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施维度与推进策略①
2022-03-02李梦卿陈竹萍
李梦卿,陈竹萍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2)
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等,高度强调产教融合对职业教育办学的重要性。2019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提出要“扎根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强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要“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2021年4月12日至13日,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高计划”是国家实施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须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办学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教育和产业协同发展,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一、“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价值诉求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的价值诉求须与时代要求、社会发展相呼应,要“把职业教育放到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内化到产业链发展的过程中”[1],满足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创新升级产教融合模式,激发企业参与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与热情,实现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推动教育界与产业界良好互动格局的形成。
(一)回应产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促使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对国家经济发展来说不仅是重要挑战,亦是新的历史机遇。2018 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 行动计划》指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迅猛发展,将深刻改变人才需求和教育形态。”新兴技术的广泛使用,引发了产业的深远变革。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加速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产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形成了新的生产方式,但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精尖人才、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美国教育家约翰·杜威认为:“工业方面的职业有了比过去多得无限的理智内容,和大得无限的文化修养的可能性。这就需要一种教育,使工人了解他们职业的科学的和社会的基础,以及他们职业的意义。因为没有这种教育,工人就不可避免地降低到成为他们所操作的机器的附属品的角色。”[2]职业教育承担着提高劳动力素质能力的重任,“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实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亟须承担起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为产业人才资源配置提供支撑,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人才需求。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提升办学水平的重要方式。黄炎培先生认为:“办职业教育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沟通联络。提倡职业教育的,同时须分一部分精神,参加社会运动。”[3]由此衍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思想主张。但产业变革往往会改变产教融合的方式,从而影响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的价值诉求。在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阶段,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对于劳动者的技术技能水平并无过高要求,劳动者只需进行简单的操作,高校产教融合的价值诉求仅在于培养符合职业岗位基本要求的人才。而在以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阶段,工作岗位的技术综合性与复杂性日益增强,劳动者不仅需要掌握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更需要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扎实的理论基础、良好的综合素质,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促使学校产教融合方式演变为校企协同、合作育人,产教融合价值诉求在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要“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增强复合型人才培养能力”。“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不但要体现职业教育的层次要求,更需要坚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坚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定位,坚持职业教育独有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以培养大批符合产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为目标,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供给与技术技能支撑。
(二)提高企业参与办学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言:“不运用社会的力量,便是无能的教育;不了解社会的需求,便是盲目的教育。”[4]1984 年,爱德华·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提出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认为“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公司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和个人”皆是利益相关者[5],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企业是“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程度,有利于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促进“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进一步改革发展。《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的主要目标是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2019 年,国务院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经过5—10 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是必然趋势,这是由职业教育本身具有的跨界性、开放性所决定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市场联系密切,职业院校以培养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注重技术技能教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能够将市场需求与人才培养进行有机结合,为其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所,让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掌握知识与技能,尤其是默会知识。1958 年,哲学家迈克尔·波兰尼在《个人知识》一书中提出默会知识理论,他将知识分为明述知识和默会知识两种类型,认为明述知识能够用语言、文字、图像、数字等信息符号来表达,而默会知识多指向一些“难以言明”但可以通过活动/行动来表达的知识,[6]具有不可言说性。课堂教学难于传授全部的默会知识,需要将课堂迁移到真实的工作场所中,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掌握默会知识,这就需要“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企业参与办学度,借助企业所拥有的场地等资源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促使学生掌握关键技能知识。
(三)多方协同育人,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有效衔接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即为人力资本。他认为:“人力资本是投资的产物。”[7]当前世界各国之间的较量在于人力资本的竞争,我国正在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界需要大量懂理论、会技术、能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来推动技术革新,加快产业升级。而教育界尤其是高职教育承担着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产、教共同之处在于对于人才的渴求,亟须打破两界之间的壁垒,尽快实现产业系统与高职教育系统的联结,协同育人,为国家发展、技术创新提供足够的人力资本。《意见》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产业链是指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的企业,以产品为对象,以价值增值为导向,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根据特定的协作关系和时空布局形成上下有所关联的动态的链式组织。[8]人才链是指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规格由适用于产业顶端开发到适用于产业衍生下行分化开发的培养系列。[9]从产业链的视角来看,教育链是指高校围绕产业链目标进行协作、调整、优化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10]之所以要深化产教融合,实现“三链”之间的有机衔接,是为了凝聚“三链”合力,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提升各主体的共生、互生、再生价值,实现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之间的相互融通与动态耦合,从而提高整体合作效益,逐渐实现人力资本增值,获得人力资本高回报,促使我国从“制造大国”发展为“创造大国”。现阶段“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的目标价值诉求在于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深度融合。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促进“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与产业良性互动,建立产教融合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资源配置互补的合作机制,实现二者共育人才、共享人才。
二、“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施维度
“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有三个重要的实施维度:资源、制度和文化。“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须从以上三个维度思考如何开展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灵活性、有效性的实施方案,凝聚多方力量,实现合作共赢,促进产教资源共享、文化融合。
(一)资源整合:整合产教资源,共享优质服务
“整合”是指通过整顿、协调、重新组合,促进系统内资源共享、信息互换、协同合作的过程,目的在于使系统形成一个更加有价值有效率的整体。如何促使资源要素实现相互渗透、优化配置、高度整合、合作共享,是“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亟须解决的问题。教育具有公益性,企业具有功利性,两者本质上虽为不同性质的组织,但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资源是支撑组织生存的各种东西,组织需要与外界进行资源的交换,[11]没有任何组织能够做到完全自给自足。这为联结校企开展合作提供了可能,“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可以基于共生理论开展资源整合工作。1879 年德国生物学家德贝里提出“共生”(Symbiosis)这一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12]经过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共生理论成为描述生物圈的一种方法论。此后,共生理论也逐渐应用于其他学科领域。依据共生理论,政府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确保政策之间可以有效衔接,明晰校企权责问题,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共生环境;“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应积极构建资源识别、资源获取、资源配置等机制,同时要转变思维,适当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创新资源管理模式,提高产教资源的互补度与耦合度,从而激发校企共生动力,实现资源整合的帕累托最优。
通过整合实现资源共享,让资源满足各相关主体的不同需求是“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重要目标。但目前产教融合过程中还存在因缺乏配套的资源互通机制而导致资源共享效率不高等问题,可借助区块链技术破除资源有效流动及优化配置的困境,提高产业资源与教育资源的共享效率。区块链技术一般由“基础数据层、虚拟网络层、核心共识层、价值激励层、智能合约层和现实应用层”[13]等构成,区块链技术的最大特征是去中心化、透明化与不可篡改,借助区块链技术建立共识机制,[14]搭建去中心化的创新服务平台,能够增强校企双方之间的互信度,避免出现利益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情况,从而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并且可以借助分布式账本技术、时序数据等方法简化操作流程,实现更加高效的资源共享。
(二)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美国学者道格拉斯·C.诺斯指出:“制度总是一个混合袋子(Mixed Bag),在其中既有促使生产能力提高的因素,也有降低生产能力的因素。”[15]如果以旧的“混合袋子”去装新的东西,可能会产生排斥反应。“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是各地高职院校中的“领航”学校,其产教融合过程应当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改革创新使“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更加符合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与要求,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增效。此外,“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共同处于高等教育组织场域,容易出现“组织同形”现象,即位于同一场域的“不同组织之间在目标、结构、性质、行为等方面呈现相一致的特性的现象”,从而形成“竞争性同形”与“制度性同形”两种现象。[16]上述的两种现象均会对“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的办学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应在厘清自身与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边界的基础上,完善、健全产教融合过程中所涉及的职责分担机制、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机制、合作育人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提升。
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能够为“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道格拉斯·C.诺斯指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17]政府及“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要强化制度保障,解决管理不顺、协同不畅等问题,要明确产教融合的制度单元,明晰各单元之间的逻辑联系,确定产教融合的内容、形式,制定可行有效的合作方案,廓清产教融合的制度边界,[18]从而最大效度地提升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为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主体提供有效的指导与约束,促进各主体之间良好关系的形成,提升产教融合效能,提高“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三)文化融合:融合校企文化,培育文化自信
校企文化融合是校企合作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应然追求。顾明远教授在《教育大词典》中将“学校文化”定义为学校内有关教学及其他一切活动的价值观念及行为形态。[19]学校文化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培育人才,进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管理、经营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观念、价值和行为准则。[20]企业文化以激励员工奋斗、培育团结精神、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虽然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文化目标有所差异,但都是以人为本的组织管理文化,校企文化融合能够促进校企双方认同彼此的理念,达成一致实践,实现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的兼容并蓄与优势互补,凝聚文化育人合力,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与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须在坚持自身院校特色的基础上学习并吸收企业文化的精髓,积极融入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开展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将企业的优秀文化融入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为高职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最大效度地发挥文化育人、文化塑人的功能。
校企文化融合的根本目的是培育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育人。2017 年10 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2014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中提出:“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的新型服务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现代职业教育承担着提高学生文化素养与技术技能水平的重大任务。一流的企业靠文化管人;二流的企业靠制度管人;三流的企业靠人管人。文化和制度,一软一硬,一柔一刚,相辅相成,为企业提供发展保障。[21]对“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来讲也是如此,不仅要加强制度建设,更要重视良好文化氛围的营造。文化能够对个人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既要坚守学校文化之根,也要注重企业文化的熏陶与感染,与行业企业沟通合作,搭建校企文化交流平台,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等方面进行设计规划,集聚多方力量,共同促进校企文化深度融合,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三、“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推进策略
实施精准有效的策略能够消解产教融合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难题。“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过程中涉及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等多个利益相关主体,在制定策略之时应思考如何凝聚各方合力、从哪些方面着手实施等问题,制定系统完备、灵活调整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可行有效的措施与路径,以寻求实现产教需求双向对接,保障校企合作长期、稳定、良好的运行。
(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功能,创设良好制度环境
政府是统筹全局的规制者,政府在“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统筹全局的领导作用,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制度,[22]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双向对接。
一是加强职业教育经费支持。财政拨款是对“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的重要支持,布鲁斯·D.约翰斯通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中提出并阐释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该理论认为国家和社会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获益者,应当承担起主要的经济责任。[23]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9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19 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0 175 亿元,高职高专经费共2 402 亿元,占总经费的4.78%;普通高校教育经费为11 062亿元,占总经费的22.05%。”[24]由此可见,相较于普通高校教育经费,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占比较低。《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政府应缩小两者之间的经费投入差距,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化经费筹措体制机制,拓宽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建立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经费管理体系,同时应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完善经费监管制度。
二是完善产教融合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强制性特点使其成为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保障。[25]当前,许多发达国家都在重视产教融合的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和出台具有针对性、规范性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校企合作工作的良好开展。如美国1994年颁布的《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School to Work Opportunities Act),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学校—工作体系,[26]保障了校企合作行为活动的合法性;德国构建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法,由《青年劳动保护法》《劳动促进法》等法律与《手工业条例》《职业培训条例》等规章以及各州的职业教育法律组成的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27]日本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如《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等,为产学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政府在深化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亟须完善产教融合相关法律制度,对高校、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清晰明确的权责划分,从法律层面明确产教融合的主体、内容、合作方式等问题,为“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制定深化产教融合的方案提供法律依据、法律保障,加快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强化金融支持,从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是落实相关配套的政策保障。企业是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主体,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方式,但在实际的产教融合过程中常出现“校热企冷”等情况,企业较低的合作积极性与合作意愿不利于提升校企合作的效率与质量。改变“校热企冷”的合作现状不仅需要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需要落实激励企业参与办学的相关配套政策。政府在分析企业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发挥资金的杠杆作用,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营造产教融合的良好环境,以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与意愿,实现校企互利共赢。
(二)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教融合仍处于初级阶段,宏观层面制度不健全,中观层面行业企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不高,微观层面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28]从发展趋势来看,“校热企冷”的现象还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应积极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促进校企合作的长期、稳定、良好运行。
第一,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激发企业参与办学动力。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会听其自己的意志,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29]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目标是谋求生存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相较于“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企业往往需要付出更大的人力投资成本、培训耗材费用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主要的目标是获得人力资本回报,而教育的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时间内企业无法获得人力资本回报,甚至可能面临培养人才向其他企业流失等不可预知的风险。据此,政府相关部门需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等方式,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优秀企业予以经济支持,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需合理分配校企合作所得的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并发挥科研创新优势,积极参与企业新产品的研发,让企业看到获取利益最大化的可能性,从而激发企业的参与办学积极性。[30]
第二,完善合作保障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建立完善的合作保障体制,使各利益相关者能够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所保障,推进相关工作的协调运行。如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实行TAFE 模式,兼顾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利益,促进和谐共生;加拿大政府专门成立了推荐全国合作教育的机构——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CAFCE),为校企合作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德国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并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以保证“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顺利运行。[31]我国应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机制,并严格落实到位,发挥政策的指导与保障作用;积极搭建校企合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对接信息,促进信息共享,解决校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赋予行业组织一定的组织管理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专业性、公平性等方面的优势,保障产教融合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校企深度合作。2018 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中,强调校企合作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加强监督管理,能够为“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保驾护航,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制度保障。政府相关部门需制定实习企业的资质标准,建立实习企业的准入、问责、年检与退出制度[32],为表现优异的企业设置专门奖项,提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社会责任感与荣誉感,并对其实行一定的税务减免;行业组织要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实习实训、合作项目等方面制定详细的管理条例,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提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沟通交流,做好管理与服务,督促校企双方履行职责与义务。
(三)建立开放包容的育人体系,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
“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需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的基础上开展校企合作,强调高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在专业建设、课程编制、教学改革、师资建设等方面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度,建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育人体系。
第一,加强专业建设,促进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对接。“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需围绕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对自身办学基础与专业特色进行详细分析,进行“适销对路”的专业设置,建设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发挥“集聚效应”促进专业供给与产业需求动态平衡。[33]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对专业人才需求进行预测,对接新职业,设置新兴专业,打造特色示范专业,对专业建设机制进行动态调整,从而服务产业新业态与新模式,以专业为纽带,架构起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之间的桥梁,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职业教育人才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相匹配。
第二,重视企业主体地位,创新课程教学模式。企业是“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办法》明确指出“培养方案应校企共同制订”,“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强调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主体地位。在课程开发过程中,应鼓励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内容,共同编写教材,保证学生学习并掌握劳动力岗位所需求的技术知识;借助企业拥有的场地等实践性资源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所,强化实践性教学,实现“做中学、学中做”,并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不断纳入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企业与“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本质上是一种人力资源的供需关系,企业参与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过程,“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能够更加了解企业用人需求,从而精准地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打造“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美国“2030 教师解决方案”小组在《教学2030》中指出:未来教育的教师结构不应是以职称高低分层的“梯子”,而应是以教学特长为区的“格子”,由教师企业家(教改设计师、知识经纪人)、学校教师、业界专家、学习指导者等组成的教学团队,各司其职,发挥特长。[34]《办法》明确指出:“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针对这一要求,“双高计划”高职院校需严控入口质量,制定符合院校特色的“双师型”教师标准,积极引进教学名师、企业领军人才、能工巧匠等高层次人才,完善师资队伍的结构,打造一支理论深厚、技艺精湛、品德高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同时要完善教师职前职后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教师定期轮训工作,采用“校内培训+校外锻炼”的方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兼职教师管理体系,健全“双师型”教师激励与考核制度,采用动态评价的方式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与教学能力。
(四)健全动态评价监测机制,推动职业教育高水平发展
“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应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与调节等功能,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合理采用考核评价方式,根据评价反馈结果,对产教融合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正,促进产教融合效能的提升,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第一,保证多元主体参与。1969 年,比利时俄裔科学家伊·普里戈金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认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开放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阈值,系统有可能通过涨落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空间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35]“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接受政府、行业企业所提供的外部资源,与外界进行资源、信息的互换,但同时高校内部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高校内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与影响,从而促进高校良好有序发展。由此可见,“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开放系统。“耗散结构”理论强调信息交换在组织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此,“双高计划”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学校、行业企业、教师、学生等多元主体的参与,同时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优势,通过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换、思维碰撞,最大限度地保证产教融合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科学规范性,促进产教融合评价有序运行。
第二,合理采用考核评价方式。“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应合理选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对产教融合实施方案与成效进行科学考量。采用“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的方式,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导向,以保证评价的公平公正。在评价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双师型”教师比例、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量、毕业生工作专业相关度、共建课程数量等量化指标的考核,也应强调校企开展文化活动情况、校企文化融入情况等定性指标的考核。除此之外,还可以适当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发挥专业机构与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内部评价为主,外部评价为辅,严格控制评价活动的频次,避免出现因评价活动过多产生学校负担增加等问题。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有利于消除单一评价方式可能产生的偏差,全面评判产教融合实施的成效。
第三,实施动态评价反馈。美国教育评价专家斯塔弗尔比姆教授于1966 年创立了CIPP 模式,该模式包括背景(context)评价、输入(input)评价、过程(process)评价和成果(product)评价。[36]CIPP模式强调评价的目的不在证明而在于改进,重视过程评价和改进评价。[37]相较于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贯穿活动始终,不仅关注“当下”事物发展状况,也可以通过及时的评价反馈,弥补产教融合过程中的不足与漏洞,对产教融合方案进行调整修正,从而尽可能地使事物发展达到预期目标。“双高计划”高职院校可以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产教融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纵向评价与全要素的横向评价,动态反馈评价结果,最大限度地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调控与改进作用,为深化产教融合赋能增效。
综上所述,“双高计划”高职院校肩负着为产业变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应坚守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从专业建设、课程编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深化产教融合。同时应注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提供宏观指导以及政策与经费支持,协调学校与行业企业积极构建产教融合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高职教育和人才培养,保证校企合作长期、稳定、良好的运行,以构建更加开放包容的育人体系,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促进产教需求双向对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