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和亲与天下一家
2022-03-08武智慧
杨 军,武智慧
(吉林大学 文学院中国史系,吉林 长春 130012)
唐朝的和亲,都是唐朝派出宗室女或皇女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发展姻亲关系。唐太宗认为“若遂其来请,与之为婚媾,朕为苍生父母,苟可利之,岂惜一女”[1],认为和亲是有利天下苍生的事情,因此积极推动。唐太宗已经存在诸民族平等、皆是一家的民族观,“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2],而和亲政策正是这种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客观上起到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作用,最终实现“天下一家”的效果。关于唐朝和亲的次数,①崔明德认为,唐朝和亲次数为23次[3],其中与西南的吐蕃和亲2 次、南诏1 次;与西北的吐谷浑和亲3 次,突厥和亲2 次、于阗、宁远国各1 次;与北部的回纥和亲6 次;与东北的契丹和亲4 次、奚3 次。本文拟对上述和亲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试做初步探讨,略抒管见,就正方家。
一、唐与西南吐蕃、南诏的和亲
公元7 世纪,青藏高原在杰出首领松赞干布的带领下实现了统一,建立吐蕃政权,随即遣使请求与唐朝和亲。开始唐朝并没有许婚,因此吐蕃多次开衅唐朝的边界。尤其是当时的吐蕃近邻突厥和吐谷浑都与唐朝有和亲活动,更加刺激了吐蕃。松赞干布“勒兵二十万入寇松州,命使者贡金甲,且言迎公主,谓左右曰:‘公主不至,我且深入’”[4]。此后,松赞干布多次派使者到唐朝求婚。而唐朝在经历了和吐蕃的多次战争后,也了解到吐蕃的实力及请婚的决心,遂于贞观十五年(641 年)“妻以宗女文成公主”[5]。文成公主入藏后,松赞干布接受了唐朝赐予的官职与封爵,这意味着吐蕃接受唐朝的册封与管辖。此外,文成公主入藏后,对吐蕃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文成公主带去了中原王朝的蔬菜种子、茶叶、丝绸、工艺品以及佛经、医药、历法、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书籍,极大地促进了吐蕃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深刻改变了吐蕃的社会风俗,唐朝诗人陈陶《陇西行》有“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6]的说法,盛赞文成公主入藏后对吐蕃社会风俗的影响。最为重要的是,文成公主入藏后,唐与吐蕃保持了长时期的和平。“数十年间,一方清净”[7]是文成公主入藏之后唐蕃和平的生动写照。
永隆元年(680 年)文成公主去世,吐蕃再次向唐朝请求和亲。唐于景龙四年(710 年)将金城公主嫁给赤德祖赞。金城公主嫁到吐蕃之后,面对唐与吐蕃的生疏与冲突,积极调节双方的矛盾。当时双方因疆界问题,战争一触即发,在金城公主的努力斡旋下,这场战争消弭于无形。金城公主入藏后,向唐朝请赐《毛诗》《礼记》《左传》《文选》,促进了中原与吐蕃的文化交流。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金城公主力促唐与吐蕃“树碑于赤岭,定蕃、汉界”[8]。在金城公主的努力下,双方会盟划定疆界,避免了争端,有利于持续和平。
需要指出的是,金城公主入藏之后,吐蕃赞普在给唐朝的上书中,经常提到“甥舅关系”,如,开元十七年(729 年)《请约和书》:“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9],明确表示这种“甥舅关系”下与唐已经“和同为一家”。唐朝在与吐蕃的交流中,也接受这种甥舅关系,尤其在正式的会盟碑文中多次体现。如,建中四年(783 年),清水会盟之盟文中有:“与吐蕃赞普,代为婚姻,固结邻好,安危同体,甥舅之国,将二百年”[10]。长庆会盟碑:“今社稷山川如一,为此大和。然舅甥相好之义,善信每须通传,……须合舅甥亲近之礼,使两界烟尘不扬,罔闻寇盗之名,复无惊恐之患”[11]。会盟碑文中双方多次提到的“甥舅关系”是通过文成公主入藏实现的,而进一步的“和同为一家”是通过金城公主入藏实现的。白居易在《代忠亮〈答吐蕃东道节度使论结都离等书〉》中称:“国家与吐蕃代为舅甥,日修邻好,虽曰两国,有同一家”[12],这证明在当时的社会中,唐与吐蕃的甥舅关系已经成为大家的普遍认识,“虽曰两国,有同一家”,虽然分属两个政权,但实际上是“一家”的共同体意识逐渐形成。从上述史料来看,当时无论吐蕃还是唐朝,都认同双方同为“一家”,这个包含唐和吐蕃在内的“一家”即共同体,无疑即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显然,和亲造成的统治者之间事实上的姻亲关系,促进了两个政权之间“同为一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这种“一家两国”的观念对后代影响深远,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古代的代表性表述方式。
南诏处于唐朝西南,与吐蕃相接,曾经臣属吐蕃。贞元十年(794 年)归附唐朝。附唐之后,在唐朝的支持下,实力逐渐发展壮大,与吐蕃呈对抗之势,甚至屡犯唐朝的剑南西川之地。乾符三年(876年),高骈派遣僧人景仙出使南诏,承诺“使归附中国,仍许妻以公主”[13]。南诏欣然入唐请婚,但朝臣崔澹认为“南诏骄僭无礼,高骈不识大体,反因一僧呫嗫卑辞诱致其使”[14],尽管高骈上书与崔澹争辩,但最终僖宗也没有许婚。此后,南诏就和亲问题与唐进行了多次交涉,面对唐朝不断拒绝和亲,南诏进攻安南,唐军大败。考虑到为平定乱局,导致“天下疲敝,逾十五年,租赋太半不入京师,三使、内库由兹空竭”[15],唐僖宗只能许婚。中和二年(882 年),南诏上书请降公主,唐朝因“方议礼仪”拒绝此时和亲。不久唐朝因黄巢起义而避难蜀地,和亲又被耽误。直到中和三年(883 年)九月,唐僖宗才将安化公主嫁于南诏。尽管和亲之路漫长且充满波折,但在唐朝与南诏商议和亲期间,双方之间的争端明显减少。
史书记载,南诏坚持“与唐约为兄弟,不则舅甥”[16]。南诏方面坚持,不以双方事实上的姻亲关系为准则发展彼此之间的关系,而是“约为兄弟”,双方约为兄弟之国,以一种假想的血亲关系来形容两个政权之间的关系,虽然不同于吐蕃的“舅甥”意识,但“兄弟”更是一家人,其中隐含的“同为一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吐蕃是如出一辙的。
二、唐与西北吐谷浑、突厥以及西域诸国的和亲
吐谷浑主要活跃在青海地区,是陆上丝绸之路以及沟通中西方交通的重要命脉。隋唐时期,吐谷浑国力开始衰弱。吐谷浑王诺曷钵年少即位,当时的吐谷浑大臣揽政、政局动荡。为了维护西域丝路畅通,唐朝派遣大将侯君集带兵平定吐谷浑乱局,稳定朝政。这一时期,吐谷浑与唐朝保持了密切友好的关系,为双方和亲奠定了基础。
贞观十年(636 年),吐谷浑王诺曷钵入唐拜见唐太宗并请求赐婚,唐太宗将弘化公主许给诺曷钵。贞观十三年(639 年),诺曷钵亲自到长安迎娶公主。贞观十四年(640 年),弘化公主远嫁吐谷浑。弘化公主是唐宗室淮阳王李道明的女儿,唐太宗派李道明为特使送亲,并且携带了丰厚的嫁妆,“资送甚厚”[17]。弘化公主和亲之后,吐谷浑每年到唐朝贡并且携带大量贡物。弘化公主和亲吐谷浑时,恰逢文成公主在吐蕃和亲,吐蕃和吐谷浑因领土争端爆发战争时,两位唐朝公主极力斡旋,展示了和亲公主的聪慧与魄力。文成公主与弘化公主的交流也促进了吐蕃与吐谷浑之间友好关系的恢复与发展。
唐高宗李治即位后,册封诺曷钵为驸马都尉,“赐物四十段”[18]。此后不久,弘化公主入朝省亲,为自己的长子苏度摸末请婚。弘化公主是所有和亲公主中唯一成功回到长安省亲的公主,因此,唐高宗热情地接待了弘化公主夫妇,对弘化公主提出的和亲要求也欣然同意。永徽三年(652 年),唐朝将金城县主嫁给弘化公主的长子苏度摸末。龙朔三年(663 年),弘化公主又为次子闼卢摸末请婚。唐高宗将金明县主嫁给闼卢摸末。尽管唐朝与吐谷浑的和亲在整个和亲历史上持续时间并不长,但明显具备世代和亲的特点。唐朝与吐谷浑结成了亲密的甥舅关系,双方保持了几十年的友好状态,且这种关系一直以和亲的方式继续巩固。
唐与西域诸国的和亲主要目的是维护丝绸之路的畅通。宁远国以及于阗,都是丝绸之路上重要的国家,于是唐朝册封宗室女和义公主降之。安史之乱爆发后,宁远国派兵助唐平乱。由此可见,唐与宁远国因为和亲进一步增进了彼此的关系,为双方进一步的交往奠定了基础。唐朝时期,于阗多次遣子入侍、积极朝贡。天宝年间,于阗王尉迟胜亲自来朝,唐玄宗将宗室女嫁与于阗王。此后,于阗事唐更为恭谨。后来安史之乱爆发,尉迟胜放弃王位,亲自带兵五千帮助唐朝平叛。唐朝为尉迟胜封官晋爵,不仅如此,尉迟胜此后长期定居长安城,宿卫京师。
诺曷钵受封为驸马都尉,宁远、于阗出兵助平安史之乱,都证明这些与唐和亲的政权已经树立起与唐“和同为一家”的意识,他们认同中原体制,参与中原地区的事务,真正在发挥共同体成员的作用,以实际行动彰显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虽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结果,但和亲无疑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突厥分裂为东、西突厥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在位时期,积极发展与唐朝的友好关系。武德五年(622 年),统叶护可汗向唐朝求婚。高祖与群臣讨论,“西突厥去我悬远,急疾不相得力,今请婚,其计安在?”[19]大臣答曰:“当今之务,莫若远交而近攻,正可权许其婚,以威北狄”[20]。在唐朝刚刚立国之时,无法同时对东西突厥诉诸武力,只能采取和亲政策拉拢突厥,以稳定北疆形势。贞观元年(627年),统叶护可汗派遣使节献聘礼,以迎接公主。但是东突厥颉利可汗不许唐与西突厥结亲,多次派兵攻打唐朝,阻挠结亲。与此同时,颉利可汗威胁统叶护可汗,“若迎唐公主,必假我道,我且留之”[21]。面对东突厥的阻挠,唐与西突厥的和亲作罢。此后不久,统叶护可汗被其伯父所杀,西突厥进入动荡的内乱阶段。贞观四年(630 年),为在争斗中获胜,莫贺咄侯屈利俟可汗与乙毗钵罗肆叶护可汗都向唐朝请婚。唐太宗考虑到西突厥内乱未平,战事不息,并未许婚。贞观九年(635 年),沙钵罗至利可汗上表请婚,太宗厚加抚慰,仍未许以和亲。贞观二十年(646 年)“乙毗射匮可汗遣使入贡,且请婚;上许之”[22]。但这次和亲最终也没有成功。唐与突厥的和亲,受客观条件限制,最终未能达成,尽管如此,仍旧可以从双方频繁地接触、协商和亲事宜中,窥见双方对姻亲关系的诉求,可见唐朝的和亲政策推动了“天下一家”的体系建立。
三、唐与北方突厥、回纥的和亲
唐朝在立国之前就曾派遣李琛将女妓送给突厥始毕可汗,以结和亲。始毕可汗接受了这次和亲,赠送百匹良马随李琛贡献方物。此后,在唐朝征战天下、消灭割据政权的过程中,多次以结亲贿赂突厥,瓦解了北方各政权与东突厥的联盟。唐朝立国之后,与东突厥呈南北对峙局面。双方时有冲突。武德五年(622 年),东突厥三路大军南下进攻唐朝。唐朝派遣郑元璹前往颉利可汗营帐议和结亲。郑元璹劝说颉利可汗:“不如旋师,复修和亲,可无跋涉之劳,坐受金币,又皆入可汗府库,孰与弃昆弟积年之欢,而结子孙无穷之怨乎!”[23]“昆弟积年之欢”,说明此时东突厥与唐朝之间的兄弟关系已经维持了很多年。贞观四年(630 年),唐灭东突厥后,约有10 万人来降,“其酋首至者皆拜为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因而入居长安者数千家”[24]。进一步促进了汉与突厥的交往与融合。
永淳元年(682 年),突厥阿史那氏族在蒙古高原重建东突厥汗国,史称“后突厥汗国”。后突厥崛起之后,毗伽可汗积极发展与唐朝的友好关系。唐朝因毗伽可汗多次请婚且事唐恭谨,至开元二十二年(734 年),唐朝答应与突厥和亲。同年,毗伽可汗遣使献《谢婚表》:“今许降公主,皇帝即是阿助,卑下是儿,一种受恩,更有何恶”[25]。毗伽可汗明确表示,唐朝将公主嫁到突厥后,唐皇帝就是父亲,而突厥是儿子。而唐玄宗在与突厥往来的书信之中,也强调唐、突“一家”,且以父子相称。《敕突厥可汗书》云“与儿情义既深,庶事无间,父子之国,直往直来。何异一家?真无别也”[26]。唐朝在给突厥可汗的书信中,称自己为“父”,称突厥为“儿”,且言“与儿情义深厚”,双方之间的关系,与一家人没什么两样。由此可见,唐与突厥和亲关系的确立,拉近了唐与突厥的关系,因统治者之间的翁婿关系,两个政权之间确立起“父子之国”关系,无论是实际上的翁婿姻亲关系还是双方假想的父子血亲关系,皆是在“一家”的范围之间,皆是“何异一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体现。
回纥是铁勒诸部的一支,于646 年建立回纥汗国。安史之乱爆发时,唐朝向回纥“结婚请兵讨逆”[27]。乾元元年(758 年),唐肃宗将女儿宁国公主嫁给回纥可汗毗伽阙,这是唐朝第一次以真公主和亲。但是,宁国公主和亲到回纥之后不久,毗伽阙可汗去世,于是宁国公主回到长安。作为宁国公主陪嫁的小宁国公主留在回纥,继续做回纥可敦,先后嫁给英武、英义两位可汗,在回纥生活了33 年,并且生下两个儿子,使得唐朝与回纥血脉相融。《九姓回鹘毗伽可汗碑》汉文记载:“皇帝与回纥约,长为兄弟之邦,永为舅甥之国”[28]。在这里,显然“兄弟之邦”和“舅甥之国”的内涵是相同的,但是,“舅甥之国”是和亲之后双方具有姻亲关系的实际情况的描述,而“兄弟之邦”则是通过假想双方具有血亲关系,对双方“一家”成为共同体的表述,反映出通过和亲建立姻亲关系,对成为“一家”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推动作用。
安史之乱平定之后,唐朝仍旧多次与回纥和亲,且多次以真公主或者仆固家族的女儿嫁给回纥,延续回纥与唐朝的友好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仆固怀恩家族是回纥的外九部之一,因此与回纥交往密切。大历三年(768 年),仆固怀恩之女光亲可敦去世,回纥请求继续娶仆固怀恩家族的女儿为可敦。大历四年(769 年),代宗将从小收养在皇宫的仆固怀恩之女册封为崇徽公主,出嫁回纥。贞元四年(788 年),唐德宗将咸安公主嫁给骨啜可汗。可汗称:“昔为兄弟,今即子婿。子婿半子也,彼犹父,此犹子也”[29]。和亲使回鹘可汗成为唐朝皇帝的“子婿”,按照中原习惯,女婿被视为“半子”,翁婿的关系是“彼犹父,此犹子也”,“昔为兄弟,今即子婿”,这种事实上的姻亲关系是对两个政权之间“兄弟之邦”关系的强化,即对“一家两国”关系的强化,体现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促进作用。
唐肃宗至德元年(756 年)到唐武宗会昌三年(843 年)的90 多年里,唐与回鹘多次和亲,且以真公主下嫁,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此后,“回鹘世称中朝为舅,中朝每赐答诏亦曰外甥。五代之后皆因之”[30]。这种“甥舅关系”从唐一直保持到五代之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稳定延续。
四、唐与东北契丹和奚的和亲
契丹与奚都是生活在唐朝东北的少数民族,都属于东胡族系,“与突厥同俗,逐水草畜牧,居毡庐,环车为营”[31],皆曾臣服于突厥。贞观四年(630 年),唐朝灭东突厥,东北少数民族如奚、契丹、室韦等皆内附唐朝。唐朝册封契丹酋长窟哥为松漠都督,封无极男;册封奚酋长可度者为饶乐都督,封娄烦县公。两位酋长皆赐姓唐朝国姓李。此后,唐朝先后将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以及静乐公主嫁与契丹,将固安公主、东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到奚。
唐与契丹的第一次和亲在开元五年(717 年),“帝以东平王外孙杨元嗣女为永乐公主,妻失活。明年,失活死,赠特进。帝遣使吊祠,以其弟中郎将娑固袭封及所领”[32]。按照北方草原民族的收继婚习俗,永乐公主又嫁与娑固。开元七年(719 年),娑固夫妇来长安朝见玄宗。
唐与契丹的第二次和亲,是唐朝以宗室出女慕容氏为燕郡公主,嫁给松漠郡王郁于。郁于死后,其弟吐于继位,“复以燕郡公主为妻”[33]。因吐于与可突于不和,且可突于权力过大,为求自保,吐于便和燕郡公主投奔唐朝。唐朝接纳吐于夫妇,封吐于为辽阳郡王,留在唐朝宿卫,不再返回契丹。由此可见,吐于因为娶燕郡公主,与唐朝有了姻亲关系,因此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与自己有姻亲关系且实力强大的唐朝。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唐与契丹的关系已经不是简单的臣属,而是伦理上的姻亲关系,这种关系比臣属关系更有安全感。唐朝后以宗室出女陈氏为东华公主,嫁于广化郡王邵固。天宝四载(745 年),又以宗室出女独孤氏为静乐公主,嫁于松漠都督李怀秀。在臣属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和亲保持稳定的姻亲关系,使政治认同具有更为广泛的对共同体认同的意识,无疑加强了契丹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
就在永乐公主嫁与契丹主李失活的同年,唐玄宗主动许婚奚族首领李大酺。开元五年(717 年),李大酺入朝朝觐,唐玄宗“诏封从外甥女辛氏为固安公主”[34],妻李大酺。第二年,李大酺入唐成婚。婚后不久,玄宗皇帝派大将李济护送固安公主夫妇回饶乐州。李大酺死后,固安公主改嫁其弟李鲁苏。固安公主嫁给李鲁苏后,得知“鲁苏牙官塞默羯谋害鲁苏”[35],固安公主当机立断设宴捕杀塞默羯,将奚族的这场动乱消弭于无形。玄宗对固安公主的行为大加赞赏,给予固安公主很多赏赐。此后,唐朝先后在开元十年(722 年)以及天宝四年(745 年)将东光公主、宜芳公主嫁到奚族。
契丹、奚与唐朝和亲后,“自恃大国之婿”[36],在与周边民族交往时,突出自己唐朝女婿的身份,彰显姻亲关系带来的“一家”关系,表现出强烈的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并对周边各族产生影响,无疑在东北地区推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
五、结语
和亲政策始于汉朝。汉朝初年经济凋敝、国力衰弱,北方的匈奴虎视眈眈,汉朝无法抗衡实力强大的匈奴,于是以和亲的方式谋得暂缓之机,唐朝立国之后,也运用和亲政策发展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姻亲关系。太宗自己说过“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37]。唐朝正是在“四夷可使如一家”的观念下,通过册封边疆少数民族首领,给予官爵与赐物,并赐以国姓“李”,确定君臣关系,甚至是“义子”关系。通过和亲政策,把公主嫁到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使边疆少数民族首领既为臣子,也为驸马,由此造成事实上的姻亲关系,促进少数民族政权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意识。正如唐太宗认为“北狄风俗,多由内政”[38],与少数民族和亲后“亦即生子,则我外孙,不侵中国,断可知矣”[39]。政治上的隶属关系经公主下嫁和亲之后转变为实际的姻亲关系,唐朝统治者和边疆少数民族首领及其后代具有实际的亲属关系,真正从血缘关系上变成“一家”,以此彰显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原王朝的“和同为一家”,在政权和政治认同之上,构建起对“一家”的更高层次的共同体的认同,由此促进了历史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亲之后,唐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交往更加频繁,进一步促进了文化的交流和民族的融合,有利于打破民族、地域壁垒,更有利于推进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形成共同的民族心理以及国家认同,促进了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的形成,最终各个民族都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部分。
注释:
①详见:林恩显.中国古代和亲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5;周佳荣.唐代“和亲”考略[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01):114;龚荫.唐代和亲政策述论[J].思想战线,2000(01):106;徐杰舜.隋唐民族政策特点概论[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03):58;崔明德.对唐朝和亲的一些考察[J].历史教学,198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