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卫生健康行政辅助实践角度论述学校卫生健康监督工作
2022-03-09赵大江
赵大江
摘要:卫生健康对于学校来说是不容忽视的工作内容之一,做好学校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是保证学生健康学习与生活的有效措施。作为学校应重视卫生健康工作,执法部门也应做好监督,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
关键词:学校;卫生健康;监督工作
【中图分类号】G63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2)04--01
2021年以来,东营市学校卫生健康行政辅助工作,即受托的学校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事项,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与监督下,接受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监察局指导,聚焦主责主业所受托的学校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事项,接续学校卫生健康监督,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全市学校155家,必要检查155家,覆盖率100%;全市国家双随机抽查32家,完成率、完结32家,完成率、完结率均100%;全市无行政处罚案件,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1主要做法
1.1精准法律善其事。执法言法不问立法之事,法律、法条、法律责任是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唯一的共同语言,就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来讲,警告不是行政处罚,警告不可诉提示其不是行政处罚;洄游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追究学校违法的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揭示的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不是外部行政法律关系;鉴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布的实际,卫生健康部门当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因而警告不是行政处罚;至于学生用品违法涉及行政处罚没收和罚款,但鉴于学校只有违法情节严重的才涉及行政处罚的实际,其行政处罚事项可以委托,但无法实现委托,在法律上视为自始至终没有委托。
学校饮用水是指生活饮用水,无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还是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都是如此,鉴于全市学校生活饮用水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实际,无论学校生活饮用水是否具有集中供水的样态,都不可能是集中供水;仅供生活的饮水和作为食品原料的生活饮用水在法律上不是生活饮用水,由相应的法律调整,豁免因管辖而发生,没有管辖权就没有豁免权,基于他部门不愿管辖而纳入本部门管辖则构成跨部门侵权;鉴于涉水产品仅用于生活的饮水配套的实际,其卫生健康安全管辖,由用于生活的飲水管辖决定,通过索证来解决其卫生健康安全不确定性问题[1]。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和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规定,鉴于2008年6月9日《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没有提到卫生健康部门职责而只提到教育部门职责的实际,学校卫生条件行政监督行使权实际上已被卫生部委托给了教育部门,而教育部门并没有提出异议,至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虽然卫生部与教育部没有联合发文,但其印发文件业已明示,经商教育部,因而谁拥有学校卫生行政监督管辖权,则谁适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1.2勇毅践行利于责。立足学校卫生健康行政辅助,按照年度整合国家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年度巡查,有效配合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活动,提速学校卫生健康行政辅助效能,重在深挖涉行政处罚违法线索、立即制止、限期改正、依法调查处理、有效提出证据性行政处罚建议,将精准锤炼成一种现代工作方式,尽罚应罚;使用卫生健康手持终端,在卫生健康行政辅助现场将日常卫生健康监督信息通过山东卫生健康监督网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或直接录入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网全国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相应的功能模块,认真核对相关数据。
1.3追求理性毕其疫。高度重视法律边界,充分理解卫生健康行政主体权限,严格辨析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法定事权;卫生健康必要检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发现卫生健康违法的,制作指导性卫生健康监督意见书,重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要求;发现卫生健康违法的,制作指令性卫生健康监督意见书,不断提高指令性卫生健康监督意见书的针对性、适应性、依从性,改正验收合格的应当书面行政指导,同时点击重点检查项目,报告卫生健康违法改正后的信息;安排专人打理专业卫生健康行政辅助信息库;工作总结、报表报送及时、完整,公示信息全面,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及时,通报情况不仅包括存在问题,还应包括取得的工作成绩或工作进展。
2存在问题
2.1非行政处罚事项以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行政执法取决于法定场景,其本身就缺乏伸缩性,即使自由裁量也应当接受裁量基准的约束,如果不顾法律体系、实体法与程序法区别、法律关系性质,自行解释法律责任,积木式对应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罚种名称,便无法把握罚种重名现象,势必促成事业之船偏航。
2.2政策混同法律。学校学生近视防控是国家政策,不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适用,否则,容易跌入行政处罚事项调查处理执业法律陷阱。
2.3行政监督、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必要检查混淆。2021年7月15日,新版行政处罚法实施,将行政职责与受托行政处罚事项作了严格界定,以书面形式锚定,行政监督与行政检查、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必要检查仍然混淆,给行政处罚事项调查处理工作带来了严重困扰。
3对策措施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明确要求,2022年全国经济工作以公正执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市场。这为学校卫生健康行政辅助工作带来了挑战和机遇。这需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完成年度常规工作,职责之内横到边、纵到底、侧到墙;二是加强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修,精准管辖、恪守法定程序、追求行政处罚理性[2];三是结合行政管理相对人现场,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与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要求实训,持续提升学校卫生健康行政辅助水平。
参考文献:
[1]侯俊.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J].健康之路,2017,16(04):255.
[2]赵淑君,胡艳.如何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学生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J].健康大视野,2020(00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