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业纳入高校教师晋升评价体系的探索
——以美国六所一流大学为例
2022-03-04苏洋
苏洋
(华东政法大学高等教育与教育法制研究所,上海 201620)
国内外研究表明,晋升评价政策是影响教师参与学术创业的关键因素之一。[1][2]除非学术创业被认可作为教师学术贡献之一,并且在职称评定中纳入考察范围,否则教师参与学术创业的意愿会大大降低。[3]然而,我国高校在“双一流”建设和大学排名的双重压力下,依然将学术发表作为衡量教师绩效的首要指标,绝大多数高校在教师晋升和评价政策中没有涉及学术创业的相关标准,在学术创业上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缺乏晋升的通道和相应准则。现有的评价制度与激励教师学术创业相悖离,无疑打消了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与学术创业的积极性。
作为高校学术创业的先行者,美国部分一流大学自2000年后开始修订教师评价标准,将专利、商业化活动作为教师晋升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对推动教师学术创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那么,学术创业是否应纳入教师晋升评价体系?如何纳入原有的晋升评价标准?产生了何种影响?本研究选取了6所美国一流大学,试图对此问题进行解答,以期为我国高校修订教师晋升评价政策,更好地促进教师学术创业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核心概念和样本选择
“学术创业”(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这一术语最早由美国学者爱德华·罗伯特(Edward Roberts)在其著作《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麻省理工学院和其他高校的经验》(《Entrepreneurs in High Technology: Lessons from MIT and Beyond》)中提出,他把学术创业等同于创办衍生企业。此后,不同的学者虽沿用“学术创业”这一术语,但基于自己的主观理解和学术背景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克洛夫(Klofsten M.)和琼斯·埃文斯(Jones-Evans)认为,大学教学、科研之外的所有商业活动均称之为“学术创业”。[4]科利瓦斯(Colyvas A.)和鲍威尔(Powell W.W)认为,学术创业是学术研究者把新角色和资源整合到现有的组织环境, 建立新身份的过程。[5]劳坎南(Laukkanen)认为,学术创业是在市场驱动下产生的活动,与大学传统观念存在冲突。[6]本研究认为,学术创业是高校教师运用创新创业资源,基于科研成果商业化的过程。学术创业是一种包含多种形式的涵盖性术语,不仅限于创办衍生企业,而且还包括咨询、专利授权、许可、技术转让等。
本文样本选取标准如下:(1)以2020年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和2020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的数据为参考,对美国排名前100名高校的教师晋升和终身教职政策(promotion and tenure guidelines,P&T)及相关新闻报道等资料进行收集,通过对文本分析,发现共有14所高校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和终身教职标准;①本研究搜索的是校级层面P&T政策中包含“学术创业”标准的高校,仅在院系中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评价标准的高校不在研究范围。此外,一些大学的晋升文本无法公开获得,这部分高校也不在研究范围内。(2)对这14所高校的P&T政策文件进行进一步检索,最终选出6所包含多种学术创业形式的高校(大多数高校仅将“专利授权”这一种形式包含在晋升与终身教职标准中)作为研究样本,分别是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得州农工大学(Texas A&M University)、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马里兰大学(University of Maryland)、弗吉尼亚理工大学(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和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这6所美国一流大学均为公立、赠地大学,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与终身教职的时间均在2000年之后(见表1)。
表1 美国6所一流大学样本情况
二、关于学术创业是否应纳入教师晋升评价体系的争论
一直以来,大学仅奖励发表、教学和社会服务,对学术创业却熟视无睹的晋升评价政策阻碍了教师学术创业的积极性。那么,在晋升和终身教职标准中是否应将学术创业作为考量因素?大学管理者和学术界对此问题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一些学者认为,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与终身教职标准可能会削弱基础研究、损害学术自由,研究人员会将研究重点放在更具潜在商业价值的研究上,而放弃其他重要但市场价值较小的研究。[7][8]承认学术创业的奖励制度可能会导致教师延迟发表论文、拒绝与同行交流成果、保留重要数据等,并弱化大学作为“开放科学”机构的性质。[9]大学是公共科学的代表,研究成果应向所有社会群体公布,将专利和商业化纳入任期和职业发展标准可能会使公众失去免费获取知识的机会,知识将变得“私有”。[10]人文学科和不参与学术创业的教师对增加学术创业作为晋升和终身教职标准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这是商业利益对学术利益的侵犯,背离了大学的传统使命。[11]还有批评者指出,对学术创业活动的日益重视,会使教师将时间和精力从科学研究转向商业化活动,从而导致学术生产力下降。[12]
支持者认为,在现有的终身制/晋升标准中加入商业化考虑,如专利、许可等,将激励终身教职轨教师在职业早期参与学术创业活动。由于世代效应①世代效应(cohort effect),其本质是社会变迁,反映群体成长所处的社会文化、社会经历、历史事件等对某一特定出生世代产生的影响。的存在,年轻教师更具有创新创业精神。[13]奖励学术创业的晋升政策在吸引精通市场和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研究人员方面具有竞争优势。[14]许多年轻教师在求职时,会将大学的商业化服务和资源列为优先考虑的事项。[15]2014年,美国创新发展公司(Opus Faveo Innovation Development)对美国大学技术转让办公室、教务处负责人进行了一项调查,75%受访者表示,大学承认技术商业化方面的贡献对招聘教师“非常重要”“重要”或 “有点重要”。[16]此外,包含学术创业的晋升政策带来潜在更实际的好处是增加专利许可收入,这一部分资金是不受限制的,可用于大学进一步的投资和发展。[17]有一种文化观念认为,学术创业和学术研究是相互矛盾的。事实上,范·洛伊(Vanlooy B.)和兰佳(Ranga M.)[18]、柴山(Shibayama S.)[19]等研究均证实了这两者的协同作用。范德埃克(Van den Akke)认为,应将科学研究视为更广泛创新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以发表作为结束的事件。[20]尼哈万(Nijhawan V.)的研究表明,大学领导不应该担心优先考虑技术创新、商业化和企业家精神会削弱教师在教学、基础研究方面的传统使命,其产生的创新影响至少在STEM领域增强了大学的研究和教学活动。[21]
史蒂文斯(Stevens A.J.)对美国和加拿大65所大学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5%的大学在终身教职和晋升标准中考虑商业化因素。[22]这些大学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研究预算明显低于那些在终身教职/晋升标准中没有包括商业化因素的大学。大多数大学的晋升政策依然反映出传统的观点,即教师参与商业化活动将损害其在教学、研究、指导学生等方面的义务,或产生利益冲突。桑德伯格(Sanberga P.R.)认为,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理工学院、康奈尔大学等一流私立大学拥有创新驱动的学术文化,已经通过初创企业和技术转让产生了全球影响,对于这类机构可能不需要改变终身教职和晋升标准。[23]然而,对大多数大学而言,创新驱动的文化变革尚未发生,终身制和职业晋升标准是影响大学变革的重要工具。
三、美国一流大学如何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评价体系
(一)使用更具包容性的语言,将晋升评价标准与大学使命相关联
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评价体系时,美国一流大学的晋升与终身教职政策通常使用明确的概括性语言,将教师晋升评价标准与大学的使命、价值观、目标联系起来。为了达成共识,获得传统上抵制学术创业教师群体(如人文社会学科)的支持,美国一流大学有关政策通常使用“公共影响”“社会影响”“社会需求”“公共影响研究”和“社区/国家影响”之类的包容性术语,而不采用“经济影响”“市场影响”等术语,因为此类语言可能会产生一种误解,认为大学过于看重学术创业产生的经济收益,从而会使其丢掉其教育性、学术性和公共性,甚至沦为市场经济的附庸。[24]此外,学术创业产生的所有影响也并非都与金钱相关。
鉴于大学使命和战略规划陈述中已经普遍包含重视社会影响的语言,这就为在不额外增加复杂性或产生新分歧的情况下扩大原有晋升体系评价标准提供了依据。通常情况下,新添加的语言包含三个维度:维度一,引用大学使命/优先事项的特定语言;维度二,将大学使命/优先事项与晋升评价过程相关联;维度三,在个人陈述或档案中阐明学术创业对教师的重要性,包括更广泛社会影响的证据。[25]例如,得州农工大学晋升和终身教职政策指出:“对候选人在所有领域作出的贡献都应置于特定的大学使命、目标、期望和标准的背景下进行评估。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工作应包含在个人陈述或档案中”[26]。马里兰大学晋升与终身制政策指出:“授予终身教职或晋升的首要标准是判断该候选人是否符合大学、马里兰大学系统以及马里兰州的最大利益,候选人档案中应包括描述创业的活动。”[27]普渡大学晋升和终身教职政策提道:“作为一所致力于追求卓越和多元化使命的高等教育机构,普渡大学重视多种形式的创造性努力和学术活动。晋升和终身教职决定中,学术企业(academic enterprise)活动的多样性将被考虑在内。”①学术企业(academic enterprise)活动包含拓展(outreach)、技术转让、知识转移或知识交换等活动。[28]
(二)明确列出学术创业具体指标,“扩大”而非“取代/稀释”原有标准
美国一流大学将学术创业纳入原有晋升与终身教职指南时,使用了更具描述性的语言,明确阐明了学术创业活动的具体指标(见表2)。学术创业具体指标包括: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授权、版权、创意作品等)、许可(知识产权许可和技术转让)、实体创建(基于教师知识产权创办衍生企业)等,不同的大学选择将不同的指标融入原有评价标准。
表2 学术创业纳入大学层面P&T政策的语言描述
从表2可以看出,这6所大学的P&T政策文本描述中,学术创业并没有单独作为一项评价标准与教学、科研、服务、拓展/参与活动并列,而是包含在原有研究/拓展活动范畴内。例如,亚利桑那大学认同欧内斯特·博耶(Ernest L. Boyer)提出的“包容性学术观”,即学术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发表,学术的内涵包括探究的学术、整合的学术(学科交叉)、应用的学术(商业化活动)和教学的学术四个方面。因此,亚利桑那大学在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评价标准时,将其作为学术贡献的一个方面,归并到“研究”这一范畴。密歇根州立大学将学术创业作为晋升评价考量因素时,同样没有单独提出“学术创业”这一概念,而是把学术创业包含在“拓展与参与活动”②密歇根州立大学把拓展与参与活动定义为区别于专业服务(service)的一种跨越教学、研究和服务的学术活动,涉及知识的生成、传播、应用和保存,直接造福于外部社会。中。拓展与参与活动包括4种类别——拓展与参与-教学、拓展与参与-研究、拓展与参与-服务和拓展与参与-学术创业活动。
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评价体系,只是在原有标准基础上进行补充,拓宽学术贡献的形式,正如伍斯特理工学院(Worcester Polytechnic Institute)校长劳瑞·莱森(Laurie Leshin)提出的扩大原有标准(broaden the bar),以包容教师的不同产出。没有大学希望以新的标准取代传统P&T标准,也没有规定教师必须从事学术创业。得州农工大学P&T政策对此进行了说明,特别指出:“对候选者的评估领域包括专利和商业化活动(如适用)”。“如适用”,是指增加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少数教师,但不会损害其他教师的利益。隐含的假设是,增加“学术创业”标准,相当于打开了一扇窗,将专利、商业化活动视为晋升评价标准的组成部分,但不会以任何方式取代教学、研究和服务。在晋升评价体系中认可学术创业的努力,并不会在任何程度稀释大学教师的其他工作,也并没有降低教师的晋升标准,仅仅是扩大了标准。
(三)利用同行评审和第三方衡量学术创业的社会效益
如何评价和衡量学术创业活动的贡献一直是将学术创业纳入P&T过程讨论的关键。是以专利的数量为标准,还是以许可收入为标准,抑或突出技术成果本身的创新性?不同的大学衡量学术创业价值的标准不同(见表3),但都最关注对社区、社会产生的影响。例如,普渡大学明确规定:“在所有情况下,审查的重点都应放在学术创业活动产生的影响上,而不是此类活动的数量上。”[29]密歇根州立大学从4个方面——学术性、影响力、重要性和情境性评价学术创业活动。得州农工大学主要强调工作的质量、重要性和影响。晋升/终身教职委员会可能会更看重那些最能体现出社会影响的成就,发明披露的重要性相对较低,专利授权略高,获得许可的专利将受到重视。[30]仅在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不可能达到将技术转移到外部实体,并获得收益相同的社会影响。[31]
表3 学术创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主体
学术创业与教学和研究相比,缺乏统一标准且难以量化,不可能有一种一刀切的方法来判断学术创业活动的质量,更不能使用公式来衡量,例如n项专利等于一篇出版物。单纯以“产值”和“经济价值”也很难准确评估学术创业的实际贡献。
由于高校教师的发明通常领先最新的工业实践,在发明初期到最终产生社会影响之间可能存在相当大的滞后。因此,大学通常的做法是依赖同行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这些专家同时具有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学术创业的经验。还有大学借助第三方授予教师的奖励和荣誉,如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National Medal of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莱梅尔逊奖(Lemelson-MIT)等来判断。此外,在可行或者适当的情况下,大学还会通过技术转移办公室(TTO)、行业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等衡量学术创业产生的社会影响。
(四)赋予学术创业较低权重,仍将学术追求放在首位
虽然这些大学重视学术创业,也修订了晋升评价标准,将学术创业纳入考量,但对P&T的预期仍然相当传统。这些大学绝对不会期望终身制教师只关注商业化,而是期望教师也要产出与该学科相关的研究和学术成果,学术创业活动作为补充且是受到称赞的。桑德伯格(Sanberg P.R.)的研究表明,即使是最坚定支持将教师的专利和商业化活动纳入终身教职和职业发展决策的人也同意,学术创业活动不应该取代学术追求,比如教学、指导学生以及发表研究成果。[32]康奈尔大学创业学高级讲师扎卡里·舒尔曼(Zachary Shulman)认为,“不能仅凭学术创业努力就可以获得终身教职,但如果作为考量因素能占到10%~15%就已经很好了。”[33]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副教务长杰克尼芬(Jack Finney)指出,“在参与制定与实施大学教师晋升与终身制过程的9年中,没有任何晋升案例是主要基于商业化活动的。教师没有把学术创业活动作为他们研究/学术工作的主要贡献,而是与其他学术工作结合了起来。”[34]通常在学术创业方面作出主要贡献的教师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成就,因此晋升往往不是基于创新创业活动。冈萨雷斯-布拉姆比拉(Gonzalez-Brambila)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参与学术创业的教师往往具有更高的学术生产力。[35]
虽然上述美国大学在晋升政策和终身教职文本中没有设置学术创业活动在晋升评价中所占权重的具体比例,但通常执行中,学术创业权重占比较低,远不如发表和教学的地位重要。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教师仅凭学术创业贡献而获得终身教职,学术创业活动会列入候选人的档案,但不会作为重要的判断因素。大学有着深厚、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基础研究以及教学绝对是任何大学优先考虑的核心事项。调整晋升政策,考虑“学术创业”因素,不是否定任何现有大学的传统。[36]
四、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评价体系后产生的影响
(一)没有打破通往终身教职的传统路径
尽管美国大学将专利、许可、创办衍生企业等学术创业活动纳入晋升与终身制指南中,但候选人和审查者是否按新标准采取行动则另当别论。在大学技术经理协会(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会议上,劳拉·斯科普(Laura Schoppe)指出,“大学可以将学术创业活动加入晋升政策,但无法使教师真正遵守此类改变,因为教师做出何种选择是权衡利弊的结果,不能完全控制。”[37]同样,华盛顿州立大学特聘访问教授格伦·维奇(Glenn Prestwich)指出:“政策的改变使教师能够关注创新、创业,但在晋升与终身制委员会进行实际投票并声称学术创业很重要之前,不会有任何实质的变化。”[38]传统的成就水平(发表)依然在P&T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包含学术创业的晋升评价政策并没有破坏传统,不会对大学的传统使命产生负面影响。
(二)改变了学术文化,学术创业被认为是值得称赞的活动
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与终身教职政策的好处是明确使商业化成为大学的目标之一。教师没有义务参与学术创业,但如果他们参与了此项活动,会被认为是积极的、应受到奖励的,而不再是“可容忍的”。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与终身制政策承认了教师学术创业的合法性,学术创业也被视为一种合法的学术活动。马里兰大学技术商业化办公室执行主任伽亚特丽·瓦尔马(Gayatri Varma)博士认为,在晋升和终身教职政策中承认学术创业,有助于教师理解“创业不应该有坏名声”[39]。
大学P&T顶层标准的修订影响了教师的思维方式,教师开始理解并接受他们需要以一种更具创业精神的方式思考问题,不仅仅是发表论文,更广泛的影响也很重要。教师认识到他们需要与外部实体合作,才能产生更广泛的影响。马里兰大学副校长帕特里克·奥谢(Patrick O’Shea) 发现,在P&T政策修订两年后,大学的文化开始发生改变,“教师们过去直接参与专利许可、创办企业是犹豫不决的,现在这类活动正越来越被大学所接受”。那些悄悄从事学术创业的教师,现在能够更公开地从事这类工作,因为这是受到鼓励和奖励的。[40]
(三)激发了教师学术创业的动力,发明披露数量增加
增加“额外的”标准,承认学术创业的贡献,激发了教师参与学术创业的热情。奖励制度的改变,影响了教师对学术创业行为的结果预期,由“消极”转变为“积极”。实证研究表明,积极的结果预期会提高教师参与学术创业的意愿,进而促进行为的产生。[41]得州农工大学将学术创业纳入晋升和终身教职政策后,教师发明披露数量增加一倍,还没有获得终身教职的年轻教师也决定披露新的想法。[42]密歇根州立大学晋升与终身教职标准修订后的6年间,全校有13%的教师参与了学术创业,工程学院比例更是高达36%。[43]马里兰大学一些过去对学术创业持消极态度的教师,其行为发生了转变,甚至一些传统上不参与此类活动的教师,如人类学、语言学的教师也开始提交发明披露。[44]
五、结语
晋升评价制度是教师职业发展的“指挥棒”,如果大学希望鼓励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参与学术创业,那么学术创业活动就应得到奖励,至少不应被排斥。美国这6所一流大学在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评价体系的探索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增加“学术创业”作为晋升和终身教职的考量因素并不会降低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上的要求。大学的传统使命不会因扩大晋升标准而遭到破坏。学术创业活动是候选人在审查过程中一个可选组成部分,当候选人参与学术创业时将获得奖励,但这不是每个教师都应满足的条件,对于教师晋升也不是必需的,不应影响任何没有参与学术创业的教师。第二,强调学术创业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在将学术创业纳入教师晋升评价体系时,修订的晋升政策文本表述应强调研究转化产生的社会影响,避免使用经济影响、财务影响等术语;另一方面,衡量学术创业的贡献应淡化经济效益和数量指标,重视学术创业的创新性和产生的社会影响。第三,在大学层面扩大晋升与终身教职标准,会释放出一种信号——大学对教师参与学术创业是认可的,学术创业不再是教师个体“自发”且仅仅被“容忍”的行为,而是大学核心使命的一部分。大学新标准产生最大的影响是改变了学术文化,形成了鼓励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改变晋升评价标准总是具有挑战性。在推进变革的过程中,难免会遭受一些不认可学术创业意义人的抵制。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大学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必然会推动晋升评价标准的变革,包容性承认学术创业的贡献。这种转变最根本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支持多元文化和学术自由,包容教师所有不同的贡献,并不是“破坏任何现有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