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40所三级综合医院中药房现状调查与监管研究
2022-03-03张璐芳付玉喜
■ 路 然 张璐芳 付玉喜
中医药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也是几千年来劳动人民在与疾病斗争中积累下的宝贵财富,在防治疾病及保障生命健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中医药在预防和治疗新冠肺炎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全球抗疫“中国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越来越成为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名片。同时,凭借其简、便、价廉的优势和中药代煎服务的发展,以及门诊煎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政策的出台,中医药越来越受到患者的欢迎,中医药服务在综合医院所占的比例明显增加。中药房作为综合医院中药流通的主要窗口,是综合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管理直接影响着中药的用药安全和疗效[2]。为了解河北省综合医院中药房发展现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政策建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对40所省级核准登记注册的三级综合医院中药房、煎药室进行了现场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通过联合校验和行政许可,随机选择河北省40所综合医院(不包括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查阅文献。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我国中药房发展的现状及普遍面临的问题。
1.2.2 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前,制作三级综合医院中药房监督检查表,统一检查内容与标准。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调查方式对医院基本条件、中药房、煎药室基本条件、管理制度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
1.2.3 质量控制。现场检查前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检查的方式方法,明确检查内容,统一数据填报办法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综合医院40所,其中石家庄市7所、邢台市4所、邯郸市5所、衡水市2所、保定市7所、唐山市5所、廊坊市4所、承德市2所、秦皇岛市2所、沧州市2所。共调查中药房33个,煎药室27个。
2.2 提供中医药服务情况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3]。本次调查的40所综合医院中,33所提供中药饮片服务,26所设有煎药室并提供中药饮片煎煮服务(表1)。其中,1所医院与社会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提供代煎服务。
表1 样本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情况
2.3 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本次调查的40所综合医院中仅有3所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0%;14所医院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由主任中药师以上担任;各组负责人为主管中药师以上的16所(表2)。40所医院中有26所设有煎药室,提供中医药煎药服务,其中2所医院煎药室配备1名中药师作为专职负责人;13所医院煎药人员虽为医院聘用合同工,但都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
2.4 中药房房屋设置情况
《标准》规定,综合医院中药房应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3]。40所综合医院中33所医院提供中药饮片服务,其中18所医院设有中药饮片库房,25所医院单独设置中药饮片调剂室,但中药饮片调剂室往往与中成药调剂室或周转库共用。调查的40所综合医院均提供中成药服务,其中34所医院设有中成药库房,24所医院单独设有中成药调剂室,多数中成药调剂室设在西药房。《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规定,煎药室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4]。26所提供煎药服务的医院煎药室面积小,仅设有1间房屋,工作区和生活区未分开,各功能区域分区不明显(表3)。
表3 样本综合医院中药房房屋设置情况
2.5 中药房设备配备情况
40所医院中,17所医院配有专门除湿机,其他23所医院均用空调除湿。21所医院配有冷藏柜,14所医院配有贵重药品柜,多数医院冷藏柜和贵重药品柜和西药共用(表4)。
表4 综合医院中药房设备配备情况
3 讨论与建议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5]。作为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重要窗口,中药房建设是中医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6]。经过调查,样本综合医院中药房离标准化中药房还有一定差距,有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
3.1 加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是中药房管理的核心,从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入库到调剂、复核、煎药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层层把关。中药饮片验收负责人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应有丰富的中药饮片鉴别经验[7]。中药饮片的调剂是关系到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求调剂人员不仅要掌握中药专业知识,还应具备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在调配过程中不仅要核对用药剂量安全、配伍禁忌,还需要熟悉特殊药物的特殊剂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此外,随着医院药学的发展,医院中药房的功能已不再是单纯“照方抓药”,而是由简单的调剂趋向于药学服务。这就要求中药房的工作人员要掌握丰富的中药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从调查结果看,样本医院在人才数量、职称结构等方面距相关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就要求医院按要求配置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医院中药房要大力培养引进一批基础知识扎实、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药技术性人才[8],鼓励“西学中”,鼓励药学人员通过学习培训从事中药服务。另外,还应加强中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不仅要熟悉各种饮片的用法用量、禁忌症等[2],还要了解中药学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依法依规执业。此外,应增强服务意识,为患者提供全方位指导,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真正体现药剂人员的实际价值。
3.2 加大对医院中药房硬件设施投入,改善中药房环境
药房环境对保证药品安全有重要作用[8]。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中医的发展滞后于西医,在综合医院中医的“西化”普遍存在,中药房的定位被边缘化[9]。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医疗管理改革和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医药在综合医院中的比例逐渐提高,中药房的管理也逐步受到了综合医院的关注,但其规范化设置、管理仍存在上升空间。随着医院业务量的逐渐增加,综合医院用房普遍紧张,医院往往首先考虑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临床科室建设,中药部门用房难以顾及,导致部分中药房面积不达标,而且分区不明确,调剂室和库房无明显区域设置。中药饮片种类繁多,对温度、湿度等都有严格要求,如贮藏不当会造成饮片质量下降从而影响药效。这就要求中药房的硬件条件应更为规范。本次调查发现,部分综合医院中药房设置水平偏低,中药库、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小。部分中药房未配备专门除湿设备,仅用空调除湿,对用药安全带来隐患。鉴于此,医院应把握当下政策红利,积极加强中药房建设,按《标准》的要求规范化设置中药房,全面深入推进我国中药房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5]。
3.3 加强煎药室管理,提供多样化服务
综合医院开展中药代煎服务是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内容。调查显示,样本医院中大部分都设有煎药室,开展了中药代煎服务,但存在中药煎药室面积小、布局欠合理、管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综合医院各级领导和药剂部门要提高对中药煎药室管理的重视程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管理体系,改善中药煎药室工作环境,提高煎药人员职业素质,加强质量控制。中药药剂人员应积极开展药物学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同时,可引进自动发药系统实现配方颗粒的自动发放,建立现代化中药房。此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医院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中药服务的第三方准入标准,使医疗执业监督工作有据可依[7]。
3.4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医院中医药监督工作是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综合医院要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加强中药房、煎药室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中药房、煎药室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界限内依法依规从事中医药服务,全面提升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促使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设施设备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中医药监督管理部门应提升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能力,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将中医药监督执法和服务有效地融入现场监督检查中,运用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用学习、培训等专门技术手段为各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工作者提供针对性的医疗保健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知识的顾问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增强其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建立统一的监督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不良执业记录系统,提高对舆情的监测和应变处置能力,做到尽量早发现、多反馈、早应变,提高对于处理各类突发性应急事故的监督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法办好与中医药监督管理有关的突发性事件[10]。同时,提高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不仅要充分掌握与中医药相关的专业知识,充分认识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还要熟悉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