田数十件土地买卖契约[11]。而在当代,真正利用贵州古代契约文书于学术研究的第一篇论文则是余宏模“清代彝族土目和彝文田契试析”一文,利用彝文契约文书研究清代乾隆以来水西彝族土地买卖与经济关系[12]。1989年张合荣在《文物》的文章《贵州金沙县汉画像石墓清理》,揭示和研究了贵州最早与土地买卖相关的买地契[1]44。相继席克定撰著出版的少数民族墓葬研究專著中也涉及买地契,对其时间、分布与特征做了介绍研究[13]。此后,由对锦屏林业契约的研究扩展到清水江流域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研究,使清水江文书占据了贵州文书研究的中心地位。
从时间上来看,先是廖耀南、游芝升1980年发表的“清水江流域的杉木交易”一文,全面地介绍了清水江流域林业生产过程中立契的不同类型[14],这是清水江契约文书扩展成清水江流域全面学术研究的由来。1988 年出版的《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书和杨有赓此间利用文斗寨契约文书所进行的扩展研究[15],应当说是清水江流域社会历史研究的前奏。本世纪初张应强、罗洪洋、罗康隆、张新民、徐晓光等,分别在不同的环境与视角,通过研究成果将清水江文书推向全国、推向世界,并促进了贵州古代文书的研究热潮,而吉昌屯堡文书、道真文书等契约文书汇编纷纷出版,即是回应这一学术热潮掀起的层层浪花。
自2011年贵州大学张新民教授、中山大学张应强教授、凯里学院徐晓光教授分别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重大招标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获准立项后,尚有近50项直接或间接以清水江文书冠名的国家社科、省部级课题获准立项。众多学者以项目为支撑,紧跟学术热点,在文书整理、土地经营、营林植造、纠纷调处、社会管理、制度习俗、文化教育、宗教生活等方面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如自2012年至2019年底,《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即发表了以清水江文书为素材的131篇学术文章[16]。而总体上利用清水江契约文书而开展的学术研究成果,近年来曾有多位学者对之进行归纳总结,如钱宗武《清水江文书的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吴才茂《近五十年来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 》(《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笔者与王斌、林芊先生2019年合著的《基于清水江学建构的清水江文书研究再认识》(《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等,均对研究动向及其研究成果进行了跟踪与评价,从中可窥见研究成果之大概。
(三)基于清水江文书研究为基础的地域性学科——清水学的建构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众所周知,在我国,基于敦煌文书、徽州文书分别建构成了地域性的学科——敦煌学、徽学。数量多、特色显、影响大的清水江文书是建构地域学学科的得天独厚的资源。自清水江文书研究在21世纪不断进入学界的视野、研究成果不断产出的过程中,建构清水江学的声音便相随于学界发出,建构的探讨与实践也有积极的建树。体现在:一是理论研究有突出的成果。在这一方面,张新民教授的贡献最为突出,其不仅于2011年提出清水江学的概念[17],而且撰写了《走进清水江文书与清水江文明的世界——再论建构清水江学的题域旨趣与研究发展方向》(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清水江文书的整理研究与清水江学的建构发展》(贵州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等论文,强调“清水江文书是可与敦煌文书、徽州文书并埒的三大文书系统,也是极为珍贵的世界记忆文化遗产”,凭借此新材料必将引出研究新问题、获取新成果,繁荣学术的局面,“有助于我们走进清水江文书的世界与清水江文明的世界,走进乡民生活的世界和乡土中国的世界,最终则必然能够将地域性的清水江学提升为国际性的专门显学”[18]。之后基于清水江学题材的成果不断出现,其中,尤以罗正副教授“清水江学的界定、范畴与意义”影响较大,该文不仅回答了建构中的清水江学的学科性质、建构的缘起、背景与界定等基础理论问题,而且就清水江学的资料基础、范畴、建构的方法、建构的意义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二是学术刊物开办了关于清水江学的专栏以推动。这一方面,当以《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的“清水江流域文化”和《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清水江学研究”为代表。前者自创刊12年来,一直将此栏目作为特色栏目,致力于清水江流域文化研究成果的展示,对于清水江学建构的学术积累、学理积淀贡献突出。后者开办于2012 - 2019年,共发表了取材于清水江文书的论文131篇,并产出了成果集《清水江学研究》(1 - 3册,分别于2016年、2019年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对于该栏目对清水江学建构的贡献,林芊教授认为该“专栏为贵州历史文化研究奉献出一个走向全国的学术论坛平台,也将清水江学推向了全国和世界”[19]。该栏目2019年 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三是“清水江学”进入大学的课程体系。2020年贵州大学历史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清水江学”为个性选修课程已获学校批准,相应的自编教材《清水江学概论》的编写、出版工作也正在推进中。
(四)清水江文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明清契约文书的发掘、整理与出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研究者来说,则是对各种契约文书认知与经验积累的一个“漫长”过程,这一过程总会出现集中与分散、失误与偏差等矛盾和问题。实际上,自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兴起后,对研究中出现的问题的检视与反思就一直持续着。
1.研究对象的拓展面有限。从目前清水江文书文献整理研究看,早期出现的失误、偏差在后来已得到矫正。如在早期出版的文书汇编集中,着重于按专题进行编排,即编辑者按照自己的学术旨趣对已知文书进行选择,而恰恰这样结集的文书,不仅损害了文书原始的归户性,而且对研究也会带来许多隐患。后来出版的文书汇编,对上述问题做了明显的改进,突出了文书的归户性与在地性。而于研究上,对象过于集中,内容拓展不力的现象却未像文书整理有了较大的改进一样而有转变。以文斗寨为例,坦率地说,到目前为止清水江流域社会历史研究,利用文斗寨文书仍然是相当数量论文的基本史料,于清水江流域社会历史研究呈现出一个10多年不变的倾向,以至于今天有学者感叹,清水江文书研究遇到了瓶颈。诚然,文斗寨的社会历史是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历史,但文斗一寨的社会历史不可能概全整个流域社会历史,它发生的事件也不可能是流域内其他地区必然发生的事件;再从文书史料的利用来看,过于关注或只是解读文斗寨的文书,也就浪费了海量般的清水江文书所蕴藏的丰富历史信息的红利。因此,如果要将研究文斗寨而取得的认识扩大到整个流域,即使以点带面,也应当有更多“文斗寨”的视野。多点开花,方能建筑起一个完备的研究区域,也才能使区域史的研究名副其实。
2.考释研究还很薄弱。强化考释研究,发挥清水文书潜藏的丰富信息,是最大释放清水江文书价值的基本工作。当前清水江文书一个不足点,就是清水江文书的考释研究还做得远远不够。将原始纸面契约文书再录入并进行考释,是清水江文书及贵州其他民族契约文书整理的一个难题,尤其是考释面临的问题也异常的艰巨,它不仅涉及明清时期中国各种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的知識问题,更涉及少数民族地区“本土知识”问题。好在清水江文书研究,从起步录入与考释工作同步进行,目前出版的文书汇编,都以工具书的性质,提供了人们研究契约文书的便利。但与清水江流域海量般而信息全面的契约文书收藏来说,录入与考释工作还有更广阔的空间。
3.忽视了征集史研究。清水江文书的出版,业绩可谓轰轰烈烈,至今我们还沉浸在各种契约文书不断出版的兴奋中。然而一个研究点被冷落了,就是文书的“征集史”。征集不仅是精力、体力与财力的活,更是每一个征集者的毅力、智慧与历史文献的对活。每一个发现点不仅增加了文书的蓄积量,更重要的是它向研究者开发出了一个个鲜活的历史场景,各个场景的珠联自然就形成了历史研究的清水江社会。敦煌文书、徽州文书之所以声名海内外,即是其研究的成果所展示的历史场景,在学术界有不可替代性。应该说清水江文书征集史的书写素材很丰富,其中两个关节点不可或缺,一个是文斗寨。如果说敦煌文书有个藏经洞、契丹文书有个黑水城,四川清代文书有一个巴县档案,那么,清水江文书相应的有个文斗寨。另一个亮点则是张新民等贵州学者促成的2005年“国务委员批示”(见前述),它是后来林业部、国家档案局及流域内各级政府机构关怀清水江文书的关键点,由此才有清水江文书如雪花满天飞扬般纷至沓来的壮丽景象,矗立在锦屏县清水江边的文书楼则是见证“征集史”成果的丰碑。上述两个方面是文献征集史研究的亮点,但从目前研究成果看,仅有王宗勋著作《锦屏文书征集手记》、龙令洌《锦屏文书:走向世界的杉乡记忆》1与谭洪沛网载论文“我的锦屏文书工作足迹”有所总结。如果各地档案馆文书征集研究专家、参与文书发现、整理的学者,也如同他们一样做多角度的研究,那将汇集成清水江学研究的一笔财富。
4.比较研究的空间开发不力。比较研究是多层次的,最高层次是与国内已知古代契约文书的比较研究,第二级是与本省发现的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级是清水江流域内部的各地契约文书比较研究。无论是在哪一层级上的比较,都可以是契式的比较,也可以是文书内含信息所展示出的历史场景比较。可能最高层次上的比较,因其须具备复杂的学术素养,研究者可能视为畏途而放置,但后两级则是可以展开的工作。如盘州档案馆馆藏的清代土地契约,实际上是普安州儒学(嘉庆时改建为凤山书院)文献遗存,它记录了自康熙以来该机构各时期学田经营事务。与之相似的是,清水江文书中有许多涉及书院的文献,如苗疆改土归流后天柱县柳霁分县创办的蔚文书院,也有从乾隆以来形成的各种文书遗存。如果将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从经营学产开始,再综合其他历史文献,从土地契约研究扩展到对书院研究的教育史研究,将是一个新的文书研究方向。比较研究显示出研究领域的拓展性,是充分延伸文书多重价值性,消除目前已在清水江文书研究中弥漫开来的瓶颈困惑的一个最便捷而有益的途径。
四、结 语
利用贵州古代文书研究特定地区的社会历史,已在民间法史、村寨史、环境史、社会生活史、社会经济史等领域产出了一批值得肯定的成果。就利用清水江文书的研究而言,虽然在上述各领域取得突出的成果,但也明显地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其中一个突出方面是微观研究已很精彩,而宏观研究,尤其是长时段的综合研究却是鲜见。长时段本身是动态的,长时段平面化的时间内,却是历史暗流的翻滚涌动,实际上是在社会整体的空间、时间框架下去理解人类历史变化,因此,是一种综合研究,而且这种研究要有不同时期国家的背景与视野。清水江文书海量遗存与历时性的完美,以及其释放出来的明清社会历史的全息性,为长时段的整体社会历史进程研究提供了史料与本土的问题意识。当下是从历史深处走来,现实是历史活动的结晶,而目前清水江文书研究中呈现的各种微观研究的每一个侧面,难以担当得起将悠远历史与鲜活现实一肩两任的荣耀。因而清水江文书研究及清水江流域区域研究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怎样在取得和积累了许多优秀微观研究学术成果的条件下,找到一个共同点,进而形成一个既能听到历史深处的回声,又可发现历史变迁的脉络,感受到历史的理性的学术大工程。这个共同点就是重视和加强综合研究,就是“要把这批资料放到一个更长时段、更大范围的历史进程当中去”[20]加以考查和研究。
清水江文书研究期望新的综合,也要注重视野的拓展和方法论的创新,海量的、全息性强的清水江文书期待着质量更高、影响力更大的研究成果的回应。站立在百年研究的敦煌文书、近百年的徽州文书研究的中国古代文书第一阵列,清水江文书研究其实尚在起步行进中。但是经近20来年的研究实践,其光明前景已展示出来了,即在运用清水江文书研究时,也是在创造性地探索中国学术研究的新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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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