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UN/CEFACT国际视角下我国食品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的构建

2022-03-09蔡伊娜何俐娟柯培超程立勋包先雨江昱佶

食品工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单证国际贸易贸易

蔡伊娜,何俐娟,柯培超,程立勋*,包先雨,江昱佶

1.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 518045);2.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 518000)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食品贸易活动日益频繁,食品贸易通关环节是国际贸易中的关键一环,国际贸易规则正面临重构,目前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等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逐步实施,不断影响和推进着食品行业的变革[1]。

海关作为食品贸易便利化的第一方阵,不仅肩负着捍卫国门安全的重任,在开展贸易便利化过程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年来,我国海关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各项工作,通过提升政务公开、无纸化、单一窗口、改革海关监管制度、加强边境合作等形式,逐步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通关协作,形成集约高效、协调统一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促进我国食品对外贸易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在世界银行正式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跨境贸易指标排名从2016年的第96位,上升到2019年的第31位[2]。该文将视角聚焦在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标准化领域的国内外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对比,尝试提出适合我国食品行业发展格局下的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着力解决食品贸易通关要素自由流通的障碍。它不仅规范国际贸易过程、程序和交易时的信息交换,加速市场的互联互通,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便捷流通,还可通过标准的落地、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完成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手段的自我完善与提升,释放食品贸易所带来的更多红利。

1 国内外相关工作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在2015—2019年之间表现不够强势,波动幅度较小,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整体水平较低,竞争劣势虽然不是特别严重,但是可以看出我国贸易竞争优势不容乐观[3]。在国际食品贸易中,主要面临着绿色贸易壁垒不断升级、技术性贸易壁垒种类繁多等多方面困境[4]。贸易便利化的实现便是不断缩小壁垒,打破困境,提高食品贸易效率。在全球经济发展战略下,推动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提升我国食品贸易竞争力、探索贸易便利化势在必行。

贸易便利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口岸物流软硬件环境的改观、跨境贸易各种程序的简化和效率的提高。早在2002年,Staples[5]就提出国际贸易中货物流动所需数据收集、传递和处理,以及贸易政策执行、协调均可能引发流通成本和管理成本增加,从而导致阻碍、延误货物食品贸易通关。Portugal-Perez等[6]认为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包括港口效率、海关环境、监管环境和电子商务等,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贸易发展都至关重要,通过相关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对GDP影响显著。

在贸易业务的需求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根据贸易业务需求推出相关的理论并加以实践。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促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正式生效[7],简明扼要地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世界海关组织(WCO)通过建立《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旨在采用数据交换、预先申报、风险评估等方式,促进国际海关规范作业、统一标准、提高管理效率[8];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则致力于通过有效、透明、标准化的方式,对通关、运输、电子商务等领域采用一体化和标准化改革,降低货物跨境流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国际贸易创造一个简单、协调、透明和可预见的环境[9]。

2 UN/CEFACT标准机构运行启示

联合国贸易便利化与电子业务中心(UN/CEFACT)成立于1960年,是联合国下属的官方机构,专门从事研究、制定、发布和推广国际贸易便利化与标准化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提高效率[10]。它所研制和推荐使用的建议书、标准以及技术规范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向其成员国推广使用。因此,这些建议书、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的推荐使用更具效果,同时也更加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UN/CEFACT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标准研究与运用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可为标准体系构建提供借鉴基础。对国际贸易领域而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欧亚经济联盟等区域组织在边境联合监管、一体化通关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做法、经验及发展趋势不断影响和改变着各国政府机构的管理机制,可为我国在构建食品贸易便利化标准化体系一体化进程中予以借鉴。

2.1 组织架构完善

UN/CEFACT由行政机构、研究机构和分设在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机构组成。行政机构负责制定各工作组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政策和管理程序,负责召集各国代表团团长及有贡献的代表,负责筹备UN/CEFACT年会及整理相关的成果信息和备忘录。研究机构则由业务流程、法律工作组、技术与方法工作组、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组组成,负责研究制定UN/CEFACT建议书、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加强与不同团体的密切合作,通过实验和测试,完善各项工作的研制。各国的贸易便利化机构负责协调国内多个贸易参与方之间的关系,推动和促进贸易便利化标准的实践。

2.2 运作机制通畅

UN/CEFACT每年组织召开1~2次全球贸易论坛,每年还不间断地召开一次全会[11]。全会通常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而该论坛通常委托联合国的某一成员国承办,涉及UN/CEFACT贸易便利化措施、标准化理论及其在各国贸易中的应用情况。由于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贸易代码经常改变,UN/CEFACT促进包括食品在内的所有商品国际贸易更加便利化和标准化,定期动态维护及调整,弥补了ISO标准组织无法及时更新的不足。

2.3 实践效果显著

UN/CEFACT创立了单证领域的第一项成果“联合国贸易单证样式(UNLK)”,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广[12]。UN/CEFACT的标准制定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它不仅可与ISO标准相互引用,还会采用吸纳其他国际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到目前为止共发布了43份建议书、9套标准和7套技术规范。其中:建议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相当于强制性国家标准(GB);标准相当于推荐性国家标准(GB/T);技术规范相当于指导性国家标准(GB/Z)。据UN/CEFACT测算,国际贸易单证的平均费用占国际贸易货值的5%~10%,涉及27个参与方、40种单证和400份单证的拷贝[12]。一体化标准的推广实践可有效压缩单证制成成本,减少贸易过程中相应的人力和时间。

3 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构建的构想

国际贸易标准一致性已成为各界推动贸易便利化的共识,通过借鉴UN/CEFACT标准工作经验,着力优化资源组合,加快基础及综合性贸易标准的研制,提升贸易便利化的统一性、规范性、有效性。

3.1 构建原则

3.1.1 层次性原则

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构建涉及贸易便利化的不同层次和各个方面。从结构上,按照重要性依次设立建议书、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体系。从形式上,按照国际贸易单证的载体,划分成单证和电子报文等。不同层级的划分有利于快速查找标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3.1.2 实用性原则

以贸易参与方为关注焦点,充分考虑到国际贸易环节中各类从业者的认知水平不一,而所涉及的信息要素较多,所以让所有贸易参与方都能看懂是标准构建的共识性基础。尽管目前国际贸易单证达400多种,但其所涵盖的1 300多个贸易数据元在标准中均已覆盖。另外,明确数据元标准化、代码标准化、格式和布局标准化的原则,着力构建的标准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与行政、商业、生产以及流通的各个环节中都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

3.1.3 开放性原则

广泛开展与国际标准组织及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交流合作:一方面与ISO标准相互引用,做好标准“走出去,引进来”的双衔接、双循环;另一方面积极吸纳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实践成果,聚焦新业态、新场景的具体实践,旨在帮助国际贸易相关企业及行政管理机构实现高效、规范申报,同时整合物流、金融等商业性服务资源,降低贸易流通成本。

3.1.4 适应性原则

充分考虑我国食品行业国际贸易发展的不同建设阶段的特点,将前瞻性、可分解性和可扩展性嵌入标准体系建设中。同时定期以研讨会或调研等形式,做好标准体系的动态维护,保证标准的有效状态,修订替代关系、采标关系和引用关系等多种属性的标准,使其均能得到及时更新和维护,以持续性更新顺应食品行业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

3.2 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体系构建以简化与协调为核心原则,通过国际贸易单证的简化及标准化,以及国际贸易过程、程序和信息流的标准化,贸易数据自动处理和传输系统的统一开发,构建更适用于食品贸易发展的标准体系。

食品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具体分为3个层次,5个大类,初期约为41项,如图1和表1所示。建议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技术指导性文件三大层次;打造通用信息标准体系、纸质单证标准体系、基于EDI的电子单证标准体系、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单证标准体系及便利化措施体系五大类别;涵盖基础代码、单证样式、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等领域,较为科学合理地将通关贸易标准体系与UN/CEFACT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服务我国食品行业国际贸易便利化建设。

图1 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体系框架初步构想

表1 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示例

4 现有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因我国法律基础、商事制度、政治制度、监管体系与UN/CEFACT各成员国存在很大的不同,这加剧了国际贸易便利化标准制定与实施环境的复杂性,对我国食品国际贸易标准体系构建存在巨大挑战,因此现有标准体系存在以下4个问题。

4.1 协调成本高

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不同关区背景下,存在资本流通、开放程度、对外经贸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人员、资金、食品明细等信息要素不能自由流通。同时,语言背景及代码规则的不同,导致贸易便利化标准协调成本较高,标准及证书互通互认较弱。

4.2 商界参与度不足

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食品行业相关企业未能如实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食品贸易各方的联动性较弱,贸易各环节间的长效联系机制尚未建立,在贸易便利化标准建立的初期及标准实践的试行阶段,缺乏来自不同生态企业的参与反馈,进而导致标准可行性无法得到有效衡量。

4.3 信息共享不畅

食品贸易各项要素互联互通是实现贸易便利化的先决条件,由于食品贸易需跨越不同行政体制,出于各行政部门间利益攸关的数据安全性的考量,数据共享仅停留于纸上目标。另外,信息化投入呈现区域不均衡,口岸基础设施不完备,缺乏统一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信息传导效率不高。

4.4 新业态关注滞后

国际贸易便利化的推进将依托新技术和新业态的融合发展,由于发展时间短,贸易环节中的便利化体验有诸多不完善之处,贸易各方往往站在自身角度作出利益诉求,难形成统一的共识。另外,科技发展的摩尔定律注定技术易于更新迭代,难于对食品新业态标准予以常态化关注。

5 对策与建议

贸易便利化已然是推进我国食品行业进出口贸易中举足轻重的一环,以标准体系建设推动贸易手续更便捷、食品贸易环境更开放,降低跨境贸易的交易成本,促进全球食品贸易的快速发展。

5.1 理顺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双衔接

贸易协作是区域经济和贸易便利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制定好构建计划、设计好路线图,严格执行时间表,整合各类资源、集合各方优势,做好标准的双衔接工作,通过借鉴各类国际组织的贸易便利化标准工作经验,探索国际标准“引进来”,将行政监管模式和贸易业务规范与国际接轨,同时助推中国标准“走出去”,实现监管各方合作的无缝衔接。

5.2 引入商界参与,发挥企业能动性

标准体系构建的主导权在政府,但同时也涉及进出口环节的众多不同类型的行政机构、行业协会和食品生产、贸易、流通等相关企业,他们是食品贸易便利化标准的实际参与方,政府行政部门应多维度、分阶段调动相关企业的积极性,逐步开展标准体系完善工作,并将相关标准实现落地及实践,真正发挥好政府和企业在贸易便利化中的积极作用。

5.3 规范数据共享,推动信息化升级

贸易各环节的信息技术设施建设是体现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能为食品贸易提供可靠的软件、硬件保证[13]。为了破解区域信息化不平衡的困局,应加大薄弱地区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提升信息化整体水平。另外,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信息所有权的归属主体,明确信息数据的共享范围、使用者责任和义务,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

5.4 聚焦食品风险管理,适时更新修订标准

食品贸易风险管理主要分为整个食品贸易供应链的实时监测、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评估以及面向社会和贸易各方的适时通报。食品风险管理贯穿食品贸易的始终,适时先进的标准能有效提高食品风险管理水平,食品风险管理中所暴露的问题也能推进标准的更新修订。因此,应重视食品新业态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在现有国际组织标准架构下,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一带一路”、食品行业等有中国特色和区域特色的新兴业态,进行缺失标准的补充,系统化和精细化完善标准体系。这些都是先行先试的探索性工程,伴随战略的推进可能衍生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根据现实需要及时更新、修订现行的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以适应食品贸易的便利化需求及可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单证国际贸易贸易
“2021贸易周”燃爆首尔
商务书屋你应该知道的国际贸易
你应该知道的国际贸易
中日韩贸易数据
疫情中,中俄贸易同比增长
中日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
中日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
对中国国际贸易中“贫困化增长”的思考
对中国国际贸易中“贫困化增长”的思考
年底前我国将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国口岸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