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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职协调发展的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推进路径

2022-03-03肖纲领熊亮州

教育与职业 2022年22期
关键词:融通分流职教

肖纲领 熊亮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明确指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普职协调发展相较于之前的“普职分流”提法,内涵更为丰富,其并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替代普职分流,而是因地制宜,改变过去普职分流“一刀切”的做法,根据各地经济产业需求和个人教育需求灵活地确定普职分流方案。普职协调发展将成为新时期职业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理念和制度设计,并需要得到专门、系统的理论研究。在已有的研究中,一些学者开展了针对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的研究,但较少就高中后教育阶段的普职协调发展进行研究,所涉及的对象未能涵盖高等教育阶段;还有的学者阐释了普职协调发展的内涵,提出了普职协调发展的落实策略,但未有效说明普职协调发展的历史演进与价值,对于普职协调发展实践困境的揭示还存在进一步探究的空间。因而,基于新职教法的实施,深入探究普职协调发展的历史演进、价值意蕴、问题掣肘与推进路径等问题,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一定的实践价值。

一、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发展的历史演进

普职分流的概念来源于教育分流。教育分流通常指根据同一年龄段学生各自的能力和特点,分到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班级的过程,其遵循“分流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学校根据学生的能力水平调整授课内容与教学方式,可以实现教学效率最大化,促进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使学生接受与自身能力水平相适应的教育,学习将来从事某职业的能力。教育分流的基本形式包括学术型与职业型的教育轨道分流、同一教育轨道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班级分流和课堂教学的分流等类别。本文所讲的普职分流,是指将学生分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轨道,一般在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实行。当前,世界上普职轨道分流的主要模式包括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亚洲“精英化的淘汰分流”模式,强调全员竞争、逐级淘汰;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民主化的双向选择分流”模式,强调双向选择、自我流动;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一体化的渐进分流”模式,强调普职一体、分合有序。

我国的普职分流属于“精英化的淘汰分流”的模式。该模式下的分流制度可追溯至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明确提出了“普职分流”和“大体相当”的要求,且规定“一般应从中学阶段开始分流”。此后,我国一直实行普职双轨学制,以中考成绩为筛选标准对学生进行普职分流,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双轨之间各自独立,具有“普职不够融通”的特点。理论上,教育既具有生产功能,也具备筛选功能。在不违背教育公平的原则上,普职分流发挥了筛选功能,但由于先天禀赋、家庭资本以及资源分配不均,普职分流越来越被认为是阻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且集中于普通教育体系,普职分流造成职业教育在双轨制中处于弱势地位,使得国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受阻,不利于国家现代产业的发展。由此,超越普职简单分流的普职协调发展越来越成为时代和教育发展之需。

二、普职协调发展的价值意蕴

1.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与世界其他国家职业教育的沟通和互鉴。中国的职业教育要走向世界,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教品牌,必然要具有被世界接受、较为先进的职教理念。而围绕普职融合还是普职分离,美国以及不少其他发达国家曾出现了两种理念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即斯尼登的普职分离理念及方案设计、杜威的普职融合理念及方案设计。其中,普职分离理念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较为流行,但普职融合理念则于20世纪70年代逐渐受到重视,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兴起的新职业主义明确提出“重返杜威”的口号,反映出普职融合的时代发展趋势。我国新职教法提出普职协调发展,是符合世界普职融合发展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与世界其他国家职业教育的沟通和互鉴。

2.有利于回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外部需求。普职分流制度下,普通教育培养的学生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通识技能,但通常缺乏专项技能;而职业教育又陷入了办学资源少、办学基础薄弱、生源吸引力不足的恶性循环,面临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社会认可缺失等困境。这就造成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均滞后于社会对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的需求。在国家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作为培养面向工作岗位的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职业院校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助力人力资本存量增值刻不容缓。普职协调发展既要求培养职业教育的高层次人才,又要求将职业教育融入普通教育,有利于真正实现普职竞合与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

3.有利于达到完善现代职教体系的内在要求。普职分流制度下,尽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但由于职业教育内部升学通道不畅,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处于缺位状态,很难切实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职教法对普职协调发展的明确规定,强调了职业教育要通过内生发展实现类型地位、办学质量和吸引力的提升,淡化强制性的分流标准;同时打通“中职—职业专科—职业本科—应用型研究生”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使得职教轨道的学生进行专业硕士、专业博士学习成为可能,有利于完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形态更加多样。

4.有利于满足个体获取优质教育机会的诉求。随着高等教育扩招和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个体对于获取多样化、优质教育机会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而在普职分流制度下,一方面,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地位尚未完全确立,职业教育在生源质量、办学资源和办学水平等方面都较为薄弱,无法满足职教学生对于优质职业教育机会的需求;另一方面,普职缺乏融通,职业教育重技能轻知识,普通教育重知识轻技能,人才培养滞后于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而普职协调发展在坚持普职分流的大原则上,强调职业教育的类型和地位,以及普职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时段的融通,能够真正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轨道实现平等、协调和充分发展,让学生享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机会,这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最终旨归。

三、普职协调发展的实践困境

1.职业教育内部纵向贯通不畅。普职协调发展要以职业教育内部纵向的贯通为基础,而职教高考制度是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和实现职业教育内部纵向贯通的核心内容,因而尤为重要。但目前职教高考制度存在着不足,以及职教系统学生升学的制度不完善,导致职业教育内部纵向贯通不畅。一是职教高考制度设计有缺陷。我国职教高考有统一高考、春季高考、单独招考、自主招生、中高职衔接、注册入学和免试入学七大类,具体又分12种方式,具有招生路径、招生方式和生源结构多样性等特征,但优质生源不足、选拔机制同质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同时,职教高考的省域差异、标准不一,影响了其科学性与公平性。二是职教系统学生升学的制度不完善。当前,职业本科教育虽受到重视,但办学定位模糊,专门化的制度设计和类型化的办学范式缺乏,且数量还较少,使得中职—职业本科升学制度不够完善,难以满足中职生对就读职业本科院校的需求;同时,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基本由传统的普通高校进行,高职/职业本科——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断头路”未被打通,制约了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

2.普职双向融通程度有限。普职双向融通的目标需要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实现,并以一定的评价制度加以引导。当前普职双向融通程度不高,主要存在中等教育阶段课程融通、高等教育阶段转学以及横向融通评价方面的不足。一是中等教育阶段普职课程融通度不高。目前,我国高中阶段普职融通模式主要有校内课程渗透、校际合作和综合高中三类,但校际合作存在推行范围不广,合作形式、合作内容以及合作机制等都有待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问题,综合高中则存在资金、师资和设备等不足以支撑其开展职业教育的问题,总体来看中等教育阶段普职课程融通尚属浅层次,使得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均为单个维度的教育。二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逆向转学不畅。高职学生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间的融通渠道主要是专升本,制度设计主要是高职学生向普通本科转学,还缺乏普通本科学生向高职或职业本科院校转学的制度。三是横向融通的评价制度未有效建立。当前还缺乏针对普职横向融通成效的评价制度,评价实践也较为滞后,未能就普职融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开展科学评价,不利于各个阶段普职融通的深入实施。

3.普职统筹制度体系建设处于探究阶段。普职协调的核心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规模、结构、质量及相互关系上的协调有序发展,这离不开完善的普职统筹制度体系建设。然而,当前由于省域普职比标准、区域协调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不足,普职统筹制度体系的构建还处于探究阶段。一是缺乏省域差异化的普职比标准,普职结构不够协调。普职协调发展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文化、人口等发展现实统筹规划合理的普职结构,但由于普职协调的理念刚刚建立,如何制定不同省份普职比的差异化标准并形成制度,尚处于探究阶段,缺乏先进的做法。二是区域统筹制度和协调机制未有效建立,影响了普职关系的协调。普职协调发展涉及办学转型、结构调整、多方合作、统筹安排等一系列问题,对于建立普职统筹制度体系提出了要求,但目前国家、省域层面的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仍然缺乏,导致普职沟通存在较大的交易成本;同时,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间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与转换机制未有效建立,尚处于探索阶段,普职协调发展缺乏必要的载体。

四、推进普职协调发展的实施策略

1.纵向贯通:完善职教高考和升学制度。要实现职业教育内部纵向的贯通,应重视职教高考和不同阶段升学制度所起的作用,将它们作为职业教育内部纵向贯通的基本制度安排。一是将职教高考制度作为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起点。针对职教高考,树立就业导向的“生源质量观”,兼顾升学与就业双重职能;确立人本发展和人才全面成长理念,实现职教招生与人才培养有机衔接;强化多元选拔机制建设,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安排,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强化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中职毕业生强化文化素质考查;确立招考科学与公平理念,尽量建立全国统一的职教高考标准、招生方式等内容;建立针对社会人士的职教高考标准与制度设计,实现科学招考。二是推进中职—职业本科院校的贯通。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持续加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力度,建立并完善中职—职业本科院校升学制度。三是探索高职—职业本科院校的贯通制度。借鉴已有的“中职—高职—普通本科”升学制度,探究高职—职业本科贯通的招生、衔接机制,推动职教类型的应用型研究生教育试点,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支撑。

2.横向融通:强化课程融通、逆向转学和评价制度建设。普职横向融通的推进,应将课程融通、逆向转学与普职横向融通的评价制度建设作为重点。一是将促进职业教育学生的文化素养、普通教育学生的职业素养作为促进中等教育阶段普职课程融通的核心目标,强化校内课程融合,扩大校际合作的范围,优化其合作的形式、内容和机制;同时,大力推进综合、特色高中建设,将综合高中作为探究普职课程融通的突破口,强化其配套制度建设。以此建立有利于促进普职融通的课程指导与课程开发机制,促进普职深度融通。二是建立学籍保留、学分互认、课程内容有机衔接的普通本科—高职或职业本科逆向转学制度,为普通高校有进行逆向转学需求的学生提供合适的学习机会。三是将政府部门和第三方评价作为促进普职横向融通的重要制度安排,针对不同阶段的普职融通内容,有针对性地纳入学校办学评价体系,尤其就普职融通课程广度与深度、普职转学与逆向转学的质量及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内容开展评价,引导普职横向融通。

3.统筹推进:建立并完善区域协调和学习成果的融通与互认制度。普职协调发展的深入实施,还需要从区域协调和学习成果的融通与互认制度建设等更为宏观的层面强化统筹推进。一是以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和平等地位的定位为指引,不断强化“职业教育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等理念,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平等基础上的规模、结构、质量和相互关系上等协调平衡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具有较高品质的不同层次、形态和类型的教育服务。二是切实推进不同地域的普职统筹发展制度,形成国家和省域层面的普职协调制度,如建立国家和省域层面的普职协调委员会,形成定期就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统筹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讨的机制。三是在形成普职平等发展、区域统筹的宏观制度设计下,有效推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之间学习成果,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和学历教育学分间的转换与互认、成果积累与转换机制,促进不同类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多元、交叉融通发展。

4.多元保障:为普职协调的过程与结果提供基础支撑。普职协调作为新的理念和制度安排,涉及未来职业教育领域重要的制度变迁,因而离不开相应的资源投入、师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保障。一是增加职教办学资源投入。在中等、高等教育层面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场地、实训条件等的保障,确保技能训练场地与仪器设备满足学生学习、实训的需要,尤其是职业本科教育乃至应用型研究生教育阶段。二是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普通学校中学生职业素养的塑造,需要配备职业型、技能型教师;而职业学校中通识教育的实施,也需要配备更多理论型教师。因而,普职协调发展要求不同类型的学校既要形成技术类课程教师与文化课教师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也要求各类学校强化教师的综合素质培训,塑造教师“理论+实践技能”的“双师型”综合素养。三是营建公平的就业环境。未来的职业教育发展,必须将学生平等就业作为体现职业教育平等地位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要贯彻落实新职教法的要求,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相关单位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并考虑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四是教育创新的制度机制。随着新职教法的实施,普职协调发展与中国特色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将引发较多的制度变迁,且高度依赖于创新的制度安排。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将创新的制度机制作为突破现有实践困境的根本保障内容,强化职教政策的试点工作,逐渐形成中国特色职教模式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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