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实人员队伍 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
2022-03-11
图/刘辉
江苏:“一村一交通辅警”筑牢交通事故防线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紧紧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安乡村建设的契机,以防范事故、保障民生为目标,在全省农村地区所有行政村(社区)推行“一村一交通辅警”包村入驻、挂钩联系制度,不断壮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驻村交通辅警1.33万人,整体实现了驻村交通辅警全覆盖,初步建立起一支以专职交通辅警为主体,以劝导员、路长、网格员、农机协理员、保险营销员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交通安全监管队伍,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任务繁重与管理力量薄弱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依靠党委政府 高位组织推进
自江苏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加强农村地区“一村一交通辅警”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从全局谋划、从细处着手,多次组织召开部署推进会和分析研判会,积极推动工作落地落实,部分地方将“一村一交通辅警”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地交警支队纷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班实体运作,摸清建设底数,制定工作规划,明确时序进度,组织专项督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建设目标。
精心选配人员 落实经费保障
江苏省各地交管部门从现有公安机关辅警中挑选适合和熟悉当地交通和人员情况的作为驻村交通辅警,进驻每个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将年龄较大、不适应路面执勤的辅警调整为驻村辅警,既解决老龄辅警出路问题,又解决驻村辅警来源问题。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增加辅警编制,按照《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招录一批新辅警,充实交通管理队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驻村交通辅警,苏南地区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配备2到3名驻村交通辅警。在精心选配交通辅警的同时,充分用好农村地区劝导员、网格员、路长、农机协理员、保险营销员等社会力量,加强与交通辅警队伍协作,努力实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确保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支以专职交通辅警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交通安全监管队伍。
各地各级交管部门积极争取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着力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协调保险、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常态化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方投入、多措并举,共同落实驻村交通辅警和劝导员等社会力量工作经费,并加强驻村交通辅警工作和生活保障,落实专门办公场所,按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警用装备、救援装备、生活设施和服务设备,想方设法改善驻村交通辅警、劝导员等农村交通管理队伍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升队伍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明确职责任务 规范运行模式
《指导意见》对驻村交通辅警的职责予以明确,其主要任务是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社会治理网格中心、基层执法服务窗口单位、行政村警务室、村委会等场所,与劝导员、网格员、路长、农机协理员、保险营销员协同开展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排查登记、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一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搜集逃逸交通事故信息5项交管基础工作,以及对轻微交通事故进行调解,为群众代办部分车驾管业务等交管服务。并充分运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App,推动建立数据采集、隐患上报、精准指导、工作考核、宣传教育一体化运行机制。
各地交管部门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驻村交通辅警勤务工作规范,明确勤务时间、勤务地点、勤务职责和勤务方式。勤务地点原则上驻守在辖区行政村,实行弹性勤务工作制度,日常工作以排查机动车、驾驶人基础信息及道路安全隐患,走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主。在上下班出行高峰、重要节假日、赶集日高峰、红白喜事、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在村口要道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纠正超员超载、非法载人、酒驾醉驾、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遇有重大活动、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辖区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可以统一调配,集中使用。
健全警务机制 稳步开展工作
江苏省各地交管部门不断强化建章立制,固化一批先进经验,确保工作常态长效开展。一是实行“责任包干”。推进实施交通警务责任区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农村交警中队辖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实行中队民警分片包干,负责辖区内驻村交通辅警、劝导员、路长等交通管理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二是深化“所队协作”。推动农村警务资源整合,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协调配合,发挥不同警种之间合成作战的集约作用,突出专业警种优势,强化数据赋能,实施白班勤务、夜间勤务、备战勤务等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勤,提升警务工作效率。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间节点、统一行动等时段,成立合成作战小组,共同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处、社会面治安管控等安保维稳工作。三是推动“警网融合”。依靠基层党组织,探索实施警网融合模式,建立农村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机制,积极打造包括交通民警、社区民警、驻村辅警和劝导员、网格员、路长等农村交通管理力量以及各方社会力量在内的农村警务团队,充分挖掘和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农村地区警务网格与社会综治网格深度融合。
加强监督管理 提升队伍素质
江苏省各地交管部门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App开展业务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优化奖惩和绩效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奖励;对不按时上岗、不认真履职、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惩戒;对明显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各地交警中队负责辖区驻村交通辅警等交通管理力量的指导,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跟班作业、案例点评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练兵考核,建立专门工作台账。目前,江苏全省已累计开展驻村辅警以及劝导员、网格员、保险协理员各类业务培训2100余场次,受训人员1.9万余人次,农村交通管理辅助队伍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惠州:深化警保合作 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持续加大经费投入,狠抓机制建设和管理创新,与保险机构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创新“两站两员”建设和运作的路径、方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务实合作 推动劝导站提档升级
惠州市交警支队主动会同市银保监分局制定了警保合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场所共建、交通安全共治、交通风险共处、信息数据共享四项机制,明确三年建设目标,与人保财险、平安、太平洋三家保险公司签订警保合作框架协议,协定共同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
惠州市所有劝导站落实广东省交警总队“五个统一”建设标准,即统一站点选址、统一站点外观、统一运行维护、统一视频接入、统一装备配备。按照劝导站三级分类实行三种建设模式:新建的劝导站,主要按照一级劝导站标准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的劝导站,主要按照二级劝导站标准建设,其中一部分重点劝导站升级为一级劝导站;由村居委会设置在主要出村口的劝导点,由村居委会划设必要的工作场所,按照三级劝导站标准建设。
在人员配置上,惠州市推行“路长+劝导员”工作模式,路长由辖区交警中队或派出所1名民警兼任,负责站点的协调沟通、监督管理、指导培训、考核问责,同时履行对辖区农村道路的巡查职责。劝导站按照“专兼职劝导员+保险工作人员”模式配备力量,其中一级劝导站按照“一专两兼”标准配备劝导员,二级劝导站按照“一专一兼”标准配备劝导员,三级劝导站按照“两兼”标准配备劝导员。
落实保障 解决劝导员后顾之忧
惠州市专门召开全市农村“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现场推进会,市政府领导就落实“两站两员”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区)政府分别召开会议或出台文件,落实“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经费保障。专职劝导员由政府财政保障,每月基本底薪2000元;兼职劝导员由村干部、治安巡防队员等兼任,由政府保障每月补贴500元;保险工作人员由保险公司根据其劝导工作及业务完成情况保障。同时,明确警保合作劝导员收入由“基本收入+绩效收入+业务提成”三部分组成,保险公司出资给予劝导员的绩效收入和推销保险的业务提成,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扣除工资,有效保证了劝导员的工资收入,提高了劝导员队伍工作积极性。
量化考核 确保劝导站实体运作
日常工作中,惠州市在抓好重要节假日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民俗活动必上等“八必上”工作制度和劝导员“五必劝、五必查”工作要求基础上,鼓励劝导员“走出去”,上下班进工厂、上放学进学校、夜间进家庭开展宣传劝导,使劝导员的工作方式由原来单一的“点上劝”,拓展到“网上劝”“入户劝”“随时劝”,切实提升劝导效率。
惠州市采取劝导员和协保员队伍融合,整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保险公司管理系统,对劝导员日常工作实行量化绩效考核,规定劝导员按照“四个不少于”原则开展基本工作,即每日上岗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每日开展交通违法劝导不少于20次,每日采集有效的人、车、路信息不少于10条,每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8次。未完成基本工作的劝导员,不能获得保险公司保障的绩效收入和业务提成。此外,惠州交警支队还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警保合作劝导站等级评价标准,每半年对全市警保合作劝导站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等级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劝导员予以辞退,多措并举保障劝导站健康运营。
整合资源 提升劝导站工作效能
为进一步深挖警力资源,惠州市推动赋予全市派出所民警公安交管工作职责和权限,具体开展隐患排查、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轻微违法查处、事故处理等工作,实行全市一级劝导站与“一村一警”工作站合署办公,形成了“两站合一、一员多能”的新型工作模式,做到交通管理和治安管控的有效融合。惠州市交警支队坚持“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6年免检、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体检等多项车驾管业务下放到农村劝导站,使村民足不出村即可办理车驾管业务,切实把便利服务带给群众,让群众在服务中接受劝导,实现寓管理于服务、劝导与服务融合。
遂宁:“路长制+警长制”构建农村交通治理新体系
遂宁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是成渝发展主轴线的中心节点,也是成渝双城经济圈规划中的重点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与此同时,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道路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凸显,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为此,遂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村道路实行“路长制+警长制”工作改革,不断充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加大综合管控力度,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深化实情认识 改革不断推进
早在2014年,遂宁市蓬溪县就进行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改革,依托建制派出所成立交警中队,由派出所全面实行“警长制”,有效地治理了交通违法现象。但随着农村道路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交通管理力量的缺失成为新的问题,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增大。因此,2018年,蓬溪县再次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进行改革,综合推行“路长制”管理。2020年,遂宁市在蓬溪县和射洪市全域综合推行“路长制+警长制”工作改革,并以蓬溪县和射洪市为标杆,向辖区的其他区县进一步推广,以示范引领推进,积极构建农村道路治理新体系。
以蓬溪县为例,“路长制+警长制”工作从上至下依次设置县、乡镇、村级路长,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级路长由联系乡镇的对应县级领导担任,乡镇路长由各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警长由联系片区交警中队的交警大队领导担任,乡镇警长由交警中队长担任,村级警长由交通民警担任;路管员由村干部担任,主要承担道路交通日常巡查、安全宣传、违法劝导、秩序维护、车驾基础信息收集、事故先期处置、交通路产管理、开展便民服务等职责。
完善机制细节 扎紧制度篱笆
为确保“路长制+警长制”工作扎实稳步推进,遂宁市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机制细节,优化管理措施,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增活力、添新力、强能力。改革工作中,遂宁市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强调权责明晰、管理有序、防范有效的多部门联动合作。
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际需求招聘辅警,补充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新招聘辅警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摩托车、移动警务通、酒精检测仪等执勤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范围,解决道路安全管理团队的后顾之忧。同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管辖范围等明确警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能职责,压实领导责任。
为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工作推进有质效,蓬溪县、射洪市结合实际制发了“路长制+警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将路管员、路长、警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与工作补贴、评优评先及职位晋升挂钩,对未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考核不过关的负责人进行扣分或者处分。
注重工作实效 夯实安全基础
遂宁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忧患意识,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各级路长组织路管员对辖区内各类交通隐患进行常态化排查和整治,其中每月至少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开展一次排查,并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整治。同时,市级层面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区县进行隐患整治“回头看”,对重点隐患实行市级挂牌整治。
遂宁市研发了“路长制工作信息系统”和“路路安”App,实现办公信息系统化、无纸化。通过此系统和App有效整合数据信息资源,将“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及治安卡口信息接入乡镇路长办、辖区交警中队和路管工作站,实现资源共享,有力推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控,遂宁市梳理辖区内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通过“六合一”平台录入路长制工作信息系统,系统在车辆保险、驾驶人审验、车检日到期前提前发送温馨提示短信;对全市的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客运公司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发现农村客运车辆违法行为,路管员及时上报给路长办,由相应管辖的交警中队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对车辆所属客运公司进行约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