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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宋神宗时期对北江地区的治理

2022-03-04然,薛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熙宁神宗北江

薛 然,薛 刚

(长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宋代的北江地区大致包括荆湖北路辰州(今湖南省沅陵县)北部地区和澧州(现为湖南省地级市常德市辖县澧县)、鼎州(今湖南省常德市)的部分地区。北江地区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彭氏、田氏和向氏是其中比较大的势力。彭氏位于酉水下游,多为土家族的先民,自五代以来割据溪州①。田氏位于酉水上游,来自江西,多为土家族先民,也有苗族。向氏自唐宋以来“遍处于资、沅、澧三水之间”[1]。

北宋前期,宋廷对北江地区的治理采取较为保守的治理方式。宋太祖在统一南方的过程中,并未对北江地区进行深入的管理,也不干涉其民族事务。太宗即位后,承袭了太祖时期“守内虚外”的政策,也未对北江地区进行直接的治理。真宗时期,随着与契丹战事的结束,宋朝加强了对北江地区的关注。仁宗时期,与北江之间保持着朝贡往来。神宗即位后,对北江地区采取了“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具体表现在政治、经济、军事三个方面,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效。

一、“树其酋长,使自镇抚”

宋神宗针对北江地区的特殊情况,采取“树其酋长,使自镇抚”[2]14171的治理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任用北江地区的土著大族首领为最高行政长官。为方便管理,宋廷在北江地区设置了羁縻州,“前后60余所,其中41个可考,20余无考。知州姓氏有彭、田、向、覃、罗、朱、苻等七姓”[3]。北江彭氏的首领彭允林归顺宋廷,被册封为下溪州(今永顺县境,酉水之滨)刺史。同时,彭允林又以部族首领的身份管理北江地区的18个羁縻州②。神宗时期,继续任用彭氏管理北江地区。熙宁三年(1070年),下溪州刺史彭士羲之子彭师彩为早日接任刺史,将彭士羲杀害。但是,彭师彩品行不端、暴虐无道,不能在下溪州服众。彭师彩的兄弟彭师晏等人联合围攻彭师彩,将其杀死,并抓获其同党田忠才等三十余人。彭师晏还向宋廷上交其父生前的器械、鞍马等装备。宋廷遂命彭师晏承袭下溪州事,管理辰州等诸州事宜。熙宁五年(1072年),彭师晏向宋廷上书,乞求升为下溪州刺史,获得宋廷应允,遂以部族首领都誓主的身份管理北江地区。都誓主的职权主要有三种。第一,具有监督职权,可以代表中原王朝对所辖诸州进行军事监督。因有中原王朝作为依靠,久而久之,北江彭氏对诸州的军事监督逐渐变为对诸州的直接控制。第二,掌管所辖诸州刺史职位的承袭。各羁縻州对刺史的承袭都十分重视,因此各州的刺史都积极主动地讨好彭氏,以便使自己的子孙后代承袭刺史的职位。第三,作为北江地区18个羁縻州的代表与宋廷交涉。北江彭氏发挥着与中原王朝进行沟通、朝贡的纽带作用。神宗时期任用北江地区土著大族首领经制北江地区,有积极的一面:北江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各方面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本地区的土著大族首领在处理地区事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利于宋廷通过这些土著大族首领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也有消极的一面:北江地区的土著大族首领经过宋廷的册封,在本地区拥有较大的自主性,有一定的自治权,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其二,对归顺的少数民族首领予以赏赐或授予官职。熙宁五年(1072年),彭师晏向宋廷纳马皮和白务洞的土地,请求宋廷给自己的母亲和妻子封邑号,并希望宋廷赏赐一些衣袄和食盐,获得宋廷应允。熙宁六年(1073年),神宗奏准“南、北江已归顺的民族首领,特与支赐”[4]5903。但是,并不是所有少数民族首领请求归顺后都会得到宋廷的应允与赏赐。如元丰八年(1085年),湖北转运司上书神宗,称辰州江外的少数民族覃仕稳等人欲归顺宋廷。但是,此事没有得到神宗的允许。显然,欲归顺并获得赏赐是有条件的,即须向宋廷展示出归顺的诚意。如此一来,宋廷既笼络了诚心归降的北江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又减少了北江地区少数民族首领之间的纷争。此外,宋廷对北江地区归顺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予官职。熙宁六年(1073年),神宗命中书检正官章惇“就近相度,量轻重,以使唤或防守得力为名,优与补置”[4]5903,即凡北江地区归顺的少数民族首领,可根据具体情况,授予官职。熙宁九年(1076年),神宗又“以下溪州刺史彭师晏为礼宾副使”[5]。宋廷通过授予官职的方式,使北江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服从、效命宋廷,进而使北江地区服从中原王朝的管理,减少了地方离心势力的出现。整体而言,封赐少数民族首领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北江地区少数民族首领之间相互争名夺利等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北江地区的社会秩序,增进北江地区民族之间的交往与交融。

二、建城置寨,修筑道路

熙宁五年(1072年),宋神宗与王安石曾共同商议经略南、北江事。神宗不主张以武力收复南、北江地区,“非贪其土地,但欲弥患耳”[4]5727。王安石认为在南、北江地区应施行仁政,使两江地区的人们和睦相处。因此,宋廷在治理北江地区时,亦重视北江地区的经济发展。熙宁年间,宋廷在北江地区建城置寨、修筑道路,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熙宁四年(1071年),下溪州刺史彭师晏怯懦软弱、难以服众,使其内部斗争纷乱,也使北江地区的人们皆欲归附宋廷。辰州布衣张翘上书神宗,陈述北江地区的情况,认为应乘机招纳彭师晏,建置城寨。于是,神宗召见辰州知州刘策,询问其张翘所言北江地区的情况是否属实。刘策与张翘所言相差无几,因此神宗密行诏谕,命刘策在北江彭氏所管理的下溪州地区修筑一城。熙宁五年(1072年),神宗遣中书检正官章惇经制南、北江地区。湖北提点刑狱李平协助章惇,并负责招纳彭师晏。鉴于誓下州的张景谓、彭得儒、向永胜、覃文猛、覃彦霸等人皆归顺宋廷,彭师晏亦归顺宋廷。神宗下诏“修筑下溪州城,并置砦于茶滩南岸,赐新城名会溪,新砦名黔安。”[2]14179为进一步加强对北江地区的治理,熙宁六年(1073年)神宗“诏北江募人筑城寨,令章惇等优给钱米,毋得扰民”[4]5893。熙宁八年(1074年),因彭师晏桀骜难制,神宗遣时任辰州知州陶弼至下溪州招纳彭师晏。陶弼施反间计,利用彭师晏与保静、永顺等六州“酋豪”之间的矛盾,“使自相仇”[4]6630。“师晏举族为诸酋所攻杀,仅以身免”[4]6630。最终彭师晏等人来降,陶弼在下溪州亦修置了城寨。建置城寨,加强宋廷对北江地区的监督与管理,有利于稳定民心,促进北江地区的经济发展。北江地区的人们“皆欢喜,争开道路,迎所遣招谕人”[4]5830。宋哲宗即位后,对神宗的治理方式大加赞赏,言神宗“量置城邑,抚治其民,以息边患,十余年间,人情安贴”[4]10076。

同时,宋廷加快了对北江地区道路的修建。北江地区河流、溪水众多,山路崎岖,地形闭塞。在这里生活的人们因交通不便,难以与其他地区的人们沟通。因此,熙宁六年(1073年)宋廷打通了鼎州、澧州向南直达邵州的交通路线。道路的修建便于北江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交流,有助于北江地区的人们学习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进而改进北江地区的生产方式,为少数民族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改善生存环境创造了条件。此外,北江地区物产资源丰富,盛产朱砂、水银、蜡、桐油,“辰溪之烟煤、石灰,产量尤富”[6]120。道路的修筑,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北江地区物产资源的开发与流通,便于北江地区的商人运输当地的物产。宋廷也可通过在北江沿线地区设置征收商税的税卡,向商人征税,提高税收收入。

三、组建义军,维护安定

宋代北江地区中的溪州地区是典型的江南山地地貌,多山、多峡谷,雨水充沛。《五溪蛮图志》记载了溪州地区的地理环境:“溪山阻隔,风气为之不通,人亦异俗”[6]9。宋廷若派遣中原地区的官兵戍守在北江地区,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故决定在北江地区组建义军③,以便维护北江地区的安定。

《宋史》记载了义军建立的情况:“溪洞诸蛮,保据严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寨柵。”[2]4741义军内部设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等职。北江地区的义军中也包括土丁。熙宁元年(1068年),“籍荊湖南、北路义军凡一万五千人,军政如旧制。”[2]4742这些义军、土丁主要起维护治安、平定动乱的作用。宋廷会根据其功绩大小,对其进行赏赐。熙宁六年(1073年),宋廷对参与荆湖南、北路修建城寨的土丁予以赏赐:“荆湖南、北路见修城寨防托等一行兵员、土丁,并与特支”[4]5903。熙宁七年(1074年),荆湖路察访使、转运司奉诏进京,二人“勘会自措溪洞尝预征战土丁所当优恤事状”[4]6094。嗣后,神宗对征战的土丁免征七年的夏税。对因参军而战死的土丁,宋廷予其家以孝赠。元丰元年(1078年),“赐捕杀荆湖北路猺贼军士、土丁特支钱有差”[4]7075。

总之,由少数民族组成的义军戍守在北江地区,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毕竟,北江地区的少数民族更熟悉当地的山川道路,可以深入地形较为险阻的地区,起到中原官军无法起到的作用。

四、结语

宋神宗时期对北江地区的治理方式整体上是比较成功的,这与神宗的个人因素密不可分。宋神宗即位后希望自己有所作为,打破受制于辽和西夏的局面。北江地区的内部情况复杂,“使得宋朝在面对诸‘蛮’时,或收复或羁縻,时常处于摇摆之中”[7]。神宗对北江地区的态度并没有摇摆不定,而是有着开拓进取的锐志,因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治理成效,有效地缓和了该地区的民族矛盾,加强了该地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交流,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该地区的安定局面。

[注 释]

①溪州地区大致位于今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的北部,宋代溪州地区包括五溪蛮地区。对五溪蛮最早的记载见于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武陵有武溪,谓雄溪、满溪、潕溪、酉溪、辰溪”,即今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所属各县(市)和邵阳市城步、绥宁,以及与湖南交界的黔东铜仁、松桃、重庆市秀山等县(市)。

②《宋史·蛮夷一》记载的北江彭氏所辖羁縻州为20州:“初,北江蛮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州六,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一,总二十州,皆置刺史。”李超先生在《宋代北江蛮彭氏及其族属考辨》一文中对北江彭氏所辖羁縻州进行了考证,认为《宋史》中对北江彭氏所辖20处羁縻州的记载有误,北江彭氏所辖羁縻州应为18处。笔者采用李超先生的观点,认为北江彭氏管辖18处羁縻州。

③林文勋先生在《宋代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义军》一文中对义军的解释为:“义军是宋政府为维护西南地区边疆的安定而在西南地区招募的一支少数民族军队”。文中还指出:“在考察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义军时,不能局限于字面意思,而应把那些与义军名异而实同的少数民族军队列入义军之列,一同加以考察”。故笔者认为宋代西南地区的义军不仅指代义军本身,亦包括土丁、壮丁、峒丁、弩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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