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协调”,增进对人地协调观的理解
2022-03-01丁继昭
丁继昭
(1. 东北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2. 东北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研究院, 吉林 长春 130024)
人地协调观是地理学科四大核心素养之首,突出强调了学科的核心价值观及育人价值。受以往理解人地观时“人类活动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和“人地关系协调发展”三个方面影响,[1]目前大家会习惯性地将人地协调观解构、概称为“地对人的影响”“人对地的影响”和“人地和谐发展”。虽然这与认识人地间相互关系的哲学方法论相吻合,但此概称实际上对地理学科人地协调观的理解并不够深入,很大程度上混淆了人地协调观与人地观。作为人们对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秉持的正确价值观,人地协调观因其“协调”二字而显著不同于人地观,是科学精准、突出协调的人地观。那么,“协调”作为人地协调观的一个关键词,如何把握其意涵?如何聚焦“协调”来增进人们对人地协调观素养表现的理解?
一、从人地关系协调原理到人地协调观来看“协调”
人地关系是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一种简称。从地理学角度看,人地关系在最基本层面反映的是人类生存问题,在综合层面则反映的是人类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2]可以看出,突出协调是更高级人地关系的要求和体现。英国地理学家罗士培曾提出人地关系“协调”的思想,即人类需要互动地、不断地适应环境对人类的限制,而这种“适应”实际上是一种不断调整,是人类有意识地协调应对人地关系。[3]我国地理学家进一步指出,人地关系协调最基本的道理为:人类在自然界中的攫取量不超过自然界维持正常自然过程所必需的物质与能量的流通量,即处于特定自然地理环境中“维持正常自然过程所必需的物质与能量的流通量”的“极限值”以内。[4]据此来看,评判特定区域内人地关系是否协调,关键在于人和地之间物质能量交互的量是否适中或正常,一旦超出了“极限值”,不在合理区间,就意味着人地关系要失调。所以,这里的“协调”不仅反映在人与地理环境之间物质与能量传输结果的衡量上,还体现在物质与能量传输的过程中。“协调”在人地关系协调原理中的意蕴,主要体现在人与地之间物质、能量的流通量和流通程度都需要控制在合理的“极限值”以内,依靠科学的行动措施与调适机制,确保人地交互运行在合理区间当中。
从学科基本原理上升到人地观,再从人地观上升到人地协调观,人类经历了较长的动态认识过程。可以认为,只有正确的人地观才是人地协调观。换句话说,人地协调观是在人们清楚人地关系过程及其结果和影响的基础上,逐渐发现需要从“不协调”走向“协调”,最终才形成的关于人地关系的正确价值观念与基本价值判断。从中国古代的荀子,西方的拉采尔、白兰士和罗士培等,到中国近代的李旭旦和吴传钧等著名地理学家,人们对人地协调观的探讨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过程。应该说,人地协调观是人地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实践活动和经验反思总结之后,所探索出来的正确的人地观组分。对于人地协调观,要着重认识到它首先是一个“协调观”,而非一个“失调观”“静态观”或“孤立观”等,以此为逻辑起点,从根本上厘清“人定胜天论”“环境决定论”和“人地相关论”等人地观念。所以,倘若继续从“地对人”“人对地”和“人地和谐”这三个方面分析,其实是在解构“人地观”,而不是在准确解读“人地协调观”。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理解做出适当调整,以免造成理解两个概念时出现混淆不清的状况。
二、聚焦“协调”,深入理解人地协调观素养的表现
1.基于“协调”解构人地协调观素养框架
总体上,人地协调观比较侧重人与地关系作用中的“协调”,因而“协调”是认知和理解人地协调观的关键。基于《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中人地协调观素养的三个表现,可以从基础认知、过程操作和价值判断三个层面对人地协调观做出相应的解构和梳理,通过协调认识、协调应对和协调评价深入明晰其内在逻辑和框架体系。
第一,新课标提出:“能够理解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并能够辩证看待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各种影响。”其中的“辩证看待”就是体现“协调”的一个显著标识,可视为理解人地协调观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因为在基础认知层面,需要清楚从哪些方面来看待协调问题,其核心内容就是“辩证看待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属于协调认识人地关系的范畴。
第二,新课标提出:“能够理解人类活动影响地理环境有不同的方式、强度和后果,懂得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中的“懂得尊重”就是体现“协调”的另一个显著标识,可视为理解人地协调观的另一切入点。因为在过程操作层面,需要清楚如何来维持或实现人地协调,其核心内容为“懂得人类活动要尊重自然规律”,属于协调应对人地关系的范畴。
第三,新课标提出:“能够分析评价现实人地关系问题,理解协调人地关系的措施与政策。”其中“理解协调”对于“协调”的体现更为明显,因而成为理解人地协调观的第三个切入点。因为在价值判断层面,要判断人地之间是否达成协调状态,核心内容为“综合评判人地关系问题和举措”,属于协调评价人地关系的范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协调”在人地协调观素养的三个表现中均有提及,且表现较为深入,而以往所说的“地对人的影响”“人对地的影响”和“人地和谐发展”中,很大程度上只在第三个表现中明显强调了“协调”,前两个表现中对“协调”的关照不足。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将新课标中人地协调观素养的三个表现,从关注“协调”的视角分别概括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辩证看待地理环境对人的影响;二是懂得人类活动要尊重自然规律;三是综合评判人地关系问题和举措(见表1)。
表1 基于“协调”解构人地协调观素养的框架
2.聚焦“协调”,深入理解人地协调观素养的表现
(1)协调认识:辩证看待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
自然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人类的多种影响中不仅包含有利影响,也包括一些不利影响。从“协调”的观点来看,就是要辩证地审视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既分析有利影响也分析不利影响,还包括不孤立、不静止或不片面地看待各种影响,能够多方面统筹、综合考虑,因为这些影响可能会随着时间演进而不断转变。同时,其中也包括地理环境给予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物质和能量,具体包括传输的数量、传输的速度等内容。
根据人地关系矛盾的实质,“辩证看待地理环境对人类的影响”在根本上涉及的是地理环境在物质能量组成基础及其动态传输等方面对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例如,地理环境源源不断地向人类社会输送物质和能量,如太阳辐射能、地热能等能量及地球内部矿物质等物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双重影响,不仅丰富了地域系统中的物质和能量,而且对人类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甚至是灾难。再比如,对于“地理1”中“运用图表等资料,说明海水性质和运动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内容要求,从人地协调观培养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两点内容需要清楚:一是海水的性质和运动;二是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中,海水的性质和运动指的就是物质运动和能量传输过程,是认识人地关系协调的基础。同时,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则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总之,从物质和能量传输的本质看地对人的影响,关键是要透过一系列的物质和能量,具体、细化这一影响过程。这已经不再是纯粹地谈及地对人的影响,而是把地对人的影响落实到“地”,进而通过相应的物质和能量传输过程来明确人地关系协调,并综合认识此过程所产生的多方面影响。
(2)协调应对:懂得人类活动要尊重自然规律
人类活动影响地理环境的不同方式、强度和后果,本质上为物质能量传输的不同方式、强度和后果,这可以为我们应对“如何维持或实现人地协调”问题提供有效帮助。其中涉及的是人类的一种主动应对和适应行为,重点在于人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计划、科学有度地认识和改造自然环境。这意味着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的物质能量传输过程具有合理性和适度性,是实现人地关系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举。
根据人地关系矛盾的实质,人对地的影响根本上涉及的是人类活动在物质能量组成及其动态传输等方面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我们需要从中懂得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例如,开采矿产资源,实际就是人类从大自然索取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具体表现为煤、铁、水等物质资源和地热能、太阳能等能量资源。再比如,当自然环境内部的物质能量不平衡时,人类就需要想方设法通过物质能量传输来干预或调控自然环境。例如,减少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气体,减少向水体中排放各种固体废弃物,有计划地科学调整地表形态,如修建梯田、堤坝和水库等。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把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逐步转向协调。明晰这些基本原理后,人类就能认识到人类活动影响地理环境有不同的方式、强度和后果,而正确的做法就是人类在参与或改变地表系统中的物质能量传输过程时要协调地应对这些方式、强度和后果,即尊重自然规律,让人类活动与环境发展相协调。
(3)协调评价:综合评判人地关系问题和举措
正确评价人类在自然地理系统乃至地球表层的演化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是很重要的,在这个演化的“剧场”中,人类既是“演员”又是“观众”。[5]作为观众,就应当尊重、理解、认同、欣赏,作为演员,就要及时参与其中,合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其中,物质能量传输的速度、数量、频度等是应对“协调”的关键。简单来说,评判是否协调,关键就看物质能量传输的各种“指标”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根据人地关系矛盾的实质,该维度根本上涉及的是人类社会活动在物质能量组成及其动态传输等方面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和谐共存状态,关键在于把握物质能量传输的度。人类发展过程中与地理环境之间不能没有物质和能量的传输和交互,正确应对方法是运用正确的态度去尊重、理解和认同这种交互,具体可以通过数量、规模、时间、比例、速率等方面实现并细化对度的理解。对于不当的人地交互活动,要能够秉持科学的物质能量传输思想去分析、批判,进而吸取经验教训、探索改进方案。[6]对于良性的人地交互活动,要结合物质能量传输过程对其充分鉴赏和反思总结,实现从活动到方法再到原则等科学方法层面上的完善。例如,通过地下水的开采周期、开采规模、开采速度和具体水量等一系列指标,分析人类对地下水的开采是否合理。同时,结合区域自然地理状况基础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需求,进一步综合评判人类在开采地下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优化方案。同理,对于采伐森林资源、排放二氧化碳、修建水电站等人类活动都需要持这样一种协调观来应对。可以说,综合评判人地关系问题和举措,是我们基于“协调”对人地关系状况所作出的一个价值判断。
综上所述,以往我们用“地对人的影响”“人对地的影响”和“人地和谐发展”来概括人地协调观素养的三个表现,显得比较偏倚于人地观,在一定程度上游离了人地协调观。然而,基于“辩证看待地理环境对人的影响”“懂得人类活动尊重自然规律”与“综合评判人地关系问题和举措”,则重点从协调认识、协调应对和协调评价三个方面,充分突出了人地协调观的“协调”意蕴,更加强调人与地之间的“协调”关系,可以增进对人地协调观素养的理解。